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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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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资料]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地税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消费后索取发票,发动全民协税护税,进一步营造我区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统一抽奖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43号)及相关工作统一部署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抽奖的发票种类是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第三条 发票抽奖采取定期抽奖的形式,每季度进...
[资料]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资料]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地税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消费后索取发票,发动全民协税护税,进一步营造我区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统一抽奖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43号)及相关工作统一部署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抽奖的发票种类是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第三条 发票抽奖采取定期抽奖的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开奖方式为电脑开奖。定期抽奖是指在既定的时间内对消费者所取得的定额发票进行抽奖。 第四条 参与本区抽奖的发票可自动参加广东省地税局举办的“南粤金税”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办法由广东省地税局制定,具体可查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南粤金税”定额发票统一抽奖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本区地税发票抽奖工作由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抽奖时间、地点 第六条 发票抽奖时间以一个季为一个抽奖期,一年共四期。每期开奖日为每个开奖期终了后下一月的10—15号(节假日顺延),抽票抽奖地点设在区地税局办公楼(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龙路133号)。抽奖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区地税局通告为准。 第三章 抽奖资格 第七条 参加本区抽奖的定额发票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费者在顺德区范围内的服务单位消费并取得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二)、定额发票开出单位(即票面盖章单位)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发票使用单位相符。 (三)、抽奖登记截止时间是每季最后一天,每张定额发票只能参加一期发票抽奖,当期无论该张定额发票是否中奖,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发票抽奖。 第四章 抽奖录入方式 第八条 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票需经登记才能参加抽奖。消费者在取得定额发票后,可登录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网页(http//:www.sdtax.gov.cn)录入抽奖资料。电脑抽奖系统对所输入的发票合法性进行,合法发票则接受参加抽奖,并自动生成抽奖顺 序号码反馈给消费者。发票抽奖分两类进行,面额50元以上(含50元)的为第一类,面额10元(含10元)以下的为第二类。每张有效发票经地税局电脑抽奖系统确认后即可获得一个或多个抽奖顺序号(面额50元或50元以上的,每50元可获一个抽奖顺序号,如,面额100元的发票,可获二个抽奖顺序号,依此类推;面额10元或10元以下的,每张发票可获一个抽奖顺序号),抽奖顺序号由电脑抽奖系统按输入时间先后自动生成。 第九条 当电脑抽奖系统提示输入发票有问题,拒绝登记时,消费者可拨打顺德区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 第十条 顺德区地税局发票抽奖系统确认的有效数据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到广东省地税局“南粤金税”发票统一抽奖软件系统内,由广东省地税局直接提取并参加全省发票统一抽奖。 第十一条 经电脑抽奖系统生成的抽奖顺序号和发票号码由佛山顺德区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第五章 获奖等次、人数和金额 第十二条 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局发票抽奖获奖的等次、人数和金额分别为: 第一类为面额50元以上(含50元)的中奖发票 一等奖 1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 30名,每名奖金500元 第二类为面额10元以下(含10元)的中奖发票 一等奖 1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 3名,每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 30名,每名奖金100元 第十三条 本活动的中奖者所获奖金,按税法规定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由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 第六章 抽奖方式 第十四条 顺德区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在既定的抽奖日进行,受顺德区公证机关的监督。抽奖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奖方式,每期中奖结果在《珠江商报》及顺德地税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五条 中奖人的确认: (一)、发票票面顾客名称栏目为个人的,以该个人为中奖人; (二)、发票票面顾客名称栏目为单位的,以该单位为中奖 人。 第十六条 每期中奖发票(发票种类码及发票号码)公布后的30日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时间,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按期顺延,逾期不兑奖者视作自动放弃兑奖权。 第十七条 中奖人须凭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凭单位证明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龙路133号),登记核实后,即可领取奖金。 第十八条 中奖发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3、经过涂改的发票; 4、已宣布作废或旧版的定额发票; 5、票面破损严重、填写内容无法确认的发票; 6、发票票面盖章与发票购买或开具单位不符的; 7、未按规定使用或开具的发票;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9、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定额发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在顺德区范围内的服务单位消费并取得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从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参加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抽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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