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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7-09-18 23页 doc 45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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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急件 中国民生银行 民银发[2009]5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商业银行 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事业部、北京管理部、各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改善公司业务整体盈利水平及增强我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总行已将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确立为公司业务的重要战略取向之一。按行领导指示~总行公司银行部牵头制定了《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二...
关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急件 中国民生银行 民银发[2009]5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商业银行 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事业部、北京管理部、各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改善公司业务整体盈利水平及增强我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总行已将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确立为公司业务的重要战略取向之一。按行领导指示~总行公司银行部牵头制定了《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公司银行 投行业务 通知 本行发送: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行领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银行部、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监控部、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稽核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 排版:何文 校对:鞠伟宇 联系人:鞠伟宇 电话:59123583 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36份) 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2001年7月央行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标志,历经八年的发展,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在此期间,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紧密相关的系列规章陆续出台,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框架已初步形成。从市场供求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领域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关键在于商业银行如何有效提升自身的投行产品供应能力,并在风险管理、团队建设、考核激励等方面作出相应的配套机制安排。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成功与否,除依靠自身的资金、网络、客户优势与专业能力之外,如何通过“投行供应链管理”整合外部合作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以推动投行业务发展亦十分重要。伴随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打造投行业务核心竞争力,将是我行所面临的一个的重要命题。 一、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畴界定 关于“投资银行”的精确定义,提法诸多。传统观念认为,投资银行的基石是证券承销与发行,虽然现时其在投资银行总体盈利中的占比已然不高。时至今日,投资银行的业务范畴涵盖了证券承销与发行、证券交易、收购兼并、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性融资、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围绕金融衍生产品开展的金融工程等诸多领域, 其与资本市场(含股权融资与长期债务融资)或直接融资活动存在难以分割的紧密关联。从全球范围来看,“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经历了一个轮回;混业经营则是未来投行业务发展的方向。 相对于独立投行,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围受到法律与监管框架的约束,同时可能也会受到商业银行传统文化、团队构成、考核激励等因素的制约。就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而言,以央行2001年7月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标志,伴随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除交易所内公募证券承销、发行、交易以及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等难以涉足外,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畴理论上已可覆盖投行业务其他主要业务领域。 (二)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总体特征 1、风险特征有别于传统业务。 2、高收益特征明显,包括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其中相对收益重点通过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RAROC)来衡量。 (三)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意义 1、金融脱媒趋势日益明显,直接融资市场(包括股市与债市)发展迅猛,商业银行利差缩窄和优质客户流失成为长期趋势。商业银行依赖自身的资金、客户、声誉等优势大力发展投行业务,可有效满足客户的全方位金融需求,有利于其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空间和改善 ROA、RAROC、ROE等相对盈利指标。 2、金融深化与混业经营特征日益明显,借助投行业务,国内商业银行对抗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能力将大为增强。 (四)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即可通过内设的投行部门进行,亦可通过境内外附属投行类子公司进行。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介于商业银行和独立投行之间,在银行内部最像投行,与独立投行相比又更像银行,整体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或矛盾,主体表现在: 1、外部制约因素: (1)资本市场缺乏成熟度; (2)现阶段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监管框架以及监管机构“重监管、轻创新”皆不利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开展; (3)相对于独立投行,客户对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认知程度还不高,通常不会将银行列为满足其投行需求的优选合作对象。 2、内部制约因素: (1)传统商业银行文化的制约,尤其是风险文化制约。对待风险,商业银行通常采取“规避”态度,而投资银行则强调通过承担、控制和分散风险以赚取超额收益;若采用商业银行的风险观去管理投行业务风险,投行业务必然受到束缚并失去活力,最终沦为传统商业银行的边缘业务板块。 (2)传统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制约。传统商业银行激励机制或 许并不适用于投行业务。投行业务通过“承担、管理、分散风险”赚取超额收益,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项目运作周期相对较长。风险承担和创新依赖于投行专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激励不可或缺。 (3)业务规划缺失。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时日尚浅,缺乏长远规划和系统发展战略。尽管管理层高度重视,但投行业务发展仍然缺乏相应的资源支持,商业银行在投行领域巨大的商业潜力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二、我行开展投行业务的基本策略 (一)合理平衡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行业务之间的关系,突出投行业务在全行业务体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不宜简单地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于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 (二)在战略咨询、市场知识、风险管理与融资、交易等方面逐步建立核心竞争力,娴熟运用“融资”或“担保”作为撬动投行业务机会的有力杠杆,突出我行在投行业务运作中的“中介者”身份。 (三)实施“有、有重点、分阶段”的投行业务发展策略。 (四)在风险管理、团队建设、考核激励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配套。 (五)打造强有力的外部合作平台,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计师行、律师行、资产评估机构等。 (六)总行牵头组织项目运作,项目收益完全归属项目涉及的经营机构。 三、我行投行业务的主要产品定位 我行投行业务的主要产品领域包括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 (一)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 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主要包括: 1、牵头银团贷款 2、短券/中票/金融债券主承销 3、债务融资类信托或理财产品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与传统的双边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 1、传统双边贷款主要遵循“买入并持有(take and hold)”即“持有到期”策略,因而对资本的耗用相对较大。 2、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主要采取获取主承销项目后进行分销策略,安排费、承销费、代理费、承诺费以及一级/二级市场价差等中间业务收入非常可观。该类业务可很大程度上摆脱资本约束,通过持续做大交易额推动无风险成本的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同时亦有助于提升我行持续扩大客户关系的能力。该类业务事实上已超脱了“持有资产”的范畴,更多地体现为“管理资产”的概念,虽然相当大部分的资产并未反映在我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总体而言,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绝对收益和RAROC皆大为可观,高收益特征非常明显。 为提升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市场拓展能力,针对优质项目,建议更多采取“全额包销”或“部分包销”策略,“包销风险” 应与“授信风险”有所区分,且应由特设的审批通道单独审批。 (二)结构性融资业务 结构性融资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结构性融资是指 i. 资产证券化;或 ii. 通过结构化安排,使贷款人不再重点关注借款人自身信誉的融资;或 iii. 任何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V)安排的融资。“广义”的结构化融资是指在传统双边贷款难以满足客户特殊需求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结构性安排,为客户量身定制的融资产品。 我行结构性融资业务援引广义的结构性融资定义,运作形式可采取表内贷款、表外担保或纯粹的无风险中间业务模式,预期年化风险资产收益率(利率加预期年化费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的贷款的风险资产收益率。该类产品具体则包含如下细分领域: 1、股权关联型结构性融资 (1)股权质押贷款 传统的股权质押贷款中的股权质押只是辅助的风险控制手段。此处所指股权质押贷款区别于传统的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估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的公允价值及流通性,对借款人自身的信用评估居于次位。此类股权质押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质押再融资、正常的股权出售或并购以及贷款违约项下的股权处置等,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现金流不作为还款来源评估第一重点。 此类股权质押贷款的重点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拟上市公司股权、 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或资源类企业股权(煤电油运、金属矿业、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等)、具有并购价值的企业股权等。 (2)分离交易贷款 关于分离交易贷款的产品政策详见《关于试办分离交易贷款的指导意见》。 简而言之,分离交易贷款系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行通过与商业投资机构合作,针对拟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具有并购价值股权所开展的类可转换/可交换贷款业务。 (3)并购贷款 此并购贷款重点指包含结构性安排的并购贷款,尤其是针对并购主体自身信用能力有限或为SPV的并购交易所安排的并购贷款。 (4)与企业资本募集活动紧密关联的其他结构性融资产品【含夹层融资(Mezzenine Financing)】。 2、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与前述股权质押贷款类似,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风险评估的重点在于质押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流通性,对借款人自身的信用评估居于次位。此类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包括无形资产自身收益、质押再融资、正常的无形资产出售或收购以及贷款违约项下的无形资产处置等,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现金流不作为还款来源评估第一重点。该类贷款具体包括如下细分品种: (1)采矿权质押贷款 采矿权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铁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等的采矿权。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具体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软件等制作投入较大的版权等。 (3)商标质押贷款 商标系指具有权威品牌评估机构提供估值报告的知名商标。 3、过桥贷款 该类交易包括涉及IPO、增发、并购、债券发行、项目融资以及其他重大商业活动的过桥贷款。 4、碳金融 针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的“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Credit),我行与专业机构(例如IFC)合作提供涉及节能减排的能效贷款及分享注册成功的碳排放权出让收益。 5、价值联系型贷款 该类贷款系指与土地、商业地产、股权、采矿收益、大宗原等价值变化或产成品产量/销售额进行协议关联的贷款,目的是与企业协议分享上述价值提升。 6、应收账款结构性融资 在传统的应收账款融资(含传统保理)基础上加以结构化安排的融资。 7、问题信贷资产处置 以市场化手段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折价收购同业机构所持问题信贷资产(含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后续处置以获取超额收益。上述问题信贷资产应有足值的优质抵/质押品以覆盖我行受让价格,或者具有足够的良性的债务重组空间。 8、资产证券化或准资产证券化 针对具备稳定经营现金流的项目,我行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在交易所或场外公募/私募发行资产证券化或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我行可考虑作出优先/次优/次级的分层安排并可提供保本或非保本信托或理财产品。 9、地产结构性融资 在传统的地产(含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等)融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特殊的结构性安排,其中包括安排“准REITs”募集与投资及配套的项目融资等。商业地产结构性融资是该领域的重要细分品种。 10、交叉结构性融资 交叉结构性融资是指在我行开展结构性融资业务过程中,需要借用信托、租赁、保险、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才能搭建完成的融资结构。 11、债务管理 债务管理就是为规避流动性、利率或汇率等风险,由我行牵头协助企业对其现有债务进行有效重组,从而提高债务结构稳定性或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则包括调整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利率结构(包括短券/中票置换贷款、利率掉期等)、担保品结构等。 12、跨境结构性融资 跨境融资因境内外法律环境差异和外汇管制等因素,往往需作出特殊的结构性安排。 (三)资产管理 若不考虑配套贷款,资产管理业务系纯粹的无风险、高收益中间业务,具体则重点考虑如下细分品种: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行与合作机构(例如国家部委、工商联、地方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可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型或信托型等。我行承担基金募集工作并相应收取基金募集费用;同时在专业投资顾问的支持下,我行主导或参与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决策和管理,并协议分享投资管理费。配合私募股权投资,我行可提供传统的贷款或分离交易贷款。 2、债权型投资信托基金 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私募发起设立债权型投资信托基金。 3、股债混合型投资信托基金 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私募发起设立股债混合型投资信托基金。 4、机构理财 针对机构客户的可投资资金,我行自行或联合专业投资机构为其 提供专业理财服务。 (四)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依托自身的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设计等服务,并相应收取财务顾问费的业务行为。 财务顾问业务系不占用风险资产的高收益中间业务。我行即可单独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亦可将财务顾问服务与前述投行业务紧密结合。我行可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常年财务顾问和专项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具体可细分如下: 1、境内外资本市场IPO财务顾问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创业资本和利润积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过高的举债不仅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成本负担,同时也使企业面临巨大的负债经营风险。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IPO)筹资,可以使企业迅速提高资本金,增强企业快速发展的能力。 我行可以为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提供如下服务: (1)协助企业确定首次公开发行(IPO)融资计划及方案,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包括PRE-IPO 阶段的过桥贷款、并购融资等)。 (2)向发行人推荐相关中介机构,牵头协调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全套发行申报材料的制作及修改。 (3)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完成企业估值、定价、发行方案设计及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4)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规政策,协助证券事务管理人员与交易所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顾问 再融资作为上市公司扩充资本、改善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国内外上市公司广为采用。我行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以下服务: (1)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再融资法规政策,制订再融资方案。 (2)在企业实施再融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包括再融资过桥贷款),解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向发行人推荐相关中介机构,并协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4)实施再融资程序,协调各中介机构工作,协助公司与投资者沟通,销售增发股份。 (5)协助企业寻找定向增发的投资者。 (6)协助证券事务管理人员与交易所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私募股权融资财务顾问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由于私募的发行标准较低、发行量灵活,非常适合具 有规模未达公募要求、企业形象欠佳、组织结构或契约关系复杂等特征,公募融资具有一定困难又有迫切融资需求的企业采用。对于具有私募融资需求的企业,我行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协助企业拟定私募融资计划及方案。 (2)协助企业寻找潜在的目标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3)协助企业进行私募文件的起草及报批。 (4)代表企业进行资本投资事项的沟通与谈判。 (5)在私募过程中的信贷资金支持(包括私募股权融资过桥贷款)。 4、收购兼并财务顾问 收购兼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的最直接方式,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感觉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我行可为企业收购兼并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1)帮助企业根据战略或财务上的需要确定收购目标或引入战略/财务投资者。 (2)协助企业制定改制、重组或收购方案,包括交易策略与时机。 (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关公司和技术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给予建议,统一协调中介机构的工作。 (4)实施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交易进程管理。 (5)协助企业取得并购融资,包括融资安排和必需的社会公关 等。 (6)协助企业完成政府监管与主管部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等权力方对交易的审批。 5、结构性融资财务顾问 针对企业特定的结构性融资需求,我行可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1)牵头设计融资结构,协助企业达到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结构或实现表外融资等特定目的。 (2)组织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有)共同安排融资交易。 (3)协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关中介工作。 6、债务管理财务顾问 针对上述结构性融资业务所提及的债务管理业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涉及期限、币种、利率、担保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业财务顾问服务。 7、 资产管理财务顾问 企业发展到成熟期后,经过较长时间的资金积累,可能拥有一定的长期闲置资金但自身又难以扑捉市场投资机会且缺乏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此时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担任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我行联合知名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包括PE),可以共同为企业资产管理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1)私募股权投资 (2)交易所市场证券投资 (3)银行间市场交易工具投资 (4)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5)理财产品投资 8、股权激励财务顾问 股权激励就是通过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公司股权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构架的重要步骤。我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业务服务具体包括: (1)参与设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帮助企业最终实施。 (2)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为被激励对象提供资金安排。 9、战略咨询财务顾问 战略咨询是指对企业的项目投资分析、投融资决策设计、税收政策设计以及经营管理等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我行可为企业战略咨询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1)对企业在日程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提出适合企业的财务整改方案,提高企业财务运作和决策水平。 (2)为企业提供涉及市场最新动态的金融工具、可能的投融资机会和商业伙伴、有关企业战略和资本运作的案例、财政金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信息。 (3)帮助企业就重大投资项目选择投资方向和时机,分析投资 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 (4)协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包括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策划、战略实施等提供咨询建议。 四、业务运作流程 我行投行业务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业务发起与立项、尽职调查与预审、审批决策、放款操作与贷后管理。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本业务流程主要适用于涉及授信风险的结构性融资业务和牵头银团贷款包销业务(详见附件二),除此之外的投行业务仅需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核立项并牵头直接组织实施即可。财务顾问项目通过经营机构审核立项后,报备总行公司银行部即可。 短券/中票/金融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含衍生交易的债务管理、债务融资类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品种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按照我行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一)业务发起与立项 1、经营机构发起业务并向总行公司银行部申请立项。立项资料至少须包括《立项申请表》、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或初步方案设计、客户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适用)等。 2、总行公司银行部按一定的业务标准进行前期审查、筛选,确定业务是否适用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的一般要求,是否具有一定的操作可能性等,最终决定立项结果。 (二)尽职调查与项目预审 1、总行公司银行部、授信评审部、项目发起经营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完成项目的尽职调查过程。 2、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及报告格式由总行公司银行部和授信评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制定。 3、项目小组由经营机构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指派的产品经理、总行授信评审部指派的风险经理、总行其他部门及外聘专业人士共同组成。风险经理团队的人员组成要求多样性、专业性,团队备选名单来自总行授信评审部下属的评审人员、各事业部推荐的风险经理、部分分行的风险经理。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根据备选人员的从业经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并结合具体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从风险经理团队中选派1-2人全程参与项目尽职调查过程。 4、总行公司银行部在项目组完成的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出具预审意见。 总行公司银行部依托内设的投资银行产品中心成立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预审小组,专司通过立项的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预审。通过公司银行部预审的项目,方可进行后续审批或业务操作。项目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部门领导担任预审小组组长,80%(含)以上成员投票同意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预审通过,组长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银行部组织项目预审时,可视实际需要聘请行内外相关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三)审批决策 1、项目预审通过后,总行公司银行部将尽职调查报告和预审意见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 2、参与项目尽职调查的风险经理另行单独出具风险评价报告后,直接提交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集体评审。 3、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牵头组建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委员库并制定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具体运作机制。出席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审批会议的投票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必须包括来自总行授信评审部、公司银行部的投票委员,来自项目发起经营机构的委员以及不具有委员资格的行内外专业人士可以列席会议但无权投票。80%(含)以上投票委员投票通过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集体审议通过。 4、项目经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集体评审通过后,报有权审批人终审,有权审批人有权否决;项目经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集体评审否决则构成终审,评审结果事后报备有权审批人即可。 (四)放款操作与贷后管理 1、项目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发起经营机构进行后续的放款操作及贷后管理。 2、具体项目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必须包含详细的个性化贷后管理方案,授信审批通过后须将审定的贷后管理方案同时报备总行资产监 控部与公司银行部。 3、贷款监控级别设定于事业部总部或分行本部。 五、组织架构建设 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全行投行业务的全面管理,具体则通过内设的投资银行产品中心履行相应职责;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总行授权范围内特定投行业务的管理。 总行直属事业部须内设独立的投行中心;分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银行部内设投行中心/投行专岗或设立独立的投资银行部。 总行公司银行部具体负责内容包括: (一)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投行业务的产品规划、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法律文本体系。 (二)牵头组建全行投行业务专家团队。 (三)牵头打造投行业务的外部合作平台。 (四)系统性推动全行投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针对经营机构发起的投行业务,在营销组织、立项审核、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与优化、项目预审、交易执行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五)业务执行过程中行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组织全行投行业务培训。 (七)统计全行投行业务数据。 (八)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全行投行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经营机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六、配套机制 (一)团队配置/招募/培训 1、配置策略 (1)渐进性:动态配置,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前期保障总行公司银行部投资银行产品中心、总行直属事业部内设投行中心以及分行公司银行部内设投行中心或投资银行部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 (2)集约性:进行专业团队配置的过程中应注重外部引进与内部转换相结合。 2、招募策略 (1)针对性:以自主培养和服务外包为主,对岗位确实稀缺的,有针对性地定向挖掘,提高人才引进效益。 (2)及时性:借助电子化、流程化招聘平台,提高招聘效率,保障人员到位的时效性。 3、培训发展策略 (1)在岗培训与人才储备: 通过项目负责人以点带面,在运行过程中提升其他成员项目管理能力,在岗培训一批后备人才,为业务发展壮大提供相应的人才储备。 (2)专项培训 借助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提供投行产品、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根据培训评估效果进行推广。 (3)同业交流 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供与投行交流学习的机会,实地获得融资工具集成、智力成果共享、专业能量释放的业务经验。 (二)激励机制安排 1、高收益高配置:重点扶持投行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创利为核心,适度提高投行业务的资源配置标准,使资源向投行业务倾斜,鼓励经营机构尤其是总行直属事业部采用投行业务模式提升我行资产收益率。 2、专项营销推动:设立专项营销基金,加大投行业务的宣传推介力度,细化营销活动措施,迅速实现目标客户扩容增量、占领市场、发展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 3、平台搭建扶持:总行承担投行项目前期的平台搭建的相关投入,引入专家团队,挖掘潜在客户,促进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4、费用额度预拨:对投行业务的费用配置实施有条件的动态配置,在不同的业务发展阶段,综合项目的风险概率与预期盈利水平,预先拨付业务费用以支持业务的顺利开展。 5、费用延期支付:结合投行项目的特点,强调费用配置与业务周期相匹配,促进经营单位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平衡。 6、重点产品考核:对重点产品实行单独考核。 7、重大项目奖励机制:对重大收益投行项目提供团队特殊激励。 (三)外部合作平台建设 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牵头建设投行业务外部合作平台,具体则包括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信托公司、会计师行、律师行、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执行过程中,如必要,可聘请上述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工作。我行对投行业务合作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总行公司银行部、授信评审部联合制定。 附件一:投行业务流程图 附件二: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审批业务范围 附件一 投行业务流程图 流程 工作内容 发起 经营机构业务发起 申请立项 NO 立项 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核立项 终止或选择传统业务流程 YES 成立项目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预审 NO 项目组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总行公司银行部出具预审意见 终止 YES 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 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NO 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集体评审 终止 审批决策 YES NO 有权审批人审批 终止 YES 放款操作/贷后管理 放款操作及贷后管理 注:上述业务流程主要适用于涉及授信风险的结构性融资和牵头银团贷款包销业务~除此之外的投行业务 仅需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核立项并直接组织实施即可。财务顾问项目通过经营机构审核立项后~报备总行公司银 行部即可。 短券/中票/金融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含衍生交易的债务管理、债务融资类理财产品发 行等业务品种的业务流程按照我行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总行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查小组审查业务范围 业务种类 业务特征描述 一、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 牵头银团贷款的包销(全额/“包销风险”与“授信风险”有所区分,应在“市场测试”的基部分包销) 础上单独评估。 二、结构性融资(广义) 此处的结构性融资是指在传统双边贷款难以满足客户特殊需求的 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结构性安排,为客户量身定制的融资产品。 运作形式可采取表内贷款、表外担保或纯粹的无风险中间业务模 式,预期年化风险资产收益率(利率加预期年化费率)原则上不 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的贷款的风险资产收益率。 (一)股权关联型结构性融资 1、股权质押贷款 质押股权的公允价值及流通性作为风险评估第一重点;对借款人 自身的信用评估居于次位,主要还款来源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质 押再融资、正常的股权出售或并购以及贷款违约项下的股权处置 等,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现金流不作为还款来源评估第一重点。 2、分离交易贷款 贷款结构中包含选择权条款(可转换权或可交换权),详见《关于 试办分离交易贷款的指导意见》。 3、并购贷款 重点指包含结构性安排的并购贷款,尤其是针对并购主体自身信 用能力有限或为SPV的并购交易所安排的并购贷款。 (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质押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流通性作为风险评估第一重点,对借 款人自身的信用评估居于次位,主要还款来源包括无形资产自身 收益、质押再融资、正常的无形资产出售或收购以及贷款违约项 下的无形资产处置等,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现金流不作为还款来源 评估第一重点。 1、采矿权质押贷款 采矿权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铁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 矿等的采矿权。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具体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软件等制作投入较大的 版权以及专利权等。 3、商标质押贷款 商标系指具有权威品牌评估机构提供估值报告的知名商标。 (三)过桥贷款 该类交易包括涉及IPO、增发、并购、债券发行、项目融资以及 其他重大商业活动的过桥贷款。 (四)碳金融 贷款结构中包含“碳排放权出让收益”分享条款。针对“清洁发 展机制”(CDM)项下的“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Credit),我行 与专业机构(例如IFC)合作提供涉及节能减排的能效贷款及协 议分享注册成功的碳排放权出让收益。 (五)价值联系型贷款 贷款收益与土地、商业地产、股权、采矿收益、大宗原材料等价 值变化或产成品产量/销售额进行协议关联以分享升值。 (六)应收账款结构性融资 在传统的应收账款融资(含传统保理)基础上加以结构化安排的 融资。 (七)问题信贷资产处置 以市场化手段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折价收购同业机构所持问题信贷 资产(含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后续处置以获取超额收益。上述问 题信贷资产应有足值的优质抵/质押品以覆盖我行受让价格,或者 具有足够的良性的债务重组空间。 (八)地产结构性融资 在传统的地产(含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等)融资基础上进一步作 出特殊的结构性安排。 (九)交叉结构性融资 在我行开展结构性融资业务过程中,需要借用信托、租赁、保险、 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才能搭建完成的融资结构。 (十)债务管理 为规避流动性、利率或汇率等风险,我行牵头协助企业对其现有 债务进行有效重组,从而提高债务结构稳定性或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则包括调整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利率结构、担保品结构等。 (十一)跨境结构性融资 跨境融资因境内外法律环境差异和外汇管制等因素,往往需作出 特殊的结构性安排。 三、经总行公司银行部立项 认定的其他高收益新兴市场 业务 注:1、上述结构性融资产品某些情况下或许与传统贷款形式差异不大,但其风险特征、风险评估重点、预期收益、交易结构等则与传统贷款具有重大差异,更多情况下需要将贷款思维与投资思维有机结合。 2、即便符合上述业务范围,总行公司银行部亦有权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及重要性决定其是否经由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项目审批通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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