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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

2017-09-30 23页 doc 46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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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 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 目施工索赔 摘 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自然或社会等原因,不可避免地遭受某些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根据合同条件为保护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采用工程索赔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成功的索赔,既正当的保护了施工方的权益又提高了经济效益。面对这种情况,当前应大力提高承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索赔,这对维护各自的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施工管理中...
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
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 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 目施工索赔 摘 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自然或社会等原因,不可避免地遭受某些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根据合同条件为保护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采用工程索赔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成功的索赔,既正当的保护了施工方的权益又提高了经济效益。面对这种情况,当前应大力提高承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索赔,这对维护各自的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本文立足于承包商的角度,从整体管理的观念出发,具体研究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程序及计算。首先,从索赔的概念入手,对索赔的本质特征进行了论述,给出了施工索赔的概念,分析了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分类,明确了承包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的意义。其次,着重阐述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和方法,最后还给出了编写索赔报告书应当注意的问。然后,分析了索赔难点问题即承包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为索赔奠定了基础。最后,通过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索赔案例让读者更清晰具体的掌握工程中索赔的应用。 关键词:1、施工索赔 2、费用索赔 3、工期索赔; 1 目 录 一、引言 ............................................................................................................... 1 二、施工索赔基本理论 ....................................................................................... 2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 2 (二)施工索赔的起因 .............................................................................. 2 (三)施工索赔的分类 .............................................................................. 2 (四)承包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的意义 .................................................. 3 三、施工索赔程序 ............................................................................................... 5 (一)索赔意向通知 .................................................................................. 5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 5 (三)索赔报告递交 .................................................................................. 6 (四)索赔文件审核 .................................................................................. 6 (五)协商 .................................................................................................. 7 四、索赔的数值计算 ........................................................................................... 8 (一)工期索赔的数值计算 ...................................................................... 8 (二)费用索赔的数值计算 .................................................................... 10 五、案例分析 ..................................................................................................... 12 (一)案例背景 ........................................................................................ 12 (二)索赔报告 ........................................................................................ 12 (二)索赔争议 ........................................................................................ 14 (三)仲裁结果 ........................................................................................ 14 (四)案例总结 ........................................................................................ 15 六、结论 ............................................................................................................. 16 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7 2 一、引言 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靠的是工程的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目前很多工程往往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来增加经济效益,另外就是通过施工索赔。 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确保各方的利益,施工索赔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重视。大力增强索赔意识,才能对合同引起重视,使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健康的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市场经济新秩序,提高企业效益,进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立足于承包商的角度,详细给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具体程序与方法,可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提供理论指导,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和合同价管理,还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管理,强化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因此,本文研究的结果对承包商的索赔实践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1 二、施工索赔基本理论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施工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属于施工中承包商提出的正当权利诉求,在整个项目施工阶段都有可能发生,发生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三)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此类索赔在建筑施工中比较常见。 2(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为了缩短工期,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2 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2(费用索赔,是指由于非也没有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承包人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3、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执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 2(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篇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解决索赔问题。 (四)承包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的意义 建筑市场迅速走向正规化,施工索赔的健康开展有利于提高承包商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忽视。 (1)有利于承包商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会随时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承包商要全面按照原合同规定的质量、成本和工期完成是非常困难的。为了避免或减少由此产生的成本的增加、工期延长和延期罚款等,承包商只有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索赔,来补偿其受到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是降低风险,挽回成本和工期损失的重要手段。 (2)有利于承包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为合同索赔。 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3)有利于承包商提高成本和进度管理水平 成功的索赔离不开对工程范围内的成本、附加成本或额外成本的准确测算,以及工程进度的准确把握,只有提供确凿的数据,才可能被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所接受。为什么我国建筑施工承包商在一些施工项目上不提出索赔或不敢提出索赔,究其原因,与其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低下、进度不科学或实施不严、缺乏有效成本控制等有直接关系。 因此承包商通过加强施工索赔管理,在索赔准备和索赔实施过程中,可以促使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熟知成本控制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达到理想的成本和进度管理水平。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 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有到及时整理和保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有重要意义。 4 三、施工索赔程序 如前所述,施工索赔对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保护施工方利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只追求施工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而忽视用科学的施工索赔管理方法实现自己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对索赔管理并未引起的足够重视,因此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索赔技术落后,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承包商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索赔意向通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了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人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这里特别容易引起合同双方争执。 3、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洁性,才能成立。例如,某合同规定,在工程总价10%的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业主指令增加工程量在这个范围内,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赔。 5 4、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它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而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结。它表达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是索赔要求是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三)索赔报告递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 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四)索赔文件审核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时,除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之外还可以提出他希望给予增加的记录项目。 6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要认真研究承包商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审查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果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业主或工程师都负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展天数。 工程师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如果索赔额度超过了工程师权限范围时,应由工程师将审查的索赔报告报请发包人审批,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 根据《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被认可。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五)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其中可能包括复杂的谈判过程,经过多次协商才能达成。 如果经过努力无法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采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7 四、索赔的数值计算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索赔非承包商原因延误的工期补偿;一个是索赔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的费用。这也是承包商向业主具体的诉求,而索赔数值的计算是索赔的基础工作,也是索赔工作的难点问题,计算是否准确关乎索赔的成败。 (一)工期索赔的数值计算 1、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延误责任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一般是指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资料、材料及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作的验收时间、发布暂停施工、提供的错误数据或指令等。 (2)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一般是指由于其管理不善引起,比如计划不周密、组织不力、指挥不当等。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按照承包商可能得到的要求和索赔结果划分,工程延误可以分为可索赔延误和不可索赔延误。 (1)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根据补偿的内容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情况: 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2)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3)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2)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承包商不应向业主提出索赔,而且应该采取措施赶工,否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按照延误工作所在的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性质,工程延误划分为关键线路延误和非关键线路延误。 由于关键线路上任何工作(或工序)的延误都会造成总工期的推迟,因此,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茌机动时 8 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延误事件数量划分 (1)单一事件延误。即在一段时间内只出现一个延误事件。可以依据上述分类和处理原则处理。 (2)多事件延误。即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延误事件。这些延误事件的出现可能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可能是承包商的责任,也可能是客观原因,还可能是上述主体共同责任。 2、工期索赔的计算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3、网络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可能会很多,每个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可能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在关键线路上,有的不在关键线路上,多个干扰事件的共同影响结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双方很大的争议,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设工程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某个或某几个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工作或某堂工作受到影响,使其持续时间延长或开始时间推迟,从而影响总工期,则将这些工作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和开始时间等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得到的新工期与原工期之间的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9 (二)费用索赔的数值计算 1、费用索赔的构成与分类 索赔费用的构成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等。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 一般来说,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主要包括:增加工作量所支出的人工费用;工效降低或工期延误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工程所在国法定的人工费增长等。 2、材料费。主要包括:增加工作量所新增材料的费用;材料价格上涨的差价;由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材料倒运费及合理损耗费等。 3、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增加工作量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或工期延误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机械窝工费、额外的进退场费等。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l)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4)按中央银行贴理率趣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承包商索赔费用的数额计算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索赔能否成功,而数额计算科学合理取决于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实际费用法 10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费用,即: 索赔费用,额外的直接费+应得的间接费+应得的利润 采用实际费用法,承包商必须系统地收集并记录索赔索赔相关资料,并不要遗漏费用项目,才能做到计算准确。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主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总费用法的计算结果可能包含了某些因承包商的过错而增加的费用,不甚科学,一般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考虑适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就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计算思路是在总费用法框架下,剔除不合理因素,使其可信。即: ?索赔额时段不是整个工期,而定位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段; ?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而只计算该时段内某项具体项目所受的损失; ?没有受影响工作的相关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重新核算投标报价费用,按特定时段内受影响的具体工作实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计算公式: 索赔费用,某项工作调整后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可能与实际费用法费用数额相近,更容易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所接受。 实践证明,承包商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计价方法,如果随意扩大索赔数额,就会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质疑,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索赔事项导致失败。 11 五、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2012年7月我公司中标了杭州转塘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中标金额1900万,工期270天。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共5层,为E字型建筑,利用连廊将1#教学楼、2#教学楼、图书行政楼相连通。设计新颖别致,正立面造型新颖,外墙装修档次较高。该工程建成后将全面提高转塘小学的教学硬件水平。 按照学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方按期进场并迅速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转塘小学项目部。为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该工程,从我司抽调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投入400万元的现金确保施工资金的需要,为保障材料能够保质、保量,并设立了材料采购组。在施工工程中我司精心组织施工,按时按节点按计划顺利施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仅仅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但由于多种原因,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索赔报告 1、索赔事项总述 (1)由于8月份为杭州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紧张,为保证居民用电,从8月1日起至8月15日每天下午1:00-16:00点停止供电,造成我方人员窝工。 (2)由于2013年1月1日杭州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方按照原来的报价已经无法在劳务市场找来施工的工人,不得不给劳务队将人工费上调。 (3)在原招标文件中,窗由甲方指定该项分包。我司将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具体主体验收时间及甲供材料时间以现场记录为准),但甲方指定窗安装公司迟迟不能进场进行窗框安装。使我司工期延误半个月停工等待门窗框安装。后根据甲方指示,要求我司提前对内外墙进行装饰施工。导致不利于门窗洞口收边收口。使我司无形增加了工程成本。 2、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由于我司向贵单位索赔的事由非我公司原因造成停工和费用增加,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2 1、费用 (1)费用。包括:A、人员窝工所支付的人工费用B、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造成 的人工费增加。C、由于门窗工程延误造成的费用 2、工期 工期主要包括因停电造成窝工的工期和门窗工程延误工期。 3、索赔根据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3条规定,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电造成的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应当顺延。 2、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 3、监理工程师就门窗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会议记要。 4、索赔计算 1、费用 ?窝工造成的人工费:224工日×58元,工日=1299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造成的人工费增加: 2012年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 2013年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 最低工资增幅为1470/1310=12.21% 3125×58×12.21%=22130 ?由于门窗工程延误造成的费用 停工人工费:473工日×58元,工日=27434元 停工机械租赁费:塔吊:2 部×2000元/月×0.5个月=2000元 物料提升机:3部×11000元/月×0.5个月=16500元 管理费:15天/270天×1900000元×0.013=13722 门窗洞口收口收边费用:11545.6元 总计151151元 2、工期 ?8月1日至8月15日停工,工期延长,索赔工期: 4小时/8小时×15天?8天 ?门窗工程延误工期15天 合计23天 13 5、索赔证据 证据:本索赔书的证据由(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施工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施工图纸(7)工程量清单;(7)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共同组成。 (二)索赔争议 甲方收到我方索赔报告后认可了由于停电造成的工期索赔和人工索赔要求,对人工费上调及门窗工程期造成的工程损失不予支持。 甲方认为: 1、双方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人工费上涨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2、门窗工程延期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是由于门窗工程承包商造成的,应找门窗工程承包商索赔。 (三)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 承包方在用工成本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政策的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方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在投标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物价、人工上涨的情况,因此对人工费上调索赔不予支持。 由于门窗工程承包方是甲方指定的分包商,甲方与门窗工程承包方是直接合同关系,由于甲方对门窗工程承包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单相应责任。甲方应该找门窗工程承包方索赔损失。 支持的总的索赔费用为: 1、费用 ?窝工造成的人工费:224工日×58元,工日=12992元 ?由于门窗工程延误造成的费用 停工人工费:473工日×58元,工日=27434元 停工机械租赁费:塔吊:2 部×2000元/月×0.5个月=2000元 物料提升机:3部×11000元/月×0.5个月=16500元 管理费:15天/270天×1900000元×0.013=13722 门窗洞口收口收边费用:11545.6元 总计84193.6元 14 (四)案例总结 本案是关于其它因素造成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问题。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价款是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的工程造价。在约定合同时应说明约定本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投标报价时应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仔细审查,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承包方在投标时实施不平衡报价,报低了人工费,为将来的索赔作准备,但投标前对合同条款审查不严,忽略了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造成索赔失败。 建工程一般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一次性投入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坚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交工程师认可和签字,每日发生的事件均记录在案。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每月整理并提交索赔报告,所列事件均有理有据,避免一次算总账给对方造成刺激,也不会给人借机敲诈的印象。 总之,承包商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报价水平,不故意投亏损标,诚信经营,以信誉和质量取胜,在施工中避免不必要的索赔。 15 六、结论 施工索赔属于施工中承包商提出的正当权利诉求,在整个项目施工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从时间上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从广度上讲,涉及到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承包商只有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正确的索赔程序,认真分析和研究索赔机会、索赔原因、索赔计算方法、索赔时效和索赔处理方法,才能达到索赔的目的。 本文通过上述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施工索赔对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保护施工方利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承包商减少工程风险损失,有利于承包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承包商提高成本和进度管理水平。 2、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而不是无理的争利。 3、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分析合同条款的目的是查找索赔依据,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充分,承包商索赔报告应有理有据、逻辑性强,能说服监理工程师、业主、调解人或仲裁人。 4、工期补偿额和费用补偿额是承包商向业主具体的诉求,其索赔数值的计算是索赔的工作基础,计算是否准确关乎索赔的成败。控制工程实施进度是根本,工期索赔是辅助;费用索赔原则有遵循合同和实际损失补偿两方面。 总之,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提高索赔在工程中的应用水平,能为承包商施工索赔实践提供系统科学指导。 16 参考文献 [1] 颜军华,张永春.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广场,2009(12):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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