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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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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 天人古今 / 中外比较 / 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2005-04-10 朱寰 《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一辑,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点击: 2037 内容提要 在古代中国,唐虞三代社会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虽有某些商品经济因素,但商品生产和交换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因此“重农”和农本主义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这种自然经济的情况,到战国时代发生了变化,法家为各国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必然伴随着重农而产生。与战国同时代的...
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 天人古今 / 中外比较 / 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罗马与中国汉代的农业 2005-04-10 朱寰 《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一辑,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点击: 2037 内容提要 在古代中国,唐虞三代社会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虽有某些商品经济因素,但商品生产和交换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因此“重农”和农本主义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这种自然经济的情况,到战国时代发生了变化,法家为各国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必然伴随着重农而产生。与战国同时代的罗马人和罗马国家,则主张实行“崇农重商”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农业,也是农本主义者。东西方这两个大国对待农业的态度,有其共同的一面,都把农业视为立国之本。但中国所提倡的农业,是一家一户个体小生产的农业,而西方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倡导的农业重点主要在于中小型农庄。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思想导致了以官营工商业取代民营工商业的经济结构。 关键词 中国古代 古代罗马 农业 商业 中国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或“重本抑末”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自战国以来时强时弱地推行了两千多年。它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学术界大有争议的问题.在公元开始前三个世纪的西方,古罗马国家只有“重农”并无“抑商”,实际上执行的是“农商并重”的政策。中国历代的“重农抑商”有没有客观?重,应重到何种程度?抑,应抑制哪些方面?对这些问题好像并未有具体规定,都是因人而异。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1—前88年)为抑商而设置了管理盐、铁、酒榷和均输、平准的官职“大农丞”,由官府垄断全国的工商命脉。这种做法到底是利是弊,是否可取?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诸如此类的问题,一时甚难解决。在这里只想简要地谈谈个人的想法,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战国时代的中国一直主张“重农”,进而发展到“抑商” 在古代中国,唐虞三代社会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虽有某些商品经济因素,但商品生产和交换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因此“重农”和农本主义思想一直占主导地 位。这种自然经济的情况,到战国时代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井田制瓦解了,土地私有制确立了。在农民私有的土地上由一家一户个体农民耕种,在地主私有的土地上也需要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个体耕种,以收取实物地租。二是经过春秋战国几百年的争雄称霸战争,东周中央政权大权旁落,各诸侯国都成为独立的实体。各国官营工商业日趋衰落,民营工商业得到蓬勃发展。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各诸侯国欲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走富国强兵之路。这就是战国时代的法家为各国提出的“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简而言之,需要一部分农民种地,另一部分农民去打仗。农民既是粮食的生产者,又是税收和兵员的来源,所以不能允许他们离开土地去经营工商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必然伴随着重农而产生。 著名法家李悝(前455—前395年),是战国时期最早从重农出发,进而提出限制民营工商业的政治家。他被魏文侯任命为相,实行变法改革。在推行“尽地力之教”的同时,提出:“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⑴李悝认为,如果政府不禁止手工业和商业,就会“啼饥号寒”,“国贫民侈”。李悝提出的“禁技巧”,意在防微杜渐,怕工商业发展起来动摇农业这个根本.主张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希望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长治久安.东方六国商人的势力很强,虽有重农抑商之议,但并未完全付诸实施。 ⑴ 《说苑·反质》。 战国时把它变成国家法令和政策的是秦孝公和商鞅.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农战理论。商鞅极为重视农业,废除旧的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用法律手段强迫农民专心致志于耕织,发展生产,国家定出产量标准,超者赏,亏者罚。商鞅新法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⑴增产超标者“复其身”,即免除徭役,如果弃农经商或怠惰致贫者,举家罚做官奴。这是商鞅变法中重视农业、抑制私营工商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商鞅变法之后,虽然收到了“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⑵的成效,但秦国并未像其他六国那样,出现一些大思想家、大学者和大的私营工商业主。 二、古代罗马既“崇农”又“重商”,“农商并重” 与战国同时代的罗马人和罗马国家,则主张实行“崇农重商”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共和时代的罗马人,也和战国时代的中国人一样,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农业,也是农本主义者。这一点在共和时期罗马两位著名农学家的著述中有明显的反映。一位是公元前3—前2世纪的加图(Marcus Porcius Cato,公元前234—前149年),被称为罗马农学鼻祖。另一位是公元前1世纪的瓦罗(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116—前27年),著述甚丰,首创农学体系.这两位学者的农学著述反映了他们不仅重视农业,而且对农业、农村、农民具有深厚的感隋。加图在《农业志》(约成书于公元前160年)中说:农业这一行“最清廉、最稳妥,最不为人所疾视,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绝不心怀恶念”。又说:罗马国家“最坚强的人和最骁勇的战士,都出生于农民之中”。所以称赞谁是“好农民”、“好庄稼人”,就是对他最大的夸奖。⑶从加图这部关于农业的专门著作中可以看出,他对农庄的经营———————— (1)《史记·商君列传》。 (2)《战国策》卷三《秦策一》。 (3)加图:《农业志》,马香雪、王阁森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序言。 是十分内行的。关于地产的分类、地产的购置、地产的经营、作物的种植、奴隶的使用、雇工的招募、耕作技术的采用、庄园的建设以及产品的运输和加工等,方方面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由此可见,加图不仅在理论上重视农业,而且在实践上身体力行。他虽然重视农业,但并不歧视商业,只是和中国一样地憎恨高利贷者。加图在《农业志》序言中将高利贷视为极不光彩的职业,并引用古人的说法,“高利贷者是比之盗贼尤为恶劣的公民”。加图认为,商人追逐利润,经商可以赢利,但充满危险和灾难。若是没有危险又能赚钱,也不妨经商。加图时代的罗马,虽然仍存在中小土地所有者和公民兵制度,但这些个体小农在逐渐走向没落,战争使他们破产,失去土地。第一次布匿战争(前264—前241年)使罗马小农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加图主张开拓波河流域,向半岛南部沿海地区移民,以解决战争给小农带来的困难.但加图时代的罗马中等规模的奴隶制庄园方兴未艾。这种庄园经济与个体小农经济完全不同,是一种利用奴隶劳动从事专业化商品生产的经济形式。罗马人没有使农业与工商业对立起来,反而使农业与工商业结合起来,通过农庄进行商品生产.地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出售农产品赚取利润,是地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地产的优劣等级,完全根据创造利润的多寡来判定。加图将地产划分为九等,最好的地产是葡萄园,因为优质葡萄酒售价最高,种粮食的谷田仅排在第六等,居中偏后。加图非常注意这种奴隶制庄园的经营管理:庄园主要亲自巡视庄园,监督考核工作人员。 瓦罗是罗马的一位大学者和官员,他在80高龄时用对话形式写成《论农业》一书(约完成于公元前37年),给后人留下了一部重要的文化遗产。瓦罗对农业的重视已不是停留在一般议论上,而是深入研究农业的起源、农业的历史、农业的理论和农业的经营。瓦罗对农业理论方面的贡献十分重要,他首次给农业作了界定:“只有那些在播种之后,从土地里生长出来以供人们消费的东西,才可以归之于农业”。⑴此外,他还提出农业分为三个部分,具有四个要素。他说:“我认为为了获利而经营的农业有三个主要的部分:即(一)土地的耕作,(二)牲畜的饲养和(三)农舍以内的动物饲养。”因此他撰写的《论农业》就按此三部分而分为三卷。⑵瓦罗经过深入研究和,将影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概括为四要素:水、土、空气、阳光。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农业四要素来,实在难能可贵。因此瓦罗对农业经营特别强调从具体隋况出发,因地制宜。瓦罗在《论农业》中,总结当时农业生产经验,提出了一个耕作农学框架体系:包括土地结构、庄园设备、耕作知识和农时安排四个部分。瓦罗对待农业不是置身局外,而是设身处地总结农业生产经验,把它提高到一定的理论上来认识,因而推动了西方农学的诞生和发展。 ———————— (1)瓦罗:《论农业》,第一卷第二章,王家绶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7页。 (2)瓦罗:《论农业》,第三卷第一章,王家绶译,第151页。 三、对两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两个国家的个案研究中可以看出,公元前3—前1世纪,这300年间,东西方两个大国对待农业的态度,有其共同的一面,就是都非常重视和提倡农业,鼓励人民务农,把农业视为立国之本,财富之源;认为国富兵强,长治久安,多有赖于农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战国和秦汉时期的中国所提倡的农业,是一家一户个体小生产的农业,虽然地主可以占有大片土地,以至田连阡陌,倾乡盈野,但它必须分成小块,交给农民耕种,农民必须向地主交租服役。这种自给型的个体经济,商品率很低。尤其受天灾人祸的影响,经常减产歉收,难以维持家庭和社会的温饱。 而西方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倡导的农业,虽然也包括小农经济在内,但加图《农业志》所记述的重点主要在于中小型农庄。至于瓦罗所说的农业又不限于中小农庄,甚至包括大农场拉提芬廷在内。中小农庄以上的农业与耕织结合的个体性小农业有原则的区别。小农业商品率非常低,只有中等农庄以上的大农业才能进行商品生产,供应市场。马克思说:“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本身一样必要,从而流通当事人也和生产当事人一样必要。”⑴当时的中国农业只是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尚未进行商品生产,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商业流通环节的重要性。国家还没有完备的法令工商业者的行为,因而把商人和高利贷者混为一谈,把守法商人与不法商人混为一谈。固然商人有自私和追逐利润的一面,但它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一环。工商业者是否会做危害社会之事,并非完全由他们所决定,关键在于政府如何管理。一味打压工商业者,既阻碍商业资本的集中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又妨害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汉武帝及其以后的重农抑商政策,更值得人们反思。 四、汉武帝以官营工商业取代民营工商业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把重农抑商政策推向东方各地,变本加厉地打击东方的富商巨贾,强制将他们迁离家乡。灭魏时迁其冶铁商孔氏于宛(今河南南阳),灭赵时迁其冶铁商卓氏于四川临邛,所谓“山东迁虏”程氏,也是从东方迁往临邛的。被迁出家乡的商人大部分财产被籍没;卓氏迁蜀,只剩下夫妻二人推一车子。⑵据史籍记载,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⑶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抑商”,而是对战国以来发展起来的工商业进行史无前例的残酷打击。 ———————— 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4页。 ⑵ 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卷,齐鲁书社,1998年,第260页。 ⑶ 《史记。秦始皇本纪》。 由于中央政权的垮台,打压民营工商业的政策维持不下去了。楚汉战争中许多商人把胜券压在项羽身上,助楚反汉。刘邦称汉王第二年(前205年)关中地区发生饥荒,“人相食”。而一些不法商贾,窖藏米粟,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因此刘邦极恨商人,即皇帝位第二年(前201年)就颁布贱商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并要交纳沉重的赋税。⑴后来又规定,商人子孙不得任政府官吏。汉初的贱商令降低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但商人的经济地位,在汉初几十年不仅未降,反而上升。因为汉初经济困难,物资匮乏,民不聊生。所以汉初诸帝虽口头上说仍执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实际上民营工商业的经济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西汉政府将铸钱、煮盐和盐铁买卖三大有利部门都委托商人办理。所以民营工商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司马迁说:“富商大贾,或滞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⑵汉初民营工商业者的势力迅速堀起和土地兼并之风日炽,引起一些封建政治家的恐慌。文帝时贾谊和晁错都曾对此表示担忧,很怕国家受到危害。但当时并未采取压抑工商业的措施。 从汉武帝开始大力推行压制和打击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汉武帝继位之初,利用国家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和军力强盛的大好形势,开疆拓土,大展国威。首先在北方发动征伐匈奴的战争,随后开通西域,交通西南夷,平定闽越,进而进军岭南,同时在内地大兴土木。军费和建筑耗费大增。到其统治的中期,财政开支捉襟见肘,在正常农业赋税之外,不得不设法另辟财源。于是汉武帝的理财官桑弘羊将目光转向民营工商业者,决定向他们开刀。 1.收回铸币权,整顿币制。汉初以来,铸造货币之事操在大商人和地方郡国之手。币制紊滥。文实不符,盗铸屡禁不止,严重地扰乱了全国经济秩序。正如恩格斯所说:“最重要的商品即货币恰好最需要垄断。”⑶汉武帝政府经过多年摸索,遭受多次失败,终于在元鼎四年(前113年)决定将铸币权收归国家掌握。这次币制改革宣布废毁各郡国所铸之钱,将铜输于三官,“专令上林三官铸(钱)”,严“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⑷这次改革是必要的,既稳定了经济秩序,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设“大农丞”,盐铁官营。《汉书·食货志》云:“盐,食肴之将”,“铁,田农之本”。盐和铁是人民生活和生产的必需物资,人人天天都需要食盐,家家产户都需要用铁。这两种手工业产品是人民须臾不能离开的。因此从事盐铁生产和贩卖的商人都发了大财。汉武帝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开始在盐铁上打主意。元狩四年(前119年),起用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管领盐铁事务,与桑弘羊一起共同谋划盐铁官营之事。翌年经汉武帝批准开始正式实行盐铁官营。实际上,官府利用商人的技术和经验,授以高官厚禄,令其为官府经营盐铁事业。 ———————— ⑴《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⑵《史记·平准书》。 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3页。 ⑷ 《史记·平准书》。 游乡货郎,李嵩(1190—1225年)作。 3.推行“均输”、“平准”,垄断全国商利。元鼎二年(前115年),大司农桑弘羊提出“均输法”,属下设均输令,地方郡国相应置均输官.专营各郡国贡赋之物的征收、运输和经销事宜。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丞,尽代孔仅,管天下盐铁。是年又创“平准法”。京师设一官营商业机构,置官分掌郡国各县,专管均输盐铁.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卖贱买,平抑物价,故曰“平准”。有人说:均输“类似行商”,平准“类似坐贾”。这些官营工商业机构严重地打击了民营工商业者。 4.通过算缗告缗,剥夺工商资本。重农抑商是西汉的基本经济政策,但抑商不是消灭商业,应有一定限度。究竟压制私商到何种程度为宜,各代帝王政府对这个度的掌握却大不一样。汉初各帝多着眼于政治上的贱商,在经济上还是相当宽松的。到汉武帝时代,则想尽一切办法压制、打击、剥夺富商巨贾。除上述剥夺商人经营的许多项目和压缩商人的活动领域以外,还采取“重租税以困辱”商贾的举措。通过算缗告缗,以达到剥夺商业资本的目的。元狩四年(前119年),“初算缗钱”。⑴缗,是穿钱的绳索,“缗钱”为计税单位;算缗钱为征收工商税,课税对象为商品和资产。政府规定征税的具体标准,要求商家自报,如有隐瞒不实者,一经告缗揭发,就要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罚:或被处以极刑,或被没收家产,以致家破人亡。司马迁说:“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⑵杨可是掌管告缗的官员。绝大部分中等以上的商家均遭告缗而破产。这是汉武帝政府依靠手中权力对民营工商业者明火执仗地抢劫。中国历史上压制和打击民营工商业的政策,汉武帝算是登峰造极。 五、中外历史发展的经验反思官营工商业的利弊 汉武帝为压抑、打击、剥夺民营工商业者,在政府专设管理官营工商业的官职和机构,这件事究竟是利还是弊?学术界其说不一。我认为弊大于利。第一,官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夺取民营工商业者的经营项目及其财产,使政府由服务管理机构变成从事工商业的当事人。这就是说,政府的权与工商业的钱结合起来。中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权钱结合必然产生官员腐败,这已是千古定律。事实上汉武帝推行均输法,并“不能抑制各地均输官争相抬高物价的弊病”。⑶《<史记·平准书》云,各地“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这里说的是下层官员乘机发财,中上层岂不更甚?!第二,阻碍民营工商业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影响了民营工商业向更高层次提升。商品经济不发展,社会就不能进步,结果是民不富,国不强。第三,盐铁价格官府垄断,实际上是对全国人民的苛酷盘剥,使不堪重负的贫苦百姓不得不淡食。第四,官府垄断工商业,消弭了竞争机制,妨碍了管理和技术的进步、质量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服务的改善。当时官营冶铁业制造的田器,多半质量低劣,价格昂贵,贫苦农民不得不使用木犁耕种,造成社会的倒退。第五,在中国历史上开启了压制、打击民营工商业的先河,汉武帝成为这项错误政策的始作俑者,两千年封建皇朝除个别时期外,都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汉武帝这一错误经济政策。这还不值得深思吗?! ————————  ⑴《汉书·武帝纪》。  ⑵《史记·平准书》。  ⑶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75页。 作者简介 朱寰,男,1926年生,东北师范大学荣誉教授。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历史学科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世界历史学科评审委员, 中国世界上古史中古史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多年来从事世界中古史学科建设和研究工作。著有:主编新中国第一部世界中古史教材——《世界通史·中古分册》;主编《世界史》(六卷本)古代史编下卷即中古史;主编《亚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主编《简明俄国史》等。译著有前苏联著名史学家科斯敏斯基《中世纪史》、斯卡兹金《中世纪史》(第二卷)、谢缅诺夫《世界中世纪史》等。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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