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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信商通卡办卡章程

2017-09-02 4页 doc 15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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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信商通卡办卡章程资和信商通卡办卡章程 商通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咪表加油卡是哈尔滨优先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 咪表加油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存储介质为IC芯片卡的电子存储方式。 第四条 发行机构、购买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及《商通卡技术服务协议》。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资和信商通卡办卡章程
资和信商通卡办卡章程 商通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咪表加油卡是哈尔滨优先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 咪表加油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存储介质为IC芯片卡的电子存储方式。 第四条 发行机构、购买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及《商通卡技术服务》。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买人”(也称持卡人)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咪表加油卡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 “特约商户”是指与发行机构约定,接受咪表加油卡进行交易的单位。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凭购买人有效证件向发行机构购买咪表加油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七条 购买人每次购买咪表加油卡,需要按上述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发行机构登记后,方可办理购卡业务。单张卡储面额为100元—5000元,最小单位为百元。 第八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九条 持卡人可凭咪表加油卡在特约商户(包括网上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咪表加油卡网站上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交易以联机或脱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除预付价值。 第十条 凡使用咪表加油卡进行的交易,均视为购买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联机交易打印的凭证和/或凭咪表加油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 购买人的咪表加油卡毁损无法交易的,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行机构客服中心办理更换,并交纳换卡工本费10元。咪表加油卡客户如需退卡请携带购卡发票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卡片遗失不挂失。 第十二条 咪表加油卡可重复充值使用,充值网点以咪表加油卡网站上的公布的信息及特约合作网点的店内明示为准。咪表加油卡长期效期,使用时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四条 购买咪表加油卡须支付所购买预付价值货币金额的1—7%的手续费。发行机构须出 具相应的服务费发票。发行机构有权变更上述收费的比例和金额,但应在售卡时向购买人明示。 第十五条 在本章程生效前发行购买的咪表加油卡收费项目及仍按照原约定执行。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发行机构的权利 (一)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咪表加油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三)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咪表加油卡受阻的,发行机构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哈尔滨优先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等提供咪表加油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 (三)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购买人的权利 (一)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咪表加油卡的权利。 (二)购买人有权知悉咪表加油卡的功能、使用、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买人对咪表加油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九条 购买人的义务 (一)购买人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咪表加油卡。 (二)购买人未妥善保管咪表加油卡,导致咪表加油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买人对咪表加油卡、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咪表加油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买人不得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电子货币。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客户需填写《咪表加油卡预购单》并持有效证件到公司客服中心申请办理。 2、相关人员打印《购卡汇总表》,连同款项交付财务部门。 3、持制卡凭证到制卡中心领取卡片。 4、凭开票凭证换取所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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