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税系统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广州市国税系统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受税务检查等税收执法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二,您认为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稽查人员~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回避。
,三,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对你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四,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妥善保管并按期退还从您处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有权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七,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有权向税务机关检举其他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纳税人的义务
,一,您有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的义务。
,二,您有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义务。
,三,您有依法接受稽查人员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义务。
,四,您有依法接受稽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五,您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义务。
,六,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有接受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