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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管道设计

2012-09-28 17页 doc 73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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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管道设计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2号文要求,由福州市建设局组织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福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省外的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6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工...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2号文要求,由福州市建设局组织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福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等现行国家规范,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吸收借鉴省外的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和广泛征求、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6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工程设计、工程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 本规程仅适用于福州市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省内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在执行本规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组织单位: 福州市建设局 编制单位: 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编制人员: 邹一平  罗蜀榕  林瑞良  林  峰  宋建东 王希俭  郑文芳  谢德玲  肖友淦  林光信 陈志宏  卓 雄 主审人员: 陈 芬 程宏伟 审定人员: 刘德明 陈晓凤 陈礼洪 林小洛 唐丽虹 王仁聪       邱福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供水安全、卫生、适用、经济,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室外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水质污染、保护环境。 1.0.4  本规程规定所用的所有可能与水接触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影响水质,各项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标准》GB/T17219-1998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规范的要求。 1.0.5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凡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  术语、分类 2.1  术语 2.1.1  水厂输水干管  delivery pipe 由自来水厂向城区市政给水管网输送自来水的管道,简称出厂干管。出厂干管管径一般在DN600及DN600以上。 2.1.2  给水主干管  main supplying pipe 转输输水干管来水的给水管道。给水主干管管径一般在DN400及DN400以上。 2.1.3  配水管(网)  distribution system,pipe system 从给水主干管引出、向接户管配水的管道。配水管管径一般在DN150~DN300。 2.1.4  环状管网  pipe network 配水管的一种布置形式,管道纵横互相接通,形成环状。 2.1.5  树枝状管(网)  branch system 配水管的一种布置形式,干管和支管分明,形成树枝状。 2.1.6  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普通用户引入管管径一般在DN150以下;大用户引入管管径一般不超过DN300。 2.1.7  接户管  building unite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相接的给水管道。 2.1.8  单路进水  single inlet 用户只设一条接户管的给水方式。 2.1.9  双路进水  double inlet 用户设两条或两条以上接户管的给水方式。 2.1.10 贸易结算水表  commercials balance meter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水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 2.1.11  用户  user,consumer 贸易结算水表所对应的部门或单位、集体、个人用户的统称。 2.1.12  用户给水管道  user pipe 贸易结算水表后的供水管道,产权归业主,维修管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2.1.13  给水管道附属设备  attachment of water-supplying pipe 给水管道中用于配水、安全、检测、计量等要求所设置的设备。主要的给水管道设备有:阀门、消火栓、市政取水装置、排气阀、泄水阀、水表(或流量计)、倒流防止器、水锤消除设备、测压、测流装置等。 2.1.14  给水管道配件  water-supplying fittings 指给水管路中的转变连接配件(简称配件),用于管道走向、管径与管材的变化,管道引出分支管,管道与阀门等设备的连接。 2.1.15  给水管道标识物  water-supplying marker 用于标识管道位置、管径、埋深的标志桩、警示带与示踪带等。 2.1.16  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  attaching building of water-supplying pipe 用于保护管道和管道设备砌筑的构筑物,主要有:阀门井、管支墩、水表井、水表箱、排气阀井、排泥湿井、消火栓井、市政取水井(箱)等。 2.1.17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以叠加方式来提升供水压力、向用户(或高位水箱)供水的具有智能化调控功能的装置。 2.1.18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民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包围、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2.1.19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包围、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2.1.20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2.1.21  混合型住宅小区 既有多层、中高层住宅,又有高层住宅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商业与住宅合建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 2.1.22  用户的立户 指用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用水并装设单独的收费计量水表(贸易结算水表)及由此建立相应的用户收费账号和用户名称的过程。 2.2   分  类 2.2.1  住宅类别 1  低层住宅 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 2  多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 3  中高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4  高层住宅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注:本规程中将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统一简称为多层住宅。 2.2.2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2.3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2.2.4  用水性质分类 1  临时性用水 指向用户工程施工提供的城市用水。 2  永久性用水 指满足用户功能使用的城市用水。 2.2.5  用户分类 1  施工用户 指申请施工用水时所提供的水表用户收费账号与名称相对应的用户。 2  集中用户 指贸易计算总表用户收费账号与名称相对应的集中用户。 3  消防用户 指从市政消火栓上取水、满足城市消防需要的部门。 4  市政用户 指从市政取水栓上取水、满足城市绿化、浇洒道路需要的部门或单位。 5  住宅小区公共用户 指住宅小区内部的公共用户,包括小区内部承担消防、景观、绿化、卫生等公共用水水费缴交单位,其中消防用水包括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池、室内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等的用水。 6  个人用户 指具有独立产权的单元或独立住宅用户。 3  工程设计 3.1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1.1  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文件一般由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部分文件组成。对于小型简单工程(非水厂输水干管)设计,参照本规程可适当简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应能满足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等要求。 3.1.3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应能满足控制工程投资、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等要求。 3.1.4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管材、配件制作及工程验收等要求。施工图主要内容包括: 1  图纸目录 包括图纸名称、图幅、张数和备注。 2  设计说明 1)  应注明设计的依据文件、定线的批准、管道走向、管径及管长、管材及接口方式、防腐措施、管沟断面及基础处理等; 2)  应说明所套用的各种标准设计图; 3)  应说明管道试压等级和施工注意事项; 4)  应有图例说明; 5)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设计,应说明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供水区域划分、楼盘的工程概况、水表选用等内容。 3  材料与设备表 应编制管道材料及设备表、建(构)筑物一览表。 4  市政给水管道平面图 宜在1:500(或1:1000)比例的带状现状地形平面图或规划道路平面图上设计。带状图宽度,以能标明管道相对位置的需要而定,宜为管道两侧各50m以内或道路两侧红线外各10m范围内。平面图的设计内容应包括: 1)  管径; 2)  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心线或测量中心线,中心线桩号,中心线的折点坐标; 3)  现状及规划市政给水管道的内容; 4)  管道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或与永久性地面构筑物的相对距离; 5)  管道折点坐标(或以桩号、路中距离代替),管道中线的方位角; 6)  管道上的节点布置和节点大样及索引; 7)  相交或相近平行的其他管道现状; 8)  指北针方向、相关道路名称。 5  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平面图 包括住宅小区或工业区等,宜在1:500比例的小区总平面布置图上设计。平面图的设计内容应包括: 1)  管径; 2)  水表口径、水表的用水性质; 3)  管配件名称、管道支墩形式、消火栓的位置; 4)  小区内各座建筑物的编号、层数、名称及相对标高; 5)  管道上的节点布置和节点大样及索引; 6)  泵后加压管、室内消防管、室外消防管、区域室内消防管等其他管道现状及规划; 7)  指北针方向、道路名称。 6  横断面图 综合表示各种管道的相对位置关系,包括道路横断面图,小区室外管道横断面图由规划设计部门提供,市政道路管道横断面图由道路方案设计部门提供。 7  纵断面图 市政道路管道应设计管道纵断面图,纵断面图应与市政给水管道平面图相互对应。以平面图管道对路中心线的投影为横轴,横轴的比例应与平面图一致(1:500或1:1000);以高程为纵轴,纵轴的比例为1:100或1:200。纵断面图应标注: 1)  设计控制点、管件等位置和桩号; 2)  现状或规划地面高程、管中设计高程、管顶覆土厚度(或埋设深度); 3)  管径、管材、管道坡度; 4)  管件规格和数量、构筑物规格和数量; 5)  管道基础型式; 6)  管径>DN800的管道,在纵断面图上应标出地质钻探的位置及地质状况。 8  节点大样 包括管道组合节点、非标管件加工、管道交叉处理及穿越河道、铁路与公路等特殊地段的管道施工大样。 9  支墩、井室结构图 包括支墩、井室工艺结构图及钢材(钢筋、板材)用量表、混凝土用量表等。 10  制图标准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 3.2  水量、水质和水压 3.2.1  设计用水量应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状况、气候、用水习惯等,根据现行国家用水量标准、规范中用水定额的要求,本着节约用水原则,综合分析确定。主要由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工业企业用水量; 4  绿化用水量; 5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6  道路、广场用水量; 7  公共设施用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9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3.2.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等要求。其他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3.2.3  设计水压应结合供水区域地形地势、建筑物高度等现状,根据现行生活、工业及消防给水等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3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设计 3.3.1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3.3.2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给水专项规划与市政管网布局现状综合考虑,并进行水力计算。 3.3.3  水厂输水干管一般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70%的设计流量确定。负有消防给水任务时,还应包括消防用水量。 3.3.4  市政给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城郊及允许间断供水的区域可布置成树枝状。在树枝状管段的末端应设泄水阀。 3.3.5  市政给水管道宜布置在人行道、慢车道或绿化带下,宜与道路中心线或主要建筑物呈平行敷设,并尽量减少与其他管道的交叉。 3.3.6  市政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的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3.7  市政给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行车道下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4  建筑及小区给水管道工程设计 3.4.1  建筑及小区给水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4.2  用户申请施工用水时,应先确定永久性供水方案,并根据永久性供水方案确定小区接户管位置及管径。 3.4.3  用户申请永久性用水时,应完成小区内供水系统的设计,其供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宜采用“一户一表”。 3.4.4  承担小区主要供配水任务的市政配水干管宜在小区周边布置成环状,小区室外给水管宜从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的市政配水干管上引水,应尽量减少过街横管的数量。 3.4.5  小区室外给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小区支管和接户管可布置成树枝状。小区室外给水干管宜结合用水大户、消火栓等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宜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负有室外消防给水任务的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树枝状。 3.4.6  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宜布置在人行道、慢车道或绿化带下,且宜与道路中心线或主要建筑物呈平行敷设,并尽量减少与其他管道的交叉。 3.4.7  小区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的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3.4.8  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行车道下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绿化带下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6m。 3.4.9  建筑及小区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压力直接供水。市政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周期性或经常性不足时,应根据城镇供水条件、小区规模和用水要求、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综合分析确定增压供水方式。 3.4.10  建筑及小区的不同用水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接户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系统,并分设水表计量。 3.4.11  多层住宅1~3层(含架空层)生活给水系统宜由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市政压力无法直接供水的采用增压系统供水。 3.4.12  多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标准,并结合市政供水压力,合理确定供水方式。 3.4.1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若技术、经济上允许,可采用独立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4.14  建筑及小区内严禁设置直埋式地下生活饮用水池。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3.4.15  工业等非住宅类小区供水系统应参照住宅小区的设置原则合理确定。 3.4.16  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的双路供水水源,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1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建筑物或小区的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建筑物或小区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建筑物或小区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5  阀门设置 3.5.1  给水主干管与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 1  给水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三条配水管,且阀门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km。 2  给水主干管变径处需要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段上。 3  给水主干管分支与配水管的连接处,宜在配水管起端处设置阀门。 4  配水管网阀门间的管段上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小区室外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 3.5.2  阀门宜优先选用闸阀。DN600及DN600以下宜采用软密封闸阀(或称弹性座封闸阀,下同);DN300及DN300以下应采用软密封闸阀; DN50及DN50以下分支管上,宜采用铜质闸阀。受场地或安装条件限制时,DN600以上阀门可采用蝶阀。 3.5.3  蝶阀安装时,启闭阀板的主传动轴应垂直地面、方芯端朝上方。 3.5.4  DN600及DN600以上蝶阀的管段附近,宜设置DN600的检修人孔。 3.5.5  DN400及DN400以上阀门应设置伸缩器。阀门和伸缩器宜分别为独立成套设备。 3.5.6  DN50及DN50以下阀门宜安装于阀门箱内。DN300及DN300以下阀门设置于人行道时宜安装在阀门套筒内,设置于非人行道时应安装在阀门井内。DN300以上阀门应安装在阀门井内。 3.5.7  DN50及DN50以下的水表前阀门宜采用抽杆式铜闸阀,装设于水表箱内。DN50及DN50以下的水表后阀门宜采用黄铜截止阀,装设于水表箱外。DN50及DN50以下的止回阀宜采用黄铜止回阀(硬密封),装设于水表后。 3.5.8  DN50及DN50以上的用户水表前阀门宜采用加密表前阀,阀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软密封闸阀等型号,并增设密码操作控制装置。 3.5.9  阀门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0MPa。 3.6  排气阀设置 3.6.1  在输水干管、给水主干管和配水管网的隆起点及平直段上每600~800m应设置排气阀。 3.6.2  排气阀前应设置检修阀门。检修阀门宜优先采用闸阀。受安装高度限制无法安装检修阀门时,可采用自带检修阀门的排气阀,或采用对夹式蝶阀代替闸阀。 3.6.3  排气阀口径应根据干管口径和排气时间综合确定。 3.6.4  DN600及DN600以上干管的排气阀可结合检修人孔设置。 3.6.5  在易产生水柱拉断水锤处,宜在管道上方三分之一管径位置增设大口径的快速排气阀。 3.6.6  排气阀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0MPa。 3.7  泄水阀及泄水管设置 3.7.1  输水管道、给水主干管和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设置泄水阀和泄水管。其数量和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3.7.2  泄水管必须专用,不得从泄水管上接入用户管或兼作其它用途。 3.7.3  泄水管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直接排水时,宜设置排泥湿井,将泄水排入湿井,用水泵抽排至井外。 3.7.4  泄水阀规格宜按表3.7.4选用 表3.7.4   泄水阀选用表 给水管管径 ≤DN400 DN500 DN600~DN700 泄水阀规格 DN100 DN150 DN200~DN250 给水管管径 DN800~DN900 DN1000 ≥DN1200 泄水阀规格 DN250~DN300 DN300~DN400 DN400~DN500 3.8  消火栓设置 3.8.1  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两边及十字路口附近设置消火栓。 3.8.2  消火栓距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两个消火栓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120m。 3.8.3  市政消火栓导管宜从配水管上接出,其管径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导管上的软密封闸阀应带有明显的启闭标识。 3.8.4  市政消火栓可选用地上式或地下式,设计时应综合市容、消防、维护管理及地下水位等因素选用,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3.8.5  地下消火栓井井底宜设反滤层,井盖板上应有“消火栓”或“消防”字样的标志,并喷红色油漆明示。 3.9  市政取水点设置 3.9.1  市政取水点的设置应由用水单位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设置。 3.9.2  市政取水点宜从配水管引出,导管管径不应大于DN100;导管上应设辅助阀门、倒流防止器和计量水表。取水点位置距道路边缘不宜超过2.0m。 3.9.3  市政取水点应采用防盗型地面式箱体,箱体应有明显标识。 3.10  防止水质污染措施 3.10.1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10.2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尽量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等地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10.3  局部给水管道按规划管径施工,在未形成环状管网或用水量未达到规划水量引起流速偏小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临时放水点。 3.10.4  室外消火栓布置在市政给水管网上时,应确保管道系统不因室外消火栓长期不用而影响供水水质。消火栓接生活与消防合用管道时宜直接相接,接管长度不宜超过6m。 3.10.5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出水口、贮水池、水箱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10.6  从市政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设置应符合倒流防止器产品标准中有关规定,倒流防止器应设置于计量水表后,应明露设置且易于排水。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  从市政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 3.11  测压、测流点设置 3.11.1  为了对供水管网的压力、水量分布进行监测,并分析各条管道的通水能力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和产销差时,设置测压点、测流点。 3.11.2  测流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及实施情况综合确定,符合区域测流要求。测流区域的划分宜以市政给水主干管(在市政道路上)为分界,自然划分为不同的测流区域,或以一次性成片开发建设的区域为测流区域。每个测流区的范围宜控制在1km2以内,每个测流区域设2~3个测流点。 3.11.3  在DN400及DN400以上给水管上设置测流点时,宜装设插入式流量计或管道式流量计。测孔宜设在直线管段上(上游直线段不小于30倍管径,下游直线段不小于10倍管径)。插入式测流孔可兼作水样取水点。 DN300及DN300以下且不承担转输水量的给水管上设置的测流点,宜装设WPD型水表。 3.11.4  测压点应设于给水干管的交叉点附近、大用户的分支点附近、水厂、加压站及管网末端等处,邻近的市政消火栓可作为测压取水点。 3.11.5  测压点、测流点的设置应由供水企业管网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 3.12  小区计量水表 3.12.1  在小区的进水总管上应设监控水表。设在负有室外消防给水任务的小区进水总管上的监控水表,应选用WS型DN150或WS型DN100垂直螺翼式水表或WPD型水表(DN150以上)。 3.12.2  小区内应按不同性质、不同最终用户分别设置贸易水表,实行“一户一表”计量。 3.12.3  住宅分户立管应出户,水表宜出户集中安装。屋顶消防水箱应设置计量水表。 3.12.4  建筑物内水表规格宜按下列使用场所确定: 1  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等用水量均匀的建筑按设计秒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住宅及旅馆等用水量不均匀的建筑按设计秒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12.5  小区接户管水表规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接户管的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小区一次消防所需的最大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3.12.6  在具有最低小时用水量的确切资料时,最低小时用水量不宜小于水表的最小流量值。 3.12.7  用于水池的计量水表,应按管网压力、水池容积、最高时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水表规格。 3.12.8  水表类型选用 1  常用水表:用于贸易结算的普通水表,其计量精度应选择B级及B级以上。 2  C级水表:用于居民“一户一表”及小流量的商业用水,口径DN15~DN20。 3  复式水表(子母表):用于非集中水池的供水区域,且时变化系数较大的用户,如中小学、游泳馆、体育馆、戏剧电影院、展览馆等。设消防专用管网的小区,在进水总管上设置的公共用水水表应采用子母表。 4  WPD型水平螺翼式水表:用于管径大于DN50的小区测流、集中供水及夜间有一定用水量的用户,如采用水池供水的住宅建筑、办公楼及医院、宾馆、招待所、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学校(内有教职工宿舍)、施工用水、娱乐场所等。 5  WS型垂直螺翼式水表:用于消防水池补水管、直接增压进水管、居住小区接户管。 6  预付费水表:用于管理上需要预付水费的用户,基表应为C级水表。 7  远传集中抄收水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及高层建筑用户,基表应为C级水表。 8  超声波、电磁流量计类水表:用于大口径用户、用水大户及测流、监控水表等。 3.12.9  DN50及DN50以上的水表,无自带滤网等过滤设施的,应在表前装设过滤器,安装位置应满足水表的表前直管段长度要求。 3.13  给水管道标识物设置 3.13.1  埋地给水管道应设置警示带。警示带上沿长度方向每隔800mm应标有特殊标识。 3.13.2  DN100及DN100以下管道的警示带,应在管道正上方200mm处铺设;DN200~DN400管道,应在管道正上方300mm处铺设;DN500以及DN500以上管道,应在管道正上方500mm处铺设。 3.13.3  采用非金属管材的地下给水管道,应在紧靠管道外壁上方同时埋设金属示踪线,可采用8#镀锌铁丝,具体做法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3.14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14.1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满足安全供水、环保节能、管理方便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及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的规定 3.14.2  设备的入网应有利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发展建设和监测管理,保障供水卫生、安全和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应对城市供水产生不利的影响。 3.14.3  小区给水系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时,可选择直接增压或增压至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 3.14.4  小区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时,应根据小区设计流量、增压装置吸水管径、吸水长度以及市政供水管网管径、供水负荷、接管点压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参数。 注:直接增压供水方式的,设计流量为设计秒流量;增压至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设计流量为最大小时流量。 3.14.5  符合表3.14.5-1、表3.14.5-2的小区,宜优先采用直接增压供水方式。不允许长时间间断供水或有水量调节要求且符合表3.14.5-3的小区,可采用增压至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增压至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也可用于多层住宅建筑二次供水旧系统的改造。 3.14.6  医院、化工厂、有毒有害物资仓库等有可能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以及不允许停水的单位,禁止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表3.14.5-1  叠压供水技术参数选用表 户数 设计流量 水表 口径 泵前吸水管径 吸水 长度 市政供水管径 接泵前市政供水管负荷 接管点压力  L/s m3/h mm mm m mm  MPa 10  1.87 6.72 DN40 ≥DN50 ≤100  ≥DN150 流速v≤0.91m/s 水力坡降≤11.2m/km ≥0.16 20  2.72 9.81 DN50 ≥DN65     30  3.41 12.29 DN50 ≥DN65  ≥DN200 流速v≤1.01m/s 水力坡降≤9.15m/km  40  4.01 14.45 DN50 ≥DN80     50  4.56 16.42 DN80 ≥DN80     注:设计流量按设计秒流量计,采用概率法,按双卫(淋浴器和浴盆)、无集中供热住宅,每户卫生器具设置情况为:厨房龙头1个、淋浴器1个、浴盆1个、洗脸盆2个、低水箱坐便器2个、阳台龙头1个、洗衣机龙头1个。单户卫生器具总当量7.45。 户 数 生活用水 最大水量 水表口径 泵前吸水管径 吸水 长度 市政供水管径 接泵前市政 供水管负荷 接管点压力  L/s m3/h mm mm m mm  MPa 10  1.87 6.72 DN40 ≥DN50 ≤100 ≥DN150 流速v≤0.91m/s 水力坡降≤11.2m/km ≥0.16 20  2.72 9.81 DN50 ≥DN65     30  3.41 12.29 DN50 ≥DN65     40  4.01 14.45 DN50 ≥DN80  ≥DN200 流速v≤1.01m/s 水力坡降≤9.15m/km  50  4.56 16.42 DN80 ≥DN80     户数 设计流量 水表 口径 泵前吸水管径 吸水 长度 市政供水管径 接泵前市政供水管负荷 接管点压力  L/s m3/h mm mm m mm  MPa 10  1.51 5.43 DN40 ≥DN50 ≤100 ≥DN150 流速v≤0.91m/s 水力坡降≤11.2m/km ≥0.16 20  2.19 7.88 DN50 ≥DN50     30  2.73 9.84 DN50 ≥DN65  ≥DN200 流速v≤1.01m/s 水力坡降≤9.15m/km  40  3.21 11.54 DN50 ≥DN65     50  3.63 13.08 DN50 ≥DN65     表3.14.5-2 叠压供水技术参数选用表 注:设计流量按秒流量计,采用概率法,按单卫(淋浴器)、无集中供热住宅,每户卫生器具设置情况为:厨房龙头1个、淋浴器1个、洗脸盆1个、低水箱坐便器1个、阳台龙头1个、洗衣机龙头1个。单户卫生器具总当量5.0。 户数 设计流量 水表 口径 屋顶水箱容积 泵前吸水管径 吸水 长度 市政供水管径 接泵前市政供水管负荷 接管点压力  m3/h mm m3 mm m mm  MPa 10  1.0 DN20 0.5 ≥DN32 ≤100 ≥DN150  流速v≤0.91m/s 水力坡降≤11.2 m/km ≥0.16 20  2.0 DN25 1.0 ≥DN32     30  3.0 DN25 1.5 ≥DN32     40  4.0 DN40 2.0 ≥DN40     50  5.0 DN40 2.5 ≥DN40     60 6.0 DN40 3.0 ≥DN40     70 7.0 DN40 3.5 ≥DN50     80 8.1 DN40 4.0 ≥DN50     90 9.1 DN40 4.5 ≥DN50     100 10.1 DN50 5.0 ≥DN50     表3.14.5-3 叠压供水技术参数选用表 注:1、按每户3.5人,用水量标准300L/人.d计算。 2、设计流量按最大时用水量计,时变化系数Kh取2.3。 4  工程材料及设备 4.1  管材、管件及设备 4.1.1  输配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工作压力、外部荷载、耐腐蚀,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按照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给水管、玻璃钢夹砂管等管材。 4.1.2  输配水管材、管件、设备、内防腐材料、承插管接口处填充材料的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的要求 4.1.3  DN1000及DN1000以下的球墨铸铁管宜选用T型橡胶圈接口,DN1000以上的球墨铸铁管宜选用K型橡胶圈接口。弯管等特殊配件可采用K型接口或自锚式接口。 4.1.4  穿越河道、铁路等采用焊接钢管的,应采取加强级防腐措施。焊接钢管内外壁应经喷砂除锈(Sa>2.5级)。 DN500及DN500以下钢管内壁采用水泥砂浆或在工厂内进行FC-17环氧涂塑,漆膜厚度不小于350um;DN500以上钢管内壁采用FC-17环氧涂塑,漆膜厚度不小于350um。 明露钢管外壁喷涂底漆氰凝3道,漆膜厚度不小于200um,面漆用有机硅丙烯酸3道,漆膜厚度不小于230um;埋地钢管外壁刷环氧煤沥青漆四油两布。 4.1.5  抢修及临时用水时使用的DN80以下管材宜采用钢塑复合管(内衬PE),卡箍式接口。 4.1.6  采用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机或顶管施工时,宜采用钢塑复合管(内衬PE)、PE给水管或其他新型管材。 4.1.7  排气阀的检修阀门应采用手轮操作;其他市政道路及小区室外输水管道的阀门应采用方芯操作,安装时方芯应朝上。管材、配件及设备等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1.8  给水管道工程附属构筑物上的井盖宜采用防盗型球墨铸铁井盖(含井座,下同)或其它非金属井盖,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等。 4.2  入网水表基本要求 4.2.1  普通水表必须是取得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生产厂家产品,IC卡水表还应符合《建设事业IC卡应用技术》标准CJ/T166-2002的要求。 4.2.2  用于水费结算的水表或其他流量仪表,须经供水企业计量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部门的验证,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入网。 4.2.3  智能水表包含预付费水表及远传水表等,技术性能除应满足一般水表的要求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传输出系统由远传输出、传输连接及远传读数装置组成,远传输出装置不应改变水表的计量性能。 2  远传输出装置应便于更换、安装及维护,并设防护装置。 3  远传装置的传感器性能应可靠、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4  远传输出装置、连接电缆、电缆密封装置应具备IP68的防护等级。 5  智能水表数据交换位置应满足水表安装要求。 4.2.4  智能水表的功能要求: 1  自带电源的智能水表应具有可靠的供电性能。 2  预付费水表充值操作应方便、可靠。 3  应具有防窃水的功能。 4  水表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 5  预付费水表的执行装置应安全可靠。 6  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能力。 7  可实现多费率的计价功能。 8  应具有安全可靠的水费提示功能。 9  带有通信接口的智能水表除了应保证交换数据的安全性外,还应具备兼容性。 10  智能水表的管理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可升级换代并具有兼容性。 4.3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入网技术要求 4.3.1  设备外箱应采用防潮、防水、散热结构,满足室外安装要求,防护等级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84中IP24级的规定。 4.3.2  设备应采取接地、绝缘、抗干扰等安全措施,并设围栏等防护设施,应保证居民偶然靠近不会产生人身危险。 4.3.3  设备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设备的水泵接口、易损部件接口、预留进出水管均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大型柜(箱)的制造应在顶部加装吊环、吊钩。 4.3.4  柜(箱)的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 4.3.5  管材宜采用流体输送用无缝不锈钢管、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 4.3.6  配套水泵机组过流部分及配套阀门应为不锈钢材质。 4.3.7  设备操作和数据显示应采用中文显示人机界面(HMI),应具备供给操作人员与设备对话的界面终端,可监视设备运行状况与运行参数,设置运行相关的参数。界面操作应能设置不同等级的权限。 4.3.8  设备应预留数据远程监控接口。接口采用当地供水企业统一的通讯协议,应能实现数据采集、远程参数设定,具备故障报警、数据存储等功能。 4.3.9  增压至屋顶水箱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功能:当屋顶水箱水位降至设定下限水位时,自动开机;屋顶水箱水位升至设定上限水位时,自动停机。 4.3.10  增压至屋顶水箱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具有时间控制的功能:当达到设定运行时间时,系统应能自动检测屋顶水箱水位,不在水箱高水位时自动启动运行,屋顶水箱达到高水位后,自动停机。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给水管道施工应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遵守相关设计变更制度。 5.1.2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按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及相关给水管材对应的技术规程执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安全、防火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5.1.3  位应编制工程开工报告表及工程施工预决算。 5.1.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管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用户接水施工与停水方案; 3  管道试压、消毒及冲洗方案; 4  报废管道的回收与废弃方案。 5.1.5  实行包工包料的项目,应根据规定的管材、管件及设备的标准进行采购。供水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项目或由政府采购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管材、管件及设备使用计划。 5.1.6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月、季、年报表,应定期向供水企业提供工程施工进度报表、竣工资料、旧管拆除与废弃资料等。 5.1.7  给水管道穿越地面障碍、道路、河流、铁路等不适合地面开挖施工的场所宜使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5.1.8  给水管道施工遇有其它管道、电缆、构筑物或文物古迹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及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5.1.9  管道经过农田、穿越铁路、道路或河道时,应事先征得相关单位批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所占用的农田、铁路、道路或河道,并按相关规定设立标识桩、浮标等。 5.1.10  给水管道工程的线路测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固定水准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 2  沿管道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并用水准导线同固定水准点连接。 3  测定管道线路的中心线和转角,必要时应测量有关的固定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连接点的位置和标高。 4  管线同原有地下管线、电缆及其他构筑物的交叉处,应在地面上设立专门标志。 5  校测新建管道同旧管道连接处的高程位置。 6  定线测量应记录,并记明所有水准点的连接线。 5.1.11  给水管道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试压、冲洗、消毒前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供水企业职能部门参加检验。 5.2  沟槽开挖与回填 5.2.1  一般稳定的土壤管道沟槽断面形式有直壁、放坡以及直壁与放坡相结合等形式,管沟断面形式确定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设备、土质条件、沟槽深度、气象条件和施工季节等因素综合确定。沟槽放坡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规定执行。 5.2.2  管道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软土、不稳定土层内,需要进行施工排水和设置槽边支撑。施工技术及措施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有关规定。 5.2.3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宜为50mm~100m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150mm。预留部分在管道敷设前由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槽底为岩石时应将岩石挖深不小于150mm,挖深部分用砂砾石回填密实。 5.2.4  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沟底标高和防止扰动沟底原状土,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夯实。管道基础或垫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应符合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 5.2.5  沟槽应在管道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及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回填。回填时应留出管道连接部位,连接部位应待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再行回填。 5.2.6  沟槽回填的材料、做法及密实度等应根据设计及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5.2.7  敷设在车行道下的管道,应以中砂回填到稳定层,稳定层及路面结构根据道路设计要求进行。 5.2.8  管道敷设于小区绿化带时,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5.3  管道安装 5.3.1  给水管道所用管材、管件及设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有损坏迹象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使用前应经鉴定或复验。 5.3.2  易损管材与管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严禁受震或碰撞,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验,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5.3.3  管材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必须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外防腐层应采用保护措施。 5.3.4  管材堆放宜选择位置合理、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及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规定。 5.3.5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材、管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摆放,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5.3.6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高压线下作业必须符合起重机作业与线路间安全距离的规定。 5.3.7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在斜坡地段承口朝上坡。 5.3.8  管道铺设或安装中断时,应临时封堵管口。大口径管道在施工暂停后,应及时用葫芦固定住管道、防止滑移。 5.3.9  管材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5.3.10  管道安装时必须将管中心、高程逐根调整正确。 5.3.11  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必须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5.3.12  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时,不宜进行膨胀水泥及水泥砂浆接口施工。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5.3.13  管道所采用的管件及设备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开启检验。 5.3.14  已验收合格的管材、管件及设备存放过久或损伤,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5.3.15  球墨铸铁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 1  球墨铸铁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管道表面不得有裂纹、影响使用、凹凸不平的缺陷,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应进行插口校圆、切管、水泥砂浆内衬的修复及承插口打磨等准备工作。 2  直线铺设的球墨铸铁管容许管间间隙宜符合表5.3.15-2规定。 表5.3.15-2  直线铺设的球墨铸铁管容许管间间隙 直径(mm) 容许间隔(mm) 直径(mm) 容许间隔(mm) DN100 18 DN700 26 DN150~DN200 20 DN800 27 DN250~DN300 22 DN900 32 DN400 24 DN1000 34 3  沿曲线铺设的承插式球墨铸铁管,接口允许有一定的借转角度。承插式球墨铸铁管允许借转角度应符合表5.3.15-3的规定。 表5.3.15-3 沿曲线铺设的承插式球墨铸铁管最大借转角度 管径 (mm) 最大借转 角度 管径(mm) 最大借转 角度 DN100 4°00′ DN600 2°00′ DN150 4°00′ DN700 2°00′ DN200 4°00′ DN800 2°00′ DN300 3°00′ DN900 1°30′ DN400 2°30′ DN1000 1°30′ DN500 2°30′ DN1200~DN1500 1°30′ 4  承、插口连接后,应检查连接间隙。沿插口圆周用金属尺插入承插口内,直到抵达胶圈的深度,所测得的深度应一致。 5.3.16  钢管安装应符合现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要求。钢管的内外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检查钢管内外防腐层,有缺陷的地方及焊接点周围应根据原防腐标准进行修复。 5.3.17  PE给水管、钢塑复合管、玻璃钢夹砂管、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安装应符合对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埋地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的外壁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设计未说明时,可涂刷环氧树脂类的油漆或热沥青两道。 5.4  附属构筑物 5.4.1  管道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准确、锚定牢固。 5.4.2  支墩应在牢固的地基上修筑。当无原状土做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5.4.3  管道支墩应在管道接口完成、管道位置固定后修筑。管道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拆除。 5.4.4  井室净尺寸应便于管件和阀门的拆换,井壁离法兰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井底与管外底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 5.4.5  管道穿越井壁应采取措施,确保井室与管道有一定的间隙,间隙之间应采用可塑性或半刚性材料填充。 5.4.6  路面上的井盖应与路面齐平,高度允许偏差±5mm;非路面位置的井盖高出地面不应大于50mm,且应以0.02的坡度作好井口护坡。 5.4.7  在含水土中,井室外表面采用加防水剂的1:2水泥砂浆抹面,抹面高度应比地下水位高出250mm。 5.4.8  砖砌井室内的砖缝,砂浆应饱满,内壁采用原浆勾缝。 5.5  支管、接户管连接 5.5.1  接户管应在配水管接出。特殊情况需要从DN500及DN500以上给水干管分接时,应经当地供水企业批准后实施。 5.5.2  支管、接户管的连接宜在已施工管段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合格后进行。 5.5.3  从已通水运行的给水管上接出时,宜优先采用不停水施工方法分接接户管。施工时应采用工厂制作的专用设备,如马鞍箍、分水鞍等。 5.5.4  在管道的弯头和弯曲段上不得开孔分接接户管。 5.6  水表安装 5.6.1  水表安装场所应清洁干燥,便于安装维护、查抄表,防止人为损坏、腐蚀污染、泥砂或虫类侵蚀。 5.6.2  水表表壳上箭头方向应与管道内的水流方向一致。 5.6.3  安装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并将水表进出口的封堵盖拆除。 5.6.4  水平安装时,标度盘应向上,不得倾斜;倾斜、垂直安装时,标度盘朝上,表轴和管道中心线必须保持同轴心,不应有倾角。 5.6.5  安装应符合水表特性要求,上、下游直管长度应符合要求。 5.7  管道试压 5.7.1  管道全部回填前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 5.7.2  金属管材试压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0km。非金属管材试压管段长度不宜超过0.5km。 5.7.3  管道试压前应编制试压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管端后背堵板及支墩设计; 2  进水管路、排气管管路及排气孔设计; 3  加压设备及压力表选用; 4  排水疏导管路设计及布置。 5.7.4  试压管段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对全部管道(除接口外)进行回填; 2  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应达到设计强度,未设支墩及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所有敞口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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