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修养
一、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祖国的大好河山,不只是自然风光,而且是主权、财富、
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载体。
2.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最主要的是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紧紧地和人民
群众站在一起
3. 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 爱自己的国家
二、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为什么说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1. 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2. 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 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四、人的本质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也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
怎样理解这一论断
1. 首先,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2. 其次,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1)社会属性决定或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
(2)人的本质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
(3)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对人的本质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 3(再次,人的本质具有类别性,在阶级社会人的本质具有阶级性
五、拜金主义的人生观(第三章第一节注意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人生观)
• ?含义: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目的的人生观。
• ?原因:资本主义的发展
• ?影响:
• a.拜金主义人生观将金钱神秘化、神圣化,视金钱为圣物,金钱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
唯一
。
• b.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冷酷无情的金钱交易,再没有其他的关系。
• C.拜金主义是引发钱权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的重要思想根源。 六、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值得终生尊奉和践行。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a(一个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人,就能对人生的目的有更为深刻的理解,时时
处处为人民着想,助人为乐;
• b. 一个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人,就能以正确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对待生活,
始终对祖国和人民具有高度责任感,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 c.树立为人民服务人生观,要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影响(如拜金主义、享乐
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
七、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
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 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八、人生价值的标准
1、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
(1)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劳动和贡献的尺度。
九、人生价值的评价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4)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
十、保持心理健康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3.合理的调控情绪;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十一、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正确认识竞争 竞争的积极意义:竞争产生压力、竞争形成动力、竞争创造活力。要注意克服的是在竞争失败后所产生的自卑感和竞争胜利后而滋长的骄傲自大情绪。 更要注意克服采取不正当手段而进行的恶性竞争。
2.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竞争与合作形式上对立,本质上却是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合作增强竞争的实力。合作也离不开竞争,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十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 :人类实践和科技发展的正负面效应
3.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
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十二、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
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十三、、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1.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往往借助于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2.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和能力。它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社会功能。
道德还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这些功能都是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在某些方面的具体体现,都建立在这两种功能的基础上。
十四、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
1.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3.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4.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5.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6.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十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注重整体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 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十六、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1.坚持有批判、有选择、有目的地继承
继承的标准:是否有利于: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
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2.对待传统道德,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
• 一种是文化复古主义思潮 另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3.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
十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
?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重视和保障个
人的正当利益
2.集体主义原则的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是公
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十八、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国守法---国泰民安之本
明礼诚信---安身立命之本
团结友善---立足社会之本
勤俭自强---生存发展之本
敬业奉献---自我实现之本
十九、大学生一定要讲诚信
第一,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第二,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第三,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二十、把握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学思并重 省察克治 慎独自律 积善成德 知行统一
二十一、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1.基本手段:道德、法律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1)目标一致: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需要法律支撑;法律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 (3)作用机制不同:
• 道德强调自律,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习俗以及人们的信念来维持;
• 法律强调他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4).特点不同:道德具有优先性或前瞻性。法律具有滞后性。
二十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二十三、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1.道德与法律是保证公共社会生活得以稳定和谐发展的两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调控手段。 2(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方式发挥调节作用,为一种自律的调控手段。
3.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对破坏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来彰现其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作用,为一种他律的方式
由此可见,道德与法律是调控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行为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吊销公安机关
发放的通行证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3)和平进行原则
(三)《环境保护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二十四、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 .办事公道 4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劳动法》与《公务员法》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十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就业准备。知识、 能力、身体与心理、道德与法律的职业
素养都要做好准备。
,.调整就业观念
(1)避免集中在热门行业和地区寻找就业机会;(2)降低期望值,特别是从基层和一般行业做起。 社会发展最终将走向利润平均化,地区差别也 将逐渐缩小。 (3)先就业再择业,不断调整战略,不要寄希望于一蹴而就。
(4)抛弃“等”、“靠”、“要”观念,勇于竞争,积极 自主创业,不仅给自己机会,也为社会和他人 创造就业机会。
(5)树立远大理想,不要将人生目标定位于就业
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积极自主创业的思想准备;(2)敢于创业的勇气;(3)提高创业能力; 二十六、爱情与人生
(1) 爱情是什么? 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
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生理因素,异性之间的相互吸引;
理想-社会因素,基于文化因素的相互爱慕;
责任-道德因素,情感交往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2. 恋爱中的道德: (1)尊重人格平等(2)自觉承担责任 (3)文明相亲相爱 二十七、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1.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3. 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十八、1.法律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具体包括:
1.法律制定(立法)2.法律遵守(守法)
3.法律执行(执法)4.法律适用(司法)
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1.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二十九、四类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二)、自由平等观念
• (三、)公平正义观念:
•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 立法公正的主要表现: 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
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执法公正的主要表现:合法合理的原则;及时高效的原则;程序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法律权利表征利益,法律义务表征负担; 法律权利是主动的,法律义务是被动的。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1)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或等额的。
(2)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范围
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1) 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更有利于实现
人的自由。
(2) 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行为发生、防止某些消极行为出
现的特有的约束机制而有利于建立社会秩序。 三十、新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1、政治安全、国防安全
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三十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
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 讲法理
三十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1. 法律权威的含义与必要性
1.含义: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需要依靠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1、法律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条件
2、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才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2.意义
• 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树立法律权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
障;树立法律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基础。
• 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基础。1、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
2、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大学生应做到: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十三、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 1.内容上: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基本国策 ;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
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其他 法律法规不
能与之相抵触,否则无效。
•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只要过半数即可
• 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原则、
公民权利原则
• 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六)基本经济制度
三十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 偿权、宗教信仰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文化教育权
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和其他义务
三十五、我国国家机构
• 三十六、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行政合法性原则(2) 行政合理性原则(3) 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自然人:
(1)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年龄与理智为标准: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理智正常的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
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民事权利的分类
*(1)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2) 债权:
关系上的权利是最典型的债权。
(3) 知识产权: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继承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分为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5)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诉讼时效的含义: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我国经济法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1. 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
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
3.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
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1)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2)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
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 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 托辩护、指定辩护。
(4)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 制度。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和侦查
2(刑事起诉
3(刑事审判程序
4(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