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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017-10-16 40页 doc 7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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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xinzi 一、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答:在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以及在经济法的贯彻执行中,必须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原则。(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3)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5)公平的原则。 ...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xinzi 一、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答:在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以及在经济法的贯彻执行中,必须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原则。(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3)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5)公平的原则。 一、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通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二、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一、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二、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简述《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答:《企业法》的立法宗旨: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依法缴纳税费、利润的原则;3、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原则;4、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原则;5、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6、民主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7、实行经济制的原则;8、贯彻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原则;9、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10、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简述破产的条件, 答: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三、简述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答: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包括破产违法责任和企业破产责任两部分。 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简述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答: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一、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特征: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二、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指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方通过合同来约定合作条件的企业。 特征:1、契约式企业;2、法人或非法人的企业;3、外国合作者可以实行回收投资,4、经营管理方式多择化。 三、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的条件以及限制条件, 答: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1、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出口的;2、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的。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一、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 特征:募股集资的公开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股份可自由转让;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一、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只能根据法律顾问的规定可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行使权利,不得将自已的意志非法强加给对方。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变更、消灭合同关系。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5、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简述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5、要约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简述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合法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须确定、可能、合法。 四、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答:1、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或依约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的责任方式。3、违约金责任。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偿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五、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责任形式, 答:1、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违约责任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过错责任是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是指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 一、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答: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二、简述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三、简述证券上市的条件, 答: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有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有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简述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垄断的区别, 答: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下当竞争是违法竞争。(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下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4)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区别:(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二、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答: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和合法权益。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则;社会监督原则。 三、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中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限购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4、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5、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6、压价销售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完全禁止有奖销售,只有带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才被该法所禁止,因为此种有奖销售有仅损害购买者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经济秩序。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9、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购销商品,属商业贿赂行为。10、串标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以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11、毁誉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行为。 一、简述工业产权的特征, 答: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具有以下特征: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 答: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简述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答: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简述消费者的权 答:消费者的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1、安全性,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充分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5、求偿权,这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知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权利。9、监督批评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二、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一\简述产品质量, 答: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产品标准化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简述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答:1、国家机关监督;2、社会监督;3、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 二、简述税收的法律责任, 答: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法律责任,它具体包括: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偷税、欠税和法律责任;3、行贿的法律责任。 一、保险的涵义、保险人与投保人的义务, 答: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人的义务: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说明条款内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密。3、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一、简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 答:《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以济秩序。 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 二、简述审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1、独立性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合法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公正,保守秘密。 三、简述统计法的原则, 答:集中统一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制的原则;依法修改统计资料的原则。 一、简述第一审判程序, 答: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是止和终结;5、判决和裁定。 单选题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宪法)。 2、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4、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运输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6、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专场演出)。 7、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8、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胜诉权)。 9、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10、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11、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土地)。 12、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13、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三年累计共欠8万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无限、按份责任) 1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5、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16、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17、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18、根据债的一方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9、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可将其分为(组织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20、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可将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与经济协调法律关系) 21、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2、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是(经济法律事实) 23、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管理委员会是(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2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决策权) 25、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26、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27、私营企业不得从事的行业有(金额业) 28、私营企业歇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歇业(30日前) 29、私营企业的厂长的工资可以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内确定) 30、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一般为(2人以上30人以下) 31、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是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32、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 33、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4、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5、我国法律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企业董事会) 3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39、我国法律规定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行业是(医药) 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可分配利润,应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可以增加不可以减少) 42、法人型中外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 43、非法人型中外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 44、公司以其(全部公司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5、按照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分,公司可以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4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50人) 47、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股份的(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4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49、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是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50、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5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52、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 53、合同自愿原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 5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55、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是否以缔约为目的) 56、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 57、要约有撤回(是指要约在以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58、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59、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60、合同履行(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 61、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62、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6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64、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最普遍适用的补救方式(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 65、证券法本质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66、广义的证券包括三种类型(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货物证券) 67、根据投资者的身份和购买股票的币种不同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 68、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 69、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70、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售) 71、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出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72、豁免证券是指(政府债券) 73、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7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期限为(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75、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 76、应当同承销团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为(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77、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时间限制是(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 78、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何期间不可转让) 80、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8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82、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期限) 83、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一个条件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年以上) 84、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一个条件是(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 85、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核准文件和法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86、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核准文件和法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87、上市终止是上市证券丧失了在证券交易所(继续挂牌的资格) 88、经批准人依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还应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89、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 下的罚款) 90、构成内幕交易须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具体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股权的目的) 92、投资者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若要继续进行收购的(则进入了要约收购程序) 93、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9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95、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的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 96、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采用(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7、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8、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99、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100、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是采用(形式审查)原则。 10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我国的八一军旗)的原则。 10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 103、下列各项中,可以接受专利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是(一项对某种型号的汽车发动机进行改进的技术) 104、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其专利权只能由(作为权利人的设计人) 105、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起,自(申请日)起算。 10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10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辊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08、对(包修、包换、包退有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10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110、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 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11、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12、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13、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 11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11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116、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117、(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118、我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财政) 119、预算关系是指(预算收入和支出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 120、各级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121、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22、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123、下列几种税中,属行为税的是(城乡维护建设税) 124、金融是以货币资金为中心的简称,它是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125、中国人民银行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 126、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127、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财产清算。 128、票据伪造与变造均为(违法行为) 129、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两个月) 130、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的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131、依法监督管理全国外汇市场的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132、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133、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4、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3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136、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单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137、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 138、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 140、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141、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 142、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经(省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143、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是(仲裁协会) 144、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裁决书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 145、仲裁以(不公开开庭)为原则。 146、撤销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 147、我国实行的是(二审)审判制度。 148、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法庭调查)。 多选题 1、法的结构形式,一般来说由以下层次构成(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处理、制裁) 3、经济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具有广泛的综合性、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4、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利益、责,权,利,效相结合、公平原则) 5、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他应由以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6、下列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企业法人超出其经营范围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8、法人具有的特征是(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9、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11.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没收、接受赠与) 12、发生债的根据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其他根据) 1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国家) 14、就企业而言,经济义务主要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本企业职工的义务、对其他经济权利主体的义务、对消费者的义务) 1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法定原因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16、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的职权有(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生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对职工的奖惩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1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8、政府对企业的协调、监管职责包括(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服务) 19、在以下行业中可以由私营企业从事的有(建筑业、军工业、交通运输业) 20、私营企业的主要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21、私营企业的关闭有以下情况(歇业、破产、被撤销) 22、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固定的场所、有必要的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3、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宣靠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 24、属于破产债权的主要有(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未受偿的部分) 25、我国目前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28、外资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从事的行为有(注册资本的增加、注册资本的转让、财产的对外抵押和转让、权益的对外抵押和转让) 29、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租凭) 30、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31、按公司的财产所有制分,公司可以分为(国营公司、集体经营公司、私营公司) 32、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名称、住所、营业期限) 33、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建立的公司。 3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作价出资。 35、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 3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主持股东大会、签署公司股票、签署公司债券) 37、合同应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和债务关系为目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38、法理学上的合同分类包括(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3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 40、合同自愿原则包括(缔结合同自愿、选择订约对象自愿、决定合同内容自愿、变更,解除合同自愿、选择合同方式自愿) 4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必须具有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2、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3、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4、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45、定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定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定式合同的条款具有单方事先确定性、定式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定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定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方面通常不平等) 46、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可能,合法) 47、确认无效合同的依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8、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49、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追缴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50、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下列条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他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未提出给付、须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51、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 5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已陷入迟延履行、须有保全的必要) 53、合同变更的条件(变更前已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定、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形式、合同内容须发生变化) 54、债的抵销条件(须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均届清偿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非法定不得抵销情况、对待之债) 55、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不可抗力、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6、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质量不符合约定、数量上部份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履行方法不适当、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57、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 58、违约金(可以代替赔偿损失的方式、与实际履行不能并存、与定金不能并存、具有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单纯为迟延履行设定时具有惩罚性) 59、定金(是债权的担保形式、可以抵作价款、可以收回) 60、强制实际履行的构成(须债权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债权人提出强制实际履行的要求、须能够继续履行且适于实际履行、债权人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61、强制实际履行在适用上的限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_ 6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的一部分、效力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63、严格责任的优点(原告只须向法庭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的事实、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免去了证明过错的困难、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不履行与违约责任二者互为因果,有利于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 64、提存须符合下列条件(提存之债真实合法、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提存的原因、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65、以下各项属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原因的有(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66、合同变更的特点(合同变更须当事有协商一致、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合同变更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 67、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8、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9、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定权能,依法产生、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是一项保全权能而不是请求权、代位权须经过诉讼方式行使,并不得超过债权的范围、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70、代位权和撤销权在保全债权功能上有所不同(代位权是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有财产) 71、证券法的基本目的有(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2、证券法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公法与私法和融合、是社会本位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73、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 74、从事证券发行、交易、证券监管等活动的当事人都是证券法的主体,主要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业同业公会)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即信息披露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75、 76、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 77、股票首次发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生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连续盈利等) 78、我国证券法确立的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具有以下特点(区分股票与债券的不同审核体制、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成立审核机构、对审核期限予以限制,提高效率、规定补救措施,明确投资者风险自负、) 79、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 80、下列属于从事证券交易受限制人员有(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 81、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8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上市申请、审核、公告、挂牌交易) 83、上市公司终止通常有两类(自动终止、法定事由终止) 84、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四种法定事由(公司资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85、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所募资金不按审批机关批准用途使用、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86、定期信息披露的中期报告记载以下内容,并予以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由、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87、构成内幕交易须符合下列条件(须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掌握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8、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通过单独或合谋,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法人、依法设立的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90、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 9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92、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制作、设计、发布)虚假广告。 93、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94、经营者给(对方个人折扣、中间人佣金、对方单位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9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96、(违反约定、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 97、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证明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98、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感冒清胶囊、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99、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本国的国旗、外国的国旗、“经十字”标志) 100、对商标侵权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全面停止营业) 10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 102、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103、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独占性、转让性、投资性、标记性、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10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自主选择、依法结社、公平交易、索要购货凭证)的权利。 10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06、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拒绝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要求) 107、国家对消费者支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工商生政管理部门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8、对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9、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110、产品质量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用户监督) 11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12、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标准化制度) 113、(剧毒、香烟、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产品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上必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的警示说明。 114、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必须 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生产者主观有过错、产品质量不合格 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15、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当事人之间协商、提起诉讼、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调解) 116、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经济建设支出、国防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支出、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支出) 117、税收具有下列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18、增值税的税率包括(基本税率、优惠税率、零税率) 119、(增值税、关税)属于我国税收税类中的流转税。 120、(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属于我国税收种类中财产税。 1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除追缴税款外,应(处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处偷税数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122、在我国一切金融业务活动必须在(中央银行、国有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 12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 124、货币发行应坚持的原则(统一发行、发行、经济发行) 125、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126、金融业务关系主要是指(存,贷款关系、融资,租赁关系、信托投资关系、结算关系、保险合同关系) OI 127、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128、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129、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130、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 131、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其依据是(我国的货币政策、外汇市场的变化) 132、会计法主要的内容包括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法律责任) 13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统一性、合法性)原则。 134、审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合法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135、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特派员) 136、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咨询意见) 137、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集中统一、实事求是、责任制)原则。 138、仲裁法的内容包括(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139、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140、经济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方法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的活动。 我国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审判机构为(各级法院经济审判庭、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庭、军事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案件再审的有(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1、经理对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要求牛某处理不符法律。因为公司经理对牛某的越权代理表示追认。追定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对第二批小枣拒收,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经理已经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其实是拒绝追认,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不应公司承担。 2、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规定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意。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3、(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3)不符合法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4)符合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 (5)符合法律规定。 (6)符合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4、答:无法律依据。依《公司法》: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有规定的除外。依《证券法》: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四、简答题 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1)客体的无形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1)它们的区别为:(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有:(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1、 (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3)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于改变后的合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4)利率不合理 (5)可以支付违约金 某自行车对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都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并可处罚款。如果损失不能计算的,以该侵权行为销售205000辆自行车所获得的利润间为计算依据。 3、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4、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四、简答题 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服务原则; (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社会监督的原则。 2、 答:(1)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 (6)其他。 3、(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 (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 4、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或法律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的义务、及时告之重复保险情况的义务等。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提供被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 5、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为: 第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可能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第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案例分析题 1、答:应得到支持。依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尊重权,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该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2、答:有错误。依《征管法》的此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该公司虽未做生意,亦应申报(零申报)。依《征管法》62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答:保险公司无须支付死亡保险金。依《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4、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第一,对申诉书提出的抗辨主要有:(1)替代国:申诉方提出用南非为替代国,我方提出反对的理由是南非的市场由于只有一家生产扑热息痛的企业并且严格的进口限制而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同时南非的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成份与中国企业完全不同;(2)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本案中应诉的三家企业均要求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3)损害抗辨:申诉方不存在实质的损害。从申诉书中看到,申诉方从1996至1999年在欧盟的产量增加31%,年均增长10%生产能力和产出率同期分别增长17%和10%;从1995年末到1999年末,库存减少了64%;(4)产品定义:申诉方提出反倾销的产品—扑热息痛,定义为“作为医疗用途的产品,是一种镇痛剂,用于人或牲畜”。从中国进口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实际上由于其未获得COS证明而并未在欧洲作为人畜的医疗用途销售。(5)作为生产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PAP,是占生产成本的55%-60%,其主要原材料与欧洲和美国生产该原料的主要原材料有极大的不同,其生产成本相差约20%。 第二,案件分析 (一)市场经济待遇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 (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 (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 (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 (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 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修改了第384/96号反倾销法规的第2条第7款,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 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 (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 (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 (3)成本的可靠性; (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 (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 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山东省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原乡镇企业的基础上改制为由工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计账规范、审计完备;浙江康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国有股持一定比例,其余股份是由公司内部职工所持,虽然法律上公司结构清晰,但在财务动作上却还有与国有资产分不清的地方,所以出现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欧委会的“市场经济”标准的宗旨是审核企业是否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从事商业活动,同时,是否拥有一套合理的管理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记账原则等以确保成本的可信度。 (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辨 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目前,它的主要功能是接纳工业区的生活污水,对工业废水要求达标后方能排入。经调查,污水处理厂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很低,远远低于治理污水费用和超标排污费具有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性质,其用途主要是维持和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 第三,鉴于目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主要是接纳和处理工业区的生 活污水和已经治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 治理污染的责任。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的含量是合理的。至于南海酒店所陈述的第四点理由,环保部门认为这只是企业本身的内部事务,并不能作为拒缴排污费的理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人民币22000元和港币125000元。 (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 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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