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1.全体股东指定有代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的报告(国有独资企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
2.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证明;
4.公司组织章程(须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任职文件须经全体董事签字);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的住所证明(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借房屋须提供租借协议及出租方产权复印件)。(办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随带原件验准后生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