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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书]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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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书]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策划书]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2004年7月31日,个体运输户张某在湖南岳阳与兴远储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承运协议责任书。协议约定张某在10天内将该公司450件零担货物运往西安和重庆。 张某驾驶自己的货车按“货物交接清单”清点装车,即日出发。8月3日,150件货物运达西安交付。此后,张某将应运往重庆的3000件价值近30万元的货物,运到乾县亲戚家,卸下价值20万元货物,将其余10万元货物与车辆弃于秦岭一停车场,并...
[策划书]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策划书]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合同不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2004年7月31日,个体运输户张某在湖南岳阳与兴远储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承运协议责任书。协议约定张某在10天内将该公司450件零担货物运往西安和重庆。 张某驾驶自己的货车按“货物交接清单”清点装车,即日出发。8月3日,150件货物运达西安交付。此后,张某将应运往重庆的3000件价值近30万元的货物,运到乾县亲戚家,卸下价值20万元货物,将其余10万元货物与车辆弃于秦岭一停车场,并在车座上留下“去重庆途中深夜被抢劫,货物只剩这些,本人深感无颜对客户,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无奈只好轻生!”的留言条后,逃往兰州、新疆等地藏匿。 当年11月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的20万元货物已归还失主。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就张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经审理后,当地法院认为:张某将本应运往重庆的货物擅自运到乾县卸下并藏匿起来据为己有,又谎称自己被抢,明他具有非法占有这批货物的犯罪目的。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骗取数额巨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评论,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认为,合同不法行为一般包括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两种。实践中,常见的并与刑法明确列举的合同诈骗性质相同的大致有以下几种:(1)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费等费用;无履约能力或者故意夸大履约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反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2)签约之初只为解决一时资金困难,以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有能力时却久拖不还。或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签合同所获钱物归还前次货款的。(3)虚构货源或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骗取合同款。如将暂时借来充数而并不属于自己的货物向被害人出示,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款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送交其余货物的。(4)获取合同相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用于炒股或者其他风险投资;或挥霍浪费,或以其他方式的使用(处分,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归还。(5)在履约或法院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应对措施, 骗子不走正道,又利用了许多人发财暴富的心理,抛出诱饵,一钩一串,连许多高学历、高智商者也陷了进去。看来,不当得利是把双刃剑,行骗受骗皆因它起。企业必须要有交易安全的风险意识,一方面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也不要疏忽大意,否则极可能成为骗子的刀下冤魂。骗子绝不同于集贸小市场上“短斤少两”的小商小贩。他们具备所从事行业的基本知识,也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因此,在经济交往中,必须对对方加以全面考察和权衡,对谈判的每一个细节都应牢牢抓住,不可随意签字画押。在合同管理上,企业应特别注意规范程序,健全手续。特别要对管理人员作业加强管理并堵住制度上的漏洞。否则,有的工作人员为了蝇头小利,违规操作,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企业将因此受到严重经济损失。,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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