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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公司发票

2018-06-04 1页 doc 11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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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公司发票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公司发票 公司 取得 发票 退回 问:我公司已接到对方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因价格及规格有误退货,我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应不属于发生销货退回可作废情况,因此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中的要求作处理(另请注意具体到退货这种情况,还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
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公司发票
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公司发票 公司 取得 发票 退回 问:我公司已接到对方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因价格及规格有误退货,我公司取得的发票未抵扣是否直接将发票退回,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应不属于发生销货退回可作废情况,因此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通知》中的作处理(另请注意具体到退货这种情况,还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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