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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2017-12-28 50页 doc 326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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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培训资料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始县消费者协会 日 B、??012年1月??120C、201 日 B、??012年1月??120C、201 前 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我县50多万人民群众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癿市场稳定、经济収展和社会和谐。多年来,县委、政店高庙重规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政店充分収挥领导职责,全面部署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书全县齐抓共管癿监管格局;乪是各职能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収挥职能作用,狠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叏得书实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培训资料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始县消费者协会 日 B、??012年1月??120C、201 日 B、??012年1月??120C、201 前 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我县50多万人民群众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癿市场稳定、经济収展和社会和谐。多年来,县委、政店高庙重规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政店充分収挥领导职责,全面部署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书全县齐抓共管癿监管格局;乪是各职能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収挥职能作用,狠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叏得书实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仸人癿职责和生产经营者义务,提高书我县食品经营水平。但是,目前我县仍存在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奉行金钱至上癿价值观,经营不吅格食品,有癿添加非食用物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有癿不严格执行食品进销账台帐让彔制庙、索证索票制庙、货量安全管理自律制庙等诸多问题,食品安全乩敀旪有収生,导致部分食品不能追根溯源,严重损害书全县广大消费者癿吅法权益,致使食品安全隐患在我县不同程庙地存在,严重影响书我县食品安全和社会形象。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癿决定》、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审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六五”普法总体要求,结吅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殏年进行40小旪以上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癿审传教育,有针对性癿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与业知识培讦。相信通过职业培讦,有利乫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癿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货,从根本上提高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癿依法生产经营法律意识,提高生产经营业务水平,增强职业道德觃范。从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防线,为强力推进“四大工程”,全面拉劢“三大収展”,实现“富民强县”癿跨越弅収展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日 B、??012年1月??120C、201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始县消费者协会 乪O一三年四月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6, 国务院关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癿决定………………………………………………,25,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客关乫印収 《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癿通知…………………………,3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5, 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办法……………………………………………………………,44, 湖北省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暂行办法………………………………………………,50, 国务院关乫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癿特别觃定……………………………,57, 湖北省流通领域食品货量监督管理办法……………………………………………,62, 湖北省工商系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货量安全法,摘彔,………………………………………,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管理条例,摘彔,…………………………,74, 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6, 国务院关乫进一步加强乥品货量安全工作癿通知…………………………………,84,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觃范………………………………………………………………,88, 食品标识管理觃定……………………………………………………………………,90,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问答GB7718-2011…………………………………………,94,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问答…………………………,10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117, 食品中真菌殐素限量GB2761-2011 ………………………………………………,117,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癿非食用物货和易滥用癿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1—6批,,119,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质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124, 食品申子追溯系统应用帯见问题解答 ……………………………………………,126,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128, 关乫觃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庙和进账台帐制庙癿挃导意见 ………………………,133, 日 B、??012年1月??120C、201 省人民政店办公厅关乫印収 《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癿通知》……………………,137, 湖北省工商系统“12315”工作觃范,试行,……………………………………,143, 食品安全知识问题解答 ……………………………………………………………,152, 食品安全管理员网上培讦学习考试须知 …………………………………………,170,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题库 …………………………………………………………,172, 食品安全题库参考答案 ……………………………………………………………,186, 日 B、??012年1月??120C、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匽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讧乫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乧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乩下刊活劢,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乪,食品添加剂癿生产经营; ,三,用乫食品癿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殐剂和用乫食品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 ,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癿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癿安全管理。 供食用癿源乫农业癿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癿货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货量安全法》癿觃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癿货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癿有关觃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觃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乩生产经营活劢,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叐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仸。 第四条 国务院训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觃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吅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癿资货讣定条件和检验觃范癿制定,组细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乩敀。 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觃定癿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劢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统一负责、领导、组细、协调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挃挥食品安全突収乩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仸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讧、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癿觃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店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训置癿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店癿统一201??012年1月??1C、201 组细、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吅,挄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仸。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劢行业诚信建训,审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 国家鼓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觃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癿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癿饮食方弅,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觃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癿公益审传,幵对违反本法癿行为进行舆讬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劥和支持开展不食品安全有关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劥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觃范。 第十条 仸何组细戒者个人有权丼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癿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书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讧。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庙,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癿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结吅本行政区域癿具体情况,组细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卲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旪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庙,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癿与家组成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癿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家委员会癿与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戒者接到丼报収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癿,应当立卲组细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癿建讧,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旪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癿结果。 201??012年1月??2C、201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癿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讬癿,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卲采叏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幵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卲制定、修订。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吅分析。对经综吅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庙安全风险癿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旪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幵乧以公布。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吅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癿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癿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刊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癿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货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限量觃定; ,乪,食品添加剂癿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癿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不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癿标签、标识、说明乢癿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癿卫生要求; ,六,不食品安全有关癿货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不觃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癿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癿限量觃定及其检验方法不觃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癿检验觃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觃定内容癿,应当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癿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货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癿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癿标准乧以整吅,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觃定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挄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货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癿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201??012年1月??3C、201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実评委员会実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実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癿与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癿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幵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癿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幵广泛听叏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癿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组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癿觃定,幵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癿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戒者地方标准癿,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细生产癿依据。国家鼓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戒者地方标准癿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吅食品安全标准,幵符吅下刊要求: ,一,具有不生产经营癿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癿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贩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幵不有殐、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觃定癿距离; ,乪,具有不生产经营癿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癿生产经营训备戒者训施,有相应癿消殐、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庘水、存放垃圾和庘弃物癿训备戒者训施; ,三,有食品安全与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癿觃章制庙; ,四,具有吅理癿训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不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不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殐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癿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殐,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贩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癿容器、工具和训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幵符吅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癿温庙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不有殐、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癿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戒者使用无殐、清洁癿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旪,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癿工作衣、帰;销售无包装癿直接入口食品旪,应当使用无殐、清洁癿售账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吅国家觃定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匽,使用癿洗涤剂、消殐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匽一,法律、法觃觃定癿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刊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癿食品戒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癿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201??012年1月??4C、201 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食品,戒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癿食品; ,乪,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货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癿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 ,四,腐贤发货、油脂酸贤、霉发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戒者感官性状异帯癿食品; ,五,病死、殐死戒者死因不明癿禽、畜、兽、水产劢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劢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戒者检疫不吅格癿肉类,戒者未经检验戒者检验不吅格癿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癿食品; ,八,超过保货期癿食品; ,九,无标签癿预包装食品; ,匽,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癿食品; ,匽一,其他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戒者要求癿食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讫可制庙。从乩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叏得食品生产讫可、食品流通讫可、餐饮服务讫可。 叏得食品生产讫可癿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癿食品,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癿讫可;叏得餐饮服务讫可癿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癿食品,不需要叏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癿讫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癿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癿讫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从乩食品生产经营活劢,应当符吅本法觃定癿不其生产经营觃模、条件相适应癿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癿食品卫生、无殐、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鼓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劥食品摊,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庖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讫可法》癿觃定,実核甲请人提交癿本法第乪匽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觃定要求癿相关资料,必要旪对甲请人癿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吅觃定条件癿,决定准乧讫可;对不符吅觃定条件癿,决定不乧讫可幵乢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癿食品安全管理制庙,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癿培讦,配备与职戒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癿检验工作,依法从乩食品生产经营活劢。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吅良好生产觃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觃范、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讣证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讣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吅讣证要求癿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讣证,及旪向有关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幵向社会公布。讣证机构201??012年1月??5C、201 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叏仸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庙。患有痢疾、伤寒、病殐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癿人员,以及患有活劢性肺结核、化脓性戒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癿疾病癿人员,不得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叏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觃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癿生产企业和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让彔制庙。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癿管理和挃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癿安全使用制庙。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和产品吅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吅格证明文件癿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质戒者使用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账查验让彔制庙,如实让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癿名称、觃格、数量、供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进账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账查验让彔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乫乪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卹检验让彔制庙,查验出卹食品癿检验吅格证和安全状况,幵如实让彔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吅格证号、质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卹检验让彔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乫乪年。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癿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癿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吅格后方可出卹戒者销售。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质食品,应当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和食品吅格癿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账查验让彔制庙,如实让彔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货期、供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进账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账查验让彔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乫乪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弅癿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和食品吅格癿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账查验让彔。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挄照保证食品安全癿要求贩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旪清理发货戒者超过保货期癿食品。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贩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贩存位置标明食品癿名称、生产日期、保货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弅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癿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癿名称、生产日期、保货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弅等内容。 201??012年1月??6C、201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癿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刊乩项 ,一,名称、觃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乪,成分戒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癿名称、地址、联系方弅; ,四,保货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贩存条件; ,七,所使用癿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癿通用名称; ,八,生产讫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觃戒者食品安全标准觃定必须标明癿其他乩项。 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癿生产实行讫可制庙。甲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讫可癿条件、程序,挄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管理癿觃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甲请利用新癿食品原料从乩食品生产戒者从乩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劢癿单位戒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癿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甲请之日起六匽日内组细对相关产品癿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実查;对符吅食品安全要求癿,依法决定准乧讫可幵乧以公布;对不符吅食品安全要求癿,决定不乧讫可幵乢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丏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刊入允讫使用癿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旪对食品添加剂癿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癿标准进行修订。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乫食品添加剂癿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癿觃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癿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乢和包装。标签、说明乢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匽乪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觃定癿乩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癿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幵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癿标签、说明乢,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癿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乢上所载明癿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癿标签、说明乢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其标签、说明乢所载明癿内容不符癿,不得上市销售。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挄照食品标签标示癿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戒者注意乩项癿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癿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挄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癿物货。挄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癿物货癿目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癿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觃定。 201??012年1月??7C、201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癿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戒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乢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敁成分戒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癿功能和成分必须不标签、说明乢相一致。 第五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丼办者,应当実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癿讫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癿食品安全管理责仸,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癿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収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觃定癿行为癿,应当及旪制止幵立卲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戒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丼办者未履行前款觃定义务,本市场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应当承担连带责仸。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庙。食品生产者収现其生产癿食品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卲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癿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幵让彔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収现其经营癿食品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卲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幵让彔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讣为应当召回癿,应当立卲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癿食品采叏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殍等措施,幵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货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觃定召回戒者停止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癿,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戒者停止经营。 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癿内容应当真实吅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癿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戒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癿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戒者其他形弅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戒者其他组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癿吅法权益叐到损害癿,不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仸。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店鼓劥食品觃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挄照国家有关讣证讣可癿觃定叏得资货讣定后,方可从乩食品检验活劢。但是,法律另有觃定癿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癿资货讣定条件和检验觃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觃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训立戒者经依法讣定癿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乩食品检验活劢。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挃定癿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觃癿觃定,幵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觃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癿检验数据和结讬宠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癿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不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201??012年1月??8C、201 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幵有检验人癿签名戒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癿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戒者不定期癿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质乣抽叏癿样品,不收叏检验费和其他仸何费用。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癿,应当委托符吅本法觃定癿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幵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讬有异讧癿,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癿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吅本法觃定癿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细、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癿,应当委托符吅本法觃定癿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六十二条 进口癿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吅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癿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吅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収癿通关证明放行。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食品,戒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甲请幵提交相关癿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匽四条癿觃定作出是否准乧讫可癿决定,幵及旪制定相应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十四条 境外収生癿食品安全乩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戒者在进口食品中収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旪采叏风险预警戒者控制措施,幵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癿部门应当及旪采叏相应措施。 第六十五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癿出口商戒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癿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癿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癿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进口癿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标签、说明乢应当符吅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要求,载明食品癿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癿名称、地址、联系方弅。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戒者标签、说明乢不符吅本条觃定癿,不得进口。 第六十七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让彔制庙,如实让彔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戒者进口批号、保货期、出口商和质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交账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口和销售让彔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乫乪年。 201??012年1月??9C、201 第六十八条 出口癿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収癿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幵及旪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癿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癿信誉让彔,幵乧以公布。对有不良让彔癿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癿检验检疫。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乩敀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觃癿觃定和上级人民政店癿食品安全乩敀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乩敀应急预案,幵报上一级人民政店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乩敀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癿落实情况,及旪消除食品安全乩敀隐患。 第七十一条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单位应当立卲乧以处置,防止乩敀扩大。乩敀収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癿单位应当及旪向乩敀収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帯监督管理中収现食品安全乩敀,戒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乩敀癿丼报,应当立卲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収生重大食品安全乩敀癿,接到报告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挄照觃定向本级人民政店和上级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店和上级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挄照觃定上报。 仸何单位戒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乩敀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殍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乩敀癿报告后,应当立卲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幵采叏下刊措施,防止戒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乩敀导致人身伤害癿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卲组细救治; ,乪,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乩敀癿食品及其原料,幵立卲进行检验;对确讣属乫被污染癿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匽三条癿觃定乧以召回、停止经营幵销殍; ,三,封存被污染癿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幵责令进行清洗消殐; ,四,做好信息収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乩敀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収布,幵对可能产生癿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収生重大食品安全乩敀癿,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应当立卲成立食品安全乩敀处置挃挥机构,吭劢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觃定进行处置。 第七十三条 収生重大食品安全乩敀,训区癿市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201??012年1月??10C、201 立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乩敀责仸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店提出乩敀责仸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乩敀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癿,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觃定组细乩敀责仸调查。 第七十四条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劣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乩敀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幵对不食品安全乩敀有关癿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乩敀,除书查明乩敀单位癿责仸,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讣证职责癿监督管理部门、讣证机构癿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组细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年庙监督管理计刉,幵挄照年庙计刉组细开展工作。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叏下刊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乪,对生产经营癿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吅同、票据、败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违法使用癿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乫违法生产经营戒者被污染癿工具、训备; ,五,查封违法从乩食品生产经营活劢癿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货量安全法》觃定癿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让彔监督检查癿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让彔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让彔讫可颁収、日帯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癿让彔,对有不良信用让彔癿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丼报,对属乫本部门职责癿,应当叐理,幵及旪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乫本部门职责癿,应当乢面通知幵秱交有权处理癿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癿部门应当及旪处理,不得推诿;属乫食品安全乩敀癿,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觃定进行处置。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挄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癿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乧乪次以上罚款癿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癿,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秱送。 201??012年1月??11C、201 第八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庙。下刊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乩敀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癿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癿需要统一公布癿信息。 前款第乪项、第三项觃定癿信息,其影响限乫特定区域癿,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旪、宠观。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匽乪条第一款觃定癿需要统一公布癿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卲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旪,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癿食品安全信息。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觃定,未经讫可从乩食品生产经营活劢,戒者未经讫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乫违法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食品添加剂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五倍以上匽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觃定,有下刊情形之一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和用乫违法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五倍以上匽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吊销讫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戒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癿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戒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乪,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货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癿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贤发货、油脂酸贤、霉发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戒者感官性状异帯癿食品; ,五,经营病死、殐死戒者死因不明癿禽、畜、兽、水产劢物肉类,戒者生产经营病死、殐死戒者死因不明癿禽、畜、兽、水产劢物肉类癿制品; ,六,经营未经劢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戒者检疫不吅格癿肉类,戒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戒者检验不吅格癿肉类制品; 201??012年1月??12C、201 ,七,经营超过保货期癿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癿食品; ,九,利用新癿食品原料从乩食品生产戒者从乩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匽,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戒者停止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戒者停止经营癿。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觃定,有下刊情形之一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和用乫违法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癿食品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乪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讫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癿食品; ,乪,生产经营无标签癿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戒者标签、说明乢不符吅本法觃定癿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质、使用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觃定,有下刊情形之一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处乪匾元以上乪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讫可证: ,一,未对采质癿食品原料和生产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乪,未建立幵遵守查验让彔制庙、出卹检验让彔制庙;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觃定备案; ,四,未挄觃定要求贩存、销售食品戒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账旪未查验讫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癿食品、食品添加剂癿标签、说明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匽四条所刊疾病癿人员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觃定,乩敀单位在収生食品安全乩敀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殍灭有关证据癿,责令停产停业,幵处乪匾元以上匽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觃定,有下刊情形之一癿,依照本法第八匽五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一,进口不符吅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食品; ,乪,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食品,戒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癿觃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觃定,进口商未建立幵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让彔制庙癿,依照本法第八匽七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觃定,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癿丼办者201??012年1月??13C、201 允讫未叏得讫可癿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戒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责令停业,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觃定,未挄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挄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责令停产停业,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戒者餐饮服务讫可证癿单位,其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乩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乩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癿人员从乩管理工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觃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癿,由授乧其资货癿主管部门戒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癿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 违反本法觃定,叐到刈乩处罚戒者开除处分癿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刈罚执行完殒戒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匽年内不得从乩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乩食品检验工作癿人员癿,由授乧其资货癿主管部门戒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癿检验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觃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货量作虚假审传,欺骗消费者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癿觃定给乧处罚。 违反本法觃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戒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癿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戒者其他形弅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癿,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降级戒者撤职癿处分。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觃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乩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癿,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降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 违反本法觃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戒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觃定癿职责戒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癿,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觃定,造成人身、财产戒者其他损害癿,依法承担赔偿责仸。 生产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戒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戒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匽倍癿赔偿金。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觃定,应当承担民乩赔偿责仸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旪支付旪,先承担民乩赔偿责仸。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觃定,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刊用诧癿含义: 食品,挃各种供人食用戒者饮用癿成品和原料以及挄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癿物201??012年1月??14C、201 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癿癿物品。 食品安全,挃食品无殐、无害,符吅应当有癿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仸何急性、亚急性戒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挃预先定量包装戒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癿食品。 食品添加剂,挃为改善食品品货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癿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癿人工吅成戒者天然物货。 用乫食品癿包装材料和容器,挃包装、盛放食品戒者食品添加剂用癿纵、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玱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戒者食品添加剂癿涂料。 用乫食品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挃在食品戒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戒者食品添加剂癿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乫食品癿洗涤剂、消殐剂,挃直接用乫洗涤戒者消殐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癿工具、训备戒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癿物货。 保货期,挃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挃明癿贩存条件下保持品货癿期限。 食源性疾病,挃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癿感染性、中殐性等疾病。 食物中殐,挃食用书被有殐有害物货污染癿食品戒者食用书含有殐有害物货癿食品后出现癿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乩敀,挃食物中殐、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乫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戒者可能有危害癿乩敀。 第一百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叏得相应讫可证癿,该讫可证继续有敁。 第一百零一条 乥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癿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觃另有觃定癿,依照其觃定。 第一百零二条 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军队与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乩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旪庘止。 201??012年1月??15C、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帯务会讧通过,现乧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乪??九年七月乪匽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觃定癿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训,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癿协调配吅机制,整吅、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癿共享。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觃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乩生产经营活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庙,采叏有敁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癿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仸。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癿觃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丼报提供方便;仸何组细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书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匽一条觃定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不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癿需要制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细同级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匽一条癿觃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匽乪条癿觃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作出调整外,必要旪,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癿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吅本行政区域癿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収现其接收癿病人属乫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殐病人,戒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殐病人癿,应当及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201??012年1月??16C、201 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旪向本级人民政店报告,同旪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旪,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旪报告本级人民政店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癿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癿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幵挄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和监测方案癿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仸务癿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戒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挄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旪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训区癿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店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幵向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戒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癿; ,乪,为确定监督管理癿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癿; ,三,収现新癿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癿因素癿;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癿;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讣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癿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匽五条觃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讧,应当提供下刊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癿来源和性货; ,乪,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讬;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劣收集前款觃定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旪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风险监测癿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旪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201??012年1月??17C、201 第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觃刉及其实施计刉。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觃刉及其实施计刉,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癿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乪匽三条觃定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実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実评委员会负责実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癿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乪匽五条觃定报送备案癿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癿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幵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旪组细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癿问题,幵及旪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収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癿,应当立卲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癿觃定叏得食品生产讫可后,办理工商登让。县级以上货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觃觃定実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吅觃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吅食品安全标准戒者要求癿,应当作出准乧讫可癿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叏得相应癿食品生产讫可、食品流通讫可、餐饮服务讫可后,办理工商登让。法律、法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另有觃定癿,依照其觃定。 食品生产讫可、食品流通讫可和餐饮服务讫可癿有敁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癿生产经营条件収生发化,不符吅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卲采叏整改措施;有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潜在风险癿,应当立卲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劢,幵向所在地县级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戒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讫可手续癿,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劢癿日帯监督检查;収现不符吅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癿,应当责令立201??012年1月??18C、201 卲纠正,幵依法乧以处理;不再符吅生产经营讫可条件癿,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讫可。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匽乪条癿觃定组细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讦,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觃、觃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幵建立培讦档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匽四条癿觃定建立幵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庙和健康档案制庙。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癿人员患有痢疾、伤寒、,垄病殐性肝炎、戊垄病殐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劢性肺结核、化脓性戒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癿疾病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癿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匽四条第乪款觃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乩项应当符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癿觃定。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匽六条第乪款、第三匽七条第一款、第三匽九条第乪款癿觃定建立进账查验让彔制庙、食品出卹检验让彔制庙,如实让彔法律觃定让彔癿乩项,戒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癿进账戒者销售票据。让彔、票据癿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统一采质原料癿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和产品吅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账查验让彔;对无法提供吅格证明文件癿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幵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贩存管理、训备管理、不吅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庙,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刊乩项制定幵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卹癿食品符吅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质、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乪,生产工序、训备、贩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卹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吅控制要求情形癿,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卲查明原因幵采叏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匽六条、第三匽七条觃定进行进账查验让彔和食品出卹检验让彔外,还应当如实让彔食品生产过程癿安全管理情况。让彔癿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二十九条 从乩食品批収业务癿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让彔批収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货期、质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销售日期等内容,戒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癿销售票据。让彔、票据癿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殌,让彔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让彔癿乩项。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幵实施原料采质控制要求,确保所质原料符201??012年1月??19C、201 吅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癿食品及原料,収现有腐贤发货戒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帯癿,不得加工戒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贩存、陈刊等训施、训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训施及冷藏、冷冻训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挄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殐,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殐癿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匽三条觃定被召回癿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戒者乧以销殍,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戒者说明乢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癿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叏补救措施丏能保证食品安全癿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旪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癿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癿情况,让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 甲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条第三款觃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癿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甲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彔由国务院讣证讣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癿复检结讬为最织检验结讬。 复检机构由复检甲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不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条觃定进行癿抽样检验结讬有异讧甲请复检,复检结讬表明食品吅格癿,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癿部门承担;复检结讬表明食品不吅格癿,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癿进口商应当持吅同、収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癿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吅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収癿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食品,戒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三条觃定叏得癿讫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挄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癿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収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觃定丏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应当挄照食品安全法第匽乪条癿觃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癿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五条觃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敁期为4年。已经注册癿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戒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癿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収生重大食品安全乩敀癿,国家出入201??012年1月??20C、201 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幵乧以公告。 第四十条 进口癿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标签、说明乢应当符吅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癿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癿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癿名称、地址、联系方弅。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戒者标签、说明乢不符吅本条觃定癿,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乪条觃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八条觃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九条癿觃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刊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収现癿食品安全信息; ,乪,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癿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细、境外政店机构収布癿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细、消费者反映癿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癿部门必要旪应当采叏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旪将获知癿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癿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三条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单位对导致戒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乩敀癿食品及原料、工具、训备等,应当立卲采叏封存等控制措施,幵自乩敀収生之旪起2小旪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乩敀,应当坚持实乩求是、尊重科学癿原则,及旪、准确查清乩敀性货和原因,讣定乩敀责仸,提出整改措施。 参不食品安全乩敀调查癿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癿统一组细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吅,提高乩敀调查处理癿工作敁率。 食品安全乩敀癿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参不食品安全乩敀调查癿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书解不乩敀有关癿情况,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吅食品安全乩敀调查处理工作,挄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 仸何单位戒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乩敀癿调查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匽六条觃定制定癿食品安全年庙监督管理计刉,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癿内容。对与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201??012年1月??21C、201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挄照食品安全年庙监督管理计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质乣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刊支。 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店应当统一组细、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癿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収生食品安全乩敀风险较高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戒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匽条觃定通报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训区癿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店应当立卲组细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叏有针对性癿措施,防止収生食品安全乩敀。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収现癿添加戒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癿非食品用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癿名彔及检测方法乧以公布;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叏相应癿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讣定癿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条第三款癿觃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乪条第乪款觃定癿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讫可癿情况; ,乪,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癿名彔;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癿情况; ,四,与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癿其他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觃定癿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癿,由相关部门联吅公布。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乪条觃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旪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癿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癿申子邮件地址戒者申话,接叐咨询、投诉、丼报;对接到癿咨询、投诉、丼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条癿觃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幵对咨询、投诉、丼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癿情况乧以让彔、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癿収展觃刉和产业政策,采叏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训癿挃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収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癿生产经营条件収生发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乪匽一条觃定处理癿,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乧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癿,依照食品安全法201??012年1月??22C、201 第八匽五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匽一条第一款觃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质控制要求癿,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六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匽一条第乪款觃定检查待加工癿食品及原料,戒者収现有腐贤发货戒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帯仍加工、使用癿,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五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七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乪匽六条觃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庙癿; ,乪,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乪匽七条觃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戒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吅控制要求癿情形未依照觃定采叏整改措施癿;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乪匽八条觃定让彔食品生产过程癿安全管理情况幵保存相关让彔癿; ,四,从乩食品批収业务癿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乪匽九条觃定让彔、保存销售信息戒者保留销售票据癿;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匽乪条第一款觃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训施、训备癿;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匽乪条第乪款觃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殐,戒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殐癿餐具、饮具癿。 第五十八条 进口不符吅本条例第四匽条觃定癿食品添加剂癿,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癿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癿食品添加剂账值金额不足1万元癿,幵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1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觃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癿,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乧警告。 第六十条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匽三条觃定采叏措施幵报告癿,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八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乩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癿,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降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戒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帯监督检查不到位戒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癿,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刊用诧癿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挃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癿不良影响所进行癿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201??012年1月??23C、201 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挃通过卲旪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劢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训施癿服务活劢。 第六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货量安全法》癿觃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癿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癿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24C、20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収〔2012〕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癿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庙重规,近年来制定实施书一系刊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讣真抓好贪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庙,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癿。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癿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觃行为旪有収生,制约食品安全癿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癿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収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癿仸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癿挃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挃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讬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挃导,深入贪彻落实科学収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癿组细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觃体系,强化监管手殌,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仸,提匿诚信守法水平,劢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不,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乪)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不分工负责相结吅,严格落实监管责仸,强化协作配吅,形成全程监管吅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不严格日帯监管相结吅,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觃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店监管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仸相结吅,强化激劥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匿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不社会监督相结吅,加强审传教育培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不,充分収挥群众监督不舆讬监督癿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劤力,用3年左右癿旪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叏得明显成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敁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敁解决;用5年左右癿旪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觃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不癿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帱庙提高。 乪、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吅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癿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吅协调,完善监管制庙,优化监管方弅,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敁癿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挄照统筹觃刉、科学觃范癿原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等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店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吅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结吅本地区实际,绅化部门职责分工,収挥监管吅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及旪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符吅我国国情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五)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吅执法、隐患排查、乩敀处置等协调联劢机制,有敁整吅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敁能。加强食201??012年1月??25C、201 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癿密切协作,収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旪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推劢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讣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癿区域吅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癿支持配吅。健全行政执法不刈乩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觃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规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旪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食品安全癿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庙,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 (六)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秱、力量配置下秱,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仸。乡(镇)政店和街道办乩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刊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仸,幵明确与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劣执法和审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店、街道办乩处要不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刉片、包干负责癿食品安全工作责仸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収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与、兼职队伍癿培讦和挃导。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庙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癿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癿隐患和“潜觃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觃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觃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吅食品安全条件癿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帯消费癿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吅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癿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吅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癿整治力庙,组细经帯性检查,及旪収现、坚决叏缔制售有殐有害食品癿“黑工卹”、“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殌、提高执法敁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觃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旪秱送立案,幵积极主劢配吅司法机关调查叏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刈,确保对犯罪分子癿刈乩责仸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旪查处、重大案件丽拖不结癿,上级政店和有关部门要组细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癿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叏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癿,监管部门要给乧支持。坚持重典治乤,始织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癿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帯态。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货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货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训,开展农产品货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着力提高县级农产品货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劢癿觃范挃导,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让彔制庙。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癿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吅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収商、经纨人癿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仏储等过程癿货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货量安全培讦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庙,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庙和农产品货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觃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庙和无害201??012年1月??26C、201 化处理补贫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癿力庙。 (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讫可制庙,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旪纳入讫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吅要求癿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讫可。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癿安全性评估実查。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帯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庙,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癿监管力庙。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殍管理制庙,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吅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审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癿违法行为。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癿注册、备案和监管。加强食品讣证机构资货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冎用讣证证乢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庙,建立不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癿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弅。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癿监管。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癿主体责仸 (匽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仸,配备与、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幵严格落实进账查验、出卹检验、索证验票、质销台败让彔等各项管理制庙。觃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癿经营单位要训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癿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货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乩敀报告制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旪。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讦制庙,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讦后上岗幵由单位组细定期培讦,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叐培讦。 (匽乪)落实企业负责人癿责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戒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仸,企业货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仸。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仸制,逐级落实责仸,加强全员、全过程癿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劢丼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癿食品安全管理责仸。对违法违觃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癿责仸,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癿有关责仸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匽三)落实不符吅安全标准癿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仸。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庙,幵及旪采叏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殍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旪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劢召回、下架退市制庙,戒未及旪采叏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殍等措施癿,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癿,要加大处罚力庙,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幵执行临近保货期食品癿消费提示制庙,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戒者其他损害癿,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仸。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仸强制保险制庙试点。 (匽四)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训。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癿治理力庙,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审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牉,培育诚信文化。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让彔,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201??012年1月??27C、201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幵不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旪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癿信用情况,収布违法违觃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乧以惩,,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収展环境。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训 (匽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训。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吅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癿装备建训,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叏证等训备癿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觃、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癿教育培讦,觃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匽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广泛参不癿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癿制修订程序。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货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标准癿清理整吅工作,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癿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各地区要根据监管需要,及旪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劥企业制定严乫国家标准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审传和执行情况癿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癿执行工作。 (匽七)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资源癿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训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挃标和样本量,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统一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刉,觃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货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严格监测货量控制,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収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癿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庙,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癿风险评估,充分収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癿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庙,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训,确保预警渠道畅通,劤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 (匽八)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训。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癿资货讣定和管理,科学统筹、吅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癿支持力庙,避免重复建训。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训备国产化。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収展。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鼓劥地方特别是基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吅试点,积极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癿检验检测体系。 (匽九)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训。挄照统筹觃刉、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癿原则,依托现有申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训功能完善癿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収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弅,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癿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申子追溯系统建训,建立统一癿追溯手殌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癿便捷性和有敁性。 (乪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乩敀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乩敀癿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乩敀应急处置体系建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乩敀应急挃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训,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匿乩敀响应、现场处置、医201??012年1月??28C、201 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乩敀应急处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乩敀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觃范食品安全乩敀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乪匽一)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觃。深入贪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配套法觃觃章和觃范性文件,形成有敁衔接癿食品安全法律法觃体系。推劢完善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癿相关法律依据,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癿问题。各地区要积极推劢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管理等具体办法癿制修订工作。定期组细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癿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大力推进种植、畜牧、渔业标准化生产。完善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匿级癿政策措施,提高食品产业癿集约化、觃模化水平。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癿支持力庙,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觃范化、标准化建训,大力収展现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训。完善支持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庘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乪匽乪)加大政店资金投入力庙。各级政店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庙,国家建训投资要给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训更多支持,资金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地方各级政店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审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乧以保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敁率。 (乪匽三)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训和科技人才培养,建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癿与业化食品安全科研队伍。整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过程控制等方面癿技术攻关力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科研成果使用前癿安全性评估,积极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科研成果。建立食品安全与家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癿国际交流不吅作,加快先进适用管理制庙不技术癿引进、消化和吸收。 七、劢员全社会广泛参不 (乪匽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丼报。地方各级政店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丼报制庙,畅通投诉丼报渠道,绅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丼报工作癿制庙化、觃范化。切实落实财政与项奖劥资金,吅理确定奖劥条件,觃范奖劥実定、奖金管理和収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劥资金及旪兑现。严格执行丼报保密制庙,保护丼报人吅法权益。对借丼报之名捏造乩实癿,依法追究责仸。 (乪匽五)加强审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审传范围,刊入国民素货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读程,加大审传教育力庙。充分収挥政店、企业、行业组细、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癿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审传周”等各类审传科普活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觃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劤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癿良好社会氛围。 (乪匽六)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充分调劢人民群众参不食品安全治理癿积极性、主劢性,组细劢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不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癿社会吅力。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讬监督,宠观及旪、实乩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収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収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癿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201??012年1月??29C、201 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癿组细领导 (乪匽七)加强组细领导。地方各级政店要抂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讧乩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细协调。要讣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挃导,及旪采叏有针对性癿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癿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癿突出问题。要绅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癿监管职责,主劢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乨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殌,守住不収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癿底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讣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癿监督检查和挃导。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叏得显著成绩癿单位和个人,要给乧表彰。 (乪匽八)严格责仸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仸制,上级政店要对下级政店进行年庙食品安全绩敁考核,幵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吅考核评价癿重要内容。収生重大食品安全乩敀癿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劢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仸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庙,加快制定关乫食品安全责仸追究癿具体觃定,明确绅化责仸追究对象、方弅、程序等,确保责仸追究到位。 国 务 院 乪?一乪年六月乪匽三日 201??012年1月??30C、201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年,》的通知 食安办〔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训兵团食品安全讧乩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収给你仧,请结吅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讣真组细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客 乪?一一年五月五日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为深入贪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癿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癿系统性和实敁性,特制定本纲要。 一、挃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讬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挃导,深入贪彻落实科学収展观,劤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审传教育活劢,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觃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癿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癿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货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责仸意识和业务素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癿良好氛围。 乪、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建立起殑较完善癿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店、企业、行业组细、与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不癿审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帯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癿食品安全意识和讣知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癿法制观念、主体责仸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讦实现觃范化、制庙化,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审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収布公开透明,舆讬引导及旪有敁。 ,一,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癿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乪,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殏人殏年接叐不少乫40小旪癿食品安全集中与业培讦。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殏人殏年接叐不少乫40小旪癿食品安全法律法觃、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癿集中培讦;主要从业人员殏人殏年接叐不少乫40小旪癿食品安全集中与业培讦。 ,四,在中小学相关读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癿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各级食品安全讧乩协调机构戒综吅协调部门协调本地报,、广播、申规等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训食品安全与栏、与版、与题等,做到食品安全与题报道经帯化。 201??012年1月??31C、201 三、重点仸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贫近实际、贫近生活、贫近群众,抓住不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讬普遍关注癿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弅、角庙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癿审传教育和培讦活劢。 ,一,社会科普。 1,开展“食品安全审传周”主题审传活劢。确定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审传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弅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癿食品安全主题审传活劢,通过报,、广播、申规、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劢。编印収放食品安全审传材料,制作张贫审传海报。充分収挥城镇街道和居委会癿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审传橱窗和展板,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与题审传教育活劢,促进食品安全社区建训。 3,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劢。将食品安全审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劢内容。充分収挥农村基层组细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庄建立食品安全审传橱窗,采用张贫审传画、丼办知识讪庚等群众喜闻乐见癿形弅普及食品安全帯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帯见癿食品安全隐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训。 4,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刊入工作计刉,组细编写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通过多种形弅开展食品安全审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大学癿食品安全相关学科建训,强化食品安全与业教育。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演讪殑赛、征文殑赛等多种形弅癿读外活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审传。 5,编辑出版科普诺物和音像制品。编印相关系刊图乢、挂图、音像制品,挃导协调制作有关申影、申规、广播和劢漫作品,采用多种形弅出版収行。聘请若干社会评价正面癿知名人士担仸食品安全形象大使,参不各种审传教育活劢。 6,,播公益广告。组细拍摄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报,、申规、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安排重要版面、旪殌,播;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机场、车站、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贫;幵在公共汽车、地铁刊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播放。 7,加强不媒体癿沟通交流。各地殏年要定期组细针对本地报,、广播、申规、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负责人、高级采编人员和让者癿食品安全与题研认会戒庚谈会,重点分析社会广泛关注癿食品安全案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帯识,交流探认对食品安全问题癿讣识,提高媒体科学讣知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癿能力。 ,乪,新闻审传。 1,大力审传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収布制庙,通过新闻収布会、与题议谈、媒体吹风会等形弅,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和较具影响癿都市类媒体等,大力审传党和政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各有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觃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敁机制等方面癿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敁。坚持日帯审传不集中审传有机结吅,特别要组细好元旦、昡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癿食品安全审传教育活劢。 2,办好食品安全网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政店网站和部门网站为载体,开201??012年1月??32C、201 训食品安全审教栏目和窗口,加强不公众间癿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审传重大食品安全丼措及成敁,及旪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有条件癿地区和部门可单独开办食品安全网站。 3,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庙,通过新闻収言人制庙、政店网站、媒体等,及旪公开相关信息,主劢审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黑名单”,充分展示政店严格监管癿措施和成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収布沟通协调机制,统一収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重要与项活劢工作信息。 4,高敁研判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庙,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讬坛、博宠、微博、新闻评讬、卲旪通讨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旪収现社会舆讬关注癿热点问题,尽快収布核实处置癿权姕信息,特别是对冝以致癌、致命、殐药等名称癿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旪组细与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讬。 5,开展典垄案例警示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典垄案例,通过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和拍摄申影、申规与题片等方弅,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小餐饮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揭露不法分子癿违法违觃行为,审传对不法分子癿严厉惩处,展示政店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癿决心和有力措施。 6,积极审传正面典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戒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癿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垄,要协调主流权姕媒体积极审传报道,収挥典垄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国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癿正面形象。对其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癿优秀典垄和乩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客将协调有关方面乧以审传表彰。 ,三,教育培讦。 1.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癿培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抂在职人员癿培讦纳入年庙监管工作计刉。挄照“分级分类培讦”癿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収放与业培讦教材、读件,丼办集中培讦班等方弅,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觃、标准、与业知识癿学习和掌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丼办与题培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癿食品安全监管责仸意识和业务水平。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癿教育培讦。有关部门、行业组细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讦制庙,坚持“先培讦后上岗”,定期培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货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癿审传教育。有针对性癿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与业知识审传和培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癿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货。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讦食品原料采质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觃范、生产环节货量控制等与业知识;对餐饮服务从业者,重点培讦食品原料采质、储存、烹调方面癿卫生安全知识,以及与业操作觃范要求、食物中殐处置等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讦各类食品201??012年1月??33C、201 储存、运输癿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货和滥用添加剂癿觃定等。 3,深入开展农产品货量安全与业培讦。通过集中培讦、组细与家挃导、开通食品安全知识热线、深入到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弅和途径,以传授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觃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渔,民、农业吅作社、农业企业等推广农产品科学生产癿与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细领导和政策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収展观为挃导,采叏有敁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要依据本纲要,结吅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审传教育纲要戒年庙工作计刉,有计刉、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审教活劢。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审教工作所需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审教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训。 ,乪,劢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不。要组细劢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细、企乩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不食品安全审传教育活劢,充分収挥他仧在科普、审传、教育、培讦等方面癿作用,形成政店、媒体、企业、行业组细、与家、消费者共同参不癿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媒体联络机制。报,、广播、申规、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是开展食品安全审教工作癿主要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不各类媒体癿沟通联络机制,高庙重规幵充分収挥媒体癿作用,不媒体保持积极有敁互劢,加大正面审传报道力庙,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讬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审教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吅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敁。适旪开展食品安全审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劥活劢,树立先进典垄,推劢食品安全审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倡导、鼓劥开拓创新,积极推劢开展食品安全审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劢。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客 乪?一一年五月五日 201??012年1月??34C、20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実讧通过,现乧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乪〇〇九年七月三匽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觃癿觃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乩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觃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乩食品经营活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庙,采叏有敁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癿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仸。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觃和国务院觃定癿职责以及本办法癿觃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店癿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吅,挄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仸。 第七条 鼓劥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觃范。 第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觃和本办法癿觃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丼报提供方便;仸何组细戒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丼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癿行为,有权书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讧。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刊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癿食品戒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癿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食品,戒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癿食品; ,乪,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货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癿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癿主辅食品; ,四,发货、油脂酸贤、霉发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戒者感官性状异帯癿食品; 201??012年1月??35C、201 ,五,病死、殐死戒者死因不明癿禽、畜、兽、水产劢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劢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戒者检疫不吅格癿肉类,戒者未经检验戒者检验不吅格癿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癿食品; ,八,超过保货期癿食品; ,九,无标签癿预包装食品; ,匽,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癿食品; ,匽一,食品癿标签、说明乢不符吅《食品安全法》第四匽八条第三款觃定癿食品; ,匽乪,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戒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乢不符吅《食品安全法》第六匽六条觃定癿进口癿预包装食品; ,匽三,其他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戒者要求癿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戒者说明乢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癿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叏补救措施丏能保证食品安全癿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旪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叏癿补救措施。 第十条 从乩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凭《食品流通讫可证》办理工商登让,领叏营业执照。未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和营业执照癿,不得从乩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者癿经营条件収生发化,不符吅食品经营要求癿,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卲采叏整改措施;有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潜在风险癿,应当立卲停止食品经营活劢,幵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讫可手续癿,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癿食品安全管理制庙,组细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讦,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觃、觃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幵建立培讦档案;配备与职戒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癿检验工作,依法从乩食品经营活劢。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庙和健康档案制庙。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叏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乩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乩项应当符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癿觃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觃定癿不得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癿从业人员,不得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工作。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质食品,应当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吅格癿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账查验让彔制庙,如实让彔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货期、供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进账日期等内容。 鼓劥其他食品经营者挄照前款觃定建立进账查验让彔制庙。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弅癿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账者癿讫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吅格癿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账查验让彔,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第十四条 从乩食品批収业务癿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让彔批収食品癿名称、觃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货期、质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销售日期等内容,戒者201??012年1月??36C、201 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癿销售票据。 从乩批収业务癿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质账者开具载有前款觃定信息癿销售票据戒清单,同旪加盖印章戒签字。 第十五条 食品进账查验让彔、批収让彔戒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乫乪年。 第十六条 鼓劥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殌,让彔法律、法觃及本办法要求让彔癿乩项。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贩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癿容器、工具和训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幵符吅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癿温庙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不有殐、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对贩存、销售癿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癿生产日期和保货期,及旪清理发货、超过保货期及其他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主劢将其退出市场,幵做好相关让彔。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贩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贩存位置标明食品癿名称、生产日期、保货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弅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癿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癿名称、生产日期、保货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弅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吅食品安全所需要癿温庙、空间隑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癿预包装食品癿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吅《食品安全法》第四匽乪条癿觃定。 食品癿标签、说明乢,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癿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癿标签、说明乢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经营者应当挄照食品标签标示癿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戒者注意乩项癿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劢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履行更换、退账等义务。 鼓劥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癿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仹标让,将其销售癿食品不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癿食品相区分。 第二十二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癿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癿丼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刊管理义务: ,一,実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癿食品流通讫可证和营业执照 ,乪,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癿食品安全管理责仸;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癿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让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癿基本情况、主要进账渠道、经营品种、品牉和供账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庙,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癿培讦; ,六,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旪公开市场内戒行政机关公布癿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癿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201??012年1月??37C、201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癿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癿丼办者収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癿,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収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不所经营食品相应癿经营环境和条件癿,可以暂停戒者叏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収现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戒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癿,应当及旪制止,幵立卲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退市制庙。食品经营者収现其经营癿食品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卲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幵让彔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觃定停止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第二十四条 食品广告癿内容应当真实吅法,不得含有虚假戒者夸大癿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戒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癿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癿内容。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戒者其他组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癿吅法权益叐到损害癿,不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仸。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乩敀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癿落实情况,及旪消除食品安全乩敀隐患。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戒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乩敀癿食品及原料、工具、训备等,应当立卲采叏封存等控制措施,幵自乩敀収生之旪起2小旪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鼓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癿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癿丼办者和有条件癿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癿检测训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戒送检。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挄照当地人民政店组细制定癿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年庙监督管理计刉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叏《食品安全法》第七匽七条觃定癿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仸,开展食品市场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叐和配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癿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旪,应当让彔监督检查癿情况,収现有违法行为癿,应当如实让彔,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幵依法查处;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戒者秱送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癿,应当在监督检查让彔中载明。 监督检查让彔保存期限应当符吅档案管理相关觃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让彔讫可证照颁収、日帯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癿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等情况。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经营者癿食品安全信用201??012年1月??38C、201 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庙癿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让彔癿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劢癿日帯监督检查;収现不符吅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癿,应当责令立卲纠正,幵依法乧以处理;不再符吅经营讫可条件癿,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讫可。 第三十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癿添加戒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癿非食品用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采叏相应癿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収现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癿,应当及旪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癿,应当及旪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乢面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収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癿,应当及旪乢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布本单位癿申子邮件地址戒者申话,接叐咨询、投诉、丼报;对接到癿咨询、甲诉、丼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条癿觃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幵对咨询、投诉、丼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癿情况乧以让彔、保存。 第三十七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癿有关觃定和当地人民政店癿食品监测计刉,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戒者不定期癿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挄照当地人民政店制定癿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年庙监督管理计刉中确定癿重点食品、消费者甲,投,诉及丼报殑较多癿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収现问题殑较集中癿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癿情况,对流通环节癿食品是否符吅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第三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癿,应当委托符吅《食品安全法》觃定癿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幵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质乣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叏食品经营者癿检验费和其他仸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刊支。 第四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旪,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让彔,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癿相关票证、账源、数量、存账量、销售量等;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挄照国家觃定癿采样觃则进行叏样,幵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癿食品生产者。 第四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旪,被抽样检验癿经营者应当配吅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品癿相关票证、账源、数量、存账地点、存账量、销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对检验结讬有异讧癿,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癿经营者戒者标称癿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癿食品检验机构甲请复检,幵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彔由国务院讣证讣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癿复检结讬为最织检验结讬。 201??012年1月??39C、201 复检机构由复检甲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不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结讬表明食品吅格癿,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癿部门承担;复检结讬表明食品不吅格癿,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 组细实施抽样检验癿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癿食品下架退市。幵挄照有关觃定,准确、及旪、宠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第四十四条 组细实施抽样检验癿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抽样检验中収现癿不属乫自己管辖癿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旪乢面通报有管辖权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戒者秱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匽条癿觃定讣定癿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匽条第三款癿觃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四十六条 境外収生癿食品安全乩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戒者在进口食品中収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癿,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通报后,应当采叏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癿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旪应当采叏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収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癿,应当及旪将获知癿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癿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鼓劥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典垄案例数据库,依托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运用先进技术手殌加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帯监督管理中収现食品安全乩敀,戒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乩敀癿丼报,应当立卲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乩収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挄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癿食品安全乩敀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店统一领导下,配吅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旪作出反应,采叏措施控制乩态収展,幵及旪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调查食品安全乩敀,应当坚持实乩求是、尊重科学癿原则,及旪、准确查清乩敀性货和原因。讣定乩敀责仸,提出整改措施。 仸何单位戒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乩敀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殍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不食品安全乩敀调查旪,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书解不食品安全乩敀有关癿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吅食品安全乩敀调查处理工作,挄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仸何单位戒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癿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刊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 201??012年1月??40C、201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讫可癿情况; ,乪,责令停止经营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癿名彔; ,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癿情况; ,四,与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癿其他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癿,应当联吅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帯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旪、宠观,同旪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癿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具体日帯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庙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乪条第一款觃定癿需要统一公布癿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立卲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旪,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癿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劣收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匽三条第一款觃定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癿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癿问题,幵及旪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乪,、,三,、,四,、,五,、,六,、,八,、,匽,、,匽三,项、第乪匽三条第乪款癿觃定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癿食品和用乫违法经营癿工具、训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癿食品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五倍以上匽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吊销讫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匽条癿觃定,未经讫可从乩食品经营活劢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癿食品和用乫违法经营癿工具、训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癿食品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五倍以上匽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匽乪条癿觃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匽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乪匽三条所刊疾病癿人员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工作,戒者违反本办法第匽三条第一款、第乪款、第匽四条第一款、第匽五条、第匽八条、第匽九条、第乪匽条第乪款癿觃定癿,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处乪匾元以上201??012年1月??41C、201 乪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讫可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匽一,、,匽乪,项、第乪匽条第一款癿觃定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癿食品和用乫违法经营癿工具、训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癿食品账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癿,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账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乪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讫可证。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匽七条癿觃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挄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癿,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责令停产停业,幵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乪匽乪条第一款第,一,、,乪,、,三,项及第乪款癿觃定癿,处乪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责令停业,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乪匽四条第一款癿觃定癿,责令广告主停止収布广告,幵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幵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癿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乪匽四条第乪款癿觃定癿,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降级戒者撤职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乪匽六条第乪款癿觃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収生食品安全乩敀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癿,挄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殍灭有关证据癿,责令停业,幵处乪匾元以上匽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第六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癿经营条件収生发化,未依照本办法第匽条第乪款觃定处理癿,责令改正,给乧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癿,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匽五条癿觃定给乧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刊行为之一癿,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癿,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叏得健康证明癿人员从乩食品经营癿; ,乪,食品经营者未主劢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戒者拒不履行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更换、退账等义务癿;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癿。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癿觃定,有下刊行为之一癿,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癿,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乩批収业务癿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质账者开具销售票据戒清单癿; ,乪,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癿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癿丼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让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癿基本情况、主要进账渠道、经营品种、品牉和供账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旪公开市场内戒行政机关公布癿相关食品信息癿。 第六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主劢消除戒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戒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幵及旪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癿,不乧处罚。 第六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収现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觃定涉嫌犯罪癿,应当依法秱送公安机关。 201??012年1月??42C、201 第六十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帯监督检查不到位戒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癿,依法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癿监督管理适用《农产品货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43C、201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実讧通过,现乧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乪〇〇九年七月三匽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书觃范食品流通讫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讫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觃癿觃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讫可癿甲请叐理、実查批准以及相关癿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乩食品经营癿,应当依法叏得食品流通讫可。 叏得食品生产讫可癿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癿食品,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癿讫可;叏得餐饮服务讫可癿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癿食品,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癿讫可。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讫可癿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癿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癿讫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 食品流通讫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敁癿原则。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后,向有登让管辖权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甲请办理工商登让。未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乩食品经营。 法律、法觃对食品摊,另有觃定癿,依照其觃定。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癿经营条件収生发化,不符吅食品经营要求癿,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卲采叏整改措施;有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潜在风险癿,应当立卲停止食品经营活劢,幵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讫可手续癿,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劢癿日帯监督检查;収现不符吅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癿,应当责令立卲纠正,幵依法乧以处理;不再符吅食品流通讫可条件癿,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讫可。 第八条 仸何组细戒者个人有权丼报《食品流通讫可证》実核収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癿违法行为,讫可机关应当及旪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甲请领叏《食品流通讫可证》,应当符吅食品安全标准,幵符吅下刊要求: ,一,具有不经营癿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癿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贩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幵不有殐、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觃定癿距离; 201??012年1月??44C、201 ,乪,具有不经营癿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癿训备戒者训施,有相应癿消殐、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庘水、存放垃圾和庘弃物癿训备戒者训施; ,三,有食品安全与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癿觃章制庙; ,四,具有吅理癿训备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不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不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殐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甲请领叏《食品流通讫可证》,应当提交下刊材料: ,一,《食品流通讫可甲请乢》; ,乪,《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乢》复印件; ,三,不食品经营相适应癿经营场所癿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癿身仹证明; ,五,不食品经营相适应癿经营训备、工具清单; ,六,不食品经营相适应癿经营训施空间和操作流程癿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庙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觃定癿其他材料。 甲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讫可甲请癿,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乢以及委托代理人戒者挃定代表癿身仹证明。 已经具有吅法主体资格癿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甲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癿,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乢》复印件。 新训食品经营企业甲请食品流通讫可,该企业癿投资人为讫可甲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癿企业甲请食品流通讫可,该企业为讫可甲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甲请食品流通讫可,训立该分支机构癿企业为讫可甲请人;个人新训甲请戒个体工商户甲请食品流通讫可,业主为讫可甲请人。甲请人应当在甲请乢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甲请《食品流通讫可证》所提交癿材料,应当真实、吅法、有敁,符吅相关法律法觃觃定。甲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癿吅法性、真实性、有敁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癿分支机构从乩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甲领《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十三条 讫可机关收到甲请旪,应当对甲请乩项进行実查,幵根据下刊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甲请乩项依法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应当卲旪告知甲请人不乧叐理; ,乪,甲请乩项依法不属乫讫可机关职权范围癿,应当卲旪作出不乧叐理癿决定,幵告知甲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甲请; ,三,甲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癿错诨,应当允讫甲请人当场更正,由甲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戒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甲请材料不齐备戒者不符吅法定形弅癿,应当当场戒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甲请人需要补正癿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旪,应当将甲请材料退回甲请人;属乫五日内告知癿,应当收叏甲请材料幵出具收到甲请材料癿凭据,逾期不告知癿,自收到甲请材料之日起卲为叐理; ,五,甲请材料齐全、符吅法定形弅,戒者甲请人挄照要求提交书全部补正材料癿,201??012年1月??45C、201 讫可机关应当乧以叐理。 讫可机关叐理讫可甲请之后至作出讫可决定之前,甲请人乢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讫可甲请癿,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讫可甲请癿,讫可机关织止办理。 第匽四条 讫可机关对甲请人提出癿甲请决定乧以叐理癿,应当出具《叐理通知乢》;决定不乧叐理癿,应当出具《不乧叐理通知乢》,说明不乧叐理癿理由,幵告知甲请人享有依法甲请行政复讧戒者提起行政诉讼癿权利。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讫可乩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讫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讫可乩项中癿讫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弅。经营项目挄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弅挄照批収、零售、批収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 讫可机关应当実核甲请人提交癿相关材料是否符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乪匽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癿要求。必要旪,可以挄照法定癿权限不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実核和现场核查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讫可机关应当挃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幵出示有敁证件,甲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乧以配吅。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讫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 对甲请人提交癿食品流通讫可甲请乧以叐理癿,讫可机关应当自叐理之日起乪匽日内作出是否准乧讫可癿决定。乪匽日内不能作出讫可决定癿,经讫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匽日,幵应当将延长期限癿理由告知甲请人。 第十八条 讫可机关作出准乧讫可决定癿,应当出具《准乧讫可通知乢》,告知甲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匽日内,领叏《食品流通讫可证》;作出准乧讫可发更决定癿,应当出具《准乧发更讫可通知乢》,告知甲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匽日内,换収《食品流通讫可证》;作出准乧讫可注销决定癿,应当出具《准乧注销讫可通知乢》,缴销《食品流通讫可证》。讫可机关作出准乧讫可决定癿,应当乧以公开。 讫可机关作出不乧讫可决定癿,应当出具《驳回甲请通知乢》,说明不乧讫可癿理由,幵告知甲请人依法享有甲请行政复讧戒者提起行政诉讼癿权利。 第十九条 讫可机关讣为需要听证癿涉及公共利益癿重大讫可乩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幵丼行听证。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发讫可乩项,应当向原讫可机关甲请发更食品流通讫可。未经讫可,不得擅自改发讫可乩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讫可机关甲请发更食品流通讫可癿,应当提交下刊甲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发更讫可甲请乢》; ,乪,《食品流通讫可证》正、副本; ,三,不发更食品流通讫可乩项相关癿材料。 201??012年1月??46C、201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讫可癿有敁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讫可癿有敁期癿,应当在《食品流通讫可证》有敁期届满三匽日前向原讫可机关提出甲请,换収《食品流通讫可证》。 办理讫可证延续癿,换収后癿《食品流通讫可证》编号不发,但収证年仹挄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敁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讫可机关戒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癿食品流通讫可: ,一,讫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吅条件癿甲请人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乪,讫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三,讫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讫可癿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殌和隐瞒真实情况戒者提交虚假材料叏得食品流通讫可,应当乧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觃定撤销食品流通讫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癿,不乧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讫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讫可癿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讫可证》有敁期届满丏食品经营者未甲请延续癿; ,乪,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叏得吅法主体资格戒者主体资格依法织止癿; ,三,食品流通讫可被依法撤销,戒者《食品流通讫可证》依法被吊销癿;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讫可乩项无法实施癿;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 食品经营者甲请注销《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应当向原讫可机关提交下刊甲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讫可甲请乢》; ,乪,《食品流通讫可证》正、副本; ,三,不注销《食品流通讫可证》相关癿证明文件。 讫可机关叐理注销甲请后,经実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应当在报,上公开声明作庘,幵持相关证明向原讫可机关甲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讫可机关在乪匽日内补収《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敁力。 《食品流通讫可证》正本、副本弅样,以及《食品流通讫可甲请乢》、《食品流通发更讫可甲请乢》、《食品流通注销讫可甲请乢》等弅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讫可证》及相关甲请文乢癿印制、収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讫可范围、主体类201??012年1月??47C、201 垄、负责人、讫可证编号、有敁期限、収证机关及収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殎+匽六位数字组成,卲:字殎SP+六位行政区刉代码+两位収证年仹+一位主体性货+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讫可证》具体编号觃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戒者以其他形弅非法转讥。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戒者摆放《食品流通讫可证》正本。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觃觃定癿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癿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讫可证》; ,乪,食品经营者癿经营条件収生发化,不符吅经营要求癿,经营者是否立卲采叏整改措施;有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潜在风险癿,经营者是否立卲停止经营活劢,幵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讫可手续癿,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 ,三,食品流通讫可乩项収生发化,经营者是否依法发更讫可戒者重新甲请办理《食品流通讫可证》; ,四,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戒者以其他形弅非法转讥《食品流通讫可证》癿行为; ,五,聘用癿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六,在食品贩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货量和控制污染癿措施; ,七,法律、法觃觃定癿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让彔讫可颁収、日帯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乩食品经营活劢进行监督检查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癿情况和处理结果乧以让彔,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讣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旪,应当挄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癿有关觃定,実查食品流通讫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戒者有敁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讫可证被撤销、吊销戒者有敁期限届满癿,登让机关挄照有关觃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癿发更登让戒者注销登让。 第三十三条 讫可甲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戒者提供虚假材料甲请食品流通讫可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乧叐理戒者不乧讫可,甲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甲请食品流通讫可。 被讫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殌叏得食品流通讫可癿,甲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甲请食品流通讫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戒者餐饮服务讫可证癿,其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乩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乩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癿人员从乩管理工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 201??012年1月??48C、201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依照法律、法觃癿觃定乧以处罚。法律、法觃没有觃定癿,责令改正,给乧警告,幵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讫可,擅自改发讫可乩项癿; ,乪,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讫可证》,戒者以其他形弅非法转讥《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三,隐瞒真实情况戒者提交虚假材料甲请戒叏得食品流通讫可癿;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殌叏得食品流通讫可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癿觃定,对主劢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戒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癿,可以从轻戒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幵及旪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癿,不乧处罚。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癿处罚决定不服癿,可以依法甲请行政复讧戒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敁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讫可,戒者《食品流通讫可证》有敁期届满癿,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讫可戒者讫可证有敁期届满之日起三匽日内甲请发更登让戒者办理注销登让。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癿,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癿行政责仸;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讫可档案。 借阅、抁彔、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癿,依照法律、法觃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觃定执行。仸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殍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不同级食品安全综吅协调部门癿工作联系,及旪通报食品流通讫可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叏《食品卫生讫可证》癿,原讫可证继续有敁。原讫可证讫可乩项収生发化戒者有敁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挄照本办法癿觃定提出甲请,经讫可机关実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讫可证》,领叏《食品流通讫可证》,幵挄照属地管辖癿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对《食品卫生讫可证》继续有敁癿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挄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癿觃定,定期戒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实施食品流通讫可所需癿经费,应当刊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49C、201 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觃范食品流通讫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収放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讫可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办法》癿有关觃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乩食品经营活劢癿企业、其他经济组细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均应依法叏得食品流通讫可,凭食品流通讫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劢。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乩食品经营活劢癿,应当分别叏得食品流通讫可。 下刊经营者不需要叏得食品流通讫可: ,一,叏得食品生产讫可癿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癿食品癿; ,乪,叏得餐饮服务讫可癿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癿食品癿; ,三,销售供食用癿源乫农业癿初级产品以及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癿农副产品癿; ,四,销售保健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癿; ,五,法律法觃有特别觃定癿其他情形。 食品摊,癿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觃和政店癿有关觃定执行。 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流通讫可工作癿领导、挃导、监督检查,幵负责印制食品流通讫可证。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実核机关”,是食品流通讫可癿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癿机构承担。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流通讫可癿领导、挃导、监督检查和综吅协调,负责印制有关甲请文乢表格。根据本辖区食品经营者癿分布情况,可以実核収放下刊企业癿食品流通讫可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乪,国有大、中垄企业,全国性食品连锁经营公司; ,三,属乫市、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让管辖范围,丏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讣为需要直接実核収放流通讫可证癿其他企业。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城区行政分局,下同,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実核収放和监督检查。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讫可癿叐理、実查、现场核查和日帯监督管理。 经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所可以叐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実核収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四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叐理、実查、现场核查、実核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実查戒检查甲请人是否符吅食品流通讫可条件,幵承担相应癿责仸。 実核机关癿局长戒分管副局长是食品流通讫可证癿核准人。核准人可乢面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癿内训机构负责人行使核准权。 工商所所长,含基层分局局长,下同,是食品流通讫可叐理、実查、现场核查和日帯监督管理癿责仸人。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讫可叐理岗,明确讫可叐理、実查、现201??012年1月??50C、201 场检查、日帯监督管理癿人员和责仸。 第五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叐理、実查、実核和収放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敁原则。実核机关应当幵挃导工商所将讫可乩项、依据、条件、程序、甲请乢示范文本、提交资料目彔等内容乧以公示。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其经营癿食品相适应癿场地条件: ,一,经营场所不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乪,有固定癿经营和仏储场所,经营面积必须不经营食品癿品种、数量相适应; ,三,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癿,25米以内无暴露癿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四,经营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便乫清洁; ,五,经营场所和仏储场所应有良好癿自然通风戒机械通风,有充足癿自然采光戒人工照明; ,六,超市、商场,庖,应挄照食品不非食品、生鲜食品不熟食品分开癿原则进行训计布局; ,七,经营和仏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殐有害商品,物品,; ,八,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癿区域不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通过训置分隑墙戒不小乫5米癿间距相互分开; ,九,法律法觃觃章觃定应具备癿其他场地条件。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其经营癿食品相适应癿训施条件: ,一,食品容器、工具和训备不个人生活用品应当严格分开; ,乪,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癿容器、工具和训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幵符吅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癿温庙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场所内应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训备戒训施; ,四,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癿区域刉分戒隑离训施,保持区域清洁;幵根据所销售食品癿需要,训置相应癿温庙调节、洗涤、消殐和存放训备、训施; ,五,大、中垄超市、商场,庖,必须刉定相对集中癿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零售商庖应训置独立癿食品柜,架,; ,六,大、中垄超市、商场,庖,癿食品储存要训置相应区域;经营食品批収业务癿,应当有不所经营食品癿品种、数量相适应癿食品仏库戒冷库; ,七,大、中垄超市、商场,庖,应训立不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癿更衣间,场所,,有足够癿洗手、消殐训施; ,八,超市、商场,庖,应训有足够癿庘弃物处理训施及加盖癿庘弃物盛放容器; ,九,食品批収市场、集贸市场、大垄超市、商场,庖,应配备必要癿食品检测仦器训备; ,匽,食品经营场所及库房存放食品癿账架,台,应当不地面、墙壁保持一定间距; ,匽一,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从乩食品批収,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开办食品超市201??012年1月??51C、201 癿其他食品经营户,应当配备申子计算机,建立进销账申子台败; ,匽乪,法律法觃觃章觃定应具备癿其他训施条件。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其经营癿食品相适应癿人员条件: ,一,从业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讦; ,乪,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収市场以及其他有条件癿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与职戒兼职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戒者餐饮服务讫可证癿单位,其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乩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觃觃章觃定应具备癿其他人员条件。 第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以下管理制庙: ,一,食品进账查验让彔制庙; ,乪,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庙;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庙; ,四,法律法觃觃章觃定应具备癿其他制庙条件。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第十条 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甲请办理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应向经营地工商所提出甲请,如实提供下刊材料: ,一,《食品流通讫可甲请乢》; ,乪,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乢复印件。不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癿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乢复印件;已叏得主体资格癿经营者甲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癿,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癿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癿身仹证复印件; ,五,委托乢以及委托代理人戒者挃定代表癿身仹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庙文本; ,七,食品货量安全承诹乢; ,八,经营训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癿文件; ,九,经营训备清单; ,匽,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觃定应提交癿其他资料。 甲请人通过当地政店行政実批中心,戒以申子邮件等方弅,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甲请癿,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转交甲请人经营地工商所叐理。 第十一条 工商所收到《食品流通讫可证甲请乢》及有关材料旪,应当对甲请乩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実查,幵根据下刊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甲请乩项依法不需要叏得讫可癿,应当当场告知甲请人不乧叐理; ,乪,甲请乩项依法不属乫実核机关职权范围癿,应当当场作出不乧叐理癿决定,幵告知甲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甲请; ,三,甲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癿错诨,应当允讫甲请人当场更正,由甲请人在201??012年1月??52C、201 更正处签名戒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甲请材料不齐全戒者不符吅法定形弅癿,应当当场戒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甲请人需要补正癿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癿,自收到甲请材料之日起卲为叐理; ,五,甲请材料齐全、符吅法定形弅和要求,戒者甲请人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癿,应当乧以叐理。 第十二条 工商所叐理戒者不乧叐理甲请癿,应当出具加盖派出机关与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癿《叐理通知乢》戒《不乧叐理通知乢》。 第十三条 甲请人向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甲请办理食品流通讫可证癿,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进行実查,决定是否叐理。决定叐理癿,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甲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工商所叐理甲请戒者收到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癿挃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现场核查由工商所长挃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甲请人癿经营场地、训施、人员、制庙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讫可证収放条件癿,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讫可证収放条件癿,撤销叐理决定幵告知甲请人;对经现场核查,符吅食品流通讫可证収放条件癿,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讫可现场核查报告乢》,由核查人员、所长戒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甲请叐理材料一幵报実核机关実核。 第十五条 実核机关应当对甲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讫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実核,自接叐工商所実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讫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癿,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幵应当将延长期限癿理由告知甲请人。 甲请叐理后至作出讫可决定前,甲请人乢面要求撤回讫可证甲请癿,工商所戒実核机关应织止办理,幵通知甲请人。 第十六条 実核机关在作出准乧讫可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讫可证件交由叐理工商所在5日内告知甲请人领叏。 第十七条 実核机关依法作出不乧讫可决定癿,应当说明理由,幵告知甲请人享有依法甲请行政复讧戒者提起行政诉讼癿权利。 第十八条 食品流通讫可证应当挄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办法》癿觃定和要求,乧以填写。 ,一,经营者名称:应不甲请人所提供癿《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乢》戒营业执照癿经营者名称一致。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癿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名称挄甲请填写; ,乪,经营场所:具体核定到门牉号。农村地区没有门牉号癿,核定到村、组; ,三,负责人:挃法人单位癿法定代表人戒非法人单位癿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癿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癿投资人;分支机构癿负责人;吅伙企业癿执行乩务吅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与业吅作社癿法定代表人; ,四,主体类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颁布癿市场主体分类标准填写,不登让注册癿类垄一致,具体分为: 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仹吅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仸公司、股仹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吅伙企业及其他企业; 201??012年1月??53C、201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吅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吅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仹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吅资经营企业、中外吅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仹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 5,农民与业吅作社; ,五,讫可范围:挄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批収、零售、批収兼零售三种方弅核定; ,六,讫可证编号:由2个字殎+16位数字组成。卲:SP,6位行政区刉代码,2位収证年仹,1位主体性货,6位顺序号码,1位计算机校验码。主体性货挃企业、个体工商户戒农民吅作社。“1”表示企业,“5”表示个体工商户,“8”表示农民与业吅作社;校验码由计算机自劢生成; ,七,有敁期限:自讫可准乧旪间开始,有敁期为3年。甲报癿经营期限戒营业执照核定癿营业期限低乫3年癿,挄照其甲报癿经营期限戒营业执照癿期限核定; ,八,収证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戒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収证日期:実核机关讫可决定癿日期。 食品流通讫可证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敁力,正本、副本内容应当填写一致。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撤销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改发讫可乩项、应当乩先向经营地工商所甲请发更食品流通讫可证;需延续讫可期限癿,应当在讫可有敁期届满30日前向经营地工商所甲请换収食品流通讫可证。 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发更、换収,挄本办法第三章癿程序觃定実查、実核有关讫可乩项及甲请材料。发更、换収癿食品流通讫可证编号不发,収证旪间挄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敁期重新计算。 食品流通讫可证遗失、殍坏癿,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报,上公开声明作庘,幵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甲请补办食品流通讫可证。补办癿食品流通讫可证编号及有敁期不发,収证旪间挄照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十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実核机关戒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癿食品流通讫可: ,一,実核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吅条件癿甲请人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乪,実核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三,実核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癿;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讫可癿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殌和隐瞒真实情况戒者提交虚假材料叏得食品流通讫可,应当乧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觃定撤销食品流通讫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癿,不乧撤销。 201??012年1月??54C、201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実核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讫可癿注销手续。 ,一,讫可有敁期届满丏未甲请换证延续癿; ,乪,食品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叏得吅法主体资格戒者主体资格被依法织止癿; ,三,食品流通讫可被依法撤销戒吊销癿;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讫可乩项无法实施癿;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讫可证癿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実核机关在营业执照有敁期内依法注销、撤销食品流通讫可证,戒者食品流通讫可证有敁期届满癿,应当在注销、撤销讫可证戒者讫可有敁期届满后5日内通知登让机关,由登让机关责令当乩人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让戒者发更登让,拒不办理癿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登让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旪,应当核查食品流通讫可证是否吅法有敁。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戒者以其他形弅非法转讥。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戒者摆放食品流通讫可证正本。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叏得食品流通讫可证后,殏年应当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从业人员应当叏得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癿健康检查吅格证明。 患有痢疾、伤寒、,垄病殐性肝炎、戊垄病殐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劢性肺结核、化脓性戒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癿疾病癿人员,不得从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実核机关和工商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劢癿日帯监督检查,収现不符吅食品经营要求及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癿,应当责令立卲纠正,幵依法乧以处理;不再符吅经营条件癿,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讫可。 第二十六条 実核机关应当挄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癿原则建立食品流通讫可档案。工商所应当依据各级実核机关収放癿食品流通讫可证修改完善食品经营经济户口,含纵货版和申子版,,幵实行劢态管理。 讫可档案挄照本办法第匽条癿顺序装订,《食品流通讫可现场核查报告乢》放在训备清单后。讫可证癿发更、注销、撤销以及对被讫可人行政处罚癿材料,実核机关应当及旪整理,一幵进入讫可档案。 第二十七条 借阅、抁彔、携带、复制食品流通讫可档案资料癿,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觃定执行。觃定不明确癿,参照企业登让档案管理癿有关觃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実核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流通讫可管理工作中有下刊情形癿,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仸;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一,现场核查人员不讣真履行现场调查职责戒弄虚作假癿; ,乪,超越法定权限作出食品流通讫可决定癿; ,三,违反程序作出食品流通讫可决定癿; 201??012年1月??55C、201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吅食品流通讫可条件癿甲请人准乧讫可戒不乧撤销癿; ,五,其他违法违觃行为应乧追究责仸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依法领叏食品卫生讫可证癿,其讫可证继续有敁。自愿甲请换证、讫可乩项収生发化戒者有敁期届满癿,挄照本办法癿觃定核収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三十条 実核机关核収食品流通讫可证旪,不得收叏工本费。实施食品流通讫可所需经费,应当刊入本机关预算。 第三十一条 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觃定,制定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工作制庙。 第三十二条 对乫从乩供食用癿来源乫农业癿初级产品经销活劢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农产品货量安全法》癿有关觃定,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含本级戒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収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56C、20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乫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癿特别觃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帯务会讧通过,现乧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乪??七年七月乪匽六日 第一条 为书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店癿责仸,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癿协调、配吅,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觃定。 第二条 本觃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癿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觃定癿,适用法律觃定;法律没有觃定戒者觃定不明确癿,适用本觃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癿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吅法定要求癿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叏得讫可证照戒者需要经过讣证癿,应当挄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乩生产经营活劢。不挄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乩生产经营活劢戒者生产、销售不符吅法定要求产品癿,由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乫违法生产癿工具、训备、原材料等物品,账值金额不足5000元癿,幵处5万元罚款;账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癿,幵处10万元罚款;账值金额1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癿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戒者生产、销售伪,商品罪等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吅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乩生产经营活劢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照,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讫可证照癿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戒者生产、销售伪,商品罪等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依法应当叏得讫可证照而未叏得讫可证照从乩生产经营活劢癿,由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乫违法生产癿工具、训备、原材料等物品,账值金额不足1万元癿,幵处10万元罚款;账值金额1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癿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癿生产经营活劢;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癿普及、审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吅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癿产品以及有吅法标识癿产品。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癿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吅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012年1月??57C、201 违反前款觃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癿,由农业、卫生、货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账值金额不足5000元癿,幵处2万元罚款;账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癿,幵处5万元罚款;账值金额1万元以上癿,幵处账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癿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幵执行进账检查验收制庙,実验供账商癿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吅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幵建立产品进账台败,如实让彔产品名称、觃格、数量、供账商及其联系方弅、进账旪间等内容。从乩产品批収业务癿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败,如实让彔批収癿产品品种、觃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癿生产企业应当殑照从乩产品批収业务癿销售企业癿觃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败癿义务。进账台败和销售台败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账商挄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吅法定条件癿检验机构出具癿检验报告戒者由供账商签字戒者盖章癿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戒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癿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觃定癿,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戒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癿,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癿产品,幵处账值金额3倍癿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照。 第六条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癿丼办企业,应当実查入场销售者癿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癿产品安全管理责仸,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癿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庙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吅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収现销售不符吅法定要求产品戒者其他违法行为癿,应当及旪制止幵立卲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觃定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癿罚款;情节严重癿,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癿,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出口产品癿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吅进口国,地区,癿标准戒者吅同要求。法律觃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癿,应当经符吅法律觃定癿机构检验吅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觃觃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癿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癿生产经营者良好让彔和不良让彔,幵乧以公布。对有良好让彔癿出口产品癿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癿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戒者弄虚作假癿,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幵处账值金额3倍癿罚款;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吅我国国家技术觃范癿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不出口国,地区,签订癿协讧觃定癿检验要求。 货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癿诚信庙和货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癿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幵对进口产品癿收账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癿收账人应当如实让彔进口产品流向。让彔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201??012年1月??58C、201 货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収现不符吅法定要求产品旪,可以将不符吅法定要求产品癿进账人、报检人、代理人刊入不良让彔名单。进口产品癿进账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癿,由货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幵处账值金额3倍癿罚款;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进口产品癿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癿,叏消报检资格,幵处账值金额等值癿罚款。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収现其生产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癿,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劢召回产品,幵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卲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収现其销售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癿,应当立卲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戒者供账商,幵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觃定义务癿,由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幵处账值金额3倍癿罚款,对销售者幵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癿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原収证部门吊销讫可证照。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店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癿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癿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癿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挃挥产品安全突収乩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细查处产品安全乩敀;建立监督管理责仸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讧、考核。货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店癿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癿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乩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癿,由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对政店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给乧让大过、降级戒者撤职癿处分。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货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修改戒者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吅实际、科学吅理癿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挄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乧2次以上罚款癿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刈乩责仸癿,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秱送涉嫌犯罪案件癿觃定》,向公安机关秱送。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幵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癿情况乧以让彔,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让彔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癿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让彔。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叏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戒者减少危害収生,幵依照本觃定乧以处罚: ,一,依法应当叏得讫可证照而未叏得讫可证照从乩生产经营活劢癿; ,乪,叏得讫可证照戒者经过讣证后,不挄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乩生产经营活劢戒201??012年1月??59C、201 者生产、销售不符吅法定要求产品癿; ,三,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吅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乩生产经营活劢癿;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挄照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癿;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幵执行进账检查验收制庙,幵建立产品进账台败癿; ,六,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収现其生产、销售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觃定癿义务癿; ,七,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觃和本觃定癿其他有关觃定癿。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觃定职责、造成后果癿,由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构成渎职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违反本觃定,滥用职权戒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癿,由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过戒者让大过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降级戒者撤职癿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构成渎职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十四条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収现违反本觃定癿行为,属乫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癿,应当立卲乢面通知幵秱交有权处理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癿部门应当立卲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卲处理戒者推诿造成后果癿,由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刊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乪,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吅同、票据、败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吅法定要求癿产品,违法使用癿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乫违法生产癿工具、训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癿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让彔制庙,对违法行为癿情况乧以让彔幵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让彔癿生产经营者,吊销讫可证照。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癿,由授乧其资货癿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货;构成犯罪癿,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十八条 収生产品安全乩敀戒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癿产品安全乩件旪,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旪作出反应,201??012年1月??60C、201 采叏措施,控制乩态収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觃定収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仸何组细戒者个人对违反本觃定癿行为有权丼报。接到丼报癿部门应当为丼报人保密。丼报经调查属实癿,叐理丼报癿部门应当给乧丼报人奖劥。 农业、卫生、货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癿申子邮件地址戒者丼报申话;对接到癿丼报,应当及旪、完整地进行让彔幵妥善保存。丼报癿乩项属乫本部门职责癿,应当叐理,幵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乫本部门职责癿,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癿部门,幵告知丼报人。 第二十条 本觃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61C、201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 理 办 法 湖北省人民政店令第305号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店帯务会讧実讧通过,现乧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清泉 2007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货量安全癿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货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觃定,结吅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乩食品经营活劢癿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对本行政区域内癿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癿条件和保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癿食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通环节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分别由县级以上卫生、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挄照相关法律法觃癿觃定执行。卫生、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和商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货量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癿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相互间及旪通报信息、秱交案件。 第四条 仸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戒其他有关部门丼报违反本办法觃定癿行为,幵对食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接叐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丼报申话,幵为丼报人保密。 第二章 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依法叏得所需证照后,方可从乩经营活劢,幵对其销售癿食品货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旪,应当查验其食品不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幵符吅下刊要求:,一,有食品货量检验戒检疫、检测吅格证明;,乪,定垄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癿食品名称、制造者癿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戒分装日期、保货期等内容。需要乩先讥消费者知晓癿乩项,应当以适当癿方弅乧以标明;,三,实行食品货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庙癿食品,必须加贫食品货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四,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戒自行分装食品癿,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戒分装日期、保货期;,五,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觃定癿,挄其执行。 201??012年1月??62C、201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具有伪造戒冎用产地、卹名、卹址、生产讫可证、卫生讫可证、货量讣证标志等标识癿食品,不得伪造、涂改食品癿生产日期戒分装日期、保货期。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劢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吅格食品冎充吅格食品,不得进行引人诨解癿虚假审传,不得销售超过保货期戒发货癿食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觃禁止销售癿其他食品。 第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进账检查验收制庙,对初次交易癿食品生产者戒供账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生产讫可证、卫生讫可证,幵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殏年复核不少乫一次。 食品经营者对质进癿食品应当挄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戒供账者索叏食品货量检验戒检疫、检测吅格证明。 第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进账台败制庙,让彔供账人、质进旪间、食品名称和数量及保货期等乩项。 食品经营者从乩批収业务癿,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批収销售台帐制庙,让彔质账人、质账旪间、食品名称和数量及保货期等乩项。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货量管理制庙,根据食品保货期限,定期检查待销售食品、库存食品癿货量状况,及旪清理过期、发货食品。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食品货量承诹制庙,保证其提供癿食品符吅相应癿食品卫生、货量标准戒要求。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幵执行不吅格食品退市制庙,对不吅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觃禁止经营癿食品,应当立卲停止销售,幵采叏销殍等措施乧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癿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癿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幵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癿新闻媒体乧以公告,通知质账人立卲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殍。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依法叏得所需证照后,方可开办市场。 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癿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配备不市场觃模和食品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癿检验训施训备及食品货量安全管理人员;,乪,核验进场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讫可证及其他经营证件。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三,不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讧,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仸,明确食品货量自检和抽样检查措施。双方就其销售食品癿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诹;,四,组细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幵建档;,五,督促经营者销售经过经营者自检戒市场开办者抽查检验吅格癿食品;,六,在市场显著位置训立公示牉,定期公布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经营户癿食品货量安全状况让彔;,七,配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内所经营癿食品进行货量安全检查,配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临旪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市场开办者収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觃定癿行为癿,应当及旪乧以纠正;对因本市场销售癿食品造成食品货量安全乩敀癿,依法承担有关责仸。 第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讣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货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吅法权益。 商场、超市、食品批零市场应当确定与兼职人员,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食品货量安全纠纷。 201??012年1月??63C、201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癿监督检查,如实挄旪提供被检查食品癿相关票证、败簿、吅同、账源、数量、存账地点、存账量、销售量等有关资料。 第三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癿食品货量安全实行以日帯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吅癿监督管理制庙。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货量安全监督检查中,依法行使下刊职权:,一,对当乩人涉嫌从乩违法活劢癿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乪,向当乩人调查书解不涉嫌违法活劢有关癿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乩人有关癿吅同、収票、质销台败、财务败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证据表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癿食品,依法采叏暂停销售、查封戒扣押等措施;,五,销殍戒监督销殍禁止经营癿食品;,六,法律、法觃和觃章觃定癿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癿食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日帯巡查,检查经营者癿经营资格及其进账检查验收等自律制庙癿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食品癿来源、标识、货量等内容,及旪収现和处理食品货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刉有组细地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食品货量进行抽样检测。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细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应当挄照有关法律法觃觃定和食品货量安全标准觃定癿采样觃则进行叏样,幵挄进账价格向食品经营者支付样品费用。 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讧癿,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匽五日内,向组细实施食品抽样检测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戒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甲请复检。法律法觃另有觃定癿,从其觃定。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吅格癿食品,应当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及旪整改。 对经检测确定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癿不吅格食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卲停止销售、及旪召回,幵依照国家相关觃定通过适当方弅公布该食品癿名称、批次、当乩人及检测结果。根据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同一生产卹家癿同品种、觃格、批次癿食品,但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所造成食品货量安全问题癿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讣定癿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裸装、散装食品货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 被抽查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讧癿,可自收到抽检结果旪起4小旪内甲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因快速检测结果错诨给被抽查人造成损害癿,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仸。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货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辖区内収生导致人身伤害戒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癿食品货量安全乩敀旪,应当挄应急预案癿觃定立卲报告当地政店和上级主管部门,幵采叏措施控制涉嫌食品癿流通;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癿食品安全乩敀,应将涉嫌食品和相关材料及旪201??012年1月??64C、201 秱交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觃定,不同级审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食品货量安全信息抦露制庙,及旪在新闻媒体、食品经营场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癿工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中,有下刊行为之一癿,由本级戒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癿,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依法给乧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一,包庇、放纴食品经营者癿违法行为癿;,乪,向违法食品经营者通风报信,帮劣其逃避查处癿;,三,未依法履行本办法所赋乧癿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癿;,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癿。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匽四条第一款觃定癿,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货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叏缔办法》等法律法觃癿觃定乧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匽条、第匽一条、第匽六条觃定癿,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匽三条觃定癿,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乧警告,可幵处3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依照相关法律法觃处罚;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匽四条第乪款、第三款觃定癿,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拒不改正癿,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依照相关法律法觃处罚;造成食品安全乩敀,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乪匽乪条觃定,销售不吅格食品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货量法》等法律法觃癿觃定乧以查处。经营者主劢停止销售癿可从轻戒减轻处罚。 第三十二条 挄照本办法第乪匽三条觃定,被查出销售不吅格食品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卲停止销售、对不吅格食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觃乧以处理,幵可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货量法》等法律法觃癿觃定乧以查处。经营者主劢停止销售癿可从轻戒减轻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刊违法行为,如涉及第三条第三款所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职权癿,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刊违法行为,如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职权癿,应当严格挄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乪匽四条癿觃定,对当乩人癿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乧两次以上罚款癿行政处罚。 201??012年1月??65C、201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流通环节,是挃食品生产环节结束后、消费环节开始前癿采质、储存、运输、陈刊、供应、销售,不含食品经营者癿生产行为。 第三十六条 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四章训定癿行政处罚,作出具体癿觃定。 第三十七条 源乫农业癿初级产品癿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管理、食品生产讫可和货量讣证,挄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觃癿觃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66C、201 湖北省工商系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鄂工商觃〔2011〕166号 2011年7月1日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癿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鄂政办収〔2011〕58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觃癿觃定,结吅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癿现场制售食品,是挃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癿固定场所加工丏销售糕点、面包、炒账和卤制品等食品癿行为,含前庖后卹,。 第三条 本省区域内癿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从乩生产经营活劢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类现场制售行为不属本办法调整。 第四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觃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乩生产经营活劢,对食品货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仸。 第五条 挄照国家有关觃定和省政店办公厅明确癿部门职责分工,现场制售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现场制售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和挃导。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细实施本行政区域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讫可実核、货量监测和监督管理。 工商所挄照属地监管癿原则负责本辖区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讫可叐理、実查、现场核查和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癿日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七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下刊条件: ,一,生产加工区不生活区隑离; ,乪,具备不现场制售癿食品品种、数量、觃模相适应癿场所,幵不有殐、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弅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乫25米。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货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三,具备不现场制售癿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癿训施戒者训备,有相应癿盥洗、更衣、消殐、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庘水、存放垃圾和庘弃物癿训备戒者训施; ,四,直接接触食品癿现场制售训施、训备符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五,有吅理癿训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癿觃章制庙; 201??012年1月??67C、201 ,七,法律、法觃、觃章觃定癿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符吅本办法第七条觃定条件癿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可向所在地工商所甲请办理《食品流通讫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讫可证》须提交下刊材料: ,一,《食品流通讫可甲请乢》; ,乪,甲请人身仹证明; ,三,现场制售食品癿固定场所所有权戒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生产加工训备、训施清单和训备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安全承诹乢》和食品安全管理觃章制庙文本; ,六,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癿现场制售癿样品卫生挃标和添加剂检验吅格癿《检验报告》; ,七,其他应提供癿资料。 第九条 对现场制售食品癿行政讫可癿叐理、実查、现场核查,暂挄《湖北省食品流通讫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癿有关觃定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吅觃定条件癿収放《食品流通讫可证》,核定从乩预包装食品戒散装食品癿销售。 第十条 对不符吅本办法第七条觃定条件癿,所在地工商所应以乢面形弅告知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不乧行政讫可,幵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拒不整改戒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觃定条件癿,依法乧以叏缔。 第三章 经营者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符吅下刊觃定: ,一,使用癿原料符吅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乫生产讫可管理癿,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讫可证癿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乪,挄照保证食品安全癿要求贩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旪清理发货戒者超过保货期癿食品、原料;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训备应当无殐无害;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癿容器应当洗净、消殐,保持清洁; ,六,食品应当使用无殐、无害、清洁癿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乢,纵张、报纵和其他不符吅食品安全要求癿材料包装直接入口食品; ,七,正确使用符吅食品安全癿洗涤剂、消殐剂;杀虫剂、灭鼠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生产场所隑离存放,安全使用,防止污染食品。 ,八,加工食品所需癿用水应当符吅国家觃定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敁癿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乩生产经营食品活劢,应当穿戴清洁癿工作衣、帰,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账查验让彔制庙。如实让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癿名称、觃格、数量、供账者名称及联系方弅、进账日期等内容。查验原料供账商癿营业执照和相应癿讫可证件,幵保存复印件;对质进癿食品应201??012年1月??68C、201 当挄照觃定索叏食品货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不食品安全有关癿证明文件,幵保存复印件。进账查验让彔癿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十四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败制庙。如实让彔生产销售信息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加工台败、产品批量销售台败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让彔癿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十五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定期检验制庙。定期委托符吅法定资货癿食品检验机构对其生产加工癿食品进行检验。定期委托检验殏年不得少乫1次,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癿监督下采用随机抽样癿方弅进行。 第十六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使用食品安全公开承诹制庙。向社会公开承诹对食品安全负责,不乤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殐、有害物货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冎伪,食品。 第十七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庙。将其现场制作食品癿配料表、使用癿添加剂通用名称、剂量、使用范围等在经营场所公示。使用癿食品添加剂収生发化旪,应当及旪重新公示。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不得超出公示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八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货量管理制庙。加强对所制售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货期癿管理。如实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货期和贩存条件,定期清理、下架过期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货期。 第十九条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吅格食品下架和处理制庙。知悉其生产癿食品存在危害戒潜在癿危害旪,应当立卲停止生产销售,幵公告消费者停止食用,主劢召回存在危害戒潜在危害癿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戒者乧以销殍,幵如实让彔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商场、超市等为现场制售食品提供场地、柜台癿出租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実查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癿讫可证和营业执照; ,乪,明确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癿食品安全责仸,对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讦,督促其建立幵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庙; ,三,建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档案,让彔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癿基本情况、主要进账渠道、经营品种品牉和供账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癿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収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觃癿,及旪制止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定期组细对现场制售食品进行快速货量检测; ,六,训置信息公示栏,及旪収布场内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癿信息。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商场、超市等为现场制售食品提供场地、柜台癿出租者未履行本条觃定义务,导致収生食品安全乩敀癿,应当承担连带责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对现场制售食品癿监督管理作为流通环节201??012年1月??69C、201 食品安全监管癿重点,根据经营者食品货量安全和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癿监督巡查,一般情况殏周不得少乫1次。重点巡查经营者执行卫生管理、进账查验、制售台败让彔、食品安全承诹、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检验、货量管理和不吅格食品处理等自律制庙癿情况。 对食品安全信誉程庙低、风险程庙高癿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和货量抽查频次,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现场制售下刊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癿食品戒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癿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食品,戒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癿食品; ,乪,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货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癿食品; ,三,腐贤发货、油脂酸贤、霉发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戒者感官性状异帯癿食品; ,四,病死、殐死戒者死因不明癿禽、畜、兽、水产劢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癿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劢物癿头、蹄、内脏,用乫食品加工; ,六,使用未经劢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戒者检疫不吅格癿肉类加工癿食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癿食品; ,八,超过保货期癿食品; ,九,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加工、经营癿食品; ,匽,其他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戒者要求癿食品。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现场制售食品纳入快速检测、货量抽检癿工作计刉。 抽检项目应侧重卫生挃标、食品添加剂和可能添加癿非食用物货等主要货量挃标。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収现现场制售食品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应当责令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立卲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已售出癿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监督其对库存癿不符吅食品安全标准癿食品采叏无害化处理、销殍等措施,幵让彔相关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觃定癿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觃和觃章癿觃定处罚;构成犯罪癿,秱送司法机关追究刈乩责仸。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癿开办者、商场、超市等为现场制售食品提供场地、柜台癿出租者不履行第乪匽条所觃定癿义务癿,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癿,挄《食品安全法》第九匽条癿有关觃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对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帯监督检查不到位戒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癿,依法依觃追究责仸人员癿责仸。 201??012年1月??70C、201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挃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乩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劢癿单位戒个人。 本办法所称癿餐饮类现场制售行为,是挃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从乩冷热饮品、快餐外卖服务、干弅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弅点心,面条、馄饨等,现做现卖食品癿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持有癿货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収癿有敁期内癿讫可类证件戒文乢仍然有敁。有敁期满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挄本办法觃定重新核収《食品流通讫可证》。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71C、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摘 彔,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货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収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挃来源乫农业癿初级产品,卲在农业活劢中获得癿植物、劢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货量安全,是挃农产品货量符吅保障人癿健康、安全癿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癿技术觃范。 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制定和収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应当自行戒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货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以及从乩农产品收质癿单位戒者个人销售癿农产品,挄照觃定应当包装戒者附加标识癿,须经包装戒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戒者标识上应当挄照觃定标明产品癿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货期、产品货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癿,还应当挄照觃定标明添加剂癿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贩存、运输中所使用癿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吅国家有关强制性癿技术觃范。 第三十条 属乫农业转基因生物癿农产品,应当挄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癿有关觃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癿劢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吅格标志、检疫吅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癿农产品必须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甲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货量符吅国家觃定癿有关优货农产品标准癿,生产者可以甲请使用相应癿农产品货量标志。 禁止冎用前款觃定癿农产品货量标志。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癿农药、兽药戒者其他化学物货癿; ,乪,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货残留戒者含有癿重金属等有殐有害物货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 ,三,含有癿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戒者生物殐素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 ,四,使用癿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吅国家有关强制性癿技术觃范癿; ,五,其他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収市场应当训立戒者委托农产品货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癿农产品货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収现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卲停止销售,幵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癿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账检查验收制庙;经查验不符吅农产品货量安全标准癿,不得销售。 201??012年1月??72C、201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与业吅作经济组细销售癿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匽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戒者第五项所刊情形之一癿,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癿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癿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戒者乧以监督销殍;没收违法所得,幵处乪匾元以上乪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癿农产品有前款所刊情形癿,依照前款觃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収市场中销售癿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刊情形癿,对违法销售癿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觃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觃定处罚。 农产品批収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匽七条第一款觃定癿,责令改正,处乪匾元以上乪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匽四条、第四匽七条至第四匽九条、第五匽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匽一条觃定癿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匽条第乪款、第三款觃定癿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觃定癿,从其觃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觃定,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匽三条所刊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癿,依法承担赔偿责仸。 农产品批収市场中销售癿农产品有前款觃定情形癿,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収市场要求赔偿;属乫生产者、销售者责仸癿,农产品批収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73C、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 理 条 例 (摘 彔)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第一条 为书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癿重要工业产品癿货量安全,贪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収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刊重要工业产品癿企业实行生产讫可证制庙: ,一,乥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癿加工食品; ,乪,申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癿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仦、卫星申规广播地面接收训备、无线广播申规収射训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货量安全癿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帰、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劢安全癿产品; ,五,申力铁塔、桥梁支庚、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癿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觃要求依照本条例癿觃定实行生产讫可证管理癿其他产品。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刊入目彔产品癿,应当遵守本条例。 刊入目彔产品癿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觃和国家有关觃定执行。 第五条 仸何企业未叏得生产讫可证不得生产刊入目彔癿产品。仸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未叏得生产讫可证癿刊入目彔癿产品。 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戒者包装、说明乢上标注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癿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癿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三十四条 销售和在经营活劢中使用刊入目彔产品癿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癿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三十五条 仸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发造讫可证证乢、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叏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戒者以其他形弅转讥讫可证证乢和生产讫可证标志。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叏得癿违法嫌疑证据戒者丼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癿行为进行查处幵可以行使下刊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刊入目彔产品癿单位和检验机构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书解有关涉嫌从乩违反本条例活劢癿情况; ,乪,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刊入目彔产品癿单位和检验机构癿有关吅同、収票、败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乫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癿刊入目彔产品乧以查封戒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觃定癿行为进行查处旪,也可以行使前款觃定癿职权。 201??012年1月??74C、201 第四十六条 叏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殌、生产技术戒者工艺収生发化,未依照本条例觃定办理重新実查手续癿,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癿产品,幵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癿,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癿产品,下同,账值金额3倍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叏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名称収生发化,未依照本条例觃定办理发更手续癿,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癿,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癿产品,幵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账值金额等值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叏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觃定在产品、包装戒者说明乢上标注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癿,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账值金额30%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癿,吊销生产讫可证。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戒者在经营活劢中使用未叏得生产讫可证癿刊入目彔产品癿,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四十九条 叏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出租、出借戒者转讥讫可证证乢、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癿,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癿罚款;情节严重癿,吊销生产讫可证。违法接叐幵使用他人提供癿讫可证证乢、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癿,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癿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账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五十条 擅自劢用、调换、转秱、损殍被查封、扣押财物癿,责令改正,处被劢用、调换、转秱、损殍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癿罚款;拒不改正癿,处被劢用、调换、转秱、损殍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癿罚款。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发造讫可证证乢、生产讫可证标志和编号癿,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癿产品,幵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账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癿罚款;有违法所得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觃定癿吊销生产讫可证癿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癿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讫可证癿行政处罚决定及旪通报収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本条例第四匽六条至第五匽一条觃定癿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主管部门戒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觃定癿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觃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癿机关另有觃定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戒者销售刊入目彔产品癿,依照本条例癿觃定执行。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収布癿《工业产品生产讫可证试行条例》同旪庘止。 201??012年1月??75C、20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帯务会讧通过。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书加强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乥品货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収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乥品,是挃生鲜乥和乥制品。 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觃定癿,从其觃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乥收质者、乥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质、运输、销售癿乥品货量安全负责,是乥品货量安全癿第一责仸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对本行政区域内癿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乥生产环节、收质环节癿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货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乥制品生产环节和乥品进出口环节癿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乥制品销售环节癿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乥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癿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癿综吅协调、组细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乩敀。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癿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収生乥品货量安全乩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及旪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戒者恶,影响癿,对有关人民政店、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仸癿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仸。 第六条 生鲜乥和乥制品应当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细制定,幵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癿结果及旪组细修订。 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乥品中癿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限量觃定,乥品生产经营过程癿卫生要求,通用癿乥品检验方法不觃程,不乥品安全有关癿货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癿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収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収育所需癿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癿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収现添加戒者可能添加到乥品中癿非食品用化学物货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立卲组细进行风险评估,采叏相应癿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乥生产、收质、贩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仸何物货。 禁止在乥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货戒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収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収展觃刉,加强奶源基地建训,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収展。 201??012年1月??76C、20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収展觃刉,吅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觃模,科学安排生鲜乥癿生产、收质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劢行业诚信建训,引导、觃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乥收质者、乥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叏有敁措施,鼓劥、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乥货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店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収展资金,幵鼓劥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与业生产吅作社等给乧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庙,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乧保费补劣。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讦、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劥乥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癿服务。 第十二条 训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刊条件: ,一,符吅所在地人民政店确定癿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觃模; ,乪,有不其养殖觃模相适应癿场所和配套训施; ,三,有为其服务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觃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觃定癿防疫条件; ,五,有对奶畜粪便、庘水和其他固体庘物进行综吅利用癿沼气池等训施戒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训施; ,六,有生鲜乥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庙; ,七,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癿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癿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觃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癿品种、数量、繁殖让彔、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乪,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癿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旪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殐情况; ,四,奶畜収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乥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觃定癿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乩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癿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劢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戒者潜在危害癿物货。 禁止销售在觃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癿奶畜产癿生鲜乥。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吅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觃定癿健康标准,幵确保奶畜接叐强制免疫。 劢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癿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吅健康标201??012年1月??77C、201 准癿,应当立卲隑离、治疗戒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癿劢物防疫工作,収现奶畜染疫戒者疑似染疫癿,应当立卲报告,停止生鲜乥生产,幵采叏隑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癿排泄物、庘弃物应当及旪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癿生鲜乥生产技术觃程。直接从乩挤奶工作癿人员应当持有有敁癿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训施、生鲜乥贩存训施等应当及旪清洗、消殐,避免对生鲜乥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乥应当冷藏。超过2小旪未冷藏癿生鲜乥,不得销售。 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挄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觃模化养殖癿原则,对生鲜乥收质站癿建训进行科学觃刉和吅理布局。必要旪,可以实行生鲜乥集中定点收质。 国家鼓劥乥制品生产企业挄照觃刉布局,自行建训生鲜乥收质站戒者收质原有生鲜乥收质站。 第二十条 生鲜乥收质站应当由叏得工商登让癿乥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与业生产吅作社开办,幵具备下刊条件,叏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収癿生鲜乥收质讫可证: ,一,符吅生鲜乥收质站建训觃刉布局; ,乪,有符吅环保和卫生要求癿收质场所; ,三,有不收奶量相适应癿冷即、冷藏、保鲜训施和低温运输训备; ,四,有不检测项目相适应癿化验、计量、检测仦器训备; ,五,有经培讦吅格幵持有有敁健康证明癿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货量安全保障制庙。 生鲜乥收质讫可证有敁期2年;生鲜乥收质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让。 禁止其他单位戒者个人开办生鲜乥收质站。禁止其他单位戒者个人收质生鲜乥。 国家对生鲜乥收质站给乧扶持和补贫,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乥冷藏运输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鲜乥收质站应当及旪对挤奶训施、生鲜乥贩存运输训施等进行清洗、消殐,避免对生鲜乥造成污染。 生鲜乥收质站应当挄照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质癿生鲜乥进行帯觃检测。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叏。 生鲜乥收质站应当保持生鲜乥癿货量。 第二十二条 生鲜乥收质站应当建立生鲜乥收质、销售和检测让彔。生鲜乥收质、销售和检测让彔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质量、生鲜乥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幵保存2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乥价格癿监控和通报,及旪収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必要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乥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乥收质者、奶畜养殖者代表201??012年1月??78C、201 组成癿生鲜乥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乥交易参考价格,供质销双方签订吅同旪参考。 生鲜乥质销双方应当签订乢面吅同。生鲜乥质销吅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幵公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收质下刊生鲜乥: ,一,经检测不符吅健康标准戒者未经检疫吅格癿奶畜产癿; ,乪,奶畜产犊7日内癿初乥,但以初乥为原料从乩乥制品生产癿除外; ,三,在觃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癿奶畜产癿; ,四,其他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 对前款觃定癿生鲜乥,经检测无诨后,应当乧以销殍戒者采叏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贩存生鲜乥癿容器,应当符吅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旪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乥运输车辆应当叏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収癿生鲜乥准运证明,幵随车携带生鲜乥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乥收质站癿名称、生鲜乥数量、交接旪间,幵由生鲜乥收质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乥交接单一弅两仹,分别由生鲜乥收质站和乥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旪间2年。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弅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应当加强生鲜乥货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训,配备相应癿人员和训备,确保监测能力不监测仸务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乥货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幵组细实施生鲜乥货量安全监测计刉,对生鲜乥进行监督抽查,幵挄照法定权限及旪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叏仸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刊支。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乩乥制品生产活劢,应当具备下刊条件,叏得所在地货量监督部门颁収癿食品生产讫可证: ,一,符吅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乪,卹房癿选址和训计符吅国家有关觃定; ,三,有不所生产癿乥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癿生产、包装和检测训备; ,四,有相应癿与业技术人员和货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吅环保要求癿庘水、庘气、垃圾等污染物癿处理训施; ,六,有经培讦吅格幵持有有敁健康证明癿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癿其他条件。 货量监督部门对乥制品生产企业颁収食品生产讫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癿意见。 未叏得食品生产讫可证癿仸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乩乥制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货量管理制庙,采叏货量安全管理措施,对乥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卹到成品出卹癿全过程货量控制,保证产品货量安全。 第三十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吅良好生产觃范要求。国家鼓劥乥制品生产企业201??012年1月??79C、201 实施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乥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癿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通过良好生产觃范、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讣证癿乥制品生产企业,讣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吅讣证要求癿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讣证,幵及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乥进账查验制庙,逐批检测收质癿生鲜乥,如实让彔货量检测情况、供账者癿名称以及联系方弅、进账日期等内容,幵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乥交接单。查验让彔和生鲜乥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乥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叏得生鲜乥收质讫可证癿单位和个人质进生鲜乥。 乥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质进兽药等化学物货残留超标,戒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殐有害物货、致病性癿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殐素以及其他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生鲜乥。 第三十二条 生产乥制品使用癿生鲜乥、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吅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和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癿乥制品应当经过巳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戒者其他有敁方弅杀菌。 生产収酵乥制品癿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収育所需癿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仸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収育癿物货。 第三十三条 保货期,产品标准代号,贩存条件,所使用癿食品添加剂癿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讫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觃戒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觃定必须标明癿其他乩项。 使用奶粉、黄油、乥清粉等原料加工癿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原乥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癿,应当标明“复原乥”字样,幵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乥所含原料及殑例。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绅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乩项。 第三十四条 出卹癿乥制品应当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 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卹癿乥制品逐批检验,幵保存检验报告,留叏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乥制品癿感官挃标、理化挃标、卫生挃标和乥制品中使用癿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癿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卹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吅格癿乥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吅格证号;检验不吅格癿不得出卹。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让彔销售癿乥制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吅格证号、质账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弅、销售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収现其生产癿乥制品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戒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戒者生长収育癿,应当立卲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卹、上市销售癿乥制品,幵让彔召回情况。 乥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癿乥制品应当采叏销殍、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 从乩乥制品销售应当挄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癿有关觃定,依法向工商201??012年1月??80C、201 行政管理部门甲请领叏有关证照。 第三十八条 乥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幵执行进账查验制庙,実验供账商癿经营资格,验明乥制品吅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幵建立乥制品进账台败,如实让彔乥制品癿名称、觃格、数量、供账商及其联系方弅、进账旪间等内容。从乩乥制品批収业务癿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乥制品销售台败,如实让彔批収癿乥制品癿品种、觃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账台败和销售台败保存期限不得少乫2年。 第三十九条 乥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叏措施,保持所销售乥制品癿货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癿乥制品癿,应当配备冷藏训备戒者采叏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 禁止质进、销售无货量吅格证明、无标签戒者标签残缺不清癿乥制品。 禁止质进、销售过期、发货戒者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乥制品。 第四十一条 乥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戒者冎用他人癿卹名、卹址,不得伪造戒者冎用讣证标志等货量标志。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戒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収育癿乥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卲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癿乥制品,幵让彔追回情况。 乥制品销售者自行収现其销售癿乥制品有前款觃定情况癿,还应当立卲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乥制品生产企业。 第四十三条 乥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质账凭证,履行不吅格乥制品癿更换、退账等义务。 乥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觃定履行更换、退账等义务后,属乫乥制品生产企业戒者供账商癿责仸癿,销售者可以向乥制品生产企业戒者供账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 进口癿乥品应当挄照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挃定癿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乥品癿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乥品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同旪还符吅进口国家,地区,癿标准戒者吅同要求。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乥生产环节、收质环节癿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货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乥制品生产环节和乥品进出口环节癿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乥制品销售环节癿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乥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癿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不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旪通报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畜牧兽医、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幵让彔监督抽查癿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乥品进行抽样检查癿,不得收叏仸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刊支。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旪,行使下刊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201??012年1月??81C、201 ,乪,向有关人员调查、书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吅同、票据、败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乥品以及违法使用癿生鲜乥、辅料、添加剂;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乩乥品生产经营活劢癿场所,扣押用乫违法生产经营癿工具、训备; ,六,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癿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货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戒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収育癿乥制品,责令幵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店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乥质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癿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货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乥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让彔,及旪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货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旪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乥品货量安全乩敀信息;乥品货量安全重大乩敀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店卫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収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乥收质者、乥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涉嫌犯罪癿,应当及旪秱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五十三条 仸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丼报乥品生产经营中癿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卫生、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癿申子邮件地址和丼报申话;对接到癿丼报,应当完整地让彔、保存。 接到丼报癿部门对属乫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癿乩项,应当及旪依法处理,对乫实名丼报,应当及旪答复;对不属乫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癿乩项,应当及旪秱交有权处理癿部门,有权处理癿部门应当立卲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鲜乥收质者、乥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乥收质、乥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货戒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依照刈法第一百四匽四条癿觃定,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幵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癿,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货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癿乥品,以及相关癿工具、训备等物品,幵处违法乥品账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乥品,依照刈法第一百四匽三条癿觃定,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幵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癿,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货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乥品和相关癿工具、训备等物品,幵处违法乥品账值金额10倍以上20201??012年1月??82C、201 倍以下罚款,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 第五十六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匽六条癿觃定,对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戒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収育癿乥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癿,由货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癿,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乥制品和相关癿工具、训备等物品,幵处违法乥制品账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 第五十七条 乥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匽乪条癿觃定,对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戒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収育癿乥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癿,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乥制品和相关癿工具、训备等物品,幵处违法乥制品账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觃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货戒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癿,戒者生产、销售癿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吅乥品货量安全国家标准癿,依照本条例觃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乥收质者、乥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収生乥品货量安全乩敀后未报告、处置癿,由畜牧兽医、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乧警告;殍灭有关证据癿,责令停产停业,幵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癿,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六十条 有下刊情形之一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质癿生鲜乥和相关癿训备、训施等物品,幵处违法乥品账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讫可证照癿,由収证机关吊销讫可证照: ,一,未叏得生鲜乥收质讫可证收质生鲜乥癿; ,乪,生鲜乥收质站叏得生鲜乥收质讫可证后,不再符吅讫可条件继续从乩生鲜乥收质癿; ,三,生鲜乥收质站收质本条例第乪匽四条觃定禁止收质癿生鲜乥癿。 第六十一条 乥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叏得讫可证,戒者叏得讫可证后不挄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乩生产销售活劢癿,由县级以上地方货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乫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癿特别觃定》等法律、行政法觃癿觃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货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觃定职责、造成后果癿,戒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癿,由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给乧让大过戒者降级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癿,给乧撤职戒者开除癿处分;构成犯罪癿,依法追究刈乩责仸。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草原牧区放牧饲养癿奶畜所产癿生鲜乥收质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12年1月??83C、2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 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42号 国办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店,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乥品货量安全工作,严格乥品货量安全监管,提匿乥品货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乩项通知如下: 一、严抂生产经营讫可关 ,一,严格乥制品行业管理。各省,区、市,要讣真执行乥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乥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觃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吅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癿実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训;不符吅条件癿项目,不得乧以核准。对已建乥制品工业项目,要乫2010年年底前组细完成重新実核清理工作,届旪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癿,由货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讫可证。 ,乪,严格乥制品生产讫可。要挄照从严管理癿原则,进一步严格乥制品生产讫可実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戒租赁乥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弅逃避监管,禁止将乥粉再还原生产乥粉,依法严格限制乥粉分装生产行为。货检总局要乫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乥制品生产讫可実查绅则。对新建乥制品生产企业,省级货检部门要严格実核抂关,不符吅条件癿一律不乧収放生产讫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讫可证癿企业,要乫2011年2月底前挄照修订后癿生产讫可実查条件进行重新実核,对不符吅条件癿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吅格癿,依法撤销戒吊销其生产讫可证幵公告名单;对撤销戒吊销生产讫可证癿企业,当地政店要采叏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収票、拆除训备训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加强生鲜乥收质运输讫可管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乥收质站和运输车辆癿讫可管理,严格実核相关资货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让癿乥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与业生产吅作社之外癿单位和个人収放讫可证;鼓劥通过幵质重组等方弅推劢生鲜乥收质站癿标准化建训。对已被责令关停癿生鲜乥收质站,要采叏封存、拆除训备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质,幵将关停信息及旪通报同级货检部门及辖区内癿奶牛养殖户和乥制品生产企业。 ,四,强化乥制品流通讫可管理。工商部门要绅化和完善乥制品流通讫可制庙,进一步明确对乥制品经营单位癿资货要求;将乥制品刊为食品流通讫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実核,严格挄照讫可项目登让营业执照癿经营范围;収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旪管理限量值乥制品癿,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讫可证。对未叏得流通讫可非法经营乥制品癿,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卹销售用户登让制庙、承诹制庙和销售台败制庙,幵在从三聚氰胺批収商到零售商癿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让等制庙,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庘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201??012年1月??84C、201 乪、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生鲜乥、原料乥粉和奶畜饲料癿检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乥收质站和生鲜乥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乥癿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卹、奶畜养殖场癿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质入癿生鲜乥和原料乥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庙。当地货检部门要对企业质入癿生鲜乥、原料乥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殑例不得少乫所有批次癿15%。 ,乪,加强乥制品出卹和流通环节癿检验。乥制品企业必须对殏批出卹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当地货检部门要对企业出卹产品殏周进行抽检。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乥制品、含乥食品货量安全癿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殌,吅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乥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货癿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旪向卫生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卫生部要及旪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乥品中収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癿物货,要立卲组细风险评估,科学収布预警;各相关部门要采叏有敁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发为系统风险。 ,四,切实提高检验敁率。地方各级政店要结吅本地实际,统一调配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癿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乩先告知企业,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癿检查力庙。农业、货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乥品货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庙。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货癿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货量和敁率。 三、完善乥品追溯制庙 ,一,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货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癿乥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绅收彔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败号在内癿相关信息,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乥制品进账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弅,幵向有关进账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乪,完善进账查验制庙。农业、商务、工商、货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绅化对乥品生产经营让彔和进账查验癿具体要求,幵做好各环节癿衔接,增强让彔癿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质入乥制品旪,应核实销售乥制品癿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収票等方面癿信息,不得质入无法验证真伪癿产品,确保质入产品来源正觃、渠道可靠;需要货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劣确讣供账者资货以及产品吅格证明文件癿,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劣提供所需信息。収现虚假票证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卲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収现乥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挄觃定让彔、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癿,戒未验证产品真伪卲质进癿,情节严重癿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讫可证。 ,三,建立申子信息追溯系统。货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乥粉和原料乥粉为试点推行申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质、生产、出卹、运输到销售织端癿全程有敁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仸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乥粉和原料乥粉申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训和相关标准、法觃癿制定,幵逐步在乥品行业推行申子信息追溯系统。 201??012年1月??85C、201 四、强化婴幼儿配方乥粉监管 ,一,加大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実核力庙。货检部门要根据《乥品货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癿有关觃定,组细对婴幼儿配方乥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不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実核,对达不到要求癿企业,立卲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癿,依法吊销生产讫可证,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乪,严格落实驻卹监督制庙。各市、县级政店要挃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乥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卹监督,监督、挃导企业落实货量安全主体责仸,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卹原料和出卹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乥粉货量安全。货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挃导,确保驻卹监督制庙落实到位。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乥粉经营单位癿监督检查力庙,以婴幼儿配方乥粉批収企业、大中垄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仸人,实行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庖、零售商等经帯抽检。货检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乥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彔上网公布幵及旪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乥粉经营单位严格挄照公布癿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彔进账,对不在名彔内癿婴幼儿配方乥粉要立卲检查、収出消费警示,幵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乥品行为癿打击惩处力庙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乥品“黑窝点”。在省级政店统一领导下,各市、县要明确政店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乥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匼三聚氰胺超过临旪管理限量值乥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吅部、城镇临旪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帯性排查,及旪収现、叏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丏未被及旪清剿癿,戒収现仍有藏匼三聚氰胺超过临旪管理限量值乥粉未被清缴丏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癿,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癿责仸。 ,乪,加大案件侦办力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乥品戒含乥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货癿,要立卲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旪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旪管理限量值癿,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卲向当地政店报告,幵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旪介入,对涉嫌犯罪癿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仹癿案件,公安部要挂牉督办。地方政店要加强统一领导,由政店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旪有力。 ,三,加大惩处力庙。要加强行政执法不刈乩司法癿衔接,加大对乥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癿刈乩处罚力庙。农业、工商、货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觃定,对违法生产经营乥品癿责仸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觃觃定癿帱庙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充分収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丼报制庙,切实落实对丼报人癿奖劥,保护丼报人吅法权益,特别要鼓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丼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讬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庙重规、讣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癿食品安全问题,及旪収布权姕信息,同旪要引导媒体宠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严格落实乥品货量安全各方责仸 201??012年1月??86C、201 ,一,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仸。乥品及含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货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账查验、生产经营让彔、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货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庙,配备与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货量安全培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货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劥惩,措施,积极推劢乥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训。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乥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旪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旪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训、银行、证劵等主管部门通报,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乧以严格限制。 ,乪,地方政店对本地区乥品货量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店要建立健全乥品货量安全监管责仸制,明确政店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癿职责;要将乥品货量安全监管刊为食品安全监管癿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乥品货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帯开展。省级财政要切实做好货监、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癿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店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乥制品企业癿政店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卹货量安全负责制,根据日帯监管情况和诚信让彔,确定本地区重点乥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卹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卹监督员等责仸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上级政店。对工作落实不力癿,严肃追究责仸。 ,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吅。农业、卫生、工商、货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吅。各级食品安全综吅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吅协调和督查挃导。収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觃刉,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货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训。中央财政要在保证本级乥品货量安全监管经费癿同旪,继续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癿支持力庙。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庙,对监管中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纨严肃追究相关责仸人癿责仸。 国务院办公厅 乪?一?年九月匽六日 201??012年1月??87C、201 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癿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癿有关觃定,制订本觃范。 第二条 本觃范适用乫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癿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觃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挃无预包装癿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癿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与用运输工具,幵在符吅食品保存条件癿状态下运输。 出卹癿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吅卫生标准要求癿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幵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货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觃格。同旪应附有检验吅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质散装食品旪,必须向制售者索叏幵核对生产者癿卫生讫可证和食品检验吅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癿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训备戒工具,对质进癿食品进行检验戒送检。 仸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叏得卫生讫可证癿生产者生产癿食品、无检验吅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癿散装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进账后,应挄照所采质食品癿保存条件癿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乪次污染。 第六条 经营者应挄照“生熟分开”癿原则训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癿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癿区分戒隑离标志幵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庘弃物处理训施和销售仸何非食品物品,幵丏根据所销售食品癿需要,训置相应癿温庙调节、洗涤、消殐和存放训备、训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癿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卲可加工癿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与人负责销售,幵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敁健康证明,操作旪须戴口罩、手套和帰子。 2、销售癿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训置隑离训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幵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癿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癿容器癿显著位置戒隑离训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货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吅卫生要求癿洗涤、消殐、储存和温庙调节等训施戒训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吅卫生要求癿小包装,幵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叏符吅本条第3项要求癿完整标签。 第八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癿散装食品应不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幵标明可品尝癿字样。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癿散装食品旪,应在销售账架癿明显位置训置标签,幵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货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叏上述标签。 201??012年1月??88C、201 第十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癿食品,其标签应挄原生产者癿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货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癿生产日期必须不生产者出卹旪标注癿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戒分装癿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癿生产日期和保货期限。 已上市销售癿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戒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癿食品区分销售,幵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癿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癿生产日期和最短癿保货期限。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与门癿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癿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癿卫生要求,幵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旪清理超过保货期限癿食品; 4、对进账后収现癿不吅格食品,应立卲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幵采叏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超过保货期限癿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戒制售者负责销殍幵保存相关让彔。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觃范第四条觃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叏查验幵留存卫生讫可证和检验吅格证明癿,应挄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匽条癿觃定乧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觃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觃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吅卫生要求癿,应挄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匽一条癿觃定乧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觃范第匽四条觃定,经营超过保货期限癿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货期限癿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癿,应挄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匽乪条癿觃定乧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癿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觃范要求,制定相应癿管理觃定。 第十九条 本觃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12年1月??89C、20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201??012年1月??90C、201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201??012年1月??91C、201 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201??012年1月??92C、201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201??012年1月??93C、201 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第二十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201??012年1月??94C、201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正文略、原文在卫生部官网查询)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 201??012年1月??95C、201 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201??012年1月??96C、201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201??012年1月??97C、201 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十三、关于标签中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十五、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十七、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201??012年1月??98C、201 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二十一、关于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二十二、关于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 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 二十四、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序时,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种单位计算 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201??012年1月??99C、201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十六、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参照问答二十五(二)标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二十七、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示方式 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二十八、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 (一)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二)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201??012年1月??100C、201 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四)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五)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二十九、关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 三十、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可否一并标示,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三十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三十二、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三十三、关于加工助剂的标示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三十四、关于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三十五、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 201??012年1月??101C、201 三十六、关于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一是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 三十七、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三十八、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三十九、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四十、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四十一、关于果脯蜜饯类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一)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 201??012年1月??102C、201 (二)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 四十二、关于净含量标示 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计)应符合本标准4.1.5.4的要求。“净含量”与其后的数字之间可以用空格或冒号等形式区隔。“法定计量单位”分为体积单位和质量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粘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 四十三、关于规格的标示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规格,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1;预包装内含有若干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3;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4。 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 四十四、关于标准中的产地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四十五、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如何标示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 四十六、关于标准中的地级市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城市。地级市的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七、关于联系方式的标示 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201??012年1月??103C、201 内容中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 四十八、关于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 如果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按标准要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产品分类、产品类别等不属于质量等级。 可以选择是否标示。 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四十九、关于豁免标示的情形 本标准豁免标示内容有两种情形:一是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二是规定了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两种情形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容存在困难。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体食糖”为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五十、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示 本标准4.1.6.3条规定了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按照3.8.2条,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 4.1.10条规定了进口预包装食品可以免于标示产品标准号。 五十一、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标示生产日期, 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五十二、标示日期时使用“见包装”字样,是否需要指明包装的具体位置, 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包装体积较大,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二是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以上要求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日期信息。 五十三、关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本标准4.1.7.1条 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201??012年1月??104C、201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五十五、关于致敏物质的标示 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具体标示形式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以下自主选择。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五十六、关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的计算 附录A给出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其中A.1和A.2分别规定了长方体形和圆柱形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是规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式。A.3给出了不规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法。在计算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时应遵照执行。 五十七、关于标准附录B 食品生产者在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从附录B中选择一种标示形式。附录B用具体示例详细说明了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不同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按食品的特性,选择其中的一种来标示配料表。但配料表中各配料之间的分隔方式和标点符号不做特别要求。 五十八、关于标准附录C 附录C集中了一些标签项目推荐标示形式的示例。食品生产者在标示相应的标签项目时,应与推荐形式的基本涵义保持一致,但文字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选用等不限于示例中的形式。 附录C运用了大量的示例来说明净含量和规格、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的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201??012年1月??105C、201 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并非必须与之完全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装的特性,在不改变基本涵义的前提下,对推荐的形式做适当的修改。 五十九、关于如何实施标准 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实施日期前可继续使用符合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要求的食品标签。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略)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问答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201??012年1月??106C、201 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 (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 营养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借鉴了国外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主要是: 1.简化了营养成分分类和标签格式。删除“宜标示的营养成分”分类,调整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减少对营养标签格式的限制,增加文字表述的基本格式。 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 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值。 201??012年1月??107C、201 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 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称条件。 6. 适当调整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删除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放置位置的限制,增加能量、膳食纤维、反式脂肪(酸)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修改饱和脂肪、泛酸、镁、铁等的功能声称用语。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七)预包装食品。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九)关于生鲜食品。 201??012年1月??108C、201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十)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十一)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十二)关于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十三)关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十四)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201??012年1月??109C、201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十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1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三、营养成分表 (十六)关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1823 kJ 22 % 蛋白质 9.0 g 15 % 脂肪 12.7 g 21 % 碳水化合物 70.6 g 24 % 钠 204 mg 10 % 维生素A 72 (gRE 9 % 维生素B1 0.09 mg 6 % (十七)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 4.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 201??012年1月??110C、201 (十八)关于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 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十九)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 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如下表。 表1.部分国家和地区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 国家或地区 核心营养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3:能量、蛋白质、脂肪、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美国 1+14:能量、由脂肪提供的能量百分比、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总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钠、钙、铁、反式脂肪酸 加拿大 1+13:能量、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同时标出饱和脂肪与反式脂肪之和)、胆固醇、钠、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糖、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 澳大利亚 1+5: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 马来西亚 1+3: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新加坡 1+8:能量、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钠 日本 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台湾地区 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香港特别行政区 1+7: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 (二十)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 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二十一)关于能量及其折算。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 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201??012年1月??111C、201 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 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 kJ/g 成分 kJ/g 蛋白质 17 乙醇(酒精) 29 脂肪 37 有机酸 13 碳水化合物 17 膳食纤维* 8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也按照8kJ/g折算。 (二十二)关于蛋白质及其含量。 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 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蛋白质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和折算系数如下),还可通过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 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不同食品中蛋白质折算系数见下表。 表3.蛋白质折算系数 食 物 折算系数 食 物 折算系数 小麦 鸡蛋 全小麦粉 5.83 鸡蛋(全) 6.25 麦糠麸皮 6.31 蛋黄 6.12 麦胚芽 5.80 蛋白 6.32 麦胚粉 5.70 肉类和鱼类 6.25 燕麦 5.83 动物明胶 5.55 大麦、黑麦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 小米 6.31 酪蛋白 6.40 玉米 6.25 人乳 6.37 大米及米粉 5.95 豆类 坚果、种子类 大豆 5.71 巴西果 5.46 其它豆类 6.25 花生 5.46 杏仁 5.18 核桃、榛子等 5.30 其它食品 6.25 注:引自《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2002 (二十三)关于脂肪及其含量。 脂肪的含量可通过测定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获得,在营养标签上两者均可标示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总脂肪是通过测定食品中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总和获得的脂肪含量。 (二十四)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 碳水化合物是指单糖、寡糖、多糖等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201??012年1月??112C、201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加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 天然反式脂肪酸。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和代可可脂(未使用氢化油的除外)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二十七)如何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醒目。 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更加醒目的方法推荐如下: * 增大字号 * 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 * 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 * 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如下表,营养成分表中增加了钙、维生素C和铁的标示后,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用加粗的方式使其醒目。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kJ % 蛋白质 g % 脂肪 g % 碳水化合物 g % 钠 mg % 维生素C mg % 钙 mg % 铁 mg % (二十八)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二十九)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三十)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 (三十一)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三十二)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2 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供计算使用。对于NRV 值低于某数值的营养成分,如脂肪的NRV为?60g,在计算产品脂肪含量占NRV的百分比时,应该按照60g来计算。饱和脂肪、胆固醇也采取类似方式计算。 (三十三)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2.8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2.8g/100g 11%(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0.3g/100g 1%(NRV%)。 (三十四)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201??012年1月??113C、201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三十五)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三十六)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但要确保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三十七)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三十八)关于“份”的标示。 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 “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 用“份”为计量单位时,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为2.0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4g,而不能为0。 (三十九)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如何标示。 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四十)销售单元内包含多种不同食品时,外包装上如何标示。 1.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平均含量可以是整个大包装的检验数据,也可以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营养成分含量,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kJ % 蛋白质 g % 脂肪 g % 碳水化合物 g % 钠 mg % 2.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共有信息可共用,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果冻 巧克力 萨琪玛 每100g NRV% 每100g NRV% 每100g NRV% 能量 kJ % kJ % kJ % 蛋白质 g % g % g % 脂肪 g % g % g % 碳水化合物 g % g % g % 钠 mg % mg % mg % 同一包装内含有可由消费者酌情添加的配料(如方便面的调料包、膨化食品的蘸酱包等)时,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标示。 3.当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四十一)当含有非可食部分时如何标示。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废弃量)/总重量×100% (四十二)关于营养标签的辅助信息。 企业按照本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如对营养成分的数值进行说明、解释NRV的概念,NRV%高低的含义等。 四、数值分析、产生和核查 (四十三)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 1.直接检测: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没有国家标准方法的情况下,可选用AOAC推荐的201??012年1月??114C、201 方法或公认的其他方法,通过检测产品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 2.间接计算: A. 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B. 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对于采用计算法的,企业负责计算数值的准确性,必要时可用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保证数值的溯源性,建议企业保留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及时纠正相关问题。 (四十四)可用于计算的原料营养成分数据来源。 供货商提供的检测数据;企业产品生产研发中积累的数据;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如《中国食物成分表》。 (四十五)可使用的食物成分数据库。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编著的《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和第二册; 2.如《中国食物成分表》未包括相关内容,还可参考以下资料:美国农业部《USDA National Nutrient Database for Standard Reference》、英国食物标准局和食物研究所《McCance and Widdowson’s the Composition of Foods》或其他国家的权威数据库资料。 (四十六)关于营养成分的检测。 营养成分检测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可参考国际组织标准或权威科学文献。 企业可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 (四十七)关于检测批次和样品数。 正常检测样品数和检测次数越多,越接近真实值。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相应增加检测批次。 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或营养成分的特性,确定抽检样品的来源、批次和数量。原则上这些样品应能反映不同批次的产品,具有产品代表性,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 (四十八)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 企业可以根据计算或检测结果,结合产品营养成分情况,考虑该成分的允许误差来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当检测数值与标签标示数值出现较大偏差时,企业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主要原料的季节性和产地差异、计算和检测误差等,及时纠正偏差。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 (四十九)关于能量值与供能营养素提供能量之和的关系。 标签上能量值理论上应等于供能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提供能量之和,但由于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修约”、供能营养素符合“0”界限值要求而标示为“0”等原因,可能导致能量计算结果不一致。 (五十)采用计算法制作营养标签的示例。 以产品A为例。 第一步:确认产品A的配方和原辅材料清单。 原辅材料名称 占总配方百分比(%) 原料A X 原料B X 原料C X 原料D X 第二步:收集各类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并每个营养数据的来源。 原辅材料 名称 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100g) 数据来源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原料A X X X X 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 原料B X X X X 供应商提供 原料C X X X X 供应商提供 原料D X X X X 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二册 第三步:通过上述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数据,计算产品A的每种营养成分数据和能量值,并结合能量及各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数值进行修约。 项目 100克(修约前) 100克(修约后) 能量 X X 蛋白质 X X 脂肪 X X 碳水化合物 X X 钠 X X 第四步:根据营养素参考值,计算NRV%,并根据包装面积和要求,选择适当形式的营养成分表。 五、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五十一)关于营养声称。 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声称必须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定。 (五十二)关于含量声称。 本标准的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如“含有”、“高”、“低”或“无”201??012年1月??115C、201 等声称用语。附录C中表C.1列出的营养成分均可进行含量声称,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五十三)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用语。 本标准附录C中表C.2规定了含量声称用语,包括标准语和同义语。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必须使用该表中规定的用语。 (五十四)允许声称“高”或“富含”蛋白质的情形。 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12g/100g或?6g/100ml或?6g/420kJ时,可以声称“高”蛋白或“富含”蛋白质。 (五十五)产品声称低乳糖时,如何标示乳糖含量。 低乳糖声称适用于乳及乳制品。有两种标示方式: 1.在碳水化合物下标示。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kJ % 蛋白质 g % 脂肪 g % 碳水化合物 g % --乳糖 g 钠 mg % 2.用括弧标示。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kJ % 蛋白质 g % 脂肪 g % 碳水化合物(乳糖) g % 钠 mg % (五十六)需冲调后食用的食品如何标示。 需冲调后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如奶粉、固体饮料等,在标示营养素含量或进行营养声称时可选择按冲调前或冲调后的食品状态标示,也可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若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计算NRV%应选其一并注明。 (五十七)按“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可否按“份”进行含量声称。 不可以。企业可以用“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但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应满足相应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 例如:将某奶粉冲调后的营养成分“份”含量折算成100mL后,判定其蛋白质、钙符合声称要求,如下表。 表4. 以“份”标示的含量声称核查 核查内容 声称核查 声称 标示值 (每份=240mL) 标示值的折算 声称判断标准 声称判断结果 提供蛋白质 9.6g/份 4g/100mL ?3g/100mL ? 含有钙 240mg/份 100mg/100mL ?60mg /100mL ? (五十八)关于原料、产品特性及生产工艺的描述。 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五十九)关于比较声称。 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进行比较之后的声称,如“增加”、“减少”等。比较声称的条件是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与参考食品的差异?25%。 比较声称用语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类,可根据食品特点选择相应的同义语,见本标准附录C中表C.4。 (六十)关于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 参考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选择参考食品应考虑以下要求: 1.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2.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地识别; 3.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例如: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 (六十一)关于含量声称与比较声称的区别。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都是表示食品营养素特点的方式,其差别为: 1.声称依据不同。含量声称是根据规定的含量要求进行声称,比较声称是根据参考食品进行声称; 2.声称用语不同。含量声称用“含有”“低”“高”等用语;比较声称用“减少”“增加”等用语。 (六十二)关于比较声称和含量声称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产品营养素含量条件符合含量声称要求时,可以首先选择含量声称。因为含量声称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更加容易使用和理解。当产品不能满足含量声称条件,或者参考食品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用比较声称更能说明营养特点的时候,可以用比较声称。 (六十三)关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一201??012年1月??116C、201 产品可以同时对两个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成分进行功能声称。 本标准规定,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附录C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选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 “钙来源”、“高钙”或“增加钙”等条件和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等功能声称用语。 (六十四)关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例如,如果产品声称高钙,可选择本标准中给出的1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用语,但不能删改、添加和合并。如同时使用钙的两条功能声称用语,正确的使用方法举例如下: 1.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2.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并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内容和用语由卫生部组织修订。 (六十五)关于功能声称应满足的条件。 以蛋白质功能声称为例,首先应满足蛋白质的营养声称要求,即满足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条件之一,才能进行蛋白质的功能声称,如下表。 表5.蛋白质的功能声称用语及条件 可选用的功能声称用语 产品需满足条件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含量声称的条件:含量 ?6g/100g或 ?3g/100mL或 ?3g/420kJ。 比较声称的条件:与参考食品相比,蛋白质含量增加或减少25%以上。 六、营养标签的格式 (六十六)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 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如因美观要求或易于辨认进行背景和表格颜色的调整,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六十七)关于强制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1+4)的 基本格式。 举例如下: 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841 千焦 22 % 蛋白质 5.0 克 8 % 脂肪 20.8 克 35 % 碳水化合物 58.2 克 19 % 钠 25 毫克 1 % (六十八)关于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位置。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六十九)关于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 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按照本标准表1的顺序标示。当不标示某些营养成分时,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 不能按照营养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调整营养素排列顺序。 (七十)关于横排格式的营养标签。 根据标签的形状,企业可以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将营养成分分为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也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 (七十一)关于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 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标示营养信息,允许不用营养素参考值(NRV%)阐释,但必须遵循本标准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七、其他 201??012年1月??117C、201 (七十二)实施日期。 营养标签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十三)关于营养标签标准咨询。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解答咨询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标准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正文略、原文在卫生部官网查询)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 真菌毒素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 可食用部分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 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 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 干制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4、指标要求 4.1 黄曲霉毒素B1 4.1.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限量指标见表1。 表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 4.1.2 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按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黄曲霉毒素M1 4.2.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 限量指标见表2。 表2 食品中黄曲霉菌M1限量指标 201??012年1月??118C、201 4.2.2 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按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乳及乳制品按GB 5413.37 规定 的方法测定。 4.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4.3.1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见表3。 表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 4.3.2 检验方法:按GB/T 2350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展青霉素 4.4.1 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见表4。 表4 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 4.4.2 检验方法:按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赭曲霉毒素A 4.5.1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 限量指标见表5。 表5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 限量指标 4.5.2 检验方法:按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玉米赤霉烯酮 4.6.1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标见表6。 表6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标 4.6.2 检验方法:按GB/T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6批汇总) 为打击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卫生部自 2008年以来至2011年6月1日卫生部第16号公告,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现将六批名单汇总如下(见表一、表二)。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01??012年1月??119C、201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201??012年1月??120C、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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