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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12-29 3页 doc 13KB 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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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沈阳药科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相一致,以确保授予质量。具体标准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2、与我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专业相同的成人本科专业有权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者条件 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有资格...
沈阳药科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沈阳药科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 1、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相一致,以确保授予质量。具体标准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2、与我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专业相同的成人本科专业有权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者条件 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位课程考试要求与组织 1、学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如下: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一门)。 2、学士学位申请者要在考前二个月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参加考试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 3、外国语学位考试参加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 4、学生应于在学期间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毕业后不再受理。 四、学位申请程序 1、成人本科毕业生应于毕业离校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成人教育学院于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并附相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学位申请者名单(一式三份)、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课程单科合格证、课程实验完成情况、学习出勤率、毕业论文等。 2、教务处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职能部门。成人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推荐名单后,教务处须在一个月内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将结果通知成人教育学院。对超过规定期限的推荐者或申请者,教务处将不接受其推荐或申请。 3、根据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务处每年一月、八月两次接受成人教育学院的学位申请推荐名单。 五、学位授予的审核 1、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行院、校两级审核制度。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对教务处呈报的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对学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九月。 4、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工作要坚持授予标准,不能因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而降低标准。 5、虽已授予学位,如若发现新的问题而不宜授予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复议可撤销其原所授予的学位。 六、学位证书注册及管理 1、教务处专人负责办理注册手续,按要求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报送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包括学校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的决议、申请者学位课考试合格证书、学位授予统计表、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库。 2、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天后一周和每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天后一周。 3、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设专人管理,待注册结束后统一发放。 七、学位材料存档 每年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专人负责将有关学位申请等材料及时存档,并进行#工作#。 八、提高学位管理水平 学位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要求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应定期组织学位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学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要不断完善有关学位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成人本科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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