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禁止协议同业禁止协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
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
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本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及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与个人 (以下统称乙方)签订。
根据中电商协文[2005]22号文件精神,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项目承办单位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中国电子商务...
同业禁止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
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
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本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及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与个人 (以下统称乙方)签订。
根据中电商协文[2005]22号文件精神,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项目承办单位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进行项目相关的市场研究、开发、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如培训合作、人才发展、经理人沙龙、知识传播等等)。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代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及其关联机构、机构雇员、机构研发人员等处理“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项目”在中国领域内一切商业信息、知识产权的引进、利用、管理与保护事宜。
本协议中“项目”指“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项目”及衍生项目。
本协议中“公司”指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及子公司。
本协议中“乙方”系指: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籍贯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签名
鉴于乙方意识到,其在本项目承担的全职或兼职工作涉及公司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属于公司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承认,向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将会导致公司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鉴于乙方进一步承认,如其不在本项目承担全职或兼职工作,而承担竞争性单位的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均于事先了解并认可以上信息。
为便于各方遵守关于保密、竞业禁止的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现于中国南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之定义
www.EBRD.org.cn 1 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
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
“商业秘密”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项目和其特性、操作模式的信息、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实验笔记、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数据文本、文件或非公开性
、
、性能信息、软件文件;其他技术、业务、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
;或其他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客户、受许可者的事宜。
在本项目中,“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体系、培养体系、认证体系、合作体系、项目说明书、项目宣传手册、教材、教材知识点、重点及难点解析、教学讲稿、ppt演示文稿、作业题、实践环节及评分
、例题、考核标准及题库、培训师手册等等。
就乙方而言,其在本项目承担的全职或兼职工作多数与“商业秘密”有关,除公司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发布的不加限制的信息外,包括上述具体“商业秘密”在内的,如双方之间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口述等途径传递的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
如乙方对以上规定的某项特定商业秘密存在异议,可在妥善保护该项特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交书面异议,并以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处理该项特定商业秘密。在双方未就该项特定商业秘密达成一致意见前,所有本条规定的事宜均应默认为商业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承诺
1. 保密责任
a) 乙方在本项目承担全职或兼职工作期间不得(亦不允许其关联人士)在对公司业务
构成竞争的任何人、企业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
何占有权益或职位(含名誉职位);或向该类人士、企业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
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例如,协助开展与公司类似的业务或
帮助他人拟定发展类似业务或近似业务范围)。
b) 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人士、企业或其他机关、事
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传递、使用或泄露与公司、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c) 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不作为,从而造成
公司“商业秘密”失密或泄露等,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
d) 当乙方不在本项目承担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时,亦须遵守b)和c)的规定。
2. 排除责任
a) 因合理履行职责而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不在此限,具体包括:
(a)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不加限制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传递给乙方后并非乙方过失或并非乙方不作为而为公众掌握的信
息或材料;
b) 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
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确规定的内
www.EBRD.org.cn 2 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
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
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书面通知公司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
令的有关规定,以便公司采取适当及合法的保护性措施。并收获公司的书面意见后
方可使用或披露。
3. 信息失密及竞业经济赔偿
a) 如乙方不在本项目承担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的6个月以内,不得到对公司业务构成
竞争的任何企业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就职,且仍须严格遵守本协
议的全部内容。否则,在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终止此行为或赔偿经济损
失。
b) 如乙方不在本项目承担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的6个月以后,可以在严格遵守本协议
的有关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另行任职。
c) 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之一者,乙方须向公司支付“信息失密及竞业赔偿金”、公司
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d) “信息失密及竞业赔偿金”与乙方在本项目承担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期间,从公司
及其关联机构、相关机构处收受劳动报酬总额的80%等额。
e) 公司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依据公司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金额计算,损失
金额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入减少、竞争公司收入非合理性增长、公司为乙
方行为而额外支出的公关费用等等。
本协议未及内容,双方友好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展行为。
(以下无内容)
甲方: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www.EBRD.org.cn 3 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本文档为【同业禁止协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