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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04年版)-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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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04年版)-A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二OO四年四月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04年版)-A4
城市规划收费 二OO四年四月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 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 注 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 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 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 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 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 ②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 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 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 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 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 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 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 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 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 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 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 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 号 规 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 注 1 小于 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 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 号 规 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 注 1 小于 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 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 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 注 1 小于 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 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 20 万元时,则按 20 万元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 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 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 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 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 万元/每个,大城市为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为 10 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 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 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 4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每个。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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