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
委托方: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长生路9号
受托方: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9楼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投资行为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时查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本行政执法委托书。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建筑工程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二、执法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三、委托权限
在杭州市区,除萧区、余杭区,范围内:
,一,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委托方责任
,一,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提供有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律文书~对受托方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当行政执法依据发生调整、修改、废止时~及时
受托方
,二,审核受托方移送的案件调查资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法定程序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时抄送受托方。
五、受托方责任
,一,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
,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杭州市建委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要求调查取证。案件证据资料必须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书写应规范~附照片的必须注明拍摄者、拍摄日期、拍摄地点和所证明的内容。
,四,使用委托方规范的法律文书。《立案表》须由受托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立案后10日内将案卷,《立案表》和《案件移送表》附本案相关证据资料,移送委托方。
六、应诉
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诉讼时~由委托方承担应诉~受托方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对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诉讼时~由受托方负行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2014年3月31日终止。本委托书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
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