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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四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新版]

2017-10-23 8页 doc 2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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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四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新版]试验四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新版] 实验四 滴眼剂的制备 一、实验目的 1(通过氯霉素眼药水的制备,掌握一般滴眼剂的制备方法和质量要求。 2(理解滴眼剂包装材料的处理方法。 3(了解常用滴眼剂的附加剂种类;了解无菌操作法的应用及其有关事项。 4(掌握等渗度和pH值的调节方法。 二、基本概念与实验原理 滴眼剂是指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无菌水性和油性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滴入的眼用液体制剂,也可以粉末、颗粒或片装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澄明溶液或混悬液。由于眼组织较为娇嫩,敏感性强,故滴眼剂有如下质量要求: ...
试验四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新版]
试验四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新版] 实验四 滴眼剂的制备 一、实验目的 1(通过氯霉素眼药水的制备,掌握一般滴眼剂的制备方法和质量要求。 2(理解滴眼剂包装材料的处理方法。 3(了解常用滴眼剂的附加剂种类;了解无菌操作法的应用及其有关事项。 4(掌握等渗度和pH值的调节方法。 二、基本概念与实验原理 滴眼剂是指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无菌水性和油性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滴入的眼用液体制剂,也可以粉末、颗粒或片装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澄明溶液或混悬液。由于眼组织较为娇嫩,敏感性强,故滴眼剂有如下质量要求: (1)溶液型应为澄明溶液,无细菌及微粒(混悬型滴眼剂粒径不得大于15μm)。 (2)与泪液等渗(相当于0.9%的氯化钠溶液),一般眼睛可忍受相当于0.6,1.5%氯化钠溶液的渗透压。若因调整渗透压而影响治疗浓度时,则不宜调整。 (3) pH为5.5-7.8(为使主药稳定或增加主药溶解度而pH稍有出入的例外)。 (4)应在清洁无菌环境中配制,容器及用具应灭菌,在操作过程中避免污染。一般滴眼剂为多剂量包装,在反复使用过程中与环境及病眼接触易造成污染,需加抑菌剂,一般滴眼剂要求无致病菌,尤其不得有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用于眼外伤及手术的滴眼剂不宜加抑菌剂,应严格灭菌,采用单剂量包装。 对热稳定的滴眼剂制备: 原料药?配液?灭菌? 无菌分装?质检?印字?包装?滴眼剂 瓶塞?洗瓶塞?灭菌? 三、 实验内容 (一) 材料与仪器 材料:氯霉素、硼砂、硼酸、尼泊金乙酯、无菌蒸馏水等。 仪器:电子天平、烧杯(100ml)、水浴、微孔滤膜过滤器、输液瓶、滴眼瓶、 灌注器、灭菌器、pH计、澄明度检查仪、无菌操作柜。 (二) 实验部分 氯霉素滴眼剂的制备 [处方] 氯霉素 0.25g 硼砂 0.03g 硼酸 1.90g 尼泊金乙酯 0.03g 蒸馏水加至 100ml [制备] (1)称取硼酸、硼砂置洗净的容器中,加热注射用水约90ml,搅拌使完全溶解,至60?时,加入氯霉素和尼泊金乙酯使溶解,加水至100ml。 (2)测定pH值符合要求,用微孔滤膜过滤器过滤,滤液用250 ml输液瓶收集,灌封,100?30分钟灭菌。 (3)无菌分装——在无菌操作柜内操作中,将灭菌的药液分装于已灭菌的滴眼瓶中,封口,即得。 [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1)磷酸盐对氯霉素能催化水解,氯霉素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小(1:400),故用硼酸、硼砂作缓冲剂,可增加氯霉素的溶解度,同时调节pH值和渗透压。成品的 pH值约为6时最稳定。 (2)氯霉素滴眼剂在贮藏过程中,效价常逐渐降低,故配液时适当提高投料量,使在有效贮藏期间,效价能保持在含量以内。 (3)氯霉素对热较稳定,配液时可加热以加速溶解,也可用100?流通蒸气灭菌,本品中亦可用硝酸苯汞(0.005%)或尼泊金甲酯(0.02%)作抑菌剂。 [质量检验] [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检查] pH值:本品用 型pH计,在室温 ?下测定,其pH值为 。 可见异物:除另有规定外,玻璃容器装的滴眼剂按注射剂项下的方法检查,但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的滴眼剂,应于3000,5000LX光照度下用目检视;溶液应澄明,不得有玻璃屑、较大纤维、色块和其他不溶性异物和结块现象。 (见《药剂学实验》 页滴眼剂的检查方法) 四、实验结果与讨论 1、将实验结果填入下表中。 表3-1 氯霉素滴眼剂的质量检验结果 项目 性状 pH值 可见异物 结果 本品为 液体 (标准规定)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应为6.0~7.0) (应无异物) 结论 2、分析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实验步骤。 3、结合本实验的处方,讨论滴眼剂处方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五、思 1、 处方中硼酸、硼砂、尼泊金乙酯起什么作用,用冰点降低法计算氯霉素滴眼 剂是否等渗, 2、 滴眼剂中选择抑菌剂应考虑哪些问题, 3、 调节pH值和渗透压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附一、无菌室标准化规程 1.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无菌操作及无菌室的保护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2.适用范围 生测实验室 3.责任者 QC主管、生测员 4.定义 无 5.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6.规程 6.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6.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6.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6.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6.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6.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6.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6.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6.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6 .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6.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6.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小时后取出冲洗。 6.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6.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6.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7.参照 《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中 (无菌检查法)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188.6-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8.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无菌室技术指导说明 在获得了无菌环境和无菌材料后,我们还要保持无菌状态,才能对某种特定的已知微生物进行研究或利用它们的功能,否则外界的各种微生物很容易混入。外界不相干的微生物混入的现象,在微生物学中我们叫做污染杂菌。防止污染是微生物学工作中十分关键的技术。一方面是彻底灭菌,另一方面防止污染,是无菌技术的两个方面。另外,我们还要防止所研究的微生物,特别是致病微生物或经过基因工程改造了的本来自然界不存在的微生物从我们的实验容器中逃逸到外界环境中去。为了这些目的,在微生物学中,有许多措施。 无菌室一般是在微生物实验室内专辟一个小房间。可以用板材和玻璃建造。面积不宜过大,约 4 — 5 平方米即可,高 2.5 米左右。无菌室外要设一个缓冲间,缓冲间的门和无菌室的门不要朝向同一方向,以免气流带进杂菌。无菌室和缓冲间都必须密闭。室内装备的换气设备必须有空气过滤装置。无菌室内的地面、墙壁必须平整,不易藏污纳垢,便于清洗。工作台的台面应该处于水平状态。无菌室和缓冲间都装有紫外线灯,无菌室的紫外线灯距离工作台面 1 米。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穿灭过菌的服装、戴帽子。 当前无菌室多存在于微生物工厂,一般实验室则使用超净台。超净台其主要功能是利用空气层流装置排除工作台面上部包括微生物在内的各种微小尘埃。通过电动装置使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具后进入工作台面,使台面始终保持在流动无菌空气控制之下。而且在接近外部的一方有一道高速流动的气帘防止外部带菌空气进入。 在条件较困难的地方,也可以用木制无菌箱代替超净台。无菌箱结构简单,便于移动,箱正面开有两个洞,不操作时用推拉式小门挡住,操作时可以将双臂伸进去。正面上部装有玻璃,便于在内部操作,箱内部装有紫外线灯,从侧面小门可以放进去器具和菌种等。 无菌操作技术当前不仅在微生物学研究和应用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许多生物技术中也被广泛应用。例如转基因技术、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附二: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1、检查装置: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2、检查法:溶液型及混悬型供试品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每次检查时间20S。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有色供试品溶液,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供试品仅检查色块、纤毛等明显可见异物,光照度为4000lx。 3、结果判定: 各类注射剂、滴眼剂在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的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污染的可见异物。除此之外的其他可见异物(如2?以下的短纤维及点、块等)如有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20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仅有1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20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有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瓶)。 溶液型滴眼剂 20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有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3支(瓶)。 附三:最低装量检查法: 容量法(适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干燥并预经标化的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预经标化的干燥量筒中,粘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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