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教师以学位论文取代专门著作审查意见表(甲表)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學位論文取代專門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
95.12.08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常會決議
甲,
送審 送審 ? 副 教 授
? 助理教授 著作編號 姓名 ? 講 師 學校 等級
代表著作名稱
※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
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
2. 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重,20-30,,計算其
著作審查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重』/研究成績所佔比重,
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
著 作 評 分 項 目 ,
包括研究主題、文字與結構、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學術或應用價值等項。
,,註,如有五年內且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乙項可參考納入評分, 送 審 等 級 總 分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發
文 ※審查評定基準,1.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日
期 2.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 3.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2.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惟仍須符合修正分級後副教授水準。
※聯絡電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學位論文取代專門著作審查意見表(乙表)
95.12.08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常會決議
表格乙,
送審
? 副 教 授 送審學校 姓名 ? 助理教授
? 講 師
等級
代表著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於送審人不通過時提供其參考,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優 點 缺 點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無特殊創見
?所獲結論具學術價值 ?學術性不高
?所獲結論具實用價值 ?實用價值不高
?研究能力佳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取材豐富組織嚴謹 ?不符合該類科學術論文寫作格式 ?五年內研究成果優良 ?析論欠深入
其他, ?內容不完整
?違反學術倫理
?著作有抄襲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總 評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