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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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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科目的正确核算,作进一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在编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核算时如果属财政集中打卡支付的,记账凭证后面附当月财政打卡工资汇总统计表;如果学校现金发放的需附领款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学校委托银行打卡发放需附有卡号的工资花名册。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
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科目的正确核算,作进一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在编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核算时如果属财政集中打卡支付的,记账凭证后面附当月财政打卡工资汇总统计;如果学校现金发放的需附领款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学校委托银行打卡发放需附有卡号的工资花名册。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部分和特教学校提高25%的部分)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艰苦偏远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包括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金:反映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5、伙食补助费:反映学校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午餐补助等。 6、绩效工资:反映学校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报销支出时,凭购置的办公用品正式税务发票,发票上注明(包括购买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发票未注明的,要另附商品明细清单由开具发票单位填列并盖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办公用品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专人保管,登记发放;超市购买的商品需附电脑小票;核算时需附物品入库清单和领用人签字的出库清单;书报杂志费必须有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2、印刷费:反映学校、讲义、资料等印刷支出。核算时大宗印刷品需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外来的打印费发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有本校职工签字的清单。 3、咨询费:反映学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方面支出。 6、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信费等。核算时各种邮寄费必 须有邮电部门开具的正是税务发票;学校缴纳的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凭电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或电子税票据实报销;各种预交话费及 个人电话费一律不准报销。 8、取暖费:反映学校公共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宿舍取暖费用等。 9、学校安保费用: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学生宿舍、职工 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安保支出;原则上由保安公司开具的正式税务 发票;学校临时聘用的安保人员劳务费、服装及警用器械等必须开 具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10、校园保洁费用:反映学校按合同支付的保洁支出。保洁公 司承包经营的由保洁公司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并附服务合同原件; 学校自行临时聘用的,保洁人员劳务费、保洁器具、用具等必须开 具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11、校园绿化费用:反映学校按合同支付的绿化支出。主要有 苗木的补栽、苗木的管护费、肥料、农药、器具用具和管护人员劳 务费用等,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12、其他物业费用:反映学校支付的上述三项未包括的其他物 业管理费支出。如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校园垃圾、厕所粪便等支出, 由环卫部门开具正式税票方可报销;学校自行聘社会人员处理的, 如果数额较小的可以使用规范性领据列支。 13、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始发地和目的地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等;教职工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裕安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30号文件执行,超标准的部分一律不得报销。(1)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和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分自理;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始发地和目的地的交通费: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3)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学校教职工到六安行政区域外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目的地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参加会议和不执行此条规定)。(4)伙食补助费:教职工到六安行政区域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各类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5)本区内下乡 补助:工作人员在本区内到乡镇从事公务活动,差旅费补助(含伙 食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40元 标准补助,包干使用;教职工在本乡镇内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此 标准执行(必须有公务活动派遣单),单位派车的,不予报销补助费。 (6)各中小学校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 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14、出国考察费用: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境)考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15、教师出国培训费用:反映学校教师公务出国(境)培训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 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1)维修费是指学校校舍、教职工宿 舍等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用;它是学校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 用价值所支付的料、工、费等开支;(2)开支范围:中小学校单笔 支出在5000元以下项目必须经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单笔项目在5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学校提出维修方案,中心校审核呈报区教育局主要 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后,学校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应 申请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单笔维修项目在30000元以上经区教育 局领导审批后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进行,工程完工后报审计 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3)维修工程完工结算:必须附学 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建筑业工程税务发票、经批准的施工报告(原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合同、中标通知书(10万元以上)、 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 17、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信网及其 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18、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参加教育 部门统一组织的文艺演唱会、学校组织召开的研究部署教育教学工 作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房租、伙食补助费、资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等;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会后一周 内结清费用;报销会议费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日程安排表、会议记录、正式发票等一 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 19、教师培训费用:反映学校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的支出费用, 教师培训费用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 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资料费和住宿费等;报销时必须附经过审批的培训通知;按照标准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20、其他培训费用:反映除教师之外的职工的各类培训支出; 按照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1、公务接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含外宾接待)费用;(1)公务接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遵循“简化礼仪、严格标准、厉行节约、定点接待”的原则;(2)接 待对象需要用餐的,经办人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报单》、来宾的相关信息和活动情况,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定点安排就餐,定点饭店不得定在私人会所、豪华酒店等场所;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土特产、礼品等物品,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即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20元/人,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普通产品。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出现客少主人多现象,经办人在用餐后,应签单并注明事由。(3)公务接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时,应出具《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消费明细菜单、税务部门开据的正式发票(简称“三单”),并有经办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人(证明人)签字确认, 22、实验耗材费用:反映学校购买的各类教学实验耗材的支出;核算时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和购买明细清单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 23、体育耗材费用:反映学校购买的体育耗材的支出;核算时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和购买明细清单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 24、其他材料费用:反映学校购买的、上述两项未包括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用于教育教学的其他耗材支出。如学校批量购买粉笔、教具、免费发给学生的地方教材等。 25、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 聘用人员(未签订用工合同)、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核算时如果数额较小的可以使用规范性领据列支。 26、委托业务费:反映学校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核算时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7、工会经费:反映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主要支出包括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等活动和有关奖励、补助、慰问等。 28、福利费:反映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按预算安排数提取单列,支出按往来款管理。支出主要包括单位举办的集体娱乐活动、教职工体检等相关支出。 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学校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核算时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和明细附件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30、其他交通费:反映学校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出租车费用等;学校领导、教职工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中心校及直属学校应事先制订租车制度报教育局计财股审批备案;在报支时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汽车加油油票不作为报销凭据。 31、学生活动费用:反映学校用于组织学生活动发生是支出;如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兴趣小组等。 32、学校财产、责任保险费用:反映学校经批准购买的学校财产报险、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费支出。 33、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反映学校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其他劳务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反映学校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退休费:反映学校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退职费:反映学校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退职职工的退职补助。 4、抚恤金: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5、生活补贴: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学校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6、医疗费:反映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7、助学金费用:反映除学生营养餐补助费用外,学校学生助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按照由学校负担或享受学校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8、学生营养餐补助费:反映学校用于学生的营养餐补助、学生伙食补贴等支出。 9、奖励金:反映学校按规定支付的奖励支出;如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等。 10、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12%)为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学校向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1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学校向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应未包含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教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资本性支出:反应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购置构建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1、房屋建筑物构建:反映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信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反映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反映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教学设备(如批量购置课桌椅、学生用床、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的支出。 4、大型修缮:反映学校按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的大型修缮支出; 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应。 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应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含的资本性支出;如学校批量购置图书(纸质和非纸质),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标准的支出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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