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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稽核内部牵制制度

2012-03-06 4页 doc 31KB 2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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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稽核内部牵制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
会计稽核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条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记帐(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人员和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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