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网络犯罪的特徴与类型

2012-01-28 4页 pdf 131KB 53阅读

用户头像

is_775805

暂无简介

举报
网络犯罪的特徴与类型 2 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擁有無遠弗屆潛 力的網路通訊媒體是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角色,根據交通部( 2 0 0 2 )統計台灣近 1 , 0 9 2 萬人 曾經上網,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 W N I C )所提出的「2 0 0 5年 0 1月臺灣地區寬頻網路使 用調查報告」亦指出:目前臺灣地區之家庭有 6 5 . 0 2 %( 4 6萬戶)可上網(王宏德,2 0 0 5 ),且上 網人數的比率亦隨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魏希 聖、李致中、王宛紋,2 0 0 6 )。然而,網路的便 利無礙對於生活提供正向的功能,也...
网络犯罪的特徴与类型
2 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擁有無遠弗屆潛 力的網路通訊媒體是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角色,根據交通部( 2 0 0 2 )統計台灣近 1 , 0 9 2 萬人 曾經上網,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 W N I C )所提出的「2 0 0 5年 0 1月臺灣地區寬頻網路使 用調查報告」亦指出:目前臺灣地區之家庭有 6 5 . 0 2 %( 4 6萬戶)可上網(王宏德,2 0 0 5 ),且上 網人數的比率亦隨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魏希 聖、李致中、王宛紋,2 0 0 6 )。然而,網路的便 利無礙對於生活提供正向的功能,也對社會治安 帶來無可避免的負面影響,更提供傳統犯罪一個 另類的工具而創造出日前新型態的犯罪類型,網 路犯罪正是因應而生的新型犯罪問題。美國F B I 也統計出高科技犯罪變得普遍,其中兒童網路成 癮,色情書籍網站,身分偷竊,財物詐欺,電腦 駭客,電腦病毒以及商業資訊的竊取,已經變成 現代精進、為數眾多的犯罪模式(Tony, 2005)。 網路犯罪是屬於電腦犯罪的延伸,其的定義 眾說紛紜,國內學者林宜隆以 C y b e r c r i m e一詞 代表網路犯罪,並認為是電腦系統與網際網路相 結合的犯罪型態,但更偏重「網路」的應用,指 具有網際網路特性的犯罪,亦即行為人所違犯之 故意或過失的犯罪行為中,擁有網際網路特性的 都是;就實際應用而言,即犯罪者在犯罪過程中 須借助網路便能遂行其犯罪動機之犯罪(洪志 忠, 2003)。 網路犯罪盛行於電腦設備發明進步迅速 後,尤其透過網際網路的強大連結功能使「地 球村」成形後更是引發多元化的發展,社會大 眾享受運用其中好處的最大原因在於網路的許 多特性;相對地,網路犯罪者亦利用此等特性進 行不法行為,關於網路犯罪的特性整理如下: 此特性即是網路犯罪者利用網路架構之特 性達到犯罪目的,利用資訊媒體所建構的通訊 模式及架構的便利性,採取以不法的意圖及手 段直接或間接的對被害人活其他社會大眾進行 各種網路犯罪的事宜,透過網路的有線無線 性,透過Y a h o o、 G o o g l e等搜尋引擎利用 封包特性挾帶著大量資料進行散播病毒或是非 法入侵他人電腦等都是網路特性的不法用途。 網路犯罪者利用社會大眾執行網路行為與 結果之時間與空間的區隔的特性來進行犯罪, 透過電子郵件、聊天室、大專院校校園內的 B B S 站、留言榜即時通訊軟體等各種通訊媒 介平台,執行一對多、多對多的擴散式傳播隱 藏夾帶封包形式的檔案,致使不知情的受害人 接收並開啟檔案而造成電腦受創,或對電腦直 接進行病毒攻擊,甚至有意破解並登入受害者 的電腦並進行大量的私密或商業機密資料的竊 取等案件在在都是,如我國陳盈豪(錢世傑等 人, 2004)。 黃美照( ) 001黃美照 3/26/2008 3:18 PM 頁面 2 3 網路安裝需要的成本費用遠不及於不法者 利用其來執行犯罪行為後果的成本,亦即,電 腦及網路硬體的安裝及架構所需的金錢約為萬 元到百萬元不等,但是被用來當作犯罪意圖或 行為執行的後果造成社會成本的損失不容小 覷,根據報導指出在美國用於高科技犯罪的財 物損失統計,每年有 1 0 0 至 1 5 0億元,而且 近一年內有千萬個美國人、超過 5 0 0 億元的 金錢犧牲於身分被偷竊的網路犯罪案件( T o n y , 2005)。 網路使用的過程有極佳的匿名性,讓網路 使用者能以隱藏身份的方式進行犯罪,包括轉 寄匿名信件、登錄假資料、在網路咖啡店內進 行散播病毒甚至入侵他人電腦都能在 I P 不被 察覺下進行;並且因其存在不同形式的聊天專 區,從網頁方式到專屬通訊伺服器一應俱全, 方便使用者隨心所欲提供資料並交換即時訊息 ( N e i l , 2 0 0 5 ),因此智慧型犯罪者便能利用此 等隱匿性的特色,造成國內外犯罪偵查上的困 擾(錢世傑等人,2004)。 網路數位化功能帶給犯罪者有機可乘,利 用犯罪者能與網路互動的特性創造各種網路環 境,誘使受害者不知情下觸犯或受吸引下接觸 相關違法內容,而強化網路犯罪的擴散。除此 之外,犯罪者更利用網路相互聯繫時容易形成 網路社群,成立線上犯罪者買賣網站,美國相 關單位調查有 4 0 0 0 人左右的犯罪者參與 ShadowCrew site web的運作,獲利已經達到 1 0億美金(Ephraim Schwartz,2003),正說 明使用者在網路上共同分享犯罪資訊,使訊息 在社群內快速傳遞,並透過社群的形成強化其 中成員彼此的認同感。 網際網路的跨國性對於網路犯罪的便利性 影響,在於各國犯罪者可以輕易跨越國界,參 觀並相互交流各國家的資訊,進行非本國法令 及道德規範所能容忍的交易或行為。不同國家 有不同的法律標準,網路犯罪之跨國界使得犯 罪者能利用國際間法律的遺漏處,如將中文非法 網站架設於國外,躲避網路犯罪的法律刑責。 遊於以上特性使網路犯罪具匿名性、智慧 性、普遍性、偵查困難性、犯罪客體多樣化及 證據不易保全性(洪志忠, 2 0 0 3 ),加上數位 證據很容易遭到刪改造成電子證據分散世界各 地,致使執法單位有蒐證上的困難。 分散性是因為當初美國國防部顧及到當系 統部分遭到破壞時,資料還能經由其他線路運 送而設計(廖有祿、莊懿強, 2 0 0 5 )。但網路 的無政府性使犯罪者利用封包交換的特性,使 執法機關無法輕易獲知犯罪起源處。 網路多媒體的特性對網路犯罪的影響,在 於整合了傳統犯罪傳播的方式,而使得犯罪資 訊傳播更方便迅速。其中以網路色情為例,傳 統色情媒介是各自分立,如色情出版品及色情 電視,但卻缺少了網路的互動性。網際色情超 越傳統的色情,一個色情網站能夠提供使用者 所有色情資訊,又能利用資訊瞬間傳送的功能 收發色情資訊。 網路的特性除了提供匿名性外,還保有隱 私性的功能,前者提供了使用者在網路空間中 運作的隱私,後者則是運用電腦本身所具有的 個人隱私特性,例如電腦的加密、檔案儲存、 燒錄。以此功能配上先進的網際網路時,使得 犯罪行為更為容易進行,也能讓網路使用者更 容易利用網路的隱密性來取得犯罪資訊,亦能 讓犯罪者躲避相關人的注意私下進行不為人知 的電腦網路犯罪行為。 虛擬世界讓玩家沉浸於其中,從中獲得在 001黃美照 3/26/2008 3:18 PM 頁面 3 4 現實生活中無法成就的自信與滿足,使其在虛 擬世界中呈現獨特的人性風貌(賈忠婷, 2 0 0 7 ),且為了爭取該世界中的「社會地位」, 便使盡各種手段如特洛依木馬程式或針孔攝影 機進行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 裝備、貨幣等),或利用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 備而成的網路詐欺、強盜、恐嚇、賭博等問 題。網路遊戲中的打殺、戰鬥、競爭,容易影 響未成年青少年心智發展,加上長期沉迷飛 車、砍殺、爆破、槍戰等之類情境的遊戲後, 使自己混淆在虛擬世界和現實生活兩端,甚至 造成道德感敏感性低落,引發社會問題。在英 國的報導中,該國青少年最近流行當街打人耳 光,經手機錄製後,再上載網路炫耀戰果(王 宏德, 2 0 0 5 ),正表示網路造成的青少年犯罪 相關問題不容忽視。 為網路交易的犯罪方式,類型繁多,諸如 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 取價款等都是,另外還有網路拍賣、網路服 務、信用卡詐欺、國際數據機撥號、免費網頁 騙取信用卡號、非法多層次傳銷、旅遊機會、 投資、中獎等都是詐欺的類型。利用使用者貪 小便宜的心態引誘其上勾中計並更加施以心理 戰術詐騙受害者掉落預設的金錢陷阱中。 利用網路便利的特性,以公開發表方式進 行毀謗及侮辱,例如散播某品牌的衛生棉長 蟲、政大學生誹謗教授、戲稱校長、作弄同 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及將名人照片移 花接木等都是觸犯刑法規範的犯罪(楊惠貞等 人, 2000)。 在網路上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國外架 設中文色情交易網站,提供使用者種類繁多的 色情網站訊息,並散布、流通交易訊息。 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 資料,如竄改成績、利用存假鈔以領取真鈔 等;另有執行「間諜程式」等,即是利用網頁 特效寄生於彈跳式網頁或強迫連結廣告首頁導 致個人隱私受影響,甚至引起金融資料上的洩 露或危害。 網路往往成為複製他人智慧財產的大本營 (賈忠婷, 2 0 0 7 ),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 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並燒錄成品 後加以散布等都亦為妨害著作權罪。 電子恐嚇郵件的寄發讓「虛擬恐怖主義」 已在網路世界中蔓延,國內的中信飯店亦曾接 獲電子恐嚇郵件(楊惠貞等人, 2 0 0 0 ),根據 統計,美國 2 0 0 3 年就有 2 0 0 萬成人遭逢網路 陷阱,致使銀行與消費者的損失達 2 4 億美元 (王宏德, 2005)。 在網站上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 等作法有煽惑他人犯罪之虞,透過公開的媒體 讓瀏覽者任意獲得犯罪器具的製作或取得資訊 都是間接造成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危的恐慌。 曾有人以「新的 FM2藥丸,可快速睡著」 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楊惠貞等 人, 2 0 0 0 ),以引誘致使社會大眾輕易購得非 法藥品。 網際網路是現代人生活之必須,它所具備 的各種特性往往帶給人們極大的便利與自由, 正因如此也產生許多令人憂心忡忡的犯罪問 題,間接或直接帶來的社會衝擊及紊亂,都是 社會上每一個人所必須全力合作制止的責任, 除了檢調單位人員資訊能力的加強、學校教育 資訊倫理素養的提升外,喚起大眾對於網路使 用的自律及道德感更是勢在必行。 參考資料 Neil Barrett著、陳建志譯( 2 0 0 5 )電腦犯罪檔案:揭開電腦駭 客之驚人內幕。台灣商務 王宏德( 2 0 0 5 ):論資訊污染與資訊環保, B I B L I D 國家圖書 館館刊, 9 4 : 2 , p. 207-239 。 001黃美照 3/26/2008 3:18 PM 頁面 4 5 林宜隆、賀宙才( 2 0 0 3 )由中國網軍事件談網路問題 之探討 2 0 0 3 年網際空間:科技、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術 研究暨實務研討會論文集, 3 3 8 - 3 4 7 。 吳嘉龍 屢德權 吳清色 張德仁( 2 0 0 5 )資訊安全攻擊防禦理論 與資訊站技術研究,航空技術學報,第五卷,第一期, 1 8 3 - 1 9 0 。 洪志忠( 2 0 0 3 )我國網路犯罪案例及發展趨勢之探討, 2 0 0 3 年 網際空間:科技、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術研究暨實務研討 會論文集, 4 3 6 - 4 4 8 。 賈忠婷( 2 0 0 7 )虛擬世界之人性歧出現象探究,應用倫哩研究 通訊, 1 9 - 3 2 。 楊惠貞、曹文瑜、郭汶川、賴雲龍( 2 0 0 0 )網路犯罪與網路規 範之探討。勤益學報,十八卷, 1 2 7 - 1 3 8 。 廖有祿、莊懿強( 2 0 0 5 ):中文色情網站之實證研究。 J o u r n a 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2)。 錢世傑、錢世豐、劉嘉明、張紹斌編著( 2 0 0 4 )電腦鑑識與企 業安全。 文魁資訊。 魏希聖、李致中、王宛紋( 2 0 0 6 )高中職學生網路成癮之危險因 子與偏差行為研究:以台中縣霧峰大里社區為例。台中 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20(1), 89-105 。 陳英傑、成建泰 網路線上遊戲衍生的司法與犯罪問題,檢索 日期: 2 0 0 8 0 2 2 3 ,檢索網址: h t t p : / / t w . c l a s s f 0 0 0 1 . u r l i f e l i n k s . c o m / c s s 0 0 0 0 0 0 0 4 1 3 7 6 / c m 4 k - 1 2 0 1 1 5 2 0 9 8 -3855-8788.txt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檢索日期 2 0 0 8 0 2 1 9 ,檢索 網址: h t t p : / / j a d . t c p d . g o v . t w / c g i - b i n / S M _ t h e m e ? p a g e = 4 3 8 b d 7 f 2 Tony Aeilts (January 2005) " DefendingAgainst Cybercrime and Terrorism."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14- 20 Ephraim S chwartz(2005) " Cybercrime Crackdown" Infoworld.com, 8 以世界上的先進國家為例,1980 年代的醫學,為了使更多的「器官移植」成為 可能,開始主張「腦死(brain death)是人的死亡」。接著制定「器官移植法」後,從腦 死肢體提供器官。 腦死觀念出現之前,人的死亡只有「心臟死」。它稱為「三徵候死」,死亡是根據脈搏停止、自發 呼吸停止、瞳孔固定(腦幹功能停止)三徵候來確認。心臟死的情形,從脈搏停止到瞳孔固定幾乎都不費 時間。 腦死是脈搏、肺呼吸以人口呼吸器維持,乃是大腦壞死、瞳孔固定的狀態。它是外觀上不像是死 的狀態,因此是很難拔掉人工呼吸器的狀態。 根據器官移植法,個人可以選擇是否以腦死為死亡。認為腦死即死者,只要預先填好「器官捐增 卡」,如果家屬不拒絕,就可以接受腦死判定。以心臟死為死亡者反對,都不會接受腦死判定。,即使 不做任何事,無論家屬如何反對,都不會受到腦死判定。 生活世界的死亡概念,如「逝世」、「往生」的語彙所示,生活世界的死亡意味著人成為「死 者」,到這個世界的外面去。 到此世界的外面去,這種意義的死,過去在宗教論點提過。基督教透過著名的警句「思死」 (memento mori.)說明死是個人的「淨罪」(purgatory),即從「罪解放」的機會,是天國的第一步。 然而,近年以來,隨著宗教的衰退,認為此世界之外無其他世界的想法普遍。既然世界之外無其 他,人的死就是完全的終了。預期死的終了時,人的生活方式會改變。有的認為反正要死,所以旁若 無人,但是,至少 H e i d e g g e r , M .是不做此思考模式的。他規定人是「面臨死亡的存在」,當人瞭解自 己會死的時候,可以過真正充實的人生。 基督教的死的概念或 H e i d e g g e r的死亡的概念都把我( 自己)的死主題化,但是 B a t a i l e , G .、 B l a n c h o t , M .、 L e v i n a s , E .、 D e r r i d a , J .等人則把他者的死主題化,以我與汝的關係性為前提,談論死 的概念。 例如 B a t a i l e認為死亡的恐懼不是從自己的存在歸於無所產生的,乃是從「自己絕對被他人切開」 而產生的。 Derrida,J.則站在「殘留下來的」觀點認為「死就是沒有『從某人的回答』。」 總之,從死是與他人的關係中討論時,這是臨床上的思考,不管如何做臨床上的思考,人是很 難接受充溢在世界的無異議的死亡。人可以不用神這塊關鍵牌而能活出死亡的悲劇嗎?! (如迦) 001黃美照 3/26/2008 3:18 PM 頁面 5
/
本文档为【网络犯罪的特徴与类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