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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于2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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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于2月21日起实施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于2月21日起实施   1、2014年2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表决稿)》,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自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于2月21日起实施
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于2月21日起实施   1、2014年2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表决稿)》,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自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   3、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3年12月24日第25次市政府常委会、12月25日第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78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12月27日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4年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通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2014年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函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对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予以审核备案;2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复函同意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4、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5、按照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的”。   6、根据本市法律法规及性文件规定,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在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7、为维护政策前后社会制约和利益导向机制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当时的《条例》及生育政策予以处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原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退回。   8、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大政方针,是适应人口形势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决策精神符合北京市人口发展和工作实际。“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在人口数量得以控制之后修正人口结构性矛盾,提高人口素质和促进家庭发展。   9、北京市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连续18年稳定在1左右,明显低于全国1.5-1.6平均水平和2.1的更替水平。人口总量增长惯性趋弱,2000年以来,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一直属于低于10‰的超低生育水平,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年来,本市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增幅减缓。本市常住人口中的劳动适龄人口比例在2010年达到峰值后稳步下降。常住人口少儿比例整体性下降,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显著,人口抚养比触底回升,“人口红利”趋弱。2012年全市户籍人口中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55人,低于全国3.1的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助于改善人口结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10、根据2013年12月专家抽样调查,在一方为本市户籍、女方年龄在20-49岁的家庭中,单独家庭数量约为55.4万,其中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大约为45.1万,单独已育一孩家庭中,绝大多数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具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庭会在5年内完成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按调查的生育二孩意愿在50-60%计算,全市将累计新增加出生人数最高为27.07万人。政策放开后平均每年将新增加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政策实施后的第5年总和生育率达到1.8左右,出生人口达到峰值24万人,此后会稳步下降。考虑到每年迁入北京市的人口规模较为庞大而结构相对年轻,其对出生人数具有一定的拉升作用,北京市未来的实际出生人数将比预测值更高一些。   1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必然会对本市公共服务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由于城乡人口区域分布和独生子女比例不同,全市50%出生人口集中在城六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使城六区人口服务管理压力加大。高龄孕产妇及高危和不孕不育、出生缺陷等会进一步加大三甲医院妇(产)科及妇产医院的压力。出生短期堆积使幼儿园、小学配置更趋紧张。   12、“单独两孩”政策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部署,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北京市将按照“稳妥有序、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首先,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全面加强本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第二,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面、动态、准确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倡导合理生育间隔,本市将继续坚持4年生育间隔或女方年满28周岁的政策。严格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的审批。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尤其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第三,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奖励和经济帮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老年人群的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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