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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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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2016.10.10】刑事申诉状 【2016.10.10】 申诉人;苗庆华,男,1969年4月4日出生,住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585号,电话;135********.。 申诉人苗庆华因寻衅滋事一案,不服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石大刑初字第22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刑终字第85号刑事裁定书。不服【2016】宁02刑申4号,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石检刑申复通【2016】6号,石嘴山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申诉请求;依法启动抗诉程序,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20...
刑事申诉状【2016.10.10】
刑事申诉状 【2016.10.10】 申诉人;苗庆华,男,1969年4月4日出生,住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585号,电话;135********.。 申诉人苗庆华因寻衅滋事一案,不服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石大刑初字第22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刑终字第85号刑事裁定书。不服【2016】宁02刑申4号,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石检刑申复通【2016】6号,石嘴山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申诉请求;依法启动抗诉程序,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次检查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遇见】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 根据本案侦查机关调查的,本案所涉及的苗庆华损毁财产的行为,实质是由于长达10年的拆迁补偿问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民事纠纷问题,因拆迁人【静安公司】和主管拆迁的房管局勾结犯罪而引发的,对本案性质的确定,是公安,检查,法院依法侦查,监督,裁定的关键。石嘴山市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枉法裁判,渎职,不按法律执行。 2015年6月期间,苗庆华去大武口法院调卷,卷中材料反映因拆迁问题,苗庆华在2009年通过当时主管副市长阮教育及房管局局长黄思明的书面和口头答复。解决民乐小区,平安家园9套房屋【5套住宅,4套营业房】实际落实5套,只给平安家园1套办理房产证。其余的产权均不在苗庆华的名下,仍是开发商的,2011年初苗庆华入住湖畔家园房屋,2012年由于妻子跟随上访,精神压力导致大脑萎缩,医生建议病人可以从事简单活动,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及缓解妻子病情,苗庆华经过居委会和静安物业同意,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将行了合理改造,并开办了商店,对苗庆华所谓的违法行为,在2012年11月之后,已被公安以损毁财产处罚【按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三次,共计40天,2012年11月6日大武口区公安局对苗庆华作出,石大工【治】决字【2012】第228号,15天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违法勘验未依据】,苗庆华行政诉讼至大武口区法院,并上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事按法定程序已终结。其后,由于苗庆华上访到北京,于2013年5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再次以损毁财务罪名对苗庆华刑拘,公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并起诉【以违法宁夏区房屋质量监督所,违法房屋监督为依据,申请鉴定人是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不是苗庆华,也不是静安公司】借苗庆华在监狱服刑期间,2014年4月23日,拆迁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个别集团,对苗庆华大武口区河畔家园房屋提起违法民事诉讼,大武口区法院作出,【2013】石大民初字第2132号违法民事判决。以苗庆华三次行政拘留为依据。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大武口区检察院,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检察院,行政裁定,刑事判决,民事裁定,一审,二审。一事三判,一事涉及三种法律体系,惊天判决是最有力的证 1 据。证明判决,裁定的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将民事纠纷或所谓违法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实属牵强。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不确定;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当庭审理过程可以说明,苗庆华并不像公诉机关所说一直仇视社会,作为一名党员,年年义务献血,向汶川捐款。公安部门制作大量虚假证据,检察院与公安合谋认同假证,法院违法制造冤假错案。苗庆华的市长签字与信访局文件均是证据。而法院偏袒。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却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行不相适应。 同一法院,对苗庆华同一事情,不同时期作出不同判决,行政裁定,民事裁定,刑事判决,即行政拘留,民事查封房屋,刑事判刑并不附带民事责任。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主要包括;未认定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幅度内量刑明显不当。 即便是苗庆华犯罪,苗庆华在内蒙乌海看守所给公安和检察院分别供述关于2013.4.10北京事件关于情况,公安认同是立功现几部门联通视而不见。 三,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事实,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犯罪动机,目的是否明确;苗庆华进驻湖畔家园房屋,是经过同意认可,不是非法,是合理。有领导签字同意。 2;犯罪手段是否清楚;拆卸与撬开有着本质区别。合理改造与破坏有区别。 3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节是否具备;即便是犯罪,苗庆华有检举立功情节。有政府认可入住情节。法院违法量刑。 4;犯罪后果是否查明。公安行政拘留采用刑侦大队勘验报告,公安刑事拘留采用违法宁夏房屋评估所报告。房屋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现在以让拆迁人二次出卖。 5;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房屋进驻是苗庆华与拆迁人的纠纷,不是违法进驻。且其房屋没有危害,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证据,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充分;一审公诉机关及法院,连符合【最高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均不知,认定主体的之间是非常不充分的切违法的。 2;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是否充分。一件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审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以发生变化。即不是事情定性在变化,是时间的变化可以决定苗庆华有罪。这便是石嘴山市三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法律素质。 3;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证据是否充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宁夏石 嘴山市三级司法部门不知,却在任意执法,胡乱执法。 4;涉及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中国司法理念,在这里动燃不存。 【三】对刑事抗诉案件的适用法律,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适用的法律和法律条文是否正确。法院采用石嘴山信访局文件作为证据,却不采信时认副市长阮教育的签字行为。 2;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否正确。所谓的违法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演变未犯罪,中国法律太。。。。。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在此是摆设。 3;具有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的情节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是否正确。 综上所述,依据有关法律,请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抗诉程序,从新审查本案,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中国司法的进步。司法的阳光。司法的人性化。 此致 敬礼 申诉人;苗庆华 2016年10月11日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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