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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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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修订)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在中小学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在我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的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A、B、C三个等级。遵循《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教教科[2002]8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修订)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在中小学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在我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的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A、B、C三个等级。遵循《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教教科[2002]8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考核的若干》(浙心指[2004]3号)文件的精神,分别制定A、B、C级资格证书的认证与管理办法如下: 一、A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 1、岗位职责:持有A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以及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并且可以对心理辅导课、个别辅导与团体辅导进行指导。 2、申请条件: (1)持有B级资格证书; (2)获得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 (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3、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A级资格证书,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A级资格证书。 4、资格认证: (1)认证内容:心理辅导的现场处理能力、心理辅导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与水平; (2)认证方式:以模拟个别辅导的形式进行。 5、时间安排:上半年申请截止5月30日;下半年申请截止11月30日。 6、培训:A级资格证书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案例剖析与专题辅导、科研方法与专业成长三大领域,主要以“工作坊”的形式进行,着重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别辅导能力和初步的心理诊断能力。培训时间以每天7课时计,不少于70课时。 领域 课程内容 课时要求 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 1、《咨询原理与咨询实务》 7 2、《小组团体辅导理论与操作》 7 3、《心理危机干预理论与方法》 7 案例剖析与专题辅导 4、《心理个案分析与辅导技巧》 11 5、《青少年心理问题与辅导》 7 6、《班级辅导活动及》 10 7、《生涯咨询》 7 科研方法与专业成长 8、《心理测量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方法》 4 9、《辅导员的个人素养与专业成长》 7 10、《咨询心理学趋势》 3       7、培训单位:A级资格证书培训由省指导中心与省内高校合作按照(浙心指[2004年]3号文件)岗位培训课程计划进行。培训合格者由省指导中心与省内高校联合颁发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 8、免试条件:(1)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包括二级)或获得两名心理学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推荐、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有显著工作成绩并有省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的中小学教师可免试申请A级资格证书; (2)获得由省指导中心与有关高校联合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直接申请A级资格证书认证; (3)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持有C级或B级资格证书、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直接申请A级资格证书认证。 9、有效年限:A级资格证书的有效年限为10年。 二、B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 1、岗位职责:持有B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可以指导心理辅导课,但不能指导个别辅导、团体辅导。 2、申请条件: (1)持有C级资格证书; (2)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3、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上下载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B级资格证书。 4、资格认证: (1)认证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与实践操作能力; (2)认证方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 5、时间安排:上半年申请截止6月10日;下半年申请截止12月10日。 6、免试条件: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有市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经两名A级资格证书教师推荐,可免试申请B级资格证书。 7、有效年限:B级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C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 1、岗位职责:持有C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并且可以在A证教师的指导下进入学校辅导室从事个别辅导的实习工作。 2、申请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获得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或省自考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上下载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C级资格证书。 4、资格认证: (1)认证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人素养、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应用水平; (2)认证方式: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5、时间安排:由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年初确定,并制定计划报省指导中心备案。 6、培训方案:C级资格证书培训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专业背景三大领域,通过活动观摩、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活动课设计与教学能力,并初步了解个别辅导的理论与操作技能。培训课时以每天7课时计,累计不少于56课时。 领域 课程内容 课时要求 基础理论 1、《心理健康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 7 2、《人际关系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师生交往技巧》 4 3、《青少年发展心理学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3 专业技能 4、《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辅导策略》 7 5、《班级心理辅导理论与操作实务》 14 6、《个别心理辅导的理论与技巧》 10 专业背景 7、《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 7 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新动态》 3 *9、《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情况与政策解说》 4 备注 带“*”为选修内容       7、培训考核:C级证书培训由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根据(浙心指[2004年]3号文件)上岗培训课程计划进行。省指导中心负责对培训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知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活动课设计的操作技能。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由省指导中心办公室颁发C级培训合格证书。 8、免试条件: (1)已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者申请C级资格证书可免于培训考核,直接申请资格认证; (2)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20课时且有市级三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可免试申请C级资格证书。 9、有效年限:C级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其他事宜 1、A级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B级资格证书、C级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指导中心负责,并报省指导中心备案。在有效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经省指导中心审核后,吊销其资格证书。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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