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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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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目 录 1、2010年南京市儿童短池比赛规程…………………… 2、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规程…………… 3、2010年南京市少年举重比赛规程…………………… 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规程……………… 5、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程……………… 6、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规程……………… 7、2010年南京市少年跆拳道比赛规程………………… 8、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规程…………… 9、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击剑比赛规程………...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目 录 1、2010年南京市儿童短池比赛规程…………………… 2、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规程…………… 3、2010年南京市少年举重比赛规程…………………… 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规程……………… 5、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程……………… 6、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规程……………… 7、2010年南京市少年跆拳道比赛规程………………… 8、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规程…………… 9、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击剑比赛规程……………… 10、2010年南京市儿童篮球比赛规程 ………………… 11、2010年南京市儿童排球比赛规程 ………………… 12、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规程 …………… 13、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射击比赛规程 …………… 1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健美操比赛规程 ………… 15、2010年南京市少年摔跤比赛规程 ………………… 16、2010年南京市少年柔道比赛规程 ………………… 17、2010年南京市少年拳击比赛规程 ………………… 18、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舞蹈比赛规程………… 19、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规程 …………… 20、2010年南京市儿童女子足球比赛规程 …………… 21、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 展望”,小学组,联赛规程„„„„„„ 22、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 展望”,初中组,联赛规程„„„„„ 23、2010年南京市第二十八届“展望杯”田径 比赛规程………………………………………………………… 24、2010年南京市“金陵杯”少年男子足球 比赛规程………………………………………………………… 25、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门球比赛规程 …………… —1— 26、2010年南京市青少年棋类比赛规程 …………………… 2010年南京市儿童短池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 月 1日— 2 日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六合区体育局、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地点: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 竞赛组别 11—12岁组:1997年—1998年出生: 10岁组:1999年出生: 9岁组: 2000年出生: 8岁组: 2001年出生: 7岁组: 2002年--2003年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2) 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或有条件的俱乐部代表队。 参赛办法: 七、 1、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1—12岁组10名, 10岁组8名,9岁组8名,8岁组8名,7岁组8名,男、女人数不限。 2、市体校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报名(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不占原单位名额。 (1)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2)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比赛,限报二项。每种泳姿每单位人数不限。 (3) 各单位按附发的报名单样式在电脑上认真填写清楚并打印,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2009年 12月18月 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到 —2— 南京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一份)、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二份)。逾期报名,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项目。 (4)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比赛时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赛。 (5)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确认后方可参赛。 (6)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7)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8)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八、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 各项比赛只进行一个赛次。 九、录取名次: (1)各组各项比赛均取前6名。 十、其它: (1) 定于2009年12 月 29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会议下午2:30,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再另行通知。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 竞 赛 项 目 组别 11—12岁组 10岁组 9岁组 8岁组 7岁组 项目 50自 ? ? ? ? ? 100自 ? ? ? ? ? 400自 ? ? ? ? ? ? 50仰 ? ? 100仰 ? ? ? 200仰 50蛙 ? ? ? ? ? 100蛙 ? ? ? 200蛙 ? ? ? 50蝶 ? ? 100蝶 ? ? ? 200蝶 100混 ? ? 200混 ? ? ? 注:有“?”号为所设项目。 —4—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3月20 日—2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六合区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1、中学生组:男、女单打、团体 2、小学生甲组:男、女单打、团体 3、小学生乙组:男、女单打、团体 4、小学生丙组:男、女单打 五、参加单位: 1、各区县可选派若干个基层中、小学校或组成混合队参赛。 、省、市级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2 六、参加办法: 1、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各组别单项和团体可报男、女各4人。 2、 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身体健康的同一区、县或同一学校的在籍学生、借读生和2010年1月1日以后转学者,均回原学籍所在单位参加比赛。 3、 年龄规定: 中学生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生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小学生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小学生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 各单位报名单(附后)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顺序认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5— 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3 月 4 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 ,逾期按弃权论。 、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5 6、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7、 新办证运动员须经过骨龄检测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或2.5岁者,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含2.5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8、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9、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 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取得的名次和成绩, 七、竞赛办法: 1、 团体赛男、女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各队出场3人,其中必须有一名直拍运动员,比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出场顺序如下: 顺 序 主 队 客 队 , , , , , , , , , , , , , , , 2、 各组团体赛均采用分段分组循环和交叉决赛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 3、 各组单打,均分别进行淘汰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 4、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比赛规则》。 5、 运动员须按竞赛规则规定使用球拍,但正贴普通颗粒胶连同粘合剂总厚度不得超过1.5毫米。比赛用球均为40mm大球。儿童甲、乙组球台高度均为76公分。 八、录取名次: 1、 单打及团体均录取前6名。 2、 儿童组男、女团体,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3、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 —6— 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 定于3 月17 日(星期三 )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1 练员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届时请准时出席。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 2010年南京市少年举重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 月 20日— 21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六合区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乙组:48kg、52kg、56kg、62kg、69kg、77kg、 85kg、+85kg,共8个级别。 少年女子甲、乙组:44kg、48kg、53kg、58kg、63kg、69kg、 +69kg,共7个级别。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子甲、乙组各8人,女子甲、乙组各7人。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9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需达等级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6、每个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一个级别的比赛。 7、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8—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凡新办证的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2岁至3岁的(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 各级别均取前6名,不足7人的级别有1名录取1名。 1 2、 设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分别按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全国、省、市纪录项、达一级、二级人数判定名次。如仍相等,以获第一名、第二名„„多少判定名次。 3、 获录取名次者均按7、5、4、3、2、1计分。 4、 凡运动员总成绩破全国、省、市纪录者,分别按20、15、9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只加一次分。 5、 凡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者,运动健将加20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9分。 6、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它: 1、定于 3 月 17 日(星期三 )上午10: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9—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4月10 日— 1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地点: 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县必须参加)。 七、参加办法: 1、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年乙组16名,儿童组人数不限,但每区县儿童甲组参赛人数不少于20名,儿童乙组不少于14名;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 、儿童甲组和儿童乙组每组每少一人,分别扣除团体总分3分。 2 3、且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县未达到最低规定人数者,扣下年度基本布局费。 4、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5、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少年乙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运动员出生年月打印在秩序册上。 6、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每人限报2项,均可兼报接力;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7、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 —10— 18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中心 (不得邮寄) ,逾期按弃权论。 8、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 10、 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11、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2、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 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 八、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 径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田赛如报名人数过多时则进行及格赛。 3、 比赛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地鞋钉。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儿童组各组别60米、100米分别录取前6名,按 9、7、6、4、3、2 计分;其它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2、 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3、 破市纪录加9分;破省纪录加15分。如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则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 4、 凡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加9分,同一运动员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5、 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扣除团体总分3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比赛。 —11— 6、 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按各组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省、市纪录项次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7、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它: 1、定于4 月 8日(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各单位运动员号码顺序附后,统一使用2004年下发的号码布,不得使用自备号码布,遗失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自行补齐。 、比赛的裁判工作,请各区县田径裁判组负责。安排如下: 3 ? 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区各15名;下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各5名。 ? 以上各单位必须选派符合条件的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运动员报名单一并报出。 ? 比赛期间,所有裁判员必须佩带中国田径协会统一下发的等级裁判员胸徽,无胸徽者不得执行任务。 (,) 定于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通知有关裁判长(员)准时出席。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2— 运 动 员 号 码 对 照 表 单 位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玄 武 区 100139 140169 170199 ———白 下 区 200—239 240—269 270—299 秦 淮 区 300—339 340—369 370—399 建 邺 区 400439 440469 470499 ———鼓 楼 区 500—539 540—569 570—599 下 关 区 600—639 640—669 670—699 栖 霞 区 700739 740769 770799 ———雨 花 区 800—839 840—869 870—899 江 宁 区 900—939 940—969 970—999 浦 口 区 1000—1039 1040—1069 1070—1099 六 合 区 1100—1139 1140—1169 1170—1199 溧 水 县 1200—1239 1240—1269 1270—1299 高 淳 县 1300—1339 1340—1369 1370—1399 —13— 竞 赛 项 目 组 别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性 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数 16人 12人 10人 年 龄 95—96年 97—98年 99年以后 , , 米 ? ? ? ? ,,,米 ? ? ? ? ? ? ,,,米 ? ? ? ? ? ? ,,,米 ? ? ? ? ? ? ,,,米 ? ? ? ? ? ? ,,,,米 ? ? ? ? ,,,,米 ? ? 栏 110米 100米 80米 80米 4×100米 ? ? ? ? 跳 高 ? ? ? ? ? ? 跳 远 ? ? ? ? ? ? 三 级 跳 ? ? ? ? 铅 球(kg) 5 3 3 3 标 枪 600g 600g 垒 球 30cm 30cm 30cm 30cm 全 能 ? ? 合 计 13 13 13 13 8 8 注:少男乙110米栏:栏高0.914m,栏间距8.7m,第一栏13.72m; 少女乙100米栏:栏高0.762m,栏间距8.0 m,第一栏13.0m; 儿童组80米栏: 栏高0.762m,栏间距7.5m,第一栏12.0m。 —14— 2010年南京市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4 月10 日— 1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 玄武区体育局、浦口区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少年组: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甲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乙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丙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有条件的基层小学。 六、参加办法: 1、 各单位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甲、乙、丙组各3名。 2、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比赛。 3、 运动员年龄规定: 少 年 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2002年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 各参加单位报名单(附后)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务于 3 月18 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5、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比赛时,无运动员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15— 6、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7、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 少 年 组:绳操、球操、带操; 儿童甲组:徒手操、绳操、球操、柔软组合; 儿童乙组:徒手操、绳操、球操; 儿童丙组:徒手操、柔软组合。 2、少年组进行个人全能、单项比赛;儿童组各组进行团体、全能、单 项比赛。 3、录音带由大会统一播放。 八、决定名次办法和计分办法: 1、 团体:各组按各队参赛运动员在个人全能的比赛中的前两名运动员得分总和决定名次。 2、 全能:各组按各运动员在比赛中各单项得分之和决定名次。 3、 在团体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名次并列;在个人全能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看单项成绩再决定名次;无下一名次,各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4、 如遇报名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不递减。 5、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 定于 4 月 9日(星期五 )下午2:30在玄武区体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参加。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6—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 月17 日— 18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网管中心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双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各组男、女各3名。共18名。各组均允许自费报名,代表所属区、县参加比赛,人数不限。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比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30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自费报名参赛者均在所属区、县办理报名手续,由各区、县汇总后,统一上报。 6、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7、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7— 8、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予参赛。 9、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包括修改规则)。 2、 各组别单打、双打均采用一盘平局决胜制。 3、 各组、各项比赛均视报名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项均录取前6名,并列入年度排位赛积分。 2、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4 月 13日(星期二 )下午2:3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8— 2010年南京市少年跆拳道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4 月17 日—18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鼓楼区体育局、浦口区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市跆拳道协会所属俱乐部。 五、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少年男子甲组:54kg、66kg、75kg、+75kg级; 少年女子甲组:47kg、55kg、63kg、+63kg级; 少年男子乙组:52kg、59kg、66kg、70kg、+70kg级; 少年女子乙组:42kg、47kg、51kg、60kg、+60kg级。 六、参加办法: 1、 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每个级别限报2人。 2、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注册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项目本组别一个级别的比赛。 5、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连同软盘一并于4月 1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6、 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参赛。 7、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19— 8、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 (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至3岁者 比赛;超3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 各级别只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淘汰制。 、 各级别必须有2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3 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4、 运动员自备符合规则要求的比赛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比赛时塞在道服内,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则递减1名录取。 2、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 定于 4 月 16 日(星期五 )下午2:30在二十九中高中部(蓝天园23号)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 定于4 月 16 日(星期五 )下午3:30举行裁判员会议,下午4:00-5:00运动员称体重,地点:二十九中高中部。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7 日—9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和竞赛地点:高淳县体育局、下关区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与组别: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双打、混双;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中、小学代表队(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六、参加办法: 1、各区县选派一所中、小学代表队参加,有条件的区县可增派若干个基层代表队参加,但一切费用自理。 2、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年乙组男、女每项各2人;儿童甲组男、女每项各4名;儿童乙组男、女每项各5名。 3、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5、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4月21日前送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21— 6、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7、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8、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1 2、 单打、双打、混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 团体赛不少于3人比赛(只允许1人兼项),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3 出场顺序为单、双、单,运动员可兼项比赛,团体采用分段分组循环和交叉决赛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 4、 确定种子原则:根据2008年市羽毛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队员。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团体及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2、 如遇报名人(队)数等于或不足录取名次数时,则递减1名录取。 3、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 定于4 月 29 日(星期 四 )下午2:30在下关区体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抽签,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2—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击剑比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 5 月8 日—9 日 二、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 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 竞赛项目与组别: 少年乙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儿 童 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五、 参加单位:基层学校代表队 六、 参加办法: 1、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少乙组、儿童组各1名;运动员:少乙组男、女各4名以上,儿童组男、女各4名以上。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并在规定日期内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者。 3、 年龄规定:少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组:1998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允许只能兼一项,每单位每个剑种限报3人。 5、所有参赛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得参加比赛。 6、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4 月21 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7、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23— 9、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 竞赛办法: 1、进行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 2、团体赛至少有3人才可参加。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他剑种的运动员兼项。 3、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 4、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需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少年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100M、800M(女)、1500M(男);儿童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60M、400M。 5、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备。女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面罩后面要有松紧带加固,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各种器材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 决定名次办法: 1、从测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二个项目进行身体素质测验,身体素质测验名次按每名运动员在本组各项测验中的名次之和排列,优者列前。如遇相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专项比赛成绩和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均分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2、1计分。 3、总名次分根据每名运动员比赛成绩、身体素质测验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名次分=专项比赛成绩名次分x 6+身体素质名次分x 4;总名次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名次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九、 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组各项均录取总名次前六名。如遇报名人数等于或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有一人录取一人。 —24— 2、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 其他: 1、 定于 5 月6 日(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5— 2010年南京市儿童篮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5月 8日— 9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秦淮区体育局、市中山东路体校 四、参加单位:基层学校代表队(省、市级篮球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五、参加办法: 1、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 年龄规定: 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县印制在秩序册上。 4、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4月 21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 5、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7、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每队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26— 9、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1、 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比赛,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2、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为(702)儿童篮球。 3、 比赛分为三节制,每节12分钟,决胜期3分钟,每节每队犯规5次后执行2次罚球(决胜期为第三节的一部分)。第一、二节每队可暂停1次,第三节每队可暂停2次。 4、 每场比赛,每队须分两个阵容上场(每个阵容6名),分别参加1、2节比赛(传统校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阵容比赛,非传统校允许三名运动员参加两个阵容)。第三节比赛及决胜期,可组织全队最强阵容比赛,第一、二节必须全场紧逼,阵容名单于每场比赛前20分钟交记录台,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5、 决赛阶段开始前,各队须进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方法附后),按各队得分多少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6、 在全部比赛中,1.70米以上的男运动员和1.72米以上的女运动员,每场比赛打满24分钟者,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 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得失分率、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 决定总名次办法:根据各队的比赛名次、身高名次,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80,,(参加比赛队数,身高名次)×20,; —27— 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比赛名次前者总名次列前。 3、 各区属代表队儿童组每参赛一个队计5分,计分最多不超过2个队10分,带入市运会团体总分。 4、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组录取总名次前6名,如报名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 九、其他: 1、 定于5 月 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28— 身 高 测 量 办 法 一、测量规则: 被测运动员成立正姿势,脚跟、臀部、肩部后脑勺须成直线,眼平视前方,从头顶至地面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计算。 二、测量要求: 1、每队必须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测量。 2、参加测量的运动员必须赤脚。 三、评定名次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的身高得分,排出本队前10名运动员名次。 2、按各队前10名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依次以得分相等的队前10名运3 动员最高、次高者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身 高 评 分 表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得分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167 166 男子 177 176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女子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得分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157 156 男子 167 166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女子 —29— 2010年南京市儿童排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 15日—16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六合区体育局、市中山东路体校 四、参加单位及竞赛分组:基层学校代表队(省、市级排球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五、参加办法: 1、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 年龄规定: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县印制在秩序册上。 4、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4月 28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比赛时队员号码不得更改。 5、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7、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以上者(不含2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8、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9、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 —30— 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 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循环制,具体办法1 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2、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决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均为21分制。网高:男女均为2(05米,比赛场地及比赛用球均按成人比赛规则执行。 3、 高个队员规定:男运动员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运动员身高在1.72米以上,并打满全部轮次比赛,则每达到标准1名,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4、 比赛开始前,进行身高测量(具体办法和要求附后)。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C值,A (胜局总数),B (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计算Z值。Z值,X (总得分数),Y (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 总名次根据各队比赛、身高名次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得分,(比赛队数,比赛名次)×70%,(比赛队数,身高名次)×30%;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4、 各区属代表队儿童组每参赛一个队计5分,计分最多不超过2个队10分,带入市运会团体总分。 5、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 男女各组取前6名,如参赛队数等于或少于6个队时,则递减1名录取。 九、其他: 1、 定于5 月 13日 (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31—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身 高 测 量 办 法 一、测量规则: 被测运动员成立正姿势,脚跟、臀部、肩部后脑勺须成直线,眼 平视前方,从头顶至地面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计算。 二、测量要求: 1、每队必须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测量。 2、参加测量的运动员必须赤脚。 三、评定名次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的身高得分,排出本队前10名运动员名次。 2、按各队前10名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依次以得分相等的队前10名运3 动员最高、次高 者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身 高 评 分 表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得分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167 166 男子 177 176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女子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得分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157 156 男子 167 166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女子 —32—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5 月22 日— 23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 高淳县体育局、市龙江体校 四、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市武术协会教学总站各网点。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1、少年甲组:(男、女) (1)长拳(2)南拳(3)太极拳(4)刀(5)剑(6)枪 (7)棍(8)对练 2、少年乙组:(男、女) (1)长拳(2)南拳(3)太极拳(4)刀(5)剑(6)枪 (7)棍(8)对练 3、儿童组:(男、女) (1)长拳(2)规定拳(3)刀(4)剑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人数不限,领队、教练员人数按1:10的比例配备。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 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 童 组:2000年1月1日以后生。 各组一律不准以小充大、以大充小参加比赛,承办单位必须将 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 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月 5日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33— 5、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7 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比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长、太、南、刀、枪、剑、棍等项目均执行江苏省体委1997年编印下发的《江苏省武术竞赛套路指定动作规格要求分值和扣分标准》。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组:男、女各项均分别录取前6名。 2、如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 3、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4、得分相等的处理: 1) 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以个人全能成绩较优者,名次列前; 2)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九、其他: 1、定于 5月21 日(星期五 )下午2:30在市龙江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出席,不另通知。 2、定于 5月 21日(星期五 )下午4:00在市龙江体育馆召开裁判员会议。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4—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射击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 29日—30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栖霞区体育局、溧水县体育局、市重竞技运动学校 四、竞赛分组及参加单位:基层中、小学代表队(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五、竞赛项目: 少年组:男、女汽手枪,*,,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汽步枪,*,,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普通小口径步枪3*10卧射(有依托)个人、 (3人)团体。 儿童组:男、女汽手枪,*,,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汽步枪,*,,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普通小口径步枪3*10卧射(有依托)个人、 (3人)团体。 六、参加办法: 1、 每单位领队1名(必须是学校负责人);教练员:1名;运动员: 各组:汽手枪男、女各5名,汽步枪男、女各5名(不得兼项);普通小口径:男、女各3人。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组:1998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属区县印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 月 —35— 1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 、竞赛用枪支和竞赛所需子弹由大会统一供给。 2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个人名次:按各运动员在各项计分射中总环数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2、 单项团体:少年组4项,儿童组2项。分别按各队运动员在该单项比赛中环数总和多少判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相等,则按规则判定。 3、 各单项及单项团体均录取前6名。 4、 如某项报名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少于或等于3人(队)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5、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 定于5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6—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健美操比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5 月29 日— 30 日 二、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 承办单位:市健美健美操协会 四、 比赛地点:待定 五、 竞赛组别与项目: 少年甲组(国际年龄二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少年乙组(国际年龄一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少年丙组 (国家预备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儿 童 组(少年预备组):基础套路(男女不限),三人操、六人操 六、 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中小学代表队 七、 参加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可兼项。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国际年龄二组):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国际年龄一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少年丙组 (国家预备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儿 童 组(国家预备组):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月 1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37— 5、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6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八、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级别规定动作或自选。 2、比赛按《2009—2012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九、 录取名次: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其它: 十、 1、定于 5月27 日(星期四 )下午2:30在市体育局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系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8— 2010年南京市少年摔跤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 月5日—6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溧水县体育局、市重竞技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组(古典、自由):48kg、55kg、63kg、69kg、78kg、85kg、,85kg 少年男子乙组(古典、自由):46kg、58kg、69kg、,78kg 少年女子甲组:48kg、55kg、63kg、72kg 少年女子乙组:45kg、51kg、59kg、67 kg 五、参加单位:区县代表队。 参加办法: 六、 1、 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式1人,运动员各级别限报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3、 报名单须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后,于5 月 20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4、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5、 各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同时出具运动员体育竞赛伤害保险证明。 6、 所有新办证的参赛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费用自理。凡骨龄超2,3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如果该组别人数已满,则取消比赛资格,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39— 7、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 凡不能服从市队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比赛和以后的市级比赛。 七、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摔跤竞赛规则。 2、 各项目只进行个人比赛。 3、 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确定,各单位必须在领队会上报出,逾期按弃权论。 4、 各级别必须最少有3人以上的运动员参加,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5、 运动员自备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服装。 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八、 1、 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不递减录取。 九、其它: 1、 定于 6月 4日(周五)上午9: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参加。 2、 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6 月 4日下午3:00—4: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进行。 3、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0— 2010年南京市少年柔道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 月 5 日— 6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溧水县体育局、市重竞技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组:55kg、60kg、68kg、78kg、-90kg、+90kg 少年男子乙组:50kg、55kg、60kg、66kg、73kg、-80kg、+80kg 少年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0kg 少年女子乙组:44kg、48kg、54kg、60kg、66kg、-73kg、+73kg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 月 20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需达等级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6、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以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7、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县级 —41— 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凡新办证的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9 凡骨龄超过2岁至3岁的(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1 2、各级别只进行个人赛。 、各级别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3 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录取。 2、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它: 1、定于 6月4 日(周五 )上午9:5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 6月 4日下午3:00—4: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进行。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2— 2010年南京市少年拳击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 月 5日—6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溧水县体育局、市重竞技运动学校 四、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市拳击协会所属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甲组: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 +75kg; 少年乙组:46kg、50kg、53kg、56kg、59kg、63kg、66kg、 +70kg。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妥运动员建档注册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生。 4、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或俱乐部所在区县印在秩序册上。运动员不得以小充大、以大充小参加比赛。 5、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至3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6、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 月20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43— 7、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以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县8 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9、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 2、各级别只进行个人赛。 、各级别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3 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4、运动员自备2套不同颜色的背心、护齿、护裆和护手绷带。护头、拳套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录取。 2、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 6月 4日(周五)上午10:5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6 月4 日下午3:00—4: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进行。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4—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舞蹈比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6月12日—13日 二、 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三、 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四、 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见附表 五、 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有条件的中小学。 六、 参赛办法 1、 各单位代表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 各队运动员必须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 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比赛。 3、 运动员年龄规定: 高中生组: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初中生组: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小学生组:1998年以后出生 4、 各参赛单位报名单需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各学生学校盖章 后,务于5 月 26日前分别送到南京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5、 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市竞管中心注册,报名和参加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 动员证、体育舞蹈运动员登记证及由中国体育舞动联合会颁发的体育舞蹈运动员等级证,否则不予参赛。 6、 参加全能组及单项组别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单人单项的排赛(男运动 员不得参加排赛) 7、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 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 竞赛办法: 1、 比赛执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2、 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45— 3、 比赛采用预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4、 比赛裁判由获得体育舞蹈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人士担任。 八、 录取名次: 1、各组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九、 比赛纪律: 1、 领队和教练员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必须教育本队 运动员遵守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观众,以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3、参赛选手必须提前完成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 处理。 十、 其他: 1、定于 6月 10日(周四)下午2:30,在市体育舞蹈协会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项目及分组: 组 别 项 目 项 目 舞 种 说 明 普通高中生A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 组 R、P、J) 普通高中生B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 组 C、R、PJ) 普通高中生C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 组 R、J) 普通高中生D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组 普通高中生组 拉丁舞 (C、)( R、)( J、) 单项 普通高中生女 拉丁舞 1支舞(C、) —46— 子单人5—10 人集体排舞 普通高中生女 拉丁舞 1支舞(R、) 子单人5—10 人集体排舞 普通高中生女 拉丁舞 1支舞(J、) 子单人5—10 人集体排舞 职业中等学校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 A组 R、P、J、) 职业中等学校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 B组 C、R、J、) 职业中等学校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 C组 R、J、) 职业中等学校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D组 职业中等学校 拉丁舞 (C、)( R、)( J、) 组单项 职业中等学校 拉丁舞 1支舞(C、) 女子单人 5—10人集体 排舞 职业中等学校 拉丁舞 1支舞(R、) 女子单人 5—10人集体 排舞 职业中等学校 拉丁舞 1支舞(J、) 女子单人 5—10人集体 —47— 排舞 初中生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 R、P、J、) 初中生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 C、R、J、) 初中生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 R、J、) 初中生D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初中生组单项 拉丁舞 (C、)( R、)( J、) 初中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C、) 人5—10人集 体排舞 初中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R、) 人5—10人集 体排舞 初中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J、) 人5—10人集 体排舞 小学生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 (W、T、VW、Q) (S、 C、R、J、) 小学生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 R、J、) 小学生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小学生组单项 拉丁舞 (C、)( R、)( J、) 小学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C、) 人5—10人集 体排舞 小学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R、) 人5—10人集 —48— 体排舞 小学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J、) 人5—10人集 体排舞 小学生女子单 拉丁舞 1支舞(P、) 人5—10人集 体排舞 —49—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7月3 日—4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代表队(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以及经市竞赛管理中心、市游泳管理中心审批认可的游泳俱乐部。。 六、参加办法: 1、 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甲组8名,少乙组12名,儿童甲组12名,儿童乙组12名,儿童丙组12名;各组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有条件的区县可组成若干队。 2、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限报2项( 接力及儿甲200米混除外), 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5、 报名须达到最低报名标准,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6 月17 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0— 6、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市游泳管理中心注册确认后方可参7 赛。 8、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各项比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2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接力加倍计分。 2、 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只有一名运动员参加的项目不比赛,不再通知换项。 3、 破市纪录加7分,破省纪录加14分。如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则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 4、 凡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者按下列办法加分,同一运动员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少年甲、乙组:一级运动员 10分;儿童甲组:二级运动员 5分,一级运动员 10分;儿童乙组:二级运动员 10分。 5、 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扣除团体总分3分。接力项目加倍扣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比赛。 6、 设少年组、儿童组2个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扣分决定名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 —51— 等,则依次以破省、市纪录项次,达一级、二级人数、弃权人次多少判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第二名„ „ 多者名次列前。 、 设最低报名和录取标准,未达标者,不予录取个人名次,且每人7 每次扣除团体总分3分。 8、 各组团体录取前6名。 9、 各区属代表队儿童组实际参赛人数达10人或10人以上计10分;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计5分,带入市运会团体总分。 10、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它: 1、 玄武、白下、鼓楼、秦淮、建邺区各派10名裁判员,以上单位必须选派符合要求的游泳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各代表队名单一并报出。 2、 定于 7月2 日(星期五 )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3、 定于 7月2 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各区通知有关裁判员准时出席。 4、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2— 竞 赛 项 目 组 别 少年甲组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儿童丙组 性 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数 8人 12人 12人 12人 12人 年 龄 92-94年 95-96年 97-98年 99-00年 01年以后 50 米自由泳 40. 45. 45. 50. 50. 55. 55. 1:00 1:00 1:10 100米自由泳 1:40 1:45 1:50 1:55 1:55 2:00 2:20 2:30 200米自由泳 3:00 3:15 3:15 3:30 3:30 3:45 3:45 4:00 400米自由泳 7:45 8:00 50 米蛙泳 1:10 1:15 1:25 1:25 100米蛙泳 2:00 2:10 2:10 2:20 2:20 2:30 2:30 2:40 3:00 3:00 200米蛙泳 4:25 4:30 4:30 4:40 4:40 4:50 50 米仰泳 1:05 1:10 1:20 1:20 100米仰泳 1:55 2:05 2:05 2:15 2:15 2:30 2:30 2:40 2:55 2:55 200米仰泳 4:15 4:25 4:25 4:35 4:35 4:45 50 米蝶泳 1:05 1:10 1:20 1:20 100米蝶泳 1:50 2:00 2:00 2:10 2:10 2:20 2:20 2:30 2:55 2:55 200米蝶泳 4:10 4:20 4:20 4:30 200米混合泳 3:30 3:45 3:45 4:00 4:00 4:15 4:15 4:25 自由泳接力 4*100(6:00) 4*50(4:00) 4*50(4:15) 4*50(4:30) 混合泳接力 4*100(7:00) 4*50(5:00) 4*50(5:15) 4*50(5:30) 合 计 6 6 12 12 12 12 15 15 10 10 注:表格中的成绩为报名和录取名次最低标准。 没有最低标准的空格表示该组别未设该项目。 —53— 2010年南京市儿童女子足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7月 6—10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高淳县体育局、市足球管理中心 四、竞赛地点:市清凉山体校 五、参加单位: 1、有条件的基层中学代表队(队数不限); 2、省、市级足球传统学校必须参加。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必须是学校负责人),教练员1名,运动员16名。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在报名截止前办妥运动员建档注册手续的同一所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按照市足协有关注册管理规定正式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学校参加比赛。 、年龄规定: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3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6月2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 5、新办证运动员必须参加骨龄拍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3岁(不含1.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6、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属区县印在秩序册上。运动员不得以小充大、以大充小参加比赛。 7、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参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参加队数在8队或8队以上则采取分阶段、分组比赛,具体办法视 —54— 参赛队数而定。7队以下则采用单循环制。 3、比赛为7人制,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为4号足球。 4、上场队员可穿胶钉鞋。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为5人,但在同一场比赛中被换下场的队员 不得再次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六公分宽的袖标(自备)。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果全场比赛结束时成平局,则采取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不打延长期)。 八、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决胜负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在同循一环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同一循环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同一循环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 如仍相等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以上按50分钟比赛时间计算)。 3、各区属代表队儿童组每参赛一个队计5分,最多不超过2队10分,带入市运会团体总分。 4、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弃权与罢赛: 1、比赛按日程要求进行,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场的队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除非有特殊原因,经当场仲裁召集临场裁判员等有关人员会议决定是否让其继续比赛)。 2、赛前遇雨,赛期顺延,比赛队必须服从。 3、比赛中如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导致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红、黄牌:整个比赛红、黄牌累计贯穿本次比赛始终。被出示红牌,自动停下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一场比赛。 —55— 十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若报名参赛队数不足或录取名次,则递减1名录取。 十二、比赛纪律:各队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竞赛纪律。比赛期间,成立纪律委员会,并按中国足协制定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各队报名时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元,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者,退还押金。 2、定于7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召开领队、教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3、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和承办单位。 —56— 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 “亚足联—中国展望”,小学组,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为:“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小学组联赛活动”。 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园足球活动。 第三条 组别设置:小学组。 第四条 竞赛规模及组织办法 一、规模:共13各区县学校参赛。 二、组织办法 按照下发的《2010,201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程指导纲要》精神,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制定。 第五条 承办单位:高淳县体育局、市足管中心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运动队由所在学校在读学生组成。必须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注册审核依据为在校学籍卡,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上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报名 一、小学组共分东、南、西、北、江北、县区六个大区,其中西大区中的区县报2支运动队,其余各大区中的区县报3支运动队。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2、运动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近照); 3、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及学籍卡号; 三、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10人。 —57— 四、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小学组(五、六); 、每个组别的球员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两岁。 2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 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六、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赛制及时间 一、赛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学组分六个大区进行校际主客场5人制四循环比赛。 东区:玄武、栖霞 西区:鼓楼、下关、白下 南区:秦淮、建邺、 北区:雨花台、江宁、 江北区:六合区、浦口区 县区:高淳县、溧水县 2、第二阶段: 各大区的前两名共12支队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竞赛方法另行通知)。 二、联赛时间: 2010年9月下旬至2011年6月每周六进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组队 1、以学校为单位。 2、可男女混合组队,也可男女单独组队。 3、各校只允许组一支队伍参赛。 第八条 主客场承办方式 各区校际比赛,各校依据赛程,采取每个循环承担一次主场,其他各队 集中在承办主场的学校进行比赛。如有特殊困难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措 施执行。 第四章 名次决定、计分办法之规定和奖励 —58— 第九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1. 2.积分相等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计分办法之规定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三、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一条 奖励 一、“优秀”奖励 设立“优秀区县组织奖”、“优秀参赛学校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优秀裁判员奖”等奖项。 二、政策及经费奖励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将“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 3、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区县体育局和教育局及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包括组织办赛、参赛交通等经费。 4、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及老师给予经费补助。 5、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所有运动员、老师和校长发放活动装备和器材。 第五章 规则、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一、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59— 二、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指导手册》制定规定。 三、执行《2010-201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指导纲要》。 四、执行市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第十三条 具体规定 一、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 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需穿布面胶钉鞋,不允许佩戴护腿板。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带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阶段比赛采用4号球。 五、各阶段比赛运动员必须凭参赛资格登记证上场比赛。 六、每场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本场比赛的队员名单,队员换人次数不限。 0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 七、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2 八、各级联赛阶段,市级联赛委员会要求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教练员、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包括交通、主客场比赛)。 第十四条 红黄牌 一、在一个阶段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将处罚停赛一场。 二、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 三、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四、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处罚停赛一场。 五、第二阶段红黄牌重新累计。 第十五条 裁判员 一、联赛第一、二阶段的裁判员,由市级联赛委员会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 联赛经费 第十六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联赛标识。 二、横幅 —60— 市级联赛的主场赛区都必须在最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名称为“××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学校赛场”。 三、市级联赛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全国联赛委员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1 2、原则上市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国家体育总局下拨相应资金 1:1的比例拨出专款; 3、通过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 的培训、扶持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等。 第十七条 裁判员费用 市级联赛的裁判经费开支及标准,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解释权归南京市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1— 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 “亚足联—中国展望”,初中组,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为:“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初中组足球联赛活动”。 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园足球活动。 第三条 组别设置:初中组。 第四条 竞赛规模及组织办法 一、规模:共13各区县学校参赛。 二、组织办法 201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程指导纲要》按照下发的《2010, 精神,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制定。 第五条 承办单位:高淳县体育局、市足管中心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运动队由所在学校在读学生组成。必须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注册审核依据为在校学籍卡,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上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报名 一、初中组共分南、北两个大区,各大区中的区县报2支运动队。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2、运动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近照); —62— 3、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及学籍卡号; 三、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0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初中组(初中一、二年级); 2、每个组别的球员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两岁。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六、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赛制及时间 一、赛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初中组分两个大区进行校际主客场7人制。 2、第二阶段: 各大区前四名共8支队伍进行第二阶段7人制比赛(竞赛方法另行通知)。 二、联赛时间: 2010年9月下旬至2011年6月每周六进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组队 1、以学校为单位。 2、各校只允许组一支队伍参赛。 第八条 主客场承办方式 各区校际比赛,各校依据赛程,采取每个循环承担一次主场,其他各队集中在承办主场的学校进行比赛。如有特殊困难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执行。 第四章 名次决定、计分办法之规定和奖励 —63— 第九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计分办法之规定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三、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一条 奖励 一、“优秀”奖励 设立“优秀区县组织奖”、“优秀参赛学校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优秀裁判员奖”等奖项。 二、政策及经费奖励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将“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2 3、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区县体育局和教育局及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包括组织办赛、参赛交通等经费。 4、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及老师给予经费补助。 5、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所有运动员、老师和校长发放活动装备和器材。 第五章 规则、规定、处罚 —64—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一、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指导手册》制定规定。 三、执行《2010-201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指导纲要》。 四、执行市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第十三条 具体规定 一、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 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需穿皮质胶钉鞋,需佩戴护腿板。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带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阶段比赛采用5号球。 五、各阶段比赛运动员必须凭参赛资格登记证上场比赛。 六、每场比赛教练员开场前30分钟必须提交上场的7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 七、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 八、各级联赛阶段,市级联赛委员会要求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教练员、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包括交通、主客场比赛)。 第十四条 红黄牌 一、在一个阶段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将处罚停赛一场。 二、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 三、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四、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处罚停赛一场。 五、第二阶段红黄牌重新累计。 第十五条 裁判员 一、联赛第一、二阶段的裁判员,由市级联赛委员会统一选派。 —65—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 联赛经费 第十六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联赛标识。 二、横幅 市级联赛的主场赛区都必须在最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名称为“××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学校赛场”。 三、市级联赛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1、全国联赛委员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2、原则上市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国家体育总局下拨相应资金 1:1的比例拨出专款; 3、通过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 的培训、扶持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等。 第十七条 裁判员费用 市级联赛的裁判经费开支及标准,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解释权归南京市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6— 2010年南京市第二十八届“展望杯” 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1月20日—2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六合区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 1、各区县必须至少选派2所小学代表队参加; 2、省、市级田径传统学校必须参加; 3、其它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 每单位领队,名(必须是学校负责人),教练员,名。 2、 运动员:少年甲组、少年乙组每队报名人数不限,儿童组:传统项目学校参赛的每队不少于16人,其它学校参赛的每队不少于10人,男女人数自行安排。 3、 另增设高三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0名,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 4、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的学生。 5、 年龄规定: 高 三 组:高三在籍在校学生。 少年甲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 童 组:1998年,月,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县和高三组运动员的学 —67— 籍号印制在秩序册上。 6、 每名运动员限报,项(接力除外),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每单位可报,个队。 7、 凡今年9月1日之后升入中学的运动员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单位参赛。 8、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11月3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高三组报名单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逾期按弃权论。 9、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含高三组)。 10、 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 .5岁至2.5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理。凡骨龄超过1 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11、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2、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3、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 各项比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3、 比赛所需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地鞋钉。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儿童组各组别60米、100米分别录取前6名,按 9、7、6、4、3、2 计分;其它各组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68— 2、 儿童组凡运动员达到规定的加分标准者另加3分。如某一运动员数次达标,则只加一次分。(加分标准者见附表)。 、 如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按高限3 计分。 4、 破纪录按下列标准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只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市纪录:100米加12分,其他项目7分。省纪录:加14分。 5、 凡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加5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14分。 6、 凡无故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扣除团体总分,分,接力加倍扣分(称罚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每项比赛前,小时,报大会竞赛组批准后,可不参加比赛。 、 团体总分:设儿童组、少年乙组团体总分,分别按该单位男、女运7 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依次以达标人数、破省、市纪录项次多少;达各级别等级人数多少;弃权次数,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依次以第一名、第二名„ „多少,判定名次。 8、 凡儿童组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不计团体总分。 9、 团体总分录取名额:报名在,队以下取前,名;,,,,队取前,名;,,队以上取前,名。 10、 各区属代表队儿童组实际参赛人数达10人或10人以上计10分;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计5分,带入市运会团体总分。 11、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12、 儿童组未达到规定报名队数和人数者,将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中予以处罚。 九、其他: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经费自理。 2、运动员号码布由各区、县体育局按2004年下发的号码顺序统一分配使用,不得使用自备号码布,遗失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自行补齐。 —69— 3、定于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出席,不另通知。 、比赛的裁判工作,请各区县田径裁判组负责。安排如下: 4 ? 裁判员:鼓楼、玄武、白下各15名、秦淮、建邺区各10名;下关、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各5名。 ? 以上各单位必须选派符合条件的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运动员报名单一并报出。 ? 比赛期间,所有裁判员必须佩带中国田径协会统一下发的等级裁判员胸徽无胸徽者不得执行任务。 (,) 定于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通知有关裁判长(员)准时出席。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 —70— 运 动 员 号 码 对 照 表 单 位 少年甲组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玄 武 区 100—139 140—169 170—199 白 下 区 200—239 240—269 270—299 秦 淮 区 300—339 340—369 370—399 建 邺 区 400—439 440—469 470—499 鼓 楼 区 500—539 540—569 570—599 下 关 区 600—639 640—669 670—699 栖 霞 区 700—739 740—769 770—799 雨 花 区 800—839 840—869 870—899 江 宁 区 900—939 940—969 970—999 浦 口 区 10001039 10401069 10701099 ———六 合 区 1100—1139 1140—1169 1170—1199 溧 水 县 12001239 12401269 12701299 ———高 淳 县 1300—1339 1340—1369 1370—1399 注:高三组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 儿 童 组 运 动 员 加 分 标 准 80m跳跳铅垒项 60m 100m 200m 400m 800m 目 栏 高 远 球 球 男8.1 13.3 28.2 1:05 2:30 14.0 1.35 4.50 10.0 50.0 子 女8.5 13.9 29.4 1:06 2:38 14.5 1.30 4.20 8.00 40.0 子 —71— 竞 赛 项 目 组别 少甲组 少乙组 儿童组 高三组 男 女 性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高三 年 龄 93-94年 95-96年 97年以后 60米 ? ? ? ? 100米 ??? ? ? ? ? ? 200米 ??? ? ? ? ? ? 400米 ??? ? ? ? ? ? 800米 ??? ? ? ? ? ? 1500米 ??? ? ? ? ? ? 3000米 ? ? ? ? 5000米 ??? ? 110米 100米 栏 110米 100米 110米 100米 80米 80米 4×100米 ??? ? ? ? ? ? 跳高 ??? ? ? ? ? ? 跳远 ??? ? ? ? ? ? 三级跳远 ?? 7.26 4 铅球(kg) 6 4 5 3 3 3 2 1 铁饼(kg) 1.5 1 800 600 标枪(g) 700 600 600 600 垒球 30cm 30cm 合 计 14 14 12 12 13 13 14 14 少男甲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第一栏13.72米。 少女甲100米栏:栏高0.840米,栏间距8.0米,第一栏13.00米。 少男乙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第一栏13.72米。 少女乙100米栏:栏高 0.762米,栏间距8.0米,第一栏13.00米。 儿童组80米栏 :栏高 0.762米,栏间距7.5米,第一栏12.00米。 高三男110米栏:栏高 1.067米,栏间距9.14米,第一栏13.72米。 高三女100米栏:栏高 0.840米,栏间距8 .5米,第一栏13米。 —72— 2010年南京市“金陵杯”少年男子 足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1月17—2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地点:市清凉山体校 五、参加单位: 1、有条件的基层中学代表队。 2、市级足球传统学校必须参加。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必须是学校负责人),教练员1名,运动员18名,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妥运动员建档注册手续的同一所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按照市足协有关注册管理规定正式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学校参加比赛。 3、规定:南京市在籍在校高中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9月30日前送到市竞管中心和市足球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 5、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3岁(不含1.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6、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参赛。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 —73— 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参加队数在8队或8队以上则采取分阶段、分组比赛,具体办法视参赛队数而定。7队以下则采用单循环制。 3、比赛为11人制。比赛时间为每半场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为5号球。 4、上场队员应穿皮制胶钉鞋。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为5人,但在同一场比赛中被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六公分宽的袖标(自备)。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果全场比赛结束时成平局,则采取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不打延长期)。 八、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决胜负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在同循一环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同一循环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同一循环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 如仍相等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以上按80分钟比赛时间计算)。 九、弃权与罢赛: —74— 1、比赛按日程要求进行,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场的队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除非有特殊原因,经当场仲裁召集临场裁判员等有关人员会议决定是否让其继续比赛)。 2、赛前遇雨,赛期顺延,比赛队必须服从。 3、比赛中如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导致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红、黄牌:整个比赛红、黄牌累计贯穿本次比赛始终。被出示红牌,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一场比赛 。 十一、奖励办法:录取前六名。若报名参赛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则递减1名录取。 十二、比赛纪律:各队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竞赛纪律。比赛期间,成立纪律委员会,并按中国足协制定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定于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出席,不另通知。 2、各队报名时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元,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者,退还押金。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5—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门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1月20日—2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市门球运动协会 四、竞赛地点:南京林业大学门球场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开展门球运动的中小学校 六、参加办法: 1、各学校限报一个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的在籍在校小学生。 、参赛选手必须为在市门球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3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 2、预赛采取分组循环赛的方法进行,排出小组名次。 3、决赛按蛇行编排,采用单淘汰赛的方法进行,排出全部名次。 八、报名:11月5日前各参赛单位填写统一报名单一式二份,经区、县体育局审核盖章后,寄、送南京市体育局办公室(地址:市中山东路145号,邮政编码:210002,联系电话:84653566,传真:84653522,联系人:毛萍),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九、录取名次:录取前8名。 十、经费:1、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2、裁判员经费由大会统一解决。 十一、裁判员:由大会统一委派。 十二、其他: 1、领队会定于11月17日下午2:30,在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2、参赛选手必须着光滑平底运动鞋(无钉、无沟齿)。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6— 2010年南京市青少年棋类比赛 一、竞赛时间:2月11日至12日 二、主办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青少年宫 四、竞赛项目: 1、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个人赛、团体赛。 2、各项分组:少年组、儿童男子甲组、儿童女子甲组、儿童男子乙组、 儿童女子乙组、幼儿男子组、幼儿女子组 五、年龄规定: 少 年 组: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幼 儿 组:2003年1月1日以后生。 六、参加单位与参加办法: 1、各区、县少年宫组队参加:可报领队1名,每项棋教练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各代表队请指定少年组1人,儿童男子甲、乙组和儿童女子甲、乙组各1人,共计5名运动员计算团体成绩。 七、报名日期及要求: 1、各单位、个人请于2010年2月2日(星期二)之前,向市青少年宫培训中心报名。报名表(附后)务必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报名时,请附参赛队员户口薄复印件的年龄证明,否则无效。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市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电话号码:57710580、少儿棋院电话号码:57710586、咨询热线:12355邮编:210009 2、各队报名时,每名队员需交报名费30元。 八、竞赛办法: —77—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2、各项棋的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项棋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个人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如遇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录取各次一名。 2、团体记分办法:按各单位、各组别指定的男、女运动员在个人赛中名次总和决定。少者名次列前,如名次相等,以儿童男子甲组比赛获奖个人名次高的队列前。 十、其它事项: 1、定于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南京市青少年宫四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请准时出席,不另行通知。 2、在市青少年宫培训的学员,首先由区、县代表队挑选,落选者视水平可代表市青少年宫二队参赛。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名次。 、经费:各代表队参赛费用自理,大会竞赛费用、裁判费等由承办单3 位负责。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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