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20;25-180
J 66 tj"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410-1998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Organic heat transfer material heaters
1998一06一15发布 1999一03一01实施
国 家 质 董_i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s/T 17410-1998
目 次
前言 ·············································································································4·⋯⋯ 皿
1 范围 ·...............................................................................................................·一 1
z 引用标准 ···················,······“·······························,,······················‘···········,,····。·⋯⋯ 1
3 定义 ················································‘·························································‘···⋯⋯ 2
4 分类与命名 ·,······。·················,··········································································⋯⋯ 2
5 技术要求 ·,,··········································································,··························⋯⋯ 4
6 试验方法·················,,,···············,.,,··············,···,·····,·······················,,,····。。⋯ ⋯ 10
了 检验规则········································⋯⋯;..···········································,.,···⋯⋯ n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n
GB/T 17410-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内有机热载体炉的不断发展,并为配合劳动部发(1993)第356号《有机热载体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全面贯彻与实施,以HG 2104-91((QX系列有机载热体加热炉》行业标准为基础,
非等效采用德国标准DIN 4754-90《有机热载体供热设备安全技术规定及检验》制定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 2104-91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化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能源设备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浩源、张声、杨建生、陈全胜、陈俊杰、王云祥。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标 准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GB/T 17410-1998
Organic heat transfer material heaters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
炉 )
弓}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1-86 1型六角螺母一C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J211-87工业炉砌筑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711-8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 713-1997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 899-88 双头螺柱 b.=1. 5d
GB/T 983-1995 不锈钢焊条
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GB/T 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
GB 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5780-86 六角头螺栓一C级
GB 5781-8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C级
GB 5782-86 六角头螺栓一A和B级
GB 5783-8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A和B级
GB 5784-86 六角头螺栓一细杆一B级
GB 6170-86 1型六角螺母一A和B级
GB 6175-86 2型六角螺母一A和B级
GB 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GB 7251. 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国家质f技术监誉局1998一it一15批准 1999一03-01实施
GB/T 17410- 1998
GB 10180-88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GB 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306-91 标牌
GB/T 14957-94 熔化焊用钢丝
GB/T 14958-94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GB/T 16508-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T 1609-93 锅炉锅筒 技术条件
JB/T 1610-93 锅炉集箱 技术条件
JB/T 1611-93 锅沪管子 技术条件
JB/T 1613-93 锅炉受压元件 焊接技术条件
JB/T 1615-91 锅炉 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1618-92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 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9-93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
JB/T 1620-93 锅炉钢结构 技术条件
JB/T 1621-93 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 技术条件
JB/T 1623-93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
JB 3271-83 链条炉排 技术条件
JB 3726. 1-84 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 通用技术条件
JB 3726. 2-84 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 螺旋捞渣机制造技术条件
JB 4726-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T 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 6521-92工业锅炉上煤机 通用技术条件
ZB J88 009-89离心式除尘器 技术条件
劳动部发「1993]356号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有机热载体炉内允许出现的最高压力。
设计计算压力 designed computation pressure
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锅壳或炉管壁厚的压力。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有机热载体炉分液相炉和气相炉两类。
4.2 型号
4.2.1 表示方法
Gs/T 17410- 1998
Y` .料代号定热功率:kW
炉体安置型式代号
燃烧设备代号
— 炉类型代号
炉类型代号按表 1的规定
表1 炉类型代号
fatopI-Mt} 幸
燃烧设备代号按表2的规定。
表2 燃烧设备代号
代 号
?
?
?
燃烧设备 代 号
链条炉排 L
抛煤机炉排 P
其他炉排 G
油燃烧器 Y
气燃烧器 Q
4.2 炉体安置型式代号按表3的规定
表 3 炉体安置型式代号
有机热载体炉体安置型式 代 号
立 式 L
卧 式 W
其 他 Q
4.2.1.4 有机热载体炉的额定热功率系列规格((kW)推荐如下(超出本系列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0,180,240,300,350,500,600,700,800,1 000,1 200,1 400,1 800,2 000,2 400,3 000,3 500,
4 600,6 000,7 000,10 000,12 000.
4.2.1.5 燃料代号按表4的规定。
表4 燃料代号
燃料类别 类别代号 品 种 品种代号
煤 类 M
无烟煤 w
烟 煤 A
其他煤 H
油 类 Y
柴 油 G
重 油、渣油 Z
GB/T 17410- 1998
嫩料类别 类别代号
气 类
表 4(完)
品 种
夭然气
焦炉煤气
液化石油气
品种代号
4.2.2 型号示例
4.2.2.1燃料品种为无烟煤,额定热功率为800 kW,安置型式为卧式,燃料设备为链条炉排的液相热
载体炉:
YLW-800 MW
4.2.2.2 燃料品种为油类,额定热功率为1 ooo kW,安置型式为立式,燃烧设备为油燃烧器的气相热
载体炉:
QYL-1 000 Y
技 术要求
5.1 设计
5.1.1 性能
5.1.1.1 有机热载体炉的热功率系列规格应符合4.2.1.4的规定。
5.1.1.2 热效率测试应在80Yo-100%的热功率负荷工况中进行,并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热效率
序号 炉 型 额定热功率,kw 姗 料 热效率 ,%
1
煤 炉
( 1 000
无烟煤
> 60
> 70> 1 000
2
( 1 000
烟煤
> 62
妻73> 1 000
3
油、气炉
簇 1 000
渣油、重油、焦炉煤气
>70
>80> 1 000
4
(1 000
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75
)80> 1 000
5.1.1.3 有机热载体炉烟尘排放要求应符合GB 13271规定。
5.1.2 受压元件和热载体流速
5.1.2.1 有机热载体炉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应按照GB 9222,GB/T 16508等
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有机热载体炉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 3 MPa,且不低于0. 6 MPa,
5.1.2.2 为防止液相炉中热载体过热与积碳,辐射受热面管内热载体的流速应不低于2 m/s,对流受
热面管内热载体的流速应不低于1.sm/s,
5.,.2.3 管路受压元件
管路连接应选用焊接和管法兰连接。液相沪管法兰应采用公称压力不小于1. 6 MPa的凹凸面或突
面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气相炉管法兰应采用公称压力不小于2.5 MPa的禅槽面或凹凸面带颈平焊
(对焊)钢制管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缠绕石墨垫片或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5.1.2.4 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积之和与上升管截面积之和的比值均
不应低于40%.
GB/T 17410-1998
5.1-3 膨胀槽(器)、膨胀管的设计
5.1.3.1 膨胀槽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增
加的容积的1.3倍
5.1.3.2 膨胀槽上的有关管口公称直径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mm
额定热功率
kW
膨胀管与溢流管公称直径
DN
排泄管及放空管公称直径
DN
120^ -500 >-25 )32
501^ -1 000 )32 妻40
1 001-1 400 )40 )45
1 401^ -2 400 )50 多70
2 401^ -4 600 )70 》80
4 601^ 12 000 )80 )100
5.1.4 储油槽
5.1.4., 储油槽的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倍。
5.1.4.2 储油槽应装有液位计及放空管,放空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公称直径应符合表6规定。
5.1.5 安全附件
515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
串连一只爆破片。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 2 MPa。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强制循环的
液相炉,炉体上均可不装安全阀。
5.1.5.2 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5.1.5.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冷凝器,再接入集
油箱,以便脱水净化。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3 MPa,
5.1.5.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
5.1.5.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
位置。
5.2
5.2.1有机热载体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及焊条、焊丝、焊剂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规定.材料制造厂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证明书。金属材料、焊缝金属及承压铸件在使用条件
下应具有规定的强度、韧性和延伸率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
5.2.2 用于气相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板应符合表7规定。
表 7 钢板适用范围
匆的
种类
钢 号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炉类型
破素何
Q235-A
Q235-B
Q235-C
GB 3274
(1. 0
提350 液相炉
15,20 GB 711
20R" GB 6654 ( 1. 25
20 g GB 713 簇6. 0 (400 液相炉、气相炉
GB/T 17410-1998
表 7(完)
钢的
种类
钢 号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炉类型
,庄 、 2 自 习
16Mng GB 713 镇6. 0 墓400 液相炉、气相炉
16MnR" GB 6654 ( 1. 25 (380 液相炉
氏 石 方习 m
14MnMoVg
GB 713 镇6. 0 成400 液相炉 、气 相炉
18MnMoNbg
,)用于接触火焰部位时,应做时效冲击试验
b)钢管应符 合表 8规 定。
表 8 钢管适用范围
钢的
种类
钢 号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炉类型
碳素钢
10,20 GB 3087
镇6. 0 镇480 液相炉、气相炉
20G GB 5310
了匕 2 ‘ 2 ‘ 自 习
15CrMoG GB 5310
镇6. 0
石550
液相炉、气相炉
12Cr1M.VG GB 5310 夏580
1钱 口 业=m
12Cr2MoW VTiB GB 5310 簇580
12Cr3M oVSiTiB GB 5310 蕊620
C)锻件主要用于人手孔法兰、人手孔盖、管法兰等,并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锻件适用范围
钢的
种类
钢 号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炉类型
碳素钢
10,15
JB 4726 (6.0
簇 400 液相炉
镇 450 液相炉、气相炉
20,25
低合金钢 16M n
d)紧固件应符合表 10规定。
表 10 紧固件适用范围
名称规格
力学性
能 等级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a 壁 温,℃ 炉类型
六角头螺栓C级 4. 8, 4. 6 GB 5780 蕊 0.6 (350 液相炉
六角头螺栓 C级(全螺纹) 4. 8, 4. 6 GB 5781 簇 0.6 簇 350 液相炉
六角头螺栓 A,B级 8.8,9.8 GB 5782 镇 6. 0 簇 450 液相炉 、气相炉
六角头螺栓 A,B级(全螺纹) 8.8,9.8 GB 5783 ( 6. 0 毛 450 液相护、气相炉
六角头螺栓 B级(细杆) 8.8,9.8 GB 5784 簇 6. 0 ( 450 液相炉、气相炉
双头螺栓C级 4.8 GB 899 (0.6 ( 350 液相炉
双头螺柱A,B级 8.8,9.8 GB 899 簇 6.0 镇 450 液相炉、气相炉
GB/T 17410-1998
表 10(完)
名称规格
力学性
能等级
标准号
适 用 范 围
工作压力,MP. 壁温 ,C 炉类 型
I型六角螺母 A,B级 8,10 GB 6170 ( 6.0 (450 液相沪、气相炉
1型六角螺母c级 5,4 GB 41 蕊0.6 石350 液相炉
2型六角螺母 A,B级 9 GB 6175 ( 6.0 落450 液相炉、气相炉
5.2. 3 拉撑件
液相炉的拉撑件使用的钢材应选用镇静钢,气相炉板拉撑件应选用锅炉用钢。
5.2.4 焊条和焊丝
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 GB/T 983, GB/T 5117, GB/T 5118的规定,焊丝应符合
GB/T 14957,GB/T 14958的规定。
52.5 采用的新钢号材料应按“蒸规”要求进行技术评定和鉴定。并送相应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
5.2.6 受压元件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采用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相近的专用钢材。采用没有列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技术依据,液相炉报省级劳动部门审批,气相炉报劳动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a)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
b)用厚度簿的材料代替厚度厚的材料(受热面管子除外);
c)代用的钢管名义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名义外径。
5.2.了 受压元件采用国外钢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的钢号或者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与国内允许用于锅
炉的钢材相类似,并列人国外其他钢材标准的钢号;
b)应按订货
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c)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d)应采用该钢材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数据进行强度计算。
5.3 制造
5.3.1 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劳动部颁发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及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图样和技术文件等。
5.3.2 零部件
5.3.2.1 锅筒制造应符合JB/T 1609的规定。
5.3-2.2 集箱制造应符合JB/T 161。的规定。
5.3-2.3 炉管制造应符合JB/T 1611的规定。
5.3-2.4 有机热载体炉锅壳的受压元件制造应符合JB/T 1618的规定。
5.3-2.5 锅壳式有机热载体炉本体总装应符合JB/T 1619的规定。
5.3.2.6 有机热载体炉烟箱、钢制烟囱制造应符合JB/T 1621的规定。
5.3.2.7 有机热载体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应符合JB/T 1623的规定。
5.3.2.8 膨胀槽和储油槽的制造应符合JB/T 4735的规定。
5.3-2.9 圆筒形盘管的允许偏差(见图1),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17410一 1998
}
多-一 干-一 遥
暑-一 一一-一一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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犷二万千二一蛋{
图 1
a)当D簇l000mm时,d=smm;
b)l000mm
4o00mm时,d=10mm;
e)当管子公称直径DN簇80mm时,、(lmm,局部不得大于4mm,。(3mm;
f)当管子公称直径DN>somm时,二簇Zmm,局部不得大于smm,,(4mm。
5.3.2.10 方箱形盘管的允许偏差(见图2),应符合下列规定:
葺
)
90。士2.
一尸/尹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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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Ll士八
图 2
a)当Ll镇l000mm时,11=3mm;
b)当L:簇l000mm时,12=3mm;
C)l000mm8000tnm时,1,=smm;
j)L:>800omm时,1,=smm;
GB/T 17410-1998
k)当管子公称直径DN<40 mm时,R)2. 0 DN;
l)当管子公称直径DN>40 mm时,R)3.5 DN,
5.3.2.11 盘形管相邻两根管子的平面错位(见图3)允许偏差为。<5 mm。除拱形的盘形管外,均不得
同方 向连续相邻 正偏差与负偏差 。
5.3.3 焊接
5.3.3门 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5.3. 3.2 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宜采用埋弧自动焊。
5.3. 3.3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5.3,3. 4 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应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按10台计)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
炉的锅筒、管子及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5. 3.3.5 有机热载体炉受压元件焊接应符合JB/T 1613中有关条款。
5.3. 3. 6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蒸规”附录 工。
5.3.4 探伤
5. 3.4.1 公称直径DN>150 mm的集管纵环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的超声波探伤加
不少于25%的射线探伤。
5.3-4.2 公称直径DN<150 mm的集管纵环焊缝的各条焊缝应进行至少25%的射线探伤。
53.4.3 辐射段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接头数不少于10%的射线探伤;对流段受热面管的对接
焊缝应进行接头数不少于5%的射线探伤。
5.3-4.4 上述射线探伤的合格级别均为GB 3323-87中II级。超声波探伤合格级别为JB 1152-87中
工级。若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3.5 炉膛及炉排
5.3.5., 耐火砖砌缝应错开,标准砖灰缝应不大于2 mm,耐火砖砌筑完毕后,不得碰撞,不得有松动
现象 。
5. 15. 2 筑炉及保温应符合GB J211的规定。
5.3. 5.3 链条炉排制作应符合JB 3271规定,其他炉排按相应标准进行制作。
53.6 辅 机
5.3.6. 1 上煤机应符合JB/T 6521的规定,除渣机应符合JB 3726.1-3726.2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
zB J88 009的规定。
5. 3.6.2 电器控制柜应符合GB 7251. 1的规定。
5.3.6.3 燃烧器、热油泵、风机、减速箱等外购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4 组装
5.4.1 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5.4.2 盘管与盘管组装四周间隙应均匀、通畅。
E_ 一Em;} _ _ ._ _ _ _ _ __ 。_
=-...__于一 ...... X 100肠,e小大士 50肠 ,且 Em.、一E-值小大寸 15 mm
」 ‘
式中:e— 间隙比值,%;
Em..— 最大处间隙,mm;
E..— 最小处间隙,mm;
GB/T 17410-1998
E— 理论计算值,mm,
5.4. 3 框架组装及结构件尺寸要求应符合JB/T 162。的规定。
5.4.4 炉排组装后应进行大于8h的冷态连续试运转,运行应平稳,无跑偏、起拱、卡住等现象。
5.4.5 分体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允许在现场组装。并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5.4.6 挡风门、落灰门、看火门等组装均应开启、并闭灵活,密封性能良好。
5.5 油漆及表面处理
5.5.1 加工表面(如螺纹和密封面等)涂无酸性工业凡士林,一般加工件表面应涂防锈油脂。
5.5.2 炉体除锈及除油污后,涂防锈漆1--2度,银粉漆1度,上煤装置涂防锈漆1-2度,黑色烟囱漆
1度,炉门等铸铁件涂黑色耐热漆1度。
5.5.3 炉体外壳有条件的可用烘漆。
6 试验方法
6.1 气相炉的纵缝焊接检查试板试验按“蒸规”第93-105条中有关条款进行。
6.2 圆管通球试验方法除按JB/T 1611-93中5.2进行试验外,先焊后弯的炉管,焊缝在弯管段,且弯
曲半径R小于600 mm时,其通球直径为对焊直管通球直径的9o%,
6.3 焊缝外观检查方法按“蒸规”中第79条规定进行。
6.4 焊缝无损探伤按GB 3323及JB 1152进行。
6.5 液压试验
6.5.1 单程炉管整形后,受压元件应以2倍工作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6.5.2 炉管总装后,应以1.5倍工作压力进行整体液压试验。
6.5.3 液压试验方法
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液压试验时,顶部应将剩余空气排净,压力应缓慢上升,上升到工作压力时,暂停
升压,检查有无渗漏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到试验压力,保持20 min,再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
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6.5.4 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液压试验,符合下列规定为合格:
a)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渗漏痕迹;
b)液压试验后,无可见的残余变形。
6.5.5 液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时水应保持高于
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炉管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室
温 。
6.5.6 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用二只相同量程、相同精度等级压力表;
b)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c)压力表精确度不低于2. 5级;
d)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 mm;
e)压力表使用后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检定后应封印。
6.6 气密性试验
6.6.1 气相炉在试压后,还应以不小于1。倍的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整机气密性试验。
6.6.2 气密性试验方法
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10 min,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渗漏检查。无渗漏即为合格。
6.63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6.6.4 试验气体温度不得低于5'C。
10
GB/T 17410- 1998
65 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了 炉排必须进行冷态试运转,应符合5.4.4规定。
8 辅机按相应标准中试验方法进行。
9 热效率测试按GB 10180试验规范进行。
10 烟尘测试方法按GB 5468进行。
检验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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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有机热载体炉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出具合格证。
7. 2 有机热载体炉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7.2.1.1 出厂检验按5. 2,5. 3,5. 4,5. 5进行检验。
7.2门 2 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及5.1.
7.2-2.2 型式检验可在制造厂或制造厂和用户结合进行。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试验合格
的产品。
7.2-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间达五年或同品种累计100台时;
d)停产12个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4 新产品必须鉴定,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批量生产。
7.2-2.5 新试制的产品应作 110%的超额定功率的试验。
7.2-2.6 新试制的有机热载体炉产品一般应在正常运行72 h后按GB 1018。进行热工测试,并提出热
工测试报告,同时进行有机热载体炉的原始排烟尘浓度和除尘器后的烟尘排放测定,并提出报告。
了.3 检验判定
7.3门 每台产品应按7.2.1的规定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对该项目加倍复验,如仍不合格,则该
产品的出厂检验判为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对该项目加倍检验,如仍
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的型式检验 判为不合格。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门 标志
每台有机热载体炉应在炉体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额定热功率,kW;
c)工作压力,MPa ;
d)最高工作温度,C;
e)炉体总重,t;
f)许可证编号;
GB/T 17410-1998
9)劳动局监检章;
h)产品编号;
i)制造日期, 年 月;
j)制造单位。
8.2 包装
8.2.1 本产品采用裸装形式,管口及法兰密封面(公称直径不大于200 mm时)采用防护盖,其余用纤
维板和塑料薄膜包扎。
8.2.2 易损件等零部件采用装箱形式。
8.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8.2.4 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JB/T 1615的规定。
8.3 运输
8.3.1 有机热载体炉起吊部位处,必须有明显的起吊标志。
8.3.2 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防倾倒等标志。
8.3.3 有机热载体炉必须用钢丝绳牢固固定在运输车辆上,严禁窜动现象产生。
8.4 贮存
8.4.1 有机热载体炉贮存在室内时,不得与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混同一库。
8.4.2 有机热载体炉置于室外时,要有防潮、防雨、防晒、防冻等措施。无论室内室外,当环境温度低于
0℃时,炉管内不得留有易冻介质(如水等),以防冻裂炉管。
8.5 出厂文件
产品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下列图纸及技术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安装总图;
c)基础条件图;
d)自动控制原理图、接线图;
e)供热工艺流程示意图;
f)交货清单;
9)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h)产品合格证 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