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20070424a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
围的
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
通知》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7-04-24
发文文号:交易管理部[2007]3 号
1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
(交易管理部[2007]3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4.15 条关于无价
格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 3.4.15
条如...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
围的
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
通知》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7-04-24
发文文号:交易管理部[2007]3 号
1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
(交易管理部[2007]3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 3.4.15 条关于无价
格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 3.4.15
条如下: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
格的 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150%,并且不低
于前收盘价格的 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资料
资料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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