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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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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64-×××× 代替 QC/T 64-1993 QC/T 65-1993 2010-××-××发布 2010-××-××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64-×××× 代替 QC/T 64-1993 QC/T 65-1993 2010-××-××发布 2010-××-××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 Carburetor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征求意见) QC/T 64—××××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3 5 试验方法…………………………………………………………………………………………… 6 6 检验规则…………………………………………………………………………………………… 9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1 Ⅰ QC/T 64—×××× 1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C/T 64-1993《摩托车化油器技术条件》和QC/T 65-1993《摩托车化油器试验方法》的 整合修订及代替。 对照QC/T 64-1993和QC/T 65-1993,本标准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第3部分增加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章节。 第4部分增加了电控化油器的特殊要求。 4.1.6 修改了化油器零部件的耐高低温的温度范围要求。 4.1.7 对目前化油器匹配整车的实际情况,对化油器量孔流量和极限偏差做了修改。 4.2.3 对耐久试验的次数和试验过程中的频率作了修改。 4.5.1 将怠速污染物归入化油器总成整车性能。 取消了原标准中耐燃油压力试验,暖机试验,无负荷试验,理想特性试验,城市道路行驶试验,高 温试验和高度试验等内容,不再对化油器是否满足整车工况排放做出要求。 第5部分流量测定增加4对试验设备的精度提出要求。 修改了5.3.6倾斜试验,将化油器单品作为倾斜试验的试验对象。 表6主要是化油器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分为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 化油器总成的整车性能、带电子辅助控制装置的化油器等部分共计23项。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南 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建省化油器协会,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上海三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平山泰凯化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 ——QC/T 64-1993、QC/T 65-1993。 QC/T 64—×××× 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整车)化油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以下简称化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5744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486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 1975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 536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538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8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538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538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8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GB/T 2007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GB/T 22030 车用乙醇汽油 QC/T 2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QC/T 68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清洁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油器 指利用较窄的喉部,产生负压效应将细管中的燃油吸出、雾化、和空气相混合的装置,化油器通 常包括供油系统、起动系统、怠速系统、主供油系统、辅助系统等部分。 3.2 化油器的标准样品 指与标准发动机或标准整车相匹配后具有标准值以用来检查和对照用的化油器。 3.3 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 指化油器总成在专门试验设备上单独试验时表现出来的特性和指标。 3.4 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 指化油器在发动机台架试验时表现出来的发动机特性和指标。 3.5 化油器总成的整车性能 指化油器装在整车上,进行道路试验或在整车模拟试验台上进行道路模拟试验时表现出来的整车性 能。 3.6 电控化油器 指带电子辅助装置的化油器,通过多个传感器读取如发动机转速、点火提前角、温度及排气中的氧 QC/T 64—×××× 3 气含量后,控制单元根据不同控制策略来驱动电子元件(如电磁阀、点火控制器等)以达到调整控制化 油器的空燃比等功能。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化油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同一型号化油器的零部件除不可拆卸者外,均能够互换。 4.1.3 化油器的零部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缩孔、疏松、锐边毛刺及伤痕等缺陷。 4.1.4 凡用钢、锌合金或铝合金材料制成的零件均应具有防护层或经化学处理。 4.1.5 相关零件应具有耐燃油性能,燃油应满足 GB17930 车用汽油和 GB/T22030 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定。 4.1.6 化油器的零部件应能在-30℃~70℃的温度范围内不失效。 4.1.7 需要测定流量的量孔其流量极限偏差按表 1 规定;不需要测定流量的量孔及化油器本体上的喷口 孔径尺寸及其极限偏差按表 2 规定。 4.1.8 化油器的浮子及摇臂总成质量应符合图样规定,浮子外形应完整并保证不被汽油渗漏或浸润,浮 子应能绕浮子轴灵活转动。 4.1.9 在适当的进油压力下,化油器浮子室油平面应稳定在规定的高度,其极限偏差为±1mm。 4.1.10 节气门应运动灵活。转阀式节气门, 全开时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与进气腔轴线的夹角不应超 过 3°;滑阀式节气门应能在规定拉力或力矩的作用下完全开启,并能在复位机构的作用下自行关闭, 关闭时的空气的泄露量不得大于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值。 4.1.11 阻风门应运动灵活,转阀式阻风门全开时,应与气流方向平行,其误差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4.1.12 化油器的接口尺寸应符合有关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3 针阀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现象。关闭时应保证在规定燃油的进油下,静置 24h 无 漏油现象。 4.1.14 化油器的油针应成不可调节的。 表 1 量孔流量及极限偏差 量孔流量 ml/min 极限偏差 >5~20 ±0.30 >20~40 ±0.50 >40~60 ±0.80 >60~80 ±1.00 >80~120 ±1.50 >120~160 ±2.00 >160~200 ±2.50 >200~240 ±3.00 240 以上 ±3.50 表 2 量孔孔径尺寸及极限偏差 量孔孔径 mm 极限偏差 >0.20~0.50 ±0.008 >0.50~0.80 ±0.010 >0.80~1.00 ±0.012 >1.00~1.50 ±0.015 >1.50~2.50 ±0.020 QC/T 64—×××× 4 4.2 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 4.2.1 综合流量特性 化油器综合流量特性曲线上各点相对于标准样品基准值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相对于标准样品基准值的极限偏差 工况 极限偏差 备注 怠速 ±5% — 部分开度 ±7.5% 节气门开度不少于 3 个测量点 最大开度 ±5% — 起动装置 ±10% 在有单独起动油路的化油器进行 4.2.2 密封性能 化油器各密封连接部位及油道塞处应保持密封,不得渗漏。 4.2.3 耐久性能(包括振动试验、冷热冲击试验及寿命试验)、倾斜性能。 4.2.3.1 振动试验 试验后化油器各零部件无松脱、无破损现象;化油器各紧固件的紧固力矩满足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2.3.2 冷热冲击试验 试验后化油器各零部件无松脱、无破损现象。化油器各紧固件的返回力矩满足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2.3.3 寿命试验 机械零部件无松动,动作圆滑,弹性参数无变化。 4.2.3.4 倾斜性能 化油器在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 30°±30’的全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溢油现象,且试验 过程中不得改变。 4.3 清洁度 化油器总成的清洁度以每只杂质值(WH)表示,限值按下式计算 WH=5+K×V 式中:WH-------清洁度限值,单位为毫克(mg) ; K---------容积修正系数 V≤50,K=0;V>50,K=0.05; V----------化油器容积,容积法测定,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杂质颗粒最大直径限值≤0.35mm。 4.4 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 4.4.1 起动性能 化油器应能保证符合所配发动机符合 QC/T224-2007 第 4.4.5 条起动性能的要求,起动时允许使用 起动辅助装置。 4.4.2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化油器应保证符合所配发动机符合 QC/T224-2007 第 4.4.6 条最低空载稳定转 速(怠速)性能的要求。 4.4.3 变工况(过渡)性能 化油器应保证当所配发动机无负荷,从怠速工况起缓慢开启节气门,发动机的转速应随节气门的开 启逐渐上升,不得有停顿或熄火现象。发动机怠速 5 分钟后不论有负荷、无负荷,当发动机突然从某一 工况变到另一工况时,应能平滑变速,并不得有停顿或熄火现象。 4.4.4 速度特性 4.4.4.1 全负荷速度特性 QC/T 64—×××× 5 将节气门固定在全开位置,化油器应保证所配发动机在规定转速下的功率和扭矩符合 GB/T20076 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值,燃油消耗率不大于 QC/T224-2007 表 1 的规定值。 4.4.4.2 部分负荷特性 发动机以部分负荷工作时,化油器应保证发动机在指定的转速和负荷工况下的燃油消耗率符合规 定值。 4.5 化油器总成的整车性能 4.5.1 化油器所配整车的怠速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 GB14621 的规定。 4.5.2 化油器所匹配的整车的起动性能、最高车速、最低稳定车速、加速性能、爬坡性能应符合整车企 业产品标准规定。 4.5.3 化油器所配的整车的燃油消耗应符合 GB 15744、GB16486 的规定。 4.5.4 化油器所配的整车的排气烟度应符合 GB 19758 的规定。 4.6 电控化油器的特殊要求 4.6.1 电控部分 控制单元应具有不可更改性(产品型控制单元要求用户无法对其中内容做更改)。 4.6.2 执行器部件 执行器部件在化油器耐久性试验以后仍能保证电控化油器正常工作。 4.6.3 传感器 接插件应连接牢固,各个传感器安装位置能够正确测得所需的信号。 5 试验方法 5.1 流量测定 5.1.1 量孔流量可采用绝对流量计或相对流量计测定,相对流量计可选用小孔测试仪或气动测量仪,测 定时应用标准量孔进行标定。 5.1.2 采用绝对流量计测定绝对流量时,应使用干净的蒸馏水,水的压力位差为 1000±2mm,温度为 24 ±2℃,试验管道内径不得小于 9mm,控制量孔前水压为 9.8kPa,测量前,量孔应在恒温室内至少存放 2h,如无恒温装置,可用标准量孔相对衡量作为过渡。 5.1.3 标准量孔应采用绝对流量计标定,测得的绝对流量应分别符合图样所规定量孔流量的极限偏差 值,以便标定相对流量计的测试范围。 5.2 节气门泄漏量的测量方法 将化油器总成安装在试验台上,使节气门完全关闭,并将相关旁通气道封闭,调节试验台吸气负 压到-60kPa,此时测得的空气流量即为该化油器的节气门泄漏量。 5.3 化油器总成的单体性能试验 5.3.1 综合流量特性试验方法 试验前先测定大气压力、室温、湿度、燃油比重和温度等项目,必要时测定动粘度。设备精度见表 4。 表 4 流量测定设备精度 序号 项目 单位 精度 1 真空压力计 mmHg ±0.5% 2 音速喷嘴 g/sec ±2% 3 燃油流量计 l/h ±3% 5.3.1.1 根据发动机每一工况的吸入空气量和进气管真空度(节气门开度)选定发动机的怠速、部分 负荷、全负荷等具有控制发动机性能特性意义的测定点。 5.3.1.2 标准值的标定 将化油器标准样品置于综合流量试验台上,根据 5.3.1.1 选定的各个试验点测量三次燃油流量,计 算出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标准值。三次测量之间的差值在标准值不小于 0.1g/s 时不得大于该点综合 QC/T 64—×××× 6 流量精度的 1/4,在标准值小于 0.1g/s 时不大于该点综合流量精度的 1/3。 5.3.1.3 将待测化油器置于综合流量试验台上,按 5.3.1.1 选定的各测定点,测量化油器的燃油流量 两次,计算出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点测量值。 5.3.1.4 为尽量提高与标准化油器比较的测量精度,应使吸入空气及试验用油参数的变化符合下列规 定:吸入空气的温度变化不超过 3℃,吸入空气压力波动不超过 0.5%,试验用油密度变化不超过 1%, 试验用油温度变化不超过 5℃。综合流量试验台用溶剂应具有燃点高、不易挥发等品质,以保证试验过 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5.3.1.5 试验中测定各工况点的空气流量、进气管真空度或节气门开度、燃油流量。 5.3.1.6 绘制下列空气流量特性曲线: 空燃比―――空气流量曲线 A/F=F(Ga) 供油量―――空气流量曲线 Gf=f(Ga) 进气管真空度―――空气流量曲线 △P=f(Ga) 5.3.2 密封试验方法 5.3.2.1 试验用液体为 200 号的溶剂油,试验前将化油器多余的通路堵死。 5.3.2.2 观察泄露的时间不少于 10s,观察泄露处的照度应在 300lx 以上。 5.3.2.3 在化油器进油通路、出油通路及气控装置的气压通路等通入压力为供油压力两倍以上的空气 压力后,浸入液体中观察有无气泡逸出。 5.3.2.4 向化油器浮子室腔体中通入压力为 20kPa 的空气后浸入液体,观察浮子室及其它各部位是否 有渗漏现象。 5.3.2.5 测定注意事项 因化油器结构上的原因或其它原因,在试验前不能把化油器多余的通路堵死时,则允许非试验部位 产生一定程度的泄露。但应保证压力仍为指定的试验压力,并使其逸出的气泡流不妨碍观察被试验部位 的漏气现象。 5.3.3 振动试验方法 5.3.3.1 振动试验前首先测定化油器各紧固件的紧固力矩,并按 GB/T 5363 进行发动机外特性、某一转 速的负荷特性试验及怠速试验,做记录并绘制特性曲线。 5.3.3.2 将进行完上述试验的化油器以正常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保持正常的供油。固定化 油器夹具的自振频率应比试验频率大2倍以上。试验台基板在铅垂方向产生正弦波的振动,加速度的测 点位置应选在化油器固定处附近。 5.3.3.3 摩托车化油器以频率 200Hz,最大加(减)速度 196m/s2振动 14h;轻便摩托车化油器以 50Hz 最大加速度 98 m/s2振动 4h。检查紧固件有无自动松脱及其它零部件的机械损伤现象。 5.3.3.4 振动试验后化油器重复进行 5.3.3.1 条的各项试验及怠速试验,并进行对比。 5.3.4 冷热冲击试验方法 5.3.4.1 冷热冲击试验或冷热试验设备,冷室温度为-20℃±2℃,热室温度为 70℃±2℃。 5.3.4.2 将化油器各螺钉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并测定返回力矩,作记录后再按规定力矩拧紧。 5.3.4.3 将化油器在冷室内放 1h、热室内放 1h 为一个循环,共进行 10 个循环。 5.3.4.4 试验后再测定各处螺钉的返回力矩,并观察化油器部件破损情况。 5.3.5 耐久性试验寿命试验(寿命试验) 5.3.5.1 对使用气压驱动的部位,按指定的气压与大气压力交替作用。达到指定的循环次数后,测定其 性能变化、机构零部件的磨损、松动及其动作的圆滑性。 5.3.5.2 对机械驱动的相应部位,加规定的交变载荷,达到指定的循环次数后,测定性能变化、机械零 部件的磨损、松动及其动作的圆滑性、弹性参数的变化等。 5.3.5.3 电器动作部位,按指定的工作条件,达到指定的循环次数或时间后,测定其性能变化,机构零 部件的磨损、松动及其动作的圆滑性。 QC/T 64—×××× 7 5.3.5.4 耐久次数 500,000 次,试验频率不高于 0.5Hz。 5.3.6 倾斜试验 5.3.6.1 将化油器安装于倾斜试验台上,最大倾斜角度在前后、左右均应为 30°±30’,且试验过程 中不得改变。 5.3.6.2 观察出油口有无溢油。共进行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倾斜试验。 5.3.6.3 记录各油系溢油时的倾斜角度。 5.4 清洁度试验方法 化油器清洁度的测定按 QC/T 683 中有关规定进行。 5.5 化油器总成的发动机性能试验 5.5.1 起动性能试验 起动性能试验应按照 GB/T 5363 第 4.1 条的规定进行。 5.5.2 怠速稳定性试验 试验方法按照 GB/T 5363 第 4.2 条中的规定进行。 5.5.3 速度特性试验 5.5.3.1 全负荷速度特性 试验方法应按照 GB/T 20076 附录 A和 GB/T5363 第 4.3.1 条的规定进行。 5.5.3.2 部分负荷特性 试验方法应按照 GB/T5363 第 4.3.2 条的规定进行。 发动机最大功率、最大扭矩、最低燃油消耗率按 GB/T20076 及 QC/T224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化油器总成的整车性能试验 5.6.1 整车的起动性能、最高车速、最低稳定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按 GB/T5378 中的有关规定进 行。 5.6.2 整车的燃油消耗量应按照 GB 15744、 GB16486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6.3 整车的排气烟度测量应按照 GB 19758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6.4 整车怠速污染物排放的测定按 GB 14621 中有关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化油器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 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检查。 6.1.3 检查项目按表 5规定。 6.1.4 接受质量限(AQL)、检查水平(IL)和检查批的批量范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5 出厂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综合流量特性 见 4.2.1 化油器浮子室油平面高度 见 4.1.9 节气门运动的灵活性及泄漏量 见 4.1.10 阻风门运动的灵活性 见 4.1.11 化油器接口尺寸 见 4.1.12 外观 见 4.1.3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QC/T 64—×××× 8 d. 正常生产每达到二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 6 的内容。 6.2.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不少于 3 件。 6.2.4 型式检验中,若有某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 6 化油器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 1 化油器总 成的单体 性能 综合流量特性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2 密封性能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3 耐久 性能 振动试验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4 冷热冲击试验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5 寿命试验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6 倾斜性能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7 清洁度 QC/T 683 8 化油器总 成的发动 机性能 起动性能 QC/T 224 9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性能 QC/T 224 10 变工况(过渡)性能 本标准、产品技术文件 11 速度特性 全负荷速度特性 GB/T 20076 12 部分负荷特性 GB/T 5363 13 化油器总 成的整车 性能 起动性能 GB/T 5381 14 怠速污染物 GB 14621 15 最高车速 GB/T 5384 16 最低稳定车速 GB/T 5383 17 加速性能 GB/T 5385 18 爬坡性能 GB/T 5387 19 燃油消耗 GB 15744、GB 16486 20 排气烟度 GB 19758 21 电控化油 器 控制单元 产品技术文件 22 执行器部件 产品技术文件 23 传感器 产品技术文件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每只化油器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QC/T 64—×××× 9 b. 产品型号或标记 c. 生产流水号或生产批号 7.1.2 包装标志 a.制造厂名、厂标和地址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数量; d.总质量; e.装箱年月及生产批号; f.“易碎物品”、“怕雨”等图形标志。 7.2 包装 7.2.1 化油器在包装前应将浮子室存油放掉。 7.2.2 每台化油器应用防水材料进行内包装后放入牢固的硬纸盒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7.2.3 装有化油器的硬纸盒应装入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壁应衬有防水油纸,硬纸盒在包装箱内不得晃 动,每箱总质量不得超过 50kg,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 7.2.4 以订货方同意,亦可采用其它方式包装。 7.3 运输 化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允许摔打,并应防水。 7.4 贮存 化油器应存放在无有害气体且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自出厂之日 起 1 年内化油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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