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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2011-03-10 18页 ppt 126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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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null 留置权 留置权 概念:债权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 特点: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标的;法定担保物权;履行期到来前占有动产;动产占有与债权具有关联性。 种类:民事留置、商事留置 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仅能就债务人之物成立,质权可以设定于债务人物上,也可以设定第三人物上; 留置权人占有动产的原因并非出于担保目的,而质权人占有动产原因纯粹出于担保目...
留置权
null 留置权 留置权 概念:债权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 特点: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标的;法定担保物权;履行期到来前占有动产;动产占有与债权具有关联性。 种类:民事留置、商事留置 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仅能就债务人之物成立,质权可以设定于债务人物上,也可以设定第三人物上; 留置权人占有动产的原因并非出于担保目的,而质权人占有动产原因纯粹出于担保目的 ; 留置权在实行之前仍须给债务人宽限期,质权无宽限期 ; 留置权因占有丧失或相当担保的提出而消灭,质权当占有丧失且不能回复时方消灭 。 留置权之立法例留置权之立法例1.法国民法:规定种种债务人拒绝给付的权利(1948条保管人的留置权),“留置权”为学者归纳的学理概念(民法另有优先权的规定)。 2.德国民法:债权效力,不限于动产(民法273、274条;另有法定质权的规定:559条出租人质权、647条承揽人质权、704条旅店主质权)。 3.日本民法:虽规定在物权法中,为独立物权,但没有优先受偿性,不限于动产(第七章) ,另有先取特权的规定(第八章)。 4.瑞士民法:抗辩效力、物权效力(895条以下,不包括不动产)。 5.英国:普通法上的留置权(占有动产)、衡平法上的留置权(不以动产占有为必要)、海上留置权。 留置权的取得条件 留置权的取得条件 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2、债权已届清偿期 ; 3、债权与动产占有具有同一法律关系 。 消极要件: 1、动产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占有或者占有维持不得违法,例如拒绝返还拾得物属违法;) 2、动产留置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毕业证、战时或救灾时抢修或运输的动产); 3、留置权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承担的债务或特殊约定相抵触,但适用紧急留置权的除外。 效力 效力 担保债权的范围 标的物的范围 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实行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担保债权的范围 担保债权的范围 原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留置权费用、因留置物瑕疵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保管留置物的费用 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动产 收取孳息 必要的费用求偿权 留置物保管上的必要使用权 实行留置权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供其他担保之用 留置物返还义务 留置权的实行 留置权的实行 物权法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履行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留置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 处分权 另行提供担保而取回留置物 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 赔偿因留置物瑕疵而造成的损害 消灭 消灭 担保的提出 占有的丧失 债务清偿期的延缓 抵押权、质权 与留置权的竞合抵押权、质权 与留置权的竞合同一物上已经设定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同一物上已经设定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商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问题一问题一某外贸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运输外贸产品,因长期拖欠运费不还,运输公司便将外贸公司长期置放在运输公司用于周转的集装箱扣留。该集装箱与运费债权无关。 问:运输公司有无留置权?如果集装箱是外贸公司租用的,能否成为留置对象?问题二问题二某储运公司与炼钢厂存在仓储关系。仓储合同履行正常。炼钢厂与租赁公司存在租赁关系。炼钢厂欠租赁公司大笔租金多年,且无偿还之意。 为了索债,租赁公司将对于炼钢厂的租金债权让与储运公司。 问:储运公司取得债权后,在炼钢厂不履行受让债权后能否留置存储的钢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具有商人身份:企业(公司、独自企业、集体企业、国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个人 标的:动产、有价证券(不应包括记名证券) 占有: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意志,因商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非就留置物保值增值的债权,不能善意取得) 牵连性 无相反特约:未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未承诺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物。 商事留置的牵连性商事留置的牵连性债权人因商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 债权人的债权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 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未罹时效 债权的债权包括缔约过失、违约责任 效力效力留置标的物 对抗请求权 出卖留置物而受清偿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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