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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2011-02-22 1页 doc 20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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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部门、营业网点的计算机系统必须使用上级和本级科技部门统一下发的软件。未经科技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安装外来应用软件和游戏,不得采用任何方法与外部网络和互联网连接。 第四条: 任何数据介质(软盘、U盘、光盘等)一经发现有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病毒...
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部门、营业网点的计算机系统必须使用上级和本级科技部门统一下发的软件。未经科技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安装外来应用软件和游戏,不得采用任何方法与外部网络和互联网连接。 第四条: 任何数据介质(软盘、U盘、光盘等)一经发现有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病毒彻底清除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科技部门要负责杀毒软件的更新升级,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安装其它未经的杀毒软件,以确保内部病毒服务系统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 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敏感日期病毒的预警防范工作。 第七条: 任何计算机在接入网络前,都必须安装内部病毒防范系统,避免病毒进入网络造成交叉感染,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各计算机应用部门要对发生的计算机病毒感染事件进行登记,发现时间、警告提示等信息,同时科技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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