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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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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3-2003 GB/T 20000.3-2003 前 言 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 — 第1部分: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已发布) —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已发布) — 第3部分:引用文件八已发布) —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抓已发布) —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本部分为GB/T 2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参考ISO/IEC!指南15:1977((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法国标...
GBT 20000.3-2003
GB/T 20000.3-2003 前 言 GB/T 20000((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 — 第1部分: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已发布) —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已发布) — 第3部分:引用文件八已发布) —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抓已发布) —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本部分为GB/T 2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参考ISO/IEC!指南15:1977((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法国标准FD X 00-003:1996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英国标准BS 0:1997《标准的标准》、美国国防部标准MIL-STD-961 D:1995((国防部 》等文件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 1. 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 引用标准的规定》。 本部分与GB/T 1. 2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随着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和GB/T 1. 1-2000的发布,GB/T 1. 22-1993的较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 工作的需要,本部分仅保留了GB/T 1. 22-1993的4. 5 , 5. 6和5.7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改写(见本部 分 的 4. 4 , 4. 5和 6.2)0 GB/T 20000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 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 a)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分为: —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导则第3部分,代替GB/T 1. 1-1993, GB/T 1. 2-1996);(已发布) —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ISO/IEC导则第 2部分,代替 GB/T 1.3-1997,GB/T 1. 7-1988);(已发布) — 第3部分:技术工作程序((ISO/IEC导则第1部分,代替GB/T 16733-1997), b) 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 —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ISO/ IEC指南2,代替GB/T 3935.1-1996); (已发布 ) —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 IEC指南21);(已发布) — 第3部分:引用文件(代替GB/T 1.22-1993);(已发布) —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ISO/IEC指南51);(已发布) —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ISO/ IEC指南64). c)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分为: — 第1部分:术语(ISO 10241,代替GB/T 1. 6-1997) ;(已发布) — 第2部分:符号(代替GB/T 1.5-1988);(已发布) —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 7026-1986);(已发布) —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 78-2,代替GB/T 1.4-1988);(已发布) — 第5部分: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GB/T 20000.3-2003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直属工作组(CSBTS/ WG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冶金标准信息研究院、中国 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逢征虎、白殿一、陆锡林、魏绵、强毅、刘慎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22-1993, GB/T 20000.3-2003 引 言 本部分旨在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引用文件的原则和方法,规定我国引用文件的原则和方法,供我国在 制定标准时使用和制定法规时参考。 本部分还针对标准中引用文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规定了解决办法,例如,本部分对于在标准中引用 法规、规范和规程等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可以减轻法规起草者的负担,使他们自己不用再去考虑各个技术细节,也避免了 法规和标准制定中对于同一项目的重复工作造成的技术、时间和资金上的浪费。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的方式还有另外一些益处,例如,如果法规引用标准采取不注日期的引用方式, 即随后最新版本的标准自动适用于法规,使法规的内容因适应技术最新发展而变得更加灵活。这样,法 规不至于每次随标准发生变化而再经昂贵费时的立法程序进行修订。 ISO, IEC、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欧盟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亚欧 会议都提出,法规只要有可能,就应当考虑国家的、区域性的及国际性的标准,并鼓励引用标准〔参见 (( 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ISO/ IEC指南 15;1977),((APEC法规良好行为规范》、《亚欧会议 的最佳法规行为指南》等文件〕。 GB/T 20000.3-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范围 GB/T 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引用文件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 中引用文件 ,也可供在法规 中引用标 准时参考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 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 GB/T 20000. 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 20000.1-2002, ISO/IEC Guide 2:1996, Standardization and related activities-General vocabulary, MOD)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 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0000的本部分。 3. 1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S[ISO十IEC] ISO或IEC发布的未来有可能形成一致意见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文件,但是,当前: — 不能获得批准为国际标准所需要的支持; — 对是否已经形成协商一致尚未确定; — 标准化对象尚处于技术发展阶段; — 另有原因使其不可能作为国际标准立即发布。 注 1: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附录,可以包含要求。 注 2:技术规范不允许与现行国际标准冲突。 注 3对于同一标准化对象允许有多个技术规范相互竞争。 注 4:1999年中期之前,技术规范被称为 1或 2型技术报告。 3.2 技术报告 technical report TR[ISO+IEC] ISO或IEC发布的包含所收集数据的文件,这些数据不同于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中的 数据 。 注 1:这些数据可能包括诸如国家机构的调查数据、其他国际组织中工作方面的数据或国家机构的某个具体标准化 对象“最新技术水平”的数据 注 21999年中期之前,技术报告被称为 3型技术报告. 3.3 指南 guide GB/T 20000.3-2003 ISO或IEC发布的文件,它提供与国际标准化相关的非规范性问题的定向、指导或建议。 注:指南可论及所有国际标准用户关心的问题. 3.4 可公开提供的规范 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 PAS[ISO+IEC] ISO或IEC为满足市场急需而发布的文件,它表示: a) 在ISO或IEC之外的某一组织中达成协商一致,或者 b) 在一个工作组内的专家达成协商一致 注1可公开提供的规范不允许与现行国际标准冲突。 注2对于同一标准化对象允许有多个可公开提供的规范相互竞争。 4 在标准中引用文件的原则及一般要求 4. 1 通常,应采用引用文件中特定条文的方法,而不要重复抄录需引用的具体内容。这样,可避免由于 重复可能产生的错误或矛盾,也可避免增加标准的篇幅。然而,如果认为有必要重复抄录有关内容,则 应准确标明出处 [GB/T 1. 1-2000的6.6.6.1] 4.2 引用其他文件可以注日期,也可不注日期。注日期引用文件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规定见 GB/T 1. 1-2000的 6. 6. 6. 5. 2和 6.6.6.5.3. 4.3 在标准中不应引用文件的草案和已废止的文件。 4. 4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引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国家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 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C) 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不应引用企业标准; d) 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的标准。 4.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4.6 在某些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适用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 引用国际标准和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引用的国际标准包括ISO` IEC和ITU标准及ISO承认的其他国际性组织 发布的标准,国际有关文件目前有ISO/IEC导则、ISO/IEC指南、TS,TR,PAS等文件 4.7 在标准中不宜引用下列各类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 宜在中引用的管理、制造和过程类文件; — 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或属某个企业所有而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宜获得的文件。 在标准中不宜出现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条款,例如不宜出现如下表述:“· 要求应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符合‘⋯⋯管理办法”,。 注 1:标准使用者不管是否声明符合标准,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注z:为了帮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而提供附加信息,可以资料性引用法规。例如如下表述:“符合本标准是符 合 ⋯ (法规)的方法之一,’(此表述宜在前言中给出),“· 认证标志的使用参见石价 管理办法”’. 5 在标准中引用文件的表述 5. 1 在标准中引用标准自身内容时的表述见GB/T 1. 1-200。的6. 6. 6. 2-6.6. 6. 4 0 5.2 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文件的表述见GB/T 1. 1-200。的6.6.6.5.2和6.6.6.5. 3, 对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引用的特殊要求 在标准中需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时,如果需引用的内容较少,可将该内容直接纳人标准中 GB/T 20000.3-2003 而不把该文件作为引用文件。 6.2 在标准中需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时,如果需引用的内容较多而不宜纳人标准中,应将这些 文件作为引用文件加以引用,但这些文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是公开的 ; — 具有广泛的可接受度和权威地位; — 是现行的(未被废止)、已批准使用的(不是草案); — 便于标准的使用者得到; — 没有限制被复制的规定; — 标准机构告知发布这些文件的机构有引用其文件的意向,发布这些文件的机构承诺一旦决定 修改、修订或废止这些文件将及时通知标准机构。标准机构定期复审引用的这些文件的变化。 6.3 在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时,应在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准确注明这些文 件的标识编号和名称(参见GB/T 7714),同时宜注明这些文件的发布机构及其通讯信息和提供这些文 件的机构及其通讯信息。在涉及引用的具体条文中,对于有标识编号的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应只写 标识编号;对于没有标识编号的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应写名称。下面给出在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 发布的文件的表述的示例: 示例 1(在标准第 2章中): 测绘仪器计量检定规程(200。年版) 示例2(在涉及引用的具体条文中): ·⋯ 应符合《测绘仪器计量检定规程)(2000年版)的规定。 7 法规对标准的引用 法规引用标准的原则方法参见附录A, ISO/IEC指南15;1977"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为法规引用标准提供了较原则性的指导,参见附 录 B. GB/T 20000.3-2003 附 录 A (资料性 附录) 法规对标准的引用 A. 1 原则 A.1.1 法规引用标准时,不应引用标准草案和已废止的标准。 A. 1.2 法规制定机构引用标准时,应审查这些标准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标准加以引用,确保标准的内 容能够满足法规的要求。 A. 1.3 法规引用标准时应仅引用标准中为满足法规的基本要求所需的内容。 注:标准机构制定标准,特别是在未受法规制定机构委托的情况下制定推荐性标准,往往未考虑标准的内容是否会 被强制执行,因而标准可能包含了法规不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法规如果不加审慎地引用这样的标准,有可能 使不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这给执行法规的各方面(特别是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A. 1. 4 法规引用标准时,法规制定机构和标准机构可通过协议等方式保持稳固的联系,法规制定机构 将在制定法规时就引用的标准及时通知有关标准机构,有关标准机构则就法规所引用的标准的随后的 修改或修订及时通知法规制定机构。 A. 1.5 法规制定机构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对标准的引用或者引用新的标准,或者在法规中直接规定 所需的技术条款。 A. 2 准确性 A2. 1 注日期引用 在法规中对一个或多个具体标准的一种引用方式,除非法规本身有所修订,被引用的标准随后的修 订版均不适用。对以这种方式引用的标准通常列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日期,并给出标准名称。 采用这种引用方式,法规制定机构在获知引用的标准修改或修订之后,需及时研究新的修改或修订 对于法规的适用性,并考虑是否修订法规中相关的引用标准的条款。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的特定内容(例如引用具体的型式、级别或类别、具体的试验方法)时,即引用标 准中特定的章或条、图和表的编号,所引用的标准应注日期。 A.2.2 不注日期引用 在法规中对一个或多个具体标准的一种引用方式,不需要对法规本身进行修订,被引用的标准的最 新版本适用。对以这种方式引用的标准通常仅列出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并给出标准名称。 采用这种引用方式,法规制定机构需掌握引用的标准的最新修改或修订版本,以确定是否引用。 A.2.3 普遍性引用 在法规中指定特定机构的或具体领域内的所有标准(不逐个列举)作为引用标准的一种引用方式。 A.3 力度 A. 3. 1 唯一性引用 引用标准时声明符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唯一途径的一种引用方式。 注:法规确定为实现其制定 目标的基本要求,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中所引用的标准是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法规的唯 一方法。如果某产品、过程或服务不符合法规所引用的标准,即认为它不符合法规。 A. 3.2 指示性 引用 引用标准时声明符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途径之一的一种引用方式。 注:法规确定为实现其制定目标的基本要求,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中所引用的标准是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法规的方 GB/T 20000.3-2003 法之一;但不必遵守法规所引用的标准而通过法规认可的其他方法,同样可以证明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法规。 A.4 表迷 A. 4. 1 注日期引用时,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 “⋯⋯按GB/T 17865-1999(焦深与最佳聚焦的测量规范》规定的⋯⋯”(注日期引用未分部 分的一项标准); — “⋯⋯按GB/T 11409.2-1995《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 结晶点测定方法》进行试验,⋯⋯” (注日期引用标准特定的部分); — “⋯⋯遵照GB/T 12103-1990《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中第6章⋯⋯”(注日期 引用标准中特定的章)。 A. 4.2 不注日期引用时,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 “⋯⋯见GB/T 5795《中国标准书号}).··⋯,’; — “⋯⋯按GB/T 4457.4《机械制图 图线》规定的⋯⋯”。 A. 4.3 普遍性引用时,应指明标准内容领域或主管机构的名称,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 “··一 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 “⋯⋯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求应符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 A.4.4 唯一性引用时,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 “··⋯应符合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 — ,’.··⋯按GB/T 10942《散装乳冷藏姚》的规定进行试验”。 A. 4.5 指示性引用时,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 A`R果符合GB/T 16144-1995《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人量限值》中的规定,即视为符合 本法规的要求”; — “如果⋯⋯〔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附件一提供的有关国家标准。即认为 。。·⋯(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本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如果认为附件一 提供的有关国家标准不适用或只是部分适用,或尚无标难可依时,只要出具本法规所规定的技 术文件及证书,就认为,·⋯(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了本法规的要求”; — f`in果··,⋯(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GB/T 8059. 3《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 箱》,则免除⋯⋯(法规)规定的检验”; — “如果⋯⋯(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GB/T 3273-1989《汽车大梁用热轧 钢板》,则免除⋯⋯(法规)规定的技术审批”。 GB/T 20000.3-200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L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 现在政府代理机构已广泛认识到在法律和法规中引用标准的益处。例如,1973年5月联合国欧洲 经济委员会的专家起草的一个文件,清楚地阐明— 如果在标准中规定技术要求,则: a) 使立法工作简化而迅速。 b) 易于消除贸易壁垒。 C) 使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成果更易得到关注。 d) 使技术法规为适应技术进步能更容易修订。 e) 使技术要求能更好地得到遵守 因为技术人员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更习惯于使用标准而不是 法律 。 f) 所有技术法规能在一个统一的系统集合内协调一致,前提是这种方法始终适用。 9) 国家技术法规能够得到更好地实施,不同国家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不协调能够得到避免,前提 是所有相关的团体都能参与标准的编制。 ISO, IEC和他们成员的标准制定程序能被政府间组织和国家政府代理机构自由使用,这些组织和 机构希望使用引用标准的原则。为了指导ISO, IEC和他们的成员在法律或法规中引用标准的工作, ISO和IEC理事会采用了如下a) ^-e)的原则: a) 应政府间组织的要求,对于通过引用标准制定国家法律或法规提出建议的工作,ISO和IEC将 给予特别的关注.应要求确定此项工作的完成日期。ISO和IEC成员中相关的国家政府代理 机构将遵守同样的原则。 b) 从事相关标准化工作的国家委员会和他们的代表宜充分代表所有相关团体(政府、公共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的意见。 C) 为了尽可能获得在地域上的最广泛的支持,确保在法律和法规中引用国际标准能够得到广泛 的政府方面的接受,ISO和IEC技术委员会将给予特别的关注。 d) ISO和IEC成员应尽可能迅速地执行相关的国际标准,致力于保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最 大限度的一致性,或在其领土内直接授予国际标准恰当的地位。如果国家标准需要与国际标 准有所差异,那么在国家标准中宜指明这些差异。 e) 如果一个区域的政府间的权力机构要求一个区域标准机构编制标准,这些标准将被各国家政 府的法规引用,属于那个区域组织的ISO和IEC成员应确保一个区域标准的制定考虑到相关 的ISO和IEC标准,更可取的是,尽可能直接采用ISO或IEC标准作为一个区域标准。 引用标准的原则要达到很好的应用,要求政府和标准机构之间紧密的合作,为此,ISO和IEC理事 会还起草了相应原则,以解决关于这种合作所急需的问题。ISO和IEC成员应促使其代表政府的权力 机构关注并接受如下f)-1)原则: f) 当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间组织希望在他们的法规工作中引用国际标准并就此向ISO和IEC 提出要求,或通过成员团体向ISO和IEC提出要求时,从确定标准化工作的范围开始就要寻 求相互理解。 9)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间组织宜同意在一定的时期内暂停法规的实施,以 避免法规的实施会阻碍标准的制定工作。 h) 相关的国家权力机构宜自愿向因此而产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适当的帮助;他们的专家将被邀 请并和其他代表一起参与工作,自愿地正确对待在有关的领域对他们国家法律或法规的适当 修改 。 GB/T 20000.3-2003 只要有国际标准存在,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间组织宜在其法规文本中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或通 过引用协调的国家标准间接引用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会因为经验和技术进步而修订。当在引用的不同标准所代表的不同技术 中进行选择时,国家权力机构宜采用能较快地利用这些修订的技术。 GB/T 20000.3- 2003 参 考 文 献 [1]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2] BS 0:1997 A standard for standards 仁3] MIL-STD-961 D:1995 DEPARTMENT OF DEFENSE STANDARD PRACTICE [4] FD X 00-003:1996 Reference to standards in regulation-乃pes of references and list of mandatory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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