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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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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PAGEPAGE6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永纪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范围凡本院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即离开工作岗位前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销假,并根据休假性质办理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或离开工作岗位前来不及请假的,应委托亲友或同事代为请假。除此之外,...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PAGEPAGE6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永纪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范围凡本院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即离开工作岗位前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销假,并根据休假性质办理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或离开工作岗位前来不及请假的,应委托亲友或同事代为请假。除此之外,请销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二、事假(一)事假审批手续。教职工遇有必须离开工作岗位亲自处理的事情,可请事假。教职工请事假,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以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1、院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或办公室备案。2、部门负责人请事假在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请事假在1天以上,由院长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3、其他职工请事假在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事假在1日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报院长审批。所有请假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二)事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事假按每月22天的平均比例扣发相应津贴。三、病假(一)病假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和休息的,可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持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1、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2、3天至5天(含5天)的病假,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3、5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4、凡中层干部请病假,各部门在履行审批、审核手续的同时应学院主管领导。(二)病假期间的待遇。1、教职员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只发财政工资、福利。2、教职员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财政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财政工资的80%。3、病假期间均不发给出勤奖、劳务费及课时费等院内津贴。 (三)病假的计算和有关规定1、教职工休病假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应持学院医疗部门或学院指定的院外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恢复工作;一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一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2、个别职工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各部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报组织人事部经学院批准后停发其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4、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5、病假按每月22天的比例扣发相应工资。四、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予婚假,假期为3天。职工晚婚的,另增加婚假12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婚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五、丧假教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教职员工在外省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增加路程假2天。丧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六、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四)、女教职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学院教职员工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生育主管部门根椐医务证明核准后,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七、续假凡本院职工在组织批准的各种假期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应包括由本人书面陈述的续假理由,续假期限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经相关领导批准以后才能延长假期。批准延长的假期除病假以外,均按事假处理。八、其它规定(一)关于旷工的规定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2)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即擅自离岗者;(3)获准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者;(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5)不服从组织上的调动或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岗者;(6)经核实,利用请假从事职务以外的有收入的活动者;2、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学院予以辞退。(二)以上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均不顺延。(三)教职工请销假,应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对教职工旷工以及逾期未归等情况,不报、瞒报或谎报等造成影响的,学院将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2014年4月16日请假单(存根)因请假,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请假天。请假人:年月日请假单姓名部门职务请假类别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公假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请假天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主管院领导签字:年月日院长审批意见:院长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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