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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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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分析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分析针对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一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一、主体法律地位的区别《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二、税收处理方面的...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分析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分析针对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一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一、主体法律地位的区别《公司法》第十四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二、税收处理方面的区别1、企业设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缴纳相关税务;2、企业设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三、从盈亏调整角度分析1、当企业盈利,新设立的下属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母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2、当企业亏损,新设立的下属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四、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产生的利润归属于总公司。同时,分公司如果有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独立承担其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综上所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各有利弊,需依据企业经营发展等因素综合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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