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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2020-07-18 2页 doc 26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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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宜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使我市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期达到工期、质量和投资的良好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宜城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部。在开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资料、按程序报送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办室审核备案。第二条、施工单位依据劳务队伍及其劳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第三条、施工单位项...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宜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使我市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期达到工期、质量和投资的良好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宜城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条、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部。在开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程序报送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办室审核备案。第二条、施工单位依据劳务队伍及其劳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第四条、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第五条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第六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办,重新审查相应资质;第七条、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5000元。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八条、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第九条、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若不能出席,需向监理部总监请假,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并按缺席处罚一次1000元;第十章、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视为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第十二条、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并要求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第十三条、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第十四条、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应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第十七条、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八条、遵照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等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各参建方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降低成本造价的建议,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成本降低造价;第二十章、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防错用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建立材料、设备跟踪档案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第二十一条、对工程所有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参建方应提前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第二十二条、凡是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价格的材料,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有计划的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格调查认定;第二十三条、凡未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定的材料价格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时,将不予承认和计算;第二十四条、严格对所有签证(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应有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和编号,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造价的依据。第二十五条、严格拨付工程款手续,施工单位的拨付款申请经监理部核实后再由预算部、财务部审核,最后报项目办主任批准。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文字和具体条款要认真细致,谨防差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成文后,经项目办主任批准签字后生效。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应上报监理部进行验收,从其它施工项目下来的机械要做到表面干净、维护正常、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施工机械安装就位,由项目企业安全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上报监理部。第二十八条、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应上报监理部,且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运行,并处以5000元处罚。第二十九条、监理部审核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指导书,设备基础隐蔽报验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混凝土试块、配合比、钢筋合格证等),违者罚款500元。第三十条、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违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封存,两天内退场,否则责令停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使用的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到监理部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违者罚款500元;第三十一条、浇筑混凝土应使用中砂,必须使用河砂,严格控制含泥量,含泥量不得超过3%,杜绝使用风化砂、粉砂、两掺砂等材料。违者要求立即清理出场且罚款1000元;第三十二条、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待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由监理陪同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罚款1000元。第三十三条、对于在材料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应严格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退场。第三十四条、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原则上一次进齐(砂、石、钢筋、水泥、除外),不能一次进齐的材料要分批次逐项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第三十五条、对大型预制构、配件选定,项目部要提前上报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经监理审定后,防止以次充好或生产能力不能保证进度要求,杜绝使用未审核或审核未予通过的构件厂生产的产品。违者罚款10000元,并限期退场。第三十六条、装饰构件预制时预埋铁件,应采用镀锌制品,以提高使用年限,防止脱落。违者罚款500--3000元;第三十七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至交工,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施工试验台账、隐蔽验收统计台账、坍落度测试台账、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统计台账、现场签证统计台账,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500元;第三十八条、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三十三条、如设搅拌站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有过磅记录,做到每盘过磅。发现一次不过磅的,罚款500--1000元。对多次提醒而不改的,加倍罚款。第三十九条、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哪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6小时内上报书面资料,必须经过监理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有关方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违犯规定,罚款1000-20000元,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项目办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一条、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第四十二条、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对基础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外墙面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做到质量细节控制(见附件)。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四十三条、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期为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项目办、监理方认可后实施。未及时上报处罚1000—5000元;第四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业主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定的补充协议实行奖罚。第四十五条、各种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根据滞后的严重程度施工单位按违约承担责任或终止合同请出施工现场。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周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对应的上个计划段的完成情况和对比以报表形式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报表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监理认可签字后上报项目办。第四十七条、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将下周计划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第四十八条、周计划要求按每天的工作内容排列,并有人力分配分析。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于建设单位、监理,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实施。月计划、月统计报表要求送交监理、建设单位。年计划加盖施工单位章,月、周计划加盖项目部章;第四十九条、对于安排的周计划,施工方应认真组织、精密安排、科学管理以保证实施,不能完成者,在下周必须加班赶上。建设单位、监理对施工方编制的计划应认真审查。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第五十条、各种报表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盖公章。无此两项者,一次罚款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类计划报表。一次罚款200元;第五十一条、不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不能按月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影响进度目标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组织滞后影响正常施工2天以上的,将处罚1000—5000元/天;第五十三条、施工方对于图纸外工程签证,应提前至少两天向项目办汇报,并应附说明(方案),报监理、项目办签认。否则,因此影响工作的由施工方负责。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办公室内上墙,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树立“七牌二图”,设备前一律配挂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牌;第五十五条、注意施工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规范、安全。第五十六条、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放坡或做护撑,防止槽壁坍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第五十七条、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宽度在90cm以上,两端必须支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200元/次罚款,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需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五十八条、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第五十九条、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第五六十条、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振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罚款200元,违章操作振动棒、打夯机50元/人次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第六十一条、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人交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蓝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第六十二条、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200元;第六十三条、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搭设时必须分开,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否则每项罚款500元,并要求停工整改;第六十四条、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项一次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六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一次每一人处以5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第六十六条、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处罚施工单位50-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罚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六十七条、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挡,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缺一项每项罚款元。第六十八条、“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少一项罚款200元。依外脚手架做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罚款500元/次;第六十九条、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2000元;第七十条、塔吊、施工电梯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10m内用网围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2000元。第七十一条、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则,先拆围档,斜撑,最后拆紧固件。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放。违章罚款500元。第七十二条、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款500元。第七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处罚500元,若因施工人员患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十四条、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和劳动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应给劳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缺一项罚款200元。若因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由其所在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十五条、各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要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70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第七十六条、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改一个问题;第七十七条、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0元。第七十八条、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禁止社会闲散人员随便出入工地。第七十九条、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不能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第八十条、施工单位夜间加班需报监理部、项目办以便安排人员值班。超过三次不报视为无工作纪律,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示警告。第八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发生人身伤害、工程险情、火灾、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部备案。未报预案的一项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办、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七章文明管理第八十二条、施工现场按市文明标准化工地合理布置,要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别划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位置,否则罚款100元。第八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侵占施工道路,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清理出所占道路。若因侵占道路造成事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自己承担;第八十四条、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要平整、无积水。否则罚责任单位款500元;第八十五条、施工道路两边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必须远离施工现场或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工地内必须设生活垃圾池和建筑垃圾池。如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第八十六条、现场周围要清理干净,垃圾及时清理出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八十七条、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墙体要刷白、吊顶,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禁止住宿、办公混在一起,办公室要有“三图一表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八条、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制度与操作规程,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有配合比、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要成方、成垛、整齐美观,有材料标牌,有建筑垃圾池,否则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九十条、混凝土输送设备下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无积砂、积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九十一条、塔吊、施工电梯、安全通道和“四口”边防护栏要刷黑黄间隔标志漆,并设夜间照明,防护棚要搭设双层,下层要防雨水。否则每项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施工层内每道工序施工,都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无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第九十三条、外架密目网要平整,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大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九十四条、施工场地内不准乱写、乱画。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八十六条进入工地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不准说脏话和骂人。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九十五条、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第九十六条、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及其家属合理安排在生活区住宿,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严禁在施工的楼层内住宿;工地内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包括未成年人;第九十八条、施工现场要有板报和宣传专栏,有技术、质量、文化、生活和表优评劣等内容;第九十九条、对下发的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力,或不整改的。处以200—1000罚款;第一百条、生活区室外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四周无积水、垃圾清理干净,生活垃圾要有池,垃圾及时清理,倒在指定地点,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第一百零一条、职工伙房通气良好,地坪硬化,四周炉灶贴瓷片并建有垃圾池,垃圾池加盖,保持室内清洁干净。伙房门窗有纱门、纱窗。生熟食案板分开,食品有纱罩。伙房内不能住人,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第一百零二条、伙房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有伙房卫生制度,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第一百零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管理人员酒合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第八章竣工验收管理第一百零四条、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第一百零五条、监理单位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根据该报告审签《工程初验方案》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第一百零六条、按照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由监理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并会同质监、勘察、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第一百零七条、监理单位会同项目办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汇总并整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期进行整改。第一百零八条、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由项目办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燃气、民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第一百零九条、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成员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过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监理单位督促各专项施工单位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报项目办。第一百一十条、项目办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第一百一十一条、项目办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成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上级审批。第一百一十二条、按照批准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验方案》,项目办会同质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第一百一十三条、项目办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后,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第一百一十四条、项目办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成员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一百一十五条、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项目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由项目办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项目办须督促监理单位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办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第一百一十六条、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项目办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第九章竣工资料移交管理第一百一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由建设单位下发或由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第一百一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政府建设档案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存档规定,将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资料的清单,以备备案。第一百一十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须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一套送政府建设档案部门,一套送政府规划国土产权部门,一套存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第一百二十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移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施工总包单位和各专项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以外,还应包括政府建设档案部门存档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特别是各专项验收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原件)。移交时,项目管理办公室须按项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建设单位留存原件,物业管理公司留存复印件。第一百二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光盘、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其它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许可证、使用证)等。第一百二十二条、本章所述的工程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在移交或接收时,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在移交资料的清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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