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申请报告有什么格式要求么(共9篇)
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申请报告有什
么格式要求么(共9篇)
申请《印鉴卡》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印鉴卡》换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
。
(二)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印鉴卡》
(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4、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管理制度; 7、上一周期(前三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
总结。
8、提交医疗机构第一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医疗机构以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
》
附件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附件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
息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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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换发印鉴卡所需八类材料
关于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定于1月份为医疗机构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应具备如下条件:医疗机构有完善的药品管理组织;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医疗机构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名单与工作职责;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与签名式样、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六)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名单与签名式样、药师以上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七)2006—2008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种类、使用数量、主要用途、有否出现过丢失、损坏、外借、不合理使用被查处等);
(八)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三、时间安排
1月12日---14日二级及以上医院申报;1月15日---19日一级医院申
报。
四、申请资料提交地点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点:黑虎泉北路187号,电话:86561712
篇三:申领、换发麻精药品印鉴卡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领、换发麻精药品印鉴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情况及管理制度(专人保管、专柜加锁、
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及其购进、使用、仓储等);
5、获得麻醉处方权医师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药学专
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其职称复印件;
6、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核表。
7、《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
卡》旧卡及其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附封面、材料目录)。
篇四:麻醉药品印签卡换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证须知
一、办事依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2006年1月1日前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4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四、换发《印鉴卡》应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4份(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4、原《印鉴卡》和拟换发的新《印鉴卡》;
5、我局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资格现场验收情况(附件2);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调配人员的
书、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科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及医师本人签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附件3);
8、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统计表(附件
4);
10、2011年7–9月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专库专用账册、
处方专用登记表、注射剂或贴剂回收记录表、门诊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登记表及档案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整理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已到换发日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进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有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2011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医疗机构于旧卡废止前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新卡换发工作。新卡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
二、本次换发工作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
5(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与签
名式样、医师执业证书和2011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名单与签名式样、药师以上职称证书和
2011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7(2009-2011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种类、使用数量、主要用途、有否出现过丢失、损坏、外借、不合理使用被查处等);
8(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四份
篇五:关于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卡的通知
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卡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的规定,《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医疗机构应当在《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印鉴卡》到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单位,要求于近期向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4、具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登记表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师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
学部门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印鉴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有变化,要求以医疗机构名义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5、对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自查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报告;
6、麻醉药品注射剂及盐酸二氢埃托菲片剂购用
表; 7、麻醉药品处方样稿(贴于A4纸上); 8、麻醉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样稿; 9、麻醉药品入库验收纪录样稿;
10、麻醉药品专库(柜)进出专用账册样稿; 11、空安瓿(贴剂)收回、销毁纪录样稿; 12、专用处方发放、收回、销毁纪录样稿; 1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4、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15、延续(换证)、变更需提交原印签卡(三本); 1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4号宋体字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工整
填写;所有资料要求加盖公章,无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复印件均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申办地点: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申办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电 话:663162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 请 表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篇六:麻醉药品印鉴卡发放需提交的资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核发需要提交的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各医疗机构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名单;
4、医疗机构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证复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换发需要提交的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各医疗机构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名单;
4、医疗机构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证复印件; 5、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和复印件;
6、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使用期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说明。
篇七:验收标准 麻醉精神药品申办印鉴卡
保定市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检查验收标准(附件3)
保定市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检查验收标准
保定市购用麻醉药品、精药品医疗机构检查验收标准
保定市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检查验收标准
保定市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检查验收标准
篇八: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专项检查标准
附件2:
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专项
检查标准
篇九:换发精麻药品够用印鉴卡现场检查标准
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