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
文化艺术促进会的申请
古城区民政局:
为促进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拟成立“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协会基本情况如下:
一、协会名称
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
二、协会性质
为促进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而自愿组成的由丽江市文化系统范围内人员构成的具有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协会宗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针,致力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弘扬、普及与提高、交流与合作,促进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健康、蓬勃发展,推动丽江经济更好更快,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四、协会任务
扶植和培养民族文化艺术新生力量,鼓励和安排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百姓,从而丰富创作;不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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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民族文化艺术广泛交流、合作、健康繁荣发展;联系及联合各文化艺术团体,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保护、传承、弘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借鉴国内和国际营销文化艺术成果,坚持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五、协会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举办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出版发行各少数民族原生态和原创歌曲集;出版发行国学和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典籍等;对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资金和经费渠道
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六、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凡在丽江市范围内依法从事文化行业的个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经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即可接受为本会会员。
促进会成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古城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和指导,同时接受古城区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望予以批准为谢!
丽江市古城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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