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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式公证书格式(印发稿)

2018-12-03 12页 doc 26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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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式公证书格式(印发稿)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
定式公证书格式(印发稿)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第二式  声明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注4]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第三式  赠与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赠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赠与×××(受赠人)。 ×××(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受赠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受赠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 ×××(申请人)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接受赠与行为。证明接受遗赠适用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受赠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受赠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或者赠与附义务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第五式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注2]×××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注3]上签名[注4],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第六式  保证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保证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注4],承担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责任[注5]。 ×××(申请人)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条[注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保证人单方作出的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证明其他保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保证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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