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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贷款通则(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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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贷款通则(96)【最新精选】贷款通则(96) 中国人民银行令 ,,,,,年,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通 则》,现予以发布,从,,,,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贷款通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借款人 第五章 贷款人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
【最新精选】贷款通则(96)
【最新精选】贷款通则(96) 中国人民银行令 ,,,,,年,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通 则》,现予以发布,从,,,,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贷款通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借款人 第五章 贷款人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 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年以下,含: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不含: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年,超过,:年应当 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 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条 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第五章 贷款人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的,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 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贷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 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 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 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条 建立审贷分离制: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离职审计制: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章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 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 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臵,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 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 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 帐户的变更而变更。 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贷款主办行制度与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特定贷款管理: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国务院规定发放和管理特定贷款。 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 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贷款人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 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第六十七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 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部分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其他条款规定,致使贷款债务落空,由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在未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其他任何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七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倍以上至: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的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六条 有关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出口信贷项下的对外担保以及与上述贷款配套的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十八条 本通则自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各贷款人在此以前制定的各种规定,与本通则有抵触者,以本通则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通则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chl_18161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 此次感恩节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 二、活动之前的准备 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 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 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 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 三、活动基本情况 我们外联部与青协共同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分为三组,分别在二餐,三餐,四餐设点,我们这组在二餐,我们在11点二十完成了所有准备活动,包括桌子,所有物品的摆放及气球的充气。活动开始后,青协的同学负责给路过的同学解说我们这次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同学自由选择通过明信片来实现感恩之情的传达,并当场填写完,投入我们自制的“感恩信箱”里,1点20活动结束。24号我部将明信片寄出。 五、活动的效果 此次活动同学们都踊跃参加,寄出了他们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牵挂,并对我们这次活动一致好评,活动圆满结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活动的前期准备不够齐全,考虑到的问题欠缺(活动快结束时,电脑没电了;活动所需的红丝带不够) 2、活动进行时,对明信片的填写的讲解不够清楚,造成明信片的填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建议 1、完善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 2、在活动进行时,各组人员应团结,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进行时及之前的准备,分工应明确,做事用积极。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2 感恩是一种文明,感恩是一种品德。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孝敬父母;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尊敬师长;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关心、帮助他人;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能学会宽容,赢得友谊;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图报”,知道如何去报答父母、老师、朋友、学校和社会。根据感恩节活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注重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一、积极宣传感恩月活动。少先队大部出了一期《知恩、感恩》的黑板报,每班级在黑板的左边开辟温馨提示栏,告诉同学们11月份是学校的感恩教育月,提醒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 二、感恩社会。学校组织学生为双中过世的学生颜鹏飞的家长爱心捐款,爱心捐款共计1611元。本次献爱心活动,全体同学都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许多“爱心小天使”,孩子们把自己的零花钱,自觉自愿地捐了出来,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特别是五(1)的学生,捐款钱数再多,其中彭柳青同学就捐款100元整,吴杏林同学捐款20元。 三、11月24日各班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感恩教育使学生“知恩”。在这个社会里,谁都没有只索取而不付出的 权力,人人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父母、老师、朋友、他人、学校和社会的恩惠,人人都需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一切。 四、感恩父母。让同学们知道我们在妈妈的肚子里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父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感恩节期间,各班开展了给妈妈、奶奶倒一杯水,拿一双拖鞋,捶捶背、揉揉肩,洗一次脚,做一件家务事的活动,要求三、四年级的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日记,要求五年级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父母的信,在父母生日的那一天祝福他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五、感恩师长。感恩节当天的辅导员讲话中,我在广播里建议孩子们全体对老师深深的敬一个礼,并对老师说了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感谢您!”以此来教育孩子们尊敬老师是最重要的,是尊重老师的劳动,教学是一种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老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方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仔细批改每一份作业,老师的工作是辛苦而繁重的。 11月感恩月马上就要过去了,但我们感恩教育的活动不会结束,我们还会通过身边的一件件小事,抓住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树立身边的好榜样,让同学们从小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将来拥有幸福快乐的人生。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3 经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学生进一步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一个人对社会、对父母、对亲朋好友,要永存感恩之情,永怀感恩之心,才能从各个方面获得更大的情感回报。 在“学雷锋”、“妇女节问候”这些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中,学生不仅学会了感恩的实际行动,更体会到感恩他人的快乐,从而能更乐于奉献,乐于感恩。 在周末我当家开展的“为父母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等环节,通过学生用实际行动、或者给父母写一封传递爱意的信件、或者给父母亲手制作的小礼物等活动。家长们体会到了孩子们对自己浓浓的爱,孩子长大了。从许多的家长再给老师或孩子的回信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满意欣喜之情。 如:宋XX家长在给孩子的回信中写到:亲爱的孩子,你懂得为家人分担家庭的责任,懂得孝顺父母了,懂得改变自己身上不良行为习惯了,你爸高兴的一夜未眠,你的行动我和你爸感到惭愧,因为我们很久未对你的爷爷奶奶这样照顾过,你是我们的好儿子,是我和你爸学习的榜样。张XX的家长再给老师的回信中这样写到:孙老师,X老师,很感谢你们学校,和你们两位老师,张XX自从进入东方国际以来,爱干净了、不好骂人了、也不像以前那么自私,总欺负妹妹及别人家的孩子了,带他出门也不觉得不好意思了,两位老师不知怎么说好,就是觉得我的孩子懂事了长大了。谢谢你们学 校的领导,谢谢你们的好的育人理念,谢谢你们两位老师。而且许多家长纷纷用来电,对面交流等方式殷切的希望此类活动可以长期开展下去,也很愿意参加此类活动,希望通过这个平台与孩子交流。看到这些我们当老师的真的感到很欣慰。 在征文活动这一环节,学生体悟到来自父母慷慨无私的爱,知道父母给他们的各种爱背后,原来都隐藏着那么多的辛酸。从而树立了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同时克服奢侈、攀比、享乐等毛病。 刘XX同学这样写到:我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知道:您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您虽没有令人艳羡的事业,你虽没有腰缠万贯的财富,您虽穿着赶不上潮流,您甚至连电脑都不会用。但是您仍然是我最爱的人。您是我生命的创造者,是我人生的领路人。是我遇到风浪时平静的港湾,是我遇到挫折时的坚强后盾。千言万语说不尽儿女对您的感激之情。看着吧爸爸妈妈,我会用我用我优异的学习成绩来报答您们的! 李XX同学这样写到:亲爱的老师,很抱歉这次的成绩考的不是很理想,不过你放心我会谨记你常给我及全班同学讲的:“只要你向前进,没有人能阻止你前进的步伐”,我会寻找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笨鸟先飞,做四一班那位里好的榜样。不负你和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与栽培。 总之,感恩是一种文明、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感恩的主题是永恒的,作为祖国的下一代培育者的我们,肩负着重担。新时代不仅需要技术人才,社会更需要懂得感恩、懂得合作、懂得生活的素质人才,就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一孩子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积极地去面对生活,让人文的光彩照亮校园,让真情充溢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让可爱的校园奏响和谐的强音!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4 为了更好的在学生中间开展关于感恩的教育,促进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11月9日下午,职教集团邀请“强国之音”演讲团为我校学生进行了一场演讲,职教集团杨校长、培智中学李校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活动。我校实习生也积极的投入到了这次活动的准备当中,从组织学生到布置场地,从接待家长到维持秩序,到处闪现着我们实习生的身影。 演讲活动由王磊副教授主讲,共分两个环节进行啊:感恩老师和感恩父母。一开场,王教授那特有的声音便吸引住了同学们。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谢„„ 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在此时,他们每个人都显得那么成熟、懂事。 演讲活动共持续了约两个小时,结束时,全场对王教授的精彩演讲报以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在维持秩序的同时,我们也听了一堂非常重要的课,王教授的一些演讲的技巧和调动能力对我们来说都是值得去学习的,可以对以后的工作有帮助,同时,这次演讲对同学来说是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对以后自己在认识问题上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增强了和老师之间的感情,对于家长来说,这是自身了解学校的一个机会,对以后双方的交流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此次活动的影响,在各方面的工作上都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5 为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他人、感恩社会、感恩自然,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实践,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我校政教处在团委、关工委、艺体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深入开展了“以感恩从心开始,让爱温暖艺高”的系列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宣传阶段,通过升旗仪式、黑板报、班会、校园网等阵地全方位地营造感恩主题教育氛围,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引发学生对感恩问题的思考,提升校园人文素养;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阶段,活动分为三部分;第三阶段是总结表彰反思阶段。 活动三部分内容:一是“感谢父母养育我”,要求学生利用周末协助父母做三小时家务后,写一篇心得,然后请父母看完心得后写一句感受;二是“感谢老师教育我”,在全校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要求所有学生讲文明用语,遇到老师自觉向老师点头问好,语言是“老师早”、“老师好”,同时开展了学生向老师献真情活动,做一张爱心小卡片来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并把学生的心意卡片贴在班级文化建设墙上,可以在小卡片上写上你的建议、你的决心、你的祝福等;三是“感谢社会关爱我”,在此部分我校专门开展了“感恩社会,做知法、守法好公民”系列活动,制订了“xx市艺术高级中学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且将感恩系列活动在“法制伴我成长”大合唱比赛中推向高潮。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学生懂得了“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美德,是做人的起码修养和道德准则;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通过活动学生学会了感谢、珍惜和感恩,包含对父母对家庭的感恩,对其他亲人的感恩,对同学老师和朋友的感恩,对国家与社会的感恩,对大自然的感恩等等。 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的校园,我们的 社会也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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