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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金融与保险 张国兴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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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金融与保险 张国兴 课件)10 第十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金融与保险 张国兴 课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AllRisks)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
10 第十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金融与保险 张国兴 课件)
10 第十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金融与保险 张国兴 课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AllRisks)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pppppp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险人 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之处是,被保险人可以不只是一方,可以把对工程项目具有保险利益及在工程建设期间需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都包括在内。因此,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中可能的被保险人如下: (1)所有人(业主); (2)承包商(承建单位)和分包商; (3)工程项目所有人聘请的建筑设计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此外,在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还有机器设备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工程项目的债权人(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保险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也就是出钱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保险标的,属于保险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受益人就是出险后理赔得钱的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死亡),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如果身故(死亡),一般看合同上写的人,也就是身故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丈夫给妻子买保险,领取理赔金的是儿子,那么丈夫就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儿子是受益人。】 pppppppppp 由于工程保险中所涉及的被保险人有数方,因此,具体由谁出面投保、谁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根据工程合同中各关系方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确定。 国际上有工程合同,如国际土木工程师和承包建筑工程师组织制定的承包土木建筑的合同,这种合同明确规定了由谁投保工程保险。 近年来,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是:工程项目的保险由一个控制方统一组织安排,并为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参与方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由项目的保险人在工程现场派驻安全管理顾问,这种运作方式称为“可控保险”(controlledinsuranceprogram,简称CIP)。CIP又分为业主控制的保险计划(OCIP)和承包商控制的保险计划(CCIP)。 我国目前的实际做法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由所有人或承包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国内(买方)责任方和国外(卖方)责任方分别投保,也可以共同投保。我国在大型工程保险项目中,也开始采用业主控制的保险计划。例如,上海地铁建设工程项目。 【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的原因: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由承包商分别投保,对保护业主利益方面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并且承包商安排保险时首先关心的是自身利益,而他的利益并不一定与业主利益相一致,这样,由承包商签定的保险单里可能并不包括业主所需要的保险保障。其二,承包商往往都会把他们的保险费以成本的方式转嫁给业主,而业主却很少或无法控制他们。并且每个承包商只投保他自己承包合同的内容,使整个工程项目被分成几个承包合同,每个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相对较小,丧失了从保险人那里享受整体投保所给予的优惠。因此,同一个工程由承包商分别投保比整体投保可能支付更多的保险费。(换句话说就是丧失了规模优势)第三,业主无法控制索赔。当发生索赔要求时,承包商和保险人之间应进行谈判解决索赔问,在这时业主并没有直接的发言权,而必须完全依靠承包商的谈判能力。第四,在由承包商分别投保的情况下,业主一般只能控制承包商是否投保,至于承包商向谁投保,业主则无法控制。承包商为了降低费用,往往选择费率开价低的保险人投保,而忽视其财务能力的强弱,一旦出现大的索赔,如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就会影响工程的恢复。】 (二)承保项目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主要承保项目是合同所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同时还可包括建筑物内的装修设施、与建筑配套的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I临时工程建筑等。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要承保项目包括安装的机器设备、安装费用等。 2(工程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装置、附属工具和物料等。 3(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在工地上的原有财产。例如,工程项目所有人原有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和设备,可能会因合同中的工程项目的实施而遭受损失。 4(场地清理费。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灾害或事故后,为了继续履行工程合同,需要清理施工现场而产生的费用。 5(第三者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除了上述保险项目外,还可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指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原因造成第三者(如工地附近的居民、行人及外来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的人身伤亡、致残或财产损毁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它还包括因此类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诉讼费和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保险责任范围 由于按一切险方式承保,所以保险责任范围比较广泛,不易一一列明,而采取用除外责任来限定保险责任范围。对物质损失的责任范围如下: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2(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3(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 (四)除外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享有除外责任的保护。所谓“除外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 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燃、氧化、锈蚀、渗漏、虫蛀、天气变化等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此外,还有对物质损失的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适用的除外责任,诸如战争和类似战争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间接损失和后果损失等。 (五)保险金额、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1(保险金额。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分别确定。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1)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承包工程建筑完成时总价值,其中应包括工程的设计费、施工费、安装费、运费、保险费、杂费、税金和其他有关的费用。鉴于建筑工程的特点,一般先按工程的预算确定保险金额,待工程完工后再按工程的决算调整工程的保险金额,所以保险费也按调整后的保险金额计算,多退少补。安装工程如果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同时投保,对此应掌握其保险金额只在整个工程项目的20,以内;如果超过这一百分比,则应按照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保险费。对于价值超过工程项目50,的安装工程项目,应另出保险单予以承保。安装工程的保险金额通常由机器设备的价格、运费、安装费、关税等组成。 (2)工程用机械设备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 【 重置价格是指在当前建筑及装修材料价格和人工劳务费用情况下,可以采用新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与工艺,重新建造一幢与原建筑物在结构、功能、效用上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在成本法中,除重置价格这一重要参数外,还有与其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重建价格(reproductioncost)。重建价格是指在当前建筑及装修材料价格和人工劳务费用情况下,采用原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与工艺,重新建造一幢与原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与重建价格在概念上尽管很相近,但其内涵却有较大的区别。 重置价格可以采用新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与工艺,这,点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替代产品将越来越丰富,其价格是相对减少的;相反,重建价格必须采用原建筑材料、建筑技术与工艺,这一点随着环境的变化、自然原材料的减少、传统工艺的失传等,将越来越困难,其成本高,建筑难度大。因此,对于一般建筑物的重新建造价格估价而言,多采用重置价格进行测算。只有那些具有非常特殊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如特殊性宗教建筑物,才可能采用重建价格。】 (3)工程项目所有人在工地上的原有财产如果需要投保,应在保险单上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可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 (4)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但应掌握一个尺度,即一般大的工程项目的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不超过总保险金额的5,,小的工程项目不超过总保险金额的10,。 (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即是赔偿限额,它一般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如下四种:一是每次事故中每个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二是人身伤亡总的赔偿限额;三是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四是对上述人身和财产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总的赔偿限额,保险费即按总限额计算。 2(免赔额。免赔额主要有以下几种:【怎样认识免赔额这个问题呢,含义:什么不是定义呢,这留给理论家来完成,他们表述的会更精确。免赔额,顾名思义,是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Pppppppp17 二、分类:免赔额又可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两种。实际工作中如果不特别列明,保单上的免赔额都是指绝对免赔额。 1)绝对免赔额指当损失额超出双方约定的金额时,保险人赔偿超过的部分(免陪部分不赔偿,做减法),即赔款损失和双方约定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当损失金额低于约定的金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相对免赔额是指损失超过约定的金额时保险人才赔偿全部的损失(不做减法),低于双方约定的金额时,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责偿赔。 Ppppppppp18 三、免赔额的变化 1) 在财产险、责任险中、机损险中、工程险中免赔额多以数字形式表示,比如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XXX; 2) 在货运运输险中多数是以百分比形式表示,比如免赔率为0.3%; 3) 在住院医疗险和营业中断险中有以时间表示的,免赔额为7天; 4) 在工程保险中也有以地点范围作为免赔的,不一定体现在金额上,比如红线图外5米之内,但是也可以理解为责任范围。 5) 混合型的,各个险中都可能有,比如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XXX,或者是损失的5%,以高者为限。 Pppppppp19 四、采用免赔额的原因 1) 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2) 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3) 由于货物品质的特性,符合商业交易规律;4) 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五、免赔额的使用 1) 全部损失时一般是不用计算免赔额,这是符合免赔额的使用的原因,但保单中要这有“全损时不扣免赔额”这一句话才行。实际情况中一般的保单中都很少见到这一句话,比如大家常见的汽车险中就没有这一句,结果是全损时还时被扣了免赔额。 2) 在营业中断险中,免赔额一般是日历天,也有见到保单中是写时多少个工作日的。要知道日历天和工作日之间是有区别的。工作日不等于日历天,例如采用八小时工作制的,一天分为三班的,一个日历是算为三个工作日。采用八时工作制的,一天一班的,一个一日历天就等于一个工作日,潜水员可能是4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可见,工作日和日历天是不同的,保单上的规定不同,要扣减的免赔额也不同。 3) 保单中免赔额有多种表示方法时,一般要有一句,发生事故时,以哪一个免赔额为准。比如有保单条款中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或5万元,以高者为准。进行损失理算时就要对两个金额进行计算、比较,看本次事故要采用哪一个免赔额。 4) 有的保单对每一个保险标的都有一个免赔额,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加上一句,即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在理算时,要看这次事故涉及到几个免赔额,从中扣减最高的哪一个。少了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这句话,有可能一次事故中要扣涉及到的好几个免赔额之和,这些免赔额加起来有可能是一个不小的金额。 六、采用什么的形式的免赔额要具体分析 1) 对于事故发生频繁的,一般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比如汽车险,基本险中都有一个免赔率条款,以损失的20%做为免赔额。发生100元的损失,保险人也要现场检验一次,被保人索赔一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保险人赔了80元。要是采用500元做为免赔额,低于500元的他们就不找保险人,这样保险公司也节省了大量精力处理大一些的事情。 2) 出险频率高的险种,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可以将免赔额分几个挡,和保费率高低进行联系。 3) 考虑到货物的特性或其他关系,比如,买卖合约中规定,免赔率为5%,你就不要另起炉灶,在保单中规定免赔额为一定金额。如是两个金额之间有误差,也麻烦。保险也是做生意,能省事就省事,多快好省多好,不要花样太多。 4) 运输险中免赔额条款,要看,免赔额要稍高于或等于买卖合同中免赔额规定条款,千万不能低。要是保单中的免赔额低于买卖合同的中免赔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借口进行争论,但是保险公司终究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出了这种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费人费力终是不好。 七、免赔额保险 有些险种的免赔额是很高的,象在飞机保险、船舶保险中,免赔额可能是几十万美元, 为此保险商又开发了免赔额保险,针对这一部分市场,这也是保险商提供增值服务的一个部分。 八:免赔额的计算 回到上面的案件,免赔额到底该如何计算,要看保单中的措辞。象上面的案件,保险人计算是正确的,在保单这份合同中,免赔额当然是保险人免赔,因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损失赔偿责任。如果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为损失的5%或损失低于5 000时,业主计算的也有道理。 另外,在足额承保的情况下,免赔额是容易计算的。在不足额承保的情况下,免赔额也要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行分摊。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计算免赔额,方法可能较烦一些,不过还是可以计算的,虽是合法,但是不尽合理。】 (1)建筑工程的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0(5,,2,; (2)建筑用机械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 (3)其他各项目的免赔额是保险金额的2,; (4)第三者责任保险对财产损失规定了免赔额,其数额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计算,具体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除非另有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对人身伤亡不规定免赔额; (5)对于地震、洪水这类造成损失程度严重的自然灾害,保险人还规定了特殊的免赔额。 3(特种危险赔偿限额。除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有赔偿限额外,对于地震、洪水等巨灾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中也要专门规定一个赔偿限额,以限制承担责任的程度。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对赔偿采取累计的方法。赔偿限额究竟定多少,应考虑工地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该地区以往发生此类灾害事故的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本身具备的抗御灾害能力的大小等因素。但总的可掌握在占总保险金额(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部分)的50,,80,之间。 4(保险期限。由于各种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以及各国的保险惯例不同,在确定保险期限方面国际上还没有完全一致的做法。有的国家的保险公司仅负责工程的建造期,而有的保险公司除工程建造期外还负责其他一些过程和时期,例如,工程的试车期、考核期、工程完工后的保证期等。 【我国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是:“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上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如需扩展保险期限,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必要时还应加收保险费。】 六、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项目 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工具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短期费率收取保费。 3(第三者责任险部分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4(保证期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5(各种附加保障增加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在我国,可能是由于缺乏经验,或是急于招揽客户,有时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所开出的保险费率甚至相差一倍以上。尽管两份保险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稍有差异。但很难解释保险费率的合理性 影响保险费事的因素“保险费率现开”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保险费率,而是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概率进行定性乃至定量分析的结果来确定。因此,为了台理确定这一保险费率,就必须对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再进行综合分析。虽然影响这一保险费率的因素很多。具体表现有很大差异,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程所在地特征。选一方面表现为工程所在地区(域)的地理、气象等特征,如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和烈度,汛期长短及严重性,降雨、暴风情况等,这类风险对该地区所有同类工程的影响程度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是工程所在具体位置的地质、水文情况,以及相邻建筑物和交通等条件。工程所在具体位置不同,相应的风险可能有一定差别,但若某地区地质水文条件比较均匀。则可忽略。为简化起见,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可按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情况考虑,仅对一些极端情况适当加以修正或调整。 二是工程本身的特征。这主要是从工程技术方面考虑,如结构体系、主要结构材料、建筑高度、基础埋深、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施工方法等。这里不仅要注意技术的复杂程度。而且要注意技术的成熟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先进的新技术往往伴有较大的风险。 三是工期长短。显然,工期越长,保险人的责任期越长,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保险费率应相应提高。一般来说,工期2年以上的工程,自然风险因素仅按常规情况考虑,而对于工期较短(如6个月左右)的工程,则需考虑实际施工季节的自然风险因素,发雨季和台风季节施工的风险显然增大。 需要指出,工期与保险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时间上讲,两者可能完全一致,也可能稍有差别。保险期限白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算,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至工程竣工之日或保单列出的日期终止,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费率的计算应以保险期限为基础。 四是免赔额的高低。免赔额从本质上讲是投保人自己承担风险的额度。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绝对数额,即在风险事件损失发生后,保险人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损失额;二是相对数额,即投保人自己承担每次风险事件损失额的一定百分比(如10%)。按绝对数额确定免赔额时,虽然一般是按每次风险事件损失考虑,但可能对整个工程确定一个免赔额的最高限额,也可能直接按整个工程确定免赔额。不难理解,免赔额越高。保险费率越低。 此外,还涉及到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经验、风险管理水平、资信等情况。为吸引承包商到本公司投保(国际上主要是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脸),对于未发生风险损失或发生风险事件后由于投保人努力明显降低损失的承包商,保险人可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虽无统一、固定的费率,但可以形成费率表,达到“明码标价”的效果。这样,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进行保险合同谈判时,对保险费率基本上可以做到“对号入座”,而不是盲目的讨价还价;谈判将主要集中在 保险责任、保险服务、赔偿条件和方式等问题上保险费率表数据是根据大量的统计资料进行数理分析得出的,而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又直接与划分指标和标准有关。 因此,我国已开展工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应对本公司所保险的建筑工程的风险事件损失和赔偿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从而得出本公司较为普遍适用的保险费率表若可能,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还可以进行适当的交流,最终在保险费率标准上达成基本的共识,甚至可能形成保险行业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统一或基本统一的保险费率表。这对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树立保险行业的新形象、取得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的信任,从而扩大工程保险业务,会有积极的作用。统一的保险费率表并不意味着排斥竞争,例如银行系统的利率是完全统一的,但各银行之间仍有激烈的竞争,何况保险费率表中的数值还有一定的波动幅度。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应注重在保险服务、理赔等方面竞争,而不要陷人保险费率恶性竞争的泥淖。 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流程(一下是某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二、 理赔流程 (一) 接受报案。 保险公司接受报案时,应将被保险公司名称、险别、保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输入电脑或作文字记录,并要求被保险公司保护现场,积极施救,以避免标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某些事故发生时,由于条件有限,被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能是口头的,随后应及时补发书面通知。 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超过超分公司理赔权限的赔案,分公司必须在接到报案后一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 涉及分保(包括合同分保和临分)的超权限赔案,须同时上报省公司再保险部。 (二) 查抄底单。 理赔中心根据报案情况,查阅电脑资料(保单、批单),报核赔人员核查保单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设备或财产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初步审核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予立案处理。 (三) 立案处理。 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内勤应及时编号立案,建立专卷或案袋,并开始收集该案的各项记录、单证、报告等资料,汇归卷内。 (四) 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必要工作,是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核定损失的重要步骤。查勘工作质量的高低,对及时、准确、合理的处理赔案起着关键的作用。 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或联系代理人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工作要坚持双人查勘,持证上岗。在查勘前应首先根据承保情况和出险通知书,及时了解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查勘时,应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或用具,并及时与被保险公司联系。对于估损金额超过单位核赔权限的赔案,应通知上级公司派员协助查勘。查勘工作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财产损失的查勘工作可以从略。 事故现场查勘的必要准备: 1、熟悉公司销售的车辆和工程机械设备; 2、熟悉《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主要条款; 3、8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手电筒、反光背心; 4、现场查勘单证、签字笔、笔录纸。 现场查勘工作分以下步骤: 1、 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如果事故尚未得到控制,应立即与被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抢险及措施,积极展开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 2、 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了解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并做好查勘记录。 3、 查勘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记录受损现场的受损情况,车辆或设备的具体受损情况,物品或财产的受损情况等;如实记录相关的受损程度,如受损面积、数量、深度、高度等等。现场拍照要显示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标的受损的具体情况。 4、 清点受损财产:涉及财产(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时)应一边仔细拍照,一边认真清点,对受损的项目、受损程度、受损数量作逐项登记;清点后由事故当事人或单位确认,并签字或盖公章,以免结案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5、 估计损失金额,在清点标的受损情况后,可对受损项目进行估损,对赔案的总损失做到心中有数。 (五)责任分析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对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分析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具体工作如下: 1、 对照保险单条款,核实保险财产出险日期和地点。核实受损 标的及其所在地点是否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以内,从而确认受损标的是否已在保险单项下承保。 2、 初步审定损失责任。首先核实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单规定的责任范围,其 次分析损失是否由于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至。如果对损失原因难于确定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六) 核定损失和损余物资(残件)处理: 由保险公司根据受损维修厂上报的维修意向清单,实地进行损失程度鉴定,与维修厂商定维修方案后,根据双方确定的损失项目和维修工时,确定修理的总价。 定损后的损余物资处理:应严格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根据可利用的程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折归被保险公司,从赔款中扣除。对于确要回收的损于物资,应认真详细做好登记,交由有关单位定价、销售、拍卖,回收款项冲减赔款。 (七) 赔款计算 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损失金额以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和整理费用,免赔额,责任划分,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 (八) 预付赔款管理 1、对于重要客户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明确,对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应以可以确定的最低损失金额报请省公司批准后预付赔款; 、申请预付赔款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2 保单、查勘报告、有关损失的证明和材料、核赔意见和预付赔款申请审批表。 (九) 赔付结案 保险公司在对赔案的单证、材料的缮制和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之后,进行详细计算,审核无误后签署经办人意见,送主管业务负责人进行审报。 附: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单证列表 一般交通事故(包括单方肇事事故)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肇事车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及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副证需复 印最后年审日期) 3、营业性客车需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车损修车发票(原件) 5、保险理赔授权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6、出险报案表(现场查勘人员提供) 7、除经我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责任清楚的事故无需交警证明外,其余事故均应 提供交管部门和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 伤亡交通事故(除提供以上七项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2、伤者户籍证明 3、医院住院收费明细清单(用药清单) 4、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档案复印件(或病历本、120病历记录单)、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 书、护理证明 6、误工证明(受伤前三个月工资表及出险后的工资表复印件、停发工资证明(单 位盖章)、如果伤者无工作单位者则按照当地普通生活标准计算; 7、经济赔偿凭证(交警部门出具) 8、伤残及无劳动能力证明:法医鉴定书(司法机关专业部门出具鉴定)及伤者户 籍证明 、死亡:死亡证明书或尸体检验报告书(公安部门出具)、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9 户籍证明、死者的兄弟姐妹证明、供养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以上四项 均需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盖章) 交强险垫付赔款(除提供一般交通事故所需七项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责任证明书 2、抢救费用支付或垫付书面通知书(交警部门出具)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及前期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5、医院住院收费明细清单用药清单 失窃车事故(除提供一般交通事故所需七项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机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原件) 2、全套车钥匙 3、保险单正本(发票) 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件原件 5、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收 据和免税证明(原件) 6、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受理案件回执单及 未侦破证明原件各一份 7、机动车登记证书(限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8、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停驶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档案封存凭证》 9、 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寻车启示”原件 10、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出具的失窃证明、车辆出入停车场的有关记录及停车费收据 1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12、《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13、其他 注: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索赔申请书与授权书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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