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

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

2020-10-29 2页 doc 55KB 108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百里登峰

暂无简介

举报
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要求  内部转移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转移价格广泛地应用在企业决策制定、成本计算、业绩评价等方面。它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  内部转移价格系统在企业中能够协调部门经理的自主权与整个企业的集中决策,促进行为的一致性;能够与会计中的业绩评价方法相一致,进行有效的业绩考核;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责任和业绩;能够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企业要充分...
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
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要求  内部转移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转移价格广泛地应用在企业决策制定、成本计算、业绩评价等方面。它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  内部转移价格系统在企业中能够协调部门经理的自主权与整个企业的集中决策,促进行为的一致性;能够与会计中的业绩评价方法相一致,进行有效的业绩考核;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责任和业绩;能够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目标一致性。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各部门同属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只是为了分清各部门的责任,有效的考核评价各部门的业绩,根本目的仍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各部门经理应都选择能使公司总体利润最大的行动取向。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标,就是为了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自主的部门经理作出有利于组织整体目标的决策。  二是准确的业绩评价。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经理可以以牺牲其他部门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避免主观随意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的业绩,进行准确的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部门服从整体利益,并以最大努力来完成目标。  三是保持各部门的自主性。高层管理者不应干预各个部门经理的决策自由。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部门有一定的作出决策的自主权。公司高层直接干涉分部制定具体的转移价格并不可取,但是,由它制定一些通用的指导方法是适宜的。  内部转移价格的形式  目前,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在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般采用市场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法可以解决各部门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生产部门有权选择其产品是内部转移还是卖给外部市场,而采购部门也有权自主决定。如果与市场价格偏离,将会使整个公司的利润下降。市场价格比较客观,能够体现责任会计的基本要求,但市场价格容易波动,在我国现阶段,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市场价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受影响,甚至有些产品无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有很大的限制。  另一类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它包括完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等方法。这里的成本,不是采取公司的实际成本而是标准成本,以避免把转出部门经营管理中的低效率和浪费转嫁给转入部门。这种方法应用简单,以现成的数据为基础,但标准成本的制定会有偏差,不能促进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容易忽视竞争性的供需关系。  还有一类是位于市场定价和成本定价之间,即采用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以外部市场价格为起点,参考独立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类似交易时的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协商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这种方法运用恰当,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的经济水平的差别使得与市场价格直接对比很困难。同时它还有一些缺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一个部门经理通常拥有许多秘密信息,可能利用其他部门经理获利。二是业绩指标可能由于部门经理的协商谈判技巧而扭曲。三是协商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源。  内部转移价格的运用  我国资本市场比较薄弱,市场经济水平不高,市场发展不完善,外汇管制也没有完全放开。因此,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的情况和经验,必须与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相关联。根据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部门的目标来选择适当的内部转移方法。目前,在内部转移价格方面,国内采用的比较少,但也有运用比较成功的企业,比如我国钢铁行业中的邯郸钢铁厂、攀枝花钢铁厂在过去就运用得很成功。钢铁行业是多流程、大批量生产的行业,生产工艺环节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企业所采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和责任会计模式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应用广泛的是邯钢模式,即采用“模拟市场价格、实行成本否决”作为半成品的转移价格。  攀钢从投产开始就制定了内部转移价格。由于市场变化很快,攀钢对内部转移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攀钢现行转移价格管理制度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经过多次完善而逐步形成的,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产品(半成品)转移价格,原材料、辅助材料转移价格,备品备件转移价格,劳务(收费)价格。其中,备品备件转移价格按照采购成本进行结算,其余由财务部门制定明确的价格。  通过对攀钢的分析,我们发现该公司的内部转移价格也阻碍了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可见我国企业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不应照抄照搬,应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内部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转移价格制度将成为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制考核,强化监督,深化企业的科学管理。同时还应根据自身在本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制定和调整公司的政策。  二是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公司应对影响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如钢铁行业中的生铁、能源及其他原材料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编制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并定期进行修订,每次调整少数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品种;对于品种规格繁多、市场变化较快的小材料、备品备件则采取放开政策,让内部各部门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实质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调整内部转移价格,并非实际意义上的以市场价格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也不是完全按市场价格核算。  三是进行准确的业绩评价。通过把产品成本、质量、资金占用、品种结构等因素纳入完整的考核体系之中,给各部门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使各部门在有限的决策权之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并进行准确的业绩考核。国际“转移价格”转移价格(transferableprice)目录:1什么是转移价格2转移价格的构成3构成转移价格的方法4转移价格的形式及支付方式5使用转移价格的目的6转移定价的限制因素 1什么是转移价格  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销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又称划拨价格。它不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影响,是跨国公司借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一种手段。  转移价格直接由公司上层人物掌握,一般经理人员并不知情。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跨国公司几乎仍可随心所欲地通过转移价格,对国外子公司进行控制,实现以上各种目的。  随着许多国家在经济上的独立和发展,这些国家为保护本国经济,对跨国公司加强了防范措施,采用“比较定价”、“公开定价”等原则,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要求跨国公司重新报价,从而使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受到一定限制。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控制国外子公司,有时也会在其内部引起一些矛盾。2转移价格的构成  可变成本转移价格  由于一般产品的可变成本往往随生产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而下降,因而这种定价方法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好处。  总成本转移价格  即以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作为基数而定的转移价格。这种定价由于考虑了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销售成功,则可保证各子公司自身有一定的盈利。但这种价格由于忽略了外部市场,往往不够灵活和缺乏竞争性。  市场转移价格  即以外部市场价格作为基数而定的转移价格。这是出于竞争的需求而定的,旨在争夺市场,扩大销售。  议定转移价格  由企业内部贸易双方议定。这种价格往往和国际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有关,是从企业的总体需要考虑的,所以往往并不反映外部市场的供求关系或产品的成本因素。 3构成转移价格的方法①通过控制零部件在不同所在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格转移产品价值。②过高或过低地规定子公司折旧费以转移产品价值。③通过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④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⑤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收入。⑥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⑦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子公司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⑧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地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以转移资金,等等。4转移价格的形式及支付方式  国际企业内部的转移定价从形式上不仅包括有形资产的转移,还包括无形资产的转移;从支付方式上不仅包括贸易性支付,还包括非贸易性支付。  下面介绍一些国际企业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货物价格  在国际企业的转移定价中,货物价格的使用占了很大比重。所谓货物,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企业通过使货物价格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资金的流动。  劳务费用  在国际企业体系中,各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提供服务,收取高额或低额服务费用来实现转移定价。如通过收取劳务费用,由子公司替母公司分摊管理成本。劳务费用有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的劳务费。  专利和专有知识  对技术特许权使用的支付,可以用单纯的形式或隐藏在其它价格中,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其有价格不可比性,所以国际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大做文章,达到各种目的。其它专利化的专有知识和技术、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也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也是国际企业经常使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贷款  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贷款较之参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子公司用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但支付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母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公司情况制定利息率的大小。  租赁  租赁是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近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某些企业的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生现闲置,而另外一些企业又急需这些设备,就使得租赁可以临时性的非正式方式满足双方的要求。  随着租赁活动的发展,某些长期需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具有财务上的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筹资的负担,且风险小。  租赁可以作为转移定价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堂堂皇皇地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5使用转移价格的目的  国际企业通过转移价格控制它在国外的各子公司服从于其全球战略目标,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调节利润。国际企业为了使它新建的子公司在竞争中具有较高的信誉,易于在当地销售证券或取得信贷,往往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反之,如果一家子公司在当地获取的利润较高,容易引起当地所在国政府和居民的反感,国际企业又可利用转移价格来降低这家子公司的利润率(2)转移资金。有些国家对当地子公司汇出利润有一定的限制。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将它赚得的利润调回母国。有些子公司因投资法令等原因的限制,在当地资金发生困难,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得到资金融通。(3)控制市场。国际企业利用转移价格来支持国外子公司的竞争。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母公司向子公司供应原料、零配件或成品时往往给以极低的价格,使子公司在价格竞争中击败劲敌。反之,母公司对于那些少数股权控制的子公司往往索取较高的价格,以限制这些子公司的活动。转移价格可以作为加强企业对市场渗透、对付激烈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4)逃避税收。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政策不同,因而各国间税率不等,税则规定也有差异。而且,即使在同一国家中,对资本、红利、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的计算也有不同的课税方法。①针对有关公司税。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遍布世界,而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则的规定有所不同。国际企业可以利用转移定价,通过低税国子公司以高转移价格向高税国子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子国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降低整个国际企业的纲税总额。这种转移,并不一定是货物的实际转移。②针对关税。国际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轻关税的负担。国际企业体系内部频繁的交易,在跨东道国和母国的国界时都要交纳关税。国际企业对设在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以偏低的转移价格发货,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一般来说是降低了进口子公司的从价进口税,因为出口一般是免征关税的。   (5)逃避风险。具体包括:①外汇风险。近一、二十年来,世界外汇市场动荡不定,各国货币比价波动很大而且频繁。这使得在世界各地设立公司的国际企业,暴露在很大的外汇风险之中。国际企业不仅面临着贸易中的交易风险,还面临着资产的外汇换算风险(TranslationRisk)。通过转移定价,国际企业可以避免或至少减缓外汇风险。②通货膨胀。很多情况下通货膨胀使该国的货币贬值,使国际企业蒙受损失,因为通货膨胀使得公司的金融资产购买力下降,所以国际企业通常都是尽可能快地将多余资金或利润转移回母国或位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这就又要依靠转移价格手段。另外,子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利润必须在年底结算后才能汇出,通过转移价格,就可以提前转移公司的利润,避免货币贬值的影响。③政治风险。如果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面临东道国政治动荡的风险,这时,国际企业就可以通过转移价格将容易被充公没收的物资转移出该国;以高价卖给该子公司商品,索取高昂的服务费,将资金转移出该国。从而耗空子公司的积蓄,使其陷入财政赤字状态,达到从东道国调回资本的目的。6转移定价的限制因素  企业制定转移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下环境因素:  市场状况;购买者支付能力;竞争状况;利润转移规则;合资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租税;关税等。  另外,需注意的是,当企业跨国经营时,转帐常常受到检查,并受那些与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税务机构的调查。有形财产转移还必须通过海关机构。为提高当地企业收入,高进口价格使外国企业交税较多,这样政府即可得到税款收益。  公司限制  试图以转移价格来减少纳税数额,会造成企业虚报其收入和利润。有些企业上报的利润可能是由于低税地区低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也可能是由于高税地区高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这二者都会使损益平衡情况与真实情况相背离。因此,必须把这一情况计入监测控制系统。  关税限制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反映进口关税率,关税越多,越希望低转移价格。高关税对保持低转移价格产生了一种刺激。低收入税率对企业将收入撤离高税地区产生了推动力。  政府控制现金支付要求经常限制进口方。这意味着企业不得不在一个时期内无利息地存放资金,以便于进口国外货物。这种情况刺激已进口产品的价格降至最低。转移利润的规定限制企业利润转出一个国家的条件,其他政府控制包括在特殊行业中进行调查研究的规定和定价规定。企业内部银行一、企业内部银行定义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1.结算职能--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2.融资信贷职能--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3.监督控制职能--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4.信息反馈职能--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三、适用范围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四、组建内部银行的原则和策略1.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2.企业内部银行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枣效益分析。如果内部银行的体系、机构搞得过大,程序过于复杂,会减缓经营决策速度,反而得不偿失。3.合理划分出下属责任单位在我国企业管理中,一个倾向是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甚至大量划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其目的是增加下属单位激励机制和经营压力;但其副作用是企业内部出现本位主义,出现诸侯割据的现象。盲目自求发展,反而损害整体利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并不是划得越细越好。企业须适当划分下属责任单位,合理区分内部独立核算(法人型下属单位)和非独立性核算,尤其对工序相关性的联合生产企业,更不宜划分出独立核算单位。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采用“模拟法人”核算经营。因为下属责任单位均须在内部银行下户,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与内部银行工作量成正比,应考虑合理设立责任单位。4.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政府还未出台对内部银行的专门的监管法律、法规,还须遵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在现行法律环境范围内合法运行。尤其是内部银行的各项职能须严格限定在企业边界内,不能任意在社会上乱集资、乱融资和乱投资。要认识财务公司与内部银行的根本区别。5.与企业层次结构相匹配一般而言,一个企业具有二级、三级管理层次。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言,甚至可能有四级、五级下属单位。那么内部银行是否囊括所有层次的下属企业呢?对二、三级企业(群体),当所有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不多时,可设立一级内部银行。对具有三、四层的大企业、集团、下属责任单位庞大时,可设立二级内部银行。第一级为集团级内部银行,第二级为子公司级内部银行。例如,在矿务局,可设局级内部银行和矿级内部银行。6.考虑与现行企业管理体制接轨内部银行的组织机构、核算办法心量简化、实效化,与现行组织系统相衔接。当然,可以有不同的实施策略:一种是整备好企业基础管理工程再实施企业银行;另一种是待条件基本具备时即以实施,一边运行内部银行,一边反向拉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7.选择最佳功能组织结构内部银行具有结算、信贷、监控、信息反馈四项职能,对不同企业组建内部银行。这几项职能的重要性不一定均衡、同等权重,有的企业侧重于结算,有的企业侧重于内部资金融通。因而,企业可根据自身目的,选择自身内部银行的功能结构。当然,在不同的运行阶段,可适时调整其权重结构。8.参考和吸收先进经验国内外具有组建企业内部银行的较多经验,应充分吸收这些典型的合理性和成功之处,在融合贯通基础上创新和结合实情操作。9.考虑内部结算以市场价格优先的“双轨制”制企业内部银行对企业各下属单位的内部结算价格制定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如果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买方单位受到损失;卖方觉得成本比市场高也可以销售出去,感觉不到降低成本、改进自身生产管理的压力,从而也就削弱企业竞争力。实行“单轨制”制(如在日本索尼集团),就是当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时,买方单位有权可从外部市场挑选采购,不必从本企业购进。五、运行模式设计和选择1.运行模式从我国现有企业的内部银行实践出发,总结出三种运行模式:平台1:“双轨制”企业内部银行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内部银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相互独立,各自平行地开展核算。前者侧重于企业实际经营效果的真实反映和对外报告财务信息,后者侧重于对责任单位内部经济责任业绩的反映、核算。--特点:内部银行核算的财会信息属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双轨制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设立两套核算体系、甚至两套机构人员,加大日常处理工作量,造成许多重复劳动,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对现行财务信息和制度的硬约束和对内部银行的软约束,可能造成对内部银行缺乏应有的重视,内部银行运行效果不甚理想双轨制中,内部银行运行对原有财务体制不构成影响--适用场合: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人为划分多个责任单位核算的企业平台方案2:“单轨制”企业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帐务组织与原有财务会计核算帐务组织融为一体,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部分责任会计核算科目,将内部银行会计核算纳于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形成统一的一本帐核算制度。--特点:单轨制会计制度同时具有对外、对内报告的双重职能简化会计帐务处理业务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适用场合:管理基础较高的企业。平台方案3:“银企联合”内部银行企业与在其开设基本帐户的商业银行,联合开办内部银行。内部银行的对外业务:为企业财务部和下属单位开立帐户、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放债券、股票等。对内业务:对企业下属责任单位开设内部结算帐户,进行内部经济往来结算。--特点:具有对内结算和对外结算的双重结算功能能发挥金融机构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需要当地人民银行和其他上级机关的批准需要银企双方确定内部银行运行的规章制度--适用场合: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2.模式选择不同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运行模式。--对管理基础差的企业,可首先选用“双轨制”试运行,当企业管理基础和条件具备时,转向采用“单轨制”。--大多数欲建立内部银行的企业,可一步到位采用“单轨制”。--在我国金融、信贷体制改革,尤其目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背景下,对一些大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可尝试(与主办银行)联合建立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不断加强、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在三种内部银行中,“双轨制”将逐步淘汰,单轨制将成为主体,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将被更多大企业应用。 内部转移价格与避税天堂避税天堂的好日子还有多久-------------------------------------------------------------------------------- http://finance.sina.com.cn2005年08月08日00:55中国经济周刊   很多岛国都被称为避税天堂,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公司都在这里注册。但这些“天堂”大多面临着“好景不长”的命运。这些岛国在方便避税方面有什么共同特征?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好景不长”?★文/顾列铭          屈指数来,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赋,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让它们成为“避税天堂”,但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避税天堂的快乐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km2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华晨中国(1114,HK)、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TCL国际(1070,HK)注册地是开曼。  涉及洗钱避税  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避税天堂”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它们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事实上,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  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也不尽相同,美国税务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法国列举了47个。2000年6月,联合国经合组织公布了“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为避税地,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平;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组织。2003年,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国际商业公司法》。一是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但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已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中国已成跨国公司避税天堂?  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因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永恒的准则。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跨国公司避税:每年300亿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官员苏晓鲁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这在业界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  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却存在合理避税之说。避税手段多样  天津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张岩贵认为,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二是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  据分析,目前跨国公司除了通过贿赂直接受到税收保护外,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关联交易和在避税港注册。  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外企避税的主要方式是围绕关联交易发生的,其中一个主要途径是转移定价,把利润向境外转移。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很多外企都向境外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通常采取的方式是“高进低出”,在从境外关联企业买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时候,高价买进,再把成品低价卖给海外的关联企业,这样更多的利润流失到了境外,从中国税收来看,达到了避税的目的。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彩电被卖到国外的时候,一台甚至只有100元左右。  第二种情况则是采取在国际避税地——比如巴哈马等避税天堂——成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打击难度很大  事实上,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一直在对避税行为进行打击,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朱青教授认为,这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首先是很难知道合理的定价标准是多少,跨国企业的定价是低是高很难确定;其次调查程序很复杂,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当时就规定了审核调整的方法、步骤和程序,但有些规定很难操作。  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绩压力,他们对于反外资避税方面的事情积极性不是很高。这也成为反避税打击难以推行的一个重大原因。避税天堂的深入介绍“国际避税地(港)”(taxheaven)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这里,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地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维尔京群岛不过区区弹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对华投资总量超过美国?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  由于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4.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避税地”,有着深远历史渊源。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从而成为了国际避税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另辟蹊径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税地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离岸注册”的真相  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  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  高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  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不管这笔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是留存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作母公司的所得。如果这项法规能达到目的,那么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优势就将被消除。在执行类似法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能要面临很多行政罚款,从而加重其税收负担。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法规的国家。早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缴纳税收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种类。此外,美国纳税人如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国外反贪污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往来,可能要遭受严厉的罚款惩处。  德国“涉外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所得的征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实现的所得按控股比例归属其德国居民股东的那部分,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制裁不合作避税地的11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如加大征税、稽查、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力度。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反避税地报告之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了承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中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税收竞争。  虽然我国因为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的需要,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但加强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统筹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涉外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试点,并提出了反避税实施,其中包括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和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也相继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维尔京群岛近期将对公司注册规定进行新的修订,取消境外公司股票无记名制度,并将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规费。  随着国际社会压力的增大,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将越来越陷于声讨和孤立中,在那里注册的公司必将有所触动,避税的“好日子”不可能永远过下去,中国的离岸公司将面临新的选择和应对。  链接:注册离岸公司7大好处1、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6、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7、公司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分析影响转移定价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公司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中有以下方面需加以考虑:(1)相关成本。成本按其经济职能分为: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其中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劳动力和制造费用。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劳动力、可变制造费用、可变销售成本和可变管理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固定制造费用、固定销售成本和固定管理成本。此外,跨国公司在计算成本时还必须考虑公司总部摊在子公司上的其它费用。(2)分权程度。公司分权或者集权经营方式是制定转移价格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完全的分权是子公司自己做生产和销售的决策。而公司总部按子公司的经营绩效来对之评价。完全集权的情况下,则一切决策都由公司总部来做。因此,分权程度的不同,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参与转移价格决策的程度也不同。从而影响转移价格的确定。(3)相互依赖性。子公司之间的相关程度不同,对转移价格的制定也有影响。如果一个子公司的决策影响另一个子公司的经营。那么这两个子公司就是相关的。高度相关的子公司间往往采取纵向一体化的战略,是否采取纵向一体化,或者不同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将导致不同的转移价格决策。而外部环境因素包括以下方面:①政治法律因素。各国政府,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往往制定各种政策,如限制利润汇回母国和外汇管制等。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许多国家在税法中都直接对转移价格的制定加以了限制,并辅之以相应的财政规定。这些限制和规定以及东道国政局的稳定等等。都对跨国公司的决策产生着重大的影响。②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转移定价的最广泛的一类因素,例如,所得税、关税与预提税税率,外汇汇率、外汇顺逆差,通货膨胀率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等。这些都是影响转移价格制定的经济因素。这类因素往往直接制约转移定价的动机,从而影响着整个转移定价决策,如税率与避率动机、市场竞争状况与增强竞争优势动机等等。此外,经济因素对政治法律因素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从而间接地影响转移定价决策。例如当某国连年出现外汇逆差时,该国政府很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变这种情况,加强外汇管制就是一种常见的措施。2.确定转移定价目标目标一致是转移定价的最重要的基本目的,也是对转移价格的一项基本要求。它是指制定转移价格应使子公司的目标与总公司的全球目标达成一致,在制定转移定价政策时,上层管理人员鼓励子公司在对公司总体利益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子公司各自的目标,当然,在子公司与公司总体达成完全的目标一致是很难的,当两者目标有冲突时,应以公司总体利益为重,慎重选择转移定价政策。在子公司的目标与跨国公司全球目标不冲突或冲突不大的情况下,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尽可能多地给予子公司自主性,以增强其经营过程中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增强子公司实现与公司总体目标一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激励机制是制定转移价格的基本目标之一。子公司经理需要得到激励,以合适的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内转移他们的产品和劳务,使他们分部的利润最大或有所增加,同时也激励着子公司尽可能地与公司总体达到目标一致。如果跨国公司想给子公司强有力的激励以达到目标一致,那么转移价格对子公司绩效的影响就必须加以考虑。要有效衡量子公司经理的绩效。转移定价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①被子公司经理接受为一种有效的绩效衡量手段;②包含子公司经理可达到的目标;③考虑所有需履行的行动,跨国公司必须分析把转移定价用做激励对子公司经理绩效的潜在影响,设法使每个子公司的工作绩效得到公正的评价。我们在选择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之前,首先应明确我们使用转移价格的具体目标,有时使用同一转移价格的目标可能不只一个,例如在实现避税目标的同时,可能还想达到避免风险的目标。有时不同的目标可以使用相同的转移定价方法来实现,有时不同的目标则要求使用不同的转移定价方法。就是同一类目标也有可能相互冲突,例如同一种转移价格可能使减轻进口税的目标与减轻所得税的目标相悖,即少纳进口税就得多纳所得税。解决这一矛盾,要根据两国的具体环境来决定,一般所得税要比进口税重,减轻所得税负目标优先得到考虑。由此可见,我们应当分清各具体目标的主次关系,全面权衡利弊。这里,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具体目标要力求不与基本目标相冲突,否则就必须做出取舍,因为转移定价的目标大多是从公司总部角度提出的,所以与"目标一致"冲突较少,然而具体目标与"绩效评估"冲突则较多,因为转移价格的制定有时会使子公司的利润发生偏离,这时要想既达到"目标一致",又要保持对子公司绩效的恰当评估,做两本帐(即一本公开对外,以应付税务当局;另一本对内,以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估。)是一个求全的办法。3.选择适宜的转移定价方法转移定价的方法包括市场基础法、成本基础法、线性规划法、数学分析模型法、协商法等。在选择定价方法时,应根据公司的定价目标、总体战略并结合内外环境因素来决定。
/
本文档为【内部转移价格的案例分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