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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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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文史天地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是元代著名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也是一个歌颂包公智慧的故事,但剧情主要部分却是揭露元代权贵横行、欺压良民的社会现状。 恶贯满盈的权贵 这个剧目里的主人公鲁斋郎是个“权豪势要”,一开场的上场诗为“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每日飞鹰走犬,街市闲行。 这天鲁斋郎离开郑州,来到许州,在街上骑着马闲行,见到个银匠铺里有一个美貌女子,就动了歪念。狗腿子张龙,早为他打听,说这是银匠李四的浑家,“生的风流,长的可喜”。主仆二...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文史天地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是元代著名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也是一个歌颂包公智慧的故事,但剧情主要部分却是揭露元代权贵横行、欺压良民的社会现状。 恶贯满盈的权贵 这个剧目里的主人公鲁斋郎是个“权豪势要”,一开场的上场诗为“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每日飞鹰走犬,街市闲行。 这天鲁斋郎离开郑州,来到许州,在街上骑着马闲行,见到个银匠铺里有一个美貌女子,就动了歪念。狗腿子张龙,早为他打听,说这是银匠李四的浑家,“生的风流,长的可喜”。主仆二人假借要修一把银壶,闯进银匠李四的铺子。这银匠李四,“嫡亲的四口儿:浑家张氏,一双儿女。厮儿叫做喜童,女儿叫做娇儿。全凭打银过日子”。鲁斋郎说,“有把银壶瓶跌漏了,你与我整理一整理,与你十两银子”。李四很快修好,鲁斋郎说是要赏酒给李四,又要李四叫出夫人来一起赏酒。三盅酒吃下去,鲁斋郎自己也吃一盅,张龙也吃一盅,然后就说:“兀那李四,这三盅酒是肯酒;我的十两银子与你做盘缠;你的浑家,我要带往郑州去也。你不拣那个大衙门里告我去~”竟然和狗腿子一起把李四的浑家张氏抢走,扬长而去。 李四急得六神无主,连忙关了铺子,也赶往郑州,“清平世 界,朗朗乾坤,拐了我浑家去了,更待干罢~不问那个大衙门里,告他走一遭去”。到了郑州大街上,人生地不熟,一时间不知大衙门在哪,急得心口疼痛,倒在狮子店门口。 说来也巧,郑州有个六案孔目张珪正好经过,这张珪“幼习儒业,后进身为吏”,娶妻李氏,是个医士人家女儿,育有一双儿女金郎、玉姐。张珪见李四心疼病急,慢慢搀扶到家,让自己懂医道的妻子李氏给李四服药。这一帖药下去,果然缓解症状,李四平复过来,感激不尽。两家一通姓名,谈得热络,李四就和张珪的浑家李氏认了干姐弟。 本来张珪夸口,说在这郑州,谁敢得罪他的兄弟,“我便着人拿去,谁不知我张珪的名儿”~可当李四说出“是鲁斋郎强夺了我浑家去了。姐姐、姐夫,与我做主”~张珪赶紧捂住他的嘴巴,“哎哟,唬杀我也~早是在我这里,若在别处,性命也送了你的。我与你些盘缠,你回许州去罢。这言语你再也休提”~ 苦命的两对夫妻 那边鲁斋郎夺了李四的浑家,“起初时性命也似爱他,如今两个眼里不待见他”。回到郑州,乘着清明节令,家家上坟祭扫,想必有生得好的女人,又领着张龙一行随从,到郊外踏青。 可巧张珪正带着妻子来给父母上坟。遇到鲁斋郎和狗腿子张龙在那里拿弹弓打鸟,一弹子飞过坟院围墙,打破了张珪儿子的脑袋。张珪也不知道谁在墙外,先就开骂“是谁人墙外边,直恁的没体面”,偏偏鲁斋郎还认识他,“张珪,你骂谁哩”,张珪只 好倒过来给鲁斋郎下跪赔不是。 鲁斋郎顺势就到了张珪家的坟院里,张珪的妻子李氏也只好拜了一拜.鲁斋郎见李氏美色,发令道:“张珪,你这厮该死,怎敢骂我,这罪过且不饶你~近前,将耳朵来:把你媳妇明日送到我宅子里来~若来迟了,二罪俱罚~” 第二天,鲁斋郎派了张龙在大门口等候,若是张珪“来迟了,就把他全家尽行杀坏”。慑于鲁斋郎的淫威,才五更天,张珪就早早地叫起了媳妇,推说“东庄姑娘家有喜庆勾当”,把自己浑家带到鲁斋郎府前,才和浑家讲了鲁斋郎逼迫送妻。李氏大怒:“你在这郑州,做个六案都孔目,谁人不让你一分,那厮甚么官职,你这等怕他,连老婆也保不的,你何不拣个大衙门,告他去,”张珪吓得连忙捂住李氏的嘴,劝说道:“他、他、他,嫌官小不为,嫌马瘦不骑,动不动挑人眼、剔人骨、剥人皮。他便要我张珪的头,不怕我不就送去与他;如今只要你做个夫人,也还算是好的。” 夫妻俩相对痛哭。鲁斋郎还笑话张珪:“张珪,你敢有些烦恼,心中舍不得么,”张珪只好说:“张珪不敢烦恼。则是家中有一双儿女,无人看管。”鲁斋郎还笑:“你早不说。”吩咐张龙:“将那李四的浑家,梳妆打扮的赏与张珪便了。”张珪叹气:“夺了我旧妻儿,却与个新佳配,我正是弃了甜桃绕山寻醋梨。” 张珪回到家,正和一双儿女抱头痛哭,张龙把李四的妻子娇娥送到了张家。那边许州的李四回家后发现儿女失踪,不得已又到郑州来投奔张珪。张珪告诉他,“我也害了你一样的病症,你姐 姐也被鲁斋郎夺将去了也”~张珪说:“舅子,我可也强似你。他与了我一个小姐,叫做娇娥。”于是请出来相见。 李四和娇娥一打照面,两个都吃了一惊。张珪见两人表情有点怪怪的,也来不及问,就被衙门人叫到衙门里去赶文书。两个孩子不熟悉这新来的妈,李四娘子也只顾和李四讲话,没注意,这两个孩子就出门说是到衙门找爹,也走失在大街上。 李四和娘子又悲又喜,正在说话,张珪从衙门回来,李四夫妻一顿哭诉。张珪搞清楚状况,只觉得万念俱休:“罢、罢、罢~浑家被鲁斋郎夺将去了,一双儿女又不知所向。甫能得了个女人,又是银匠李四的浑家,我在这里怎生存坐,舅子,我将家缘家计,都分付与你两口儿;每月斋粮道服,休少了我的。我往华山出家去也~” 巧借圣旨除恶霸 这样窝囊的主人公,这样好人受欺负的戏剧故事,一定让观众看得窝火了。关汉卿就是要等到观众都怒不可遏的最后关头,才请出心目中的大英雄——包公来收拾残局。 巧中巧的事情发生了,包拯被朝廷派到各地“采访”,“来到许州,见一儿一女,原来是银匠李四的孩儿。他母亲被鲁斋郎夺了,他爷不知所向。这两个孩儿留在身边。行到郑州,又收得两个儿女,原来是都孔目张珪的孩儿。他母亲也被鲁斋郎夺了,他爷不知所向。我将这两个孩儿也留在家中,着他习学文章”。 包公抚养这两对“孤儿”足足15年,两个男孩都应举得第。 包公向皇帝汇报,有个叫“鱼齐即”的罪犯,“苦害良民,强夺人家妻女,犯法百端”。皇帝批示“斩”字,命令“将此人押赴市曹,明正典刑”。包拯得到圣旨批复,将原文的“鱼”字下边添个“日”字,“齐”字下边添个“小”字,“即”字上边添一点,就逮捕处死了鲁斋郎。 等到皇帝想起要召见鲁斋郎,包拯上奏:“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皇帝大惊道:“他有甚罪斩了,”包拯奏道:“他一生掳掠百姓,强夺人家妻女,是御笔亲判‘斩’字,杀坏了也。”皇帝不信,“将文书来我看”。糊涂皇帝见了自己亲笔批示是处斩鲁斋郎,也没话说,道:“苦害良民,犯人鲁斋郎,活该斩首。” 大团圆的结局 斩了鲁斋郎,与民除害后。包拯指示两家孩儿,要到华山烧香,追荐父母。这时原来的张珪已经做了华山云台观的住持,李四和浑家来华山为张珪及自己失散的儿女做道场。张珪原来的妻子李氏,在鲁斋郎被包公斩首后,也舍俗出家。这时也来云台观云游,也想为张珪及一双儿女超度做道场。李四的儿子李喜童得了头名状元,奉着包待制命令,带了妹妹娇儿到华山也要做道场,追荐父母。张珪的儿子张金郎应过举,得了官,也带了妹子玉姐来云台观追荐父母。 可巧的两家人意外都相聚在云台观。李四和李氏一商量,索性两家互换婚姻,双方孩子都成姻。“做一个交门亲眷”。只是张珪不愿意还俗,“虽然不得神仙做,且躲人间闲是非”。好在包拯 也来云台观,当面指令张珪必须还俗,“如今将李四的女儿,与张珪的孩儿为妻;张珪的女儿,与李四的孩儿为妻,你两家做个割不断的亲眷。张珪,你快还了俗者”~张珪只好还俗和妻子团聚。 于是包公感叹:“鲁斋郎苦害生民,夺妻女不顾人伦。被老夫设智斩首,方表得王法无亲。你两家夫妻重会,把儿女各配为婚。今日个依然完聚。一齐的仰荷天恩。” “夺人妻子”的罪名是什么, 劫掠人口在中国古代法律里有专门的罪名,叫做“略人”。按照唐朝时期的法律,略人或者略并卖人为奴婢者,应判处绞刑,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如果劫掠过程中有杀伤人的,按照强盗罪处罚。这条法律历经宋元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在古代法律里这是一项重罪,因为劫掠人口是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罪行。尽管看上去不是直接的死罪,处刑似乎不算很重,但是古代法律都规定,贵族官员如果在自己管辖区内犯这个罪名的,不能享受“上请”(死罪请示皇帝、流放以下直接减等)之类的特权,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鲁斋郎抢夺李四和张珪妻子,并没有将她们作为奴婢,只是作为小老婆,所以能够适用的只是法律的第二项,最高只可判处徒刑三年。可在这个戏里,剧作者关汉卿是描写包拯最后将鲁斋郎斩首。单凭夺人妻女这个罪名,这是一个违法的判决。所以关汉卿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包拯给皇帝的报告里,只是在鲁斋郎“夺人妻女”罪名之下含糊地加一个“犯法百端”,就算是交代了包公 判决的依据了。 圣旨能否这样篡改, 这个包公戏里最后案件的解决,过程非常的简单,就是包拯假借“鱼齐即”名义上报案件,待批准后再篡改成“鲁斋郎”。 这样明显违法的情节,难道是古代法制允许的吗, 当然是不允许的,这只是剧作家关汉卿用来取悦观众、实现台上台下“大快人心”的手法。中国古代法制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维护皇帝的专制权力,保证皇帝的政令通畅。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管子》就建议,“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执行国王命令截留的“亏令”,增加命令范围的“益令”,不执行命令的“不行令”,搁置命令缓于执行的“留令”,不予执行命令的“不从令”,都一律要处死。 后代的法律虽然不至于设立这么多的死罪,但篡改皇帝指令都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秦汉时设立了专门的罪名“矫诏”,适用死刑。后来唐代法律仍然这样规定。《唐律疏议?诈伪律》规定:凡是伪造皇帝的“制书”,或者像这个戏里的包公那样故意在“制书”上增减文字的,判处绞刑;或者是在口传皇帝圣旨,故意“诈 传”,或者是故意增减圣旨的内容的,也同样处以绞刑。只是假设伪造或增减了内容的“制书”或圣旨还没有被施行的情况下,可以减一等处罚,判处为流放三千里。这条法律在宋代继续施行,元代法律也基本相同,“诸妄增减制书者,处死”。 所以《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里包公篡改圣旨来杀死鲁斋郎,是一项严重的罪名,犯下了死罪。包公的做法是对皇帝专制权力的严重威胁,是不能被提倡,也是不可能通行的。而且就台下“大快人心”的观众来说,实际上包公的这种做法也是极其危险的。很简单的道理,假如官员都有这样用其他罪犯顶罪、任意违背法律程序、篡改最高执法指令的权力,那么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坏官、贪官就会包庇和自己有特殊关系的、行了大把贿赂的当事人,而把无辜的百姓送上刑场。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包公戏,尤其是关汉卿编写的包公戏里,包公故意违反法律来实现案件解决的情节很常见。比如《蝴蝶梦》里,以盗马贼赵顽驴顶替老三受死刑。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元代汉族士大夫不愿意全心支持蒙古贵族统治,心底里难以认同元朝蒙古皇帝的统治权威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士大夫整个阶层被排除出了统治集团的缘故,因此在包公戏里尽力“再不言宋天子英明甚,只说他包龙图智慧多”,不再突出皇帝以及朝廷法律的作用。 到了明代,法律大大加强了对于专制君主皇权的保护。《大明律?刑律?诈伪》规定凡诈伪制书,以及增减制书文字的,要 判处“皆斩”(凡是参与者全部斩首),未及施行的也要判处绞刑。因此《包待制智斩鲁斋郎》这样的“智慧”,在明代是绝对不可提倡的,《包待制智斩鲁斋郎》这个故事也就在明代断了香火,不再延续。既没有继续演出,也没有改编的剧本,整个故事也没有被收集进有关包公的小说、评书。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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