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
上海市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问题
1、上海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处理,一般是按照管辖范围受理的。
2、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调查和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促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能解决争议时,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的形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请帮助并非是解决消费者权...
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
上海市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问题
1、上海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处理,一般是按照管辖范围受理的。
2、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调查和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促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能解决争议时,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的形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请帮助并非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必须程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向人民法律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处理投诉流程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依法受理下列投诉:
(一)消费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不受理下列投诉:
(一)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没有明确的被诉方;
1、被诉方无法查找
2、被诉方地址不详
(三)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
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1、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质期,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
2、无购物凭证
3、消费者无法证实权益受到侵害
(七)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已受理、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本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和互联网等方式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
来电可拨打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
来信及来访地址为大木桥路1号(肇家浜路口) 邮编200032;
互联网网址为www.315.sh.cn。
68885070 其他投诉热线:金融消费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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