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计算表
时间:2010-5-18 11:41:30 点击:1345
交通事故损失计算表
名称
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实际应使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6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注: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方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扶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或主张后由法官酌定
注:1,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
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表格中有些费用的赔偿是因情况不同而异的,如误工费可分三种情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固定收入的一栏进行计算,另二种情形不要管,其他项目类似,不一一列举。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
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广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8-3 14:32:18 点击:3270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2010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序号
项目
标准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9244.52
经济特区
珠海
22858.57
汕头
13650.89
一般地区
21574.70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906.93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526.10
经济特区
珠海
17948.41
汕头
11659.47
一般地区
16857.51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
元/年
八
国
有
同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一)
农、林、牧、渔业
12006
(二)
采矿业
38661
(三)
制造业
33449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98
(五)
建筑业
29058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699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3165
(八)
批发和零售业
31810
(九)
住宿和餐饮业
24434
(十)
金融业
91846
(十一)
房地产业
34042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030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539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462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685
(十六)
教育
34828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343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460
(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