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2017-09-20 48页 doc 89KB 160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4050

暂无简介

举报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附件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附件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的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商业服务、燃气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社区配套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1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公安、经贸、邮政、残联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本原则]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登记并交付使用。 第六条 [设臵]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电力等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臵标准~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一并公布实施。 2 第七条 [建设移交]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建设移交: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工疗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室、阅览室、居民健身场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交警营房、交通管理综合业务办理中心、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回收点、消防站、公交首末站等符合划拨条件的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统一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底价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成本。 ,二,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停车场,库,、再生资源回收站、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托儿所、农贸,肉菜,市场、综合医院、燃气供应站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公园、小区游园、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等业主共有或者共享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组织经营管理。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变电站、邮政所~由电力、 3 邮政企业按照建设成本出资委托建设单位代建。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许可证之前与电力、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约定委托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结算方式、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独立用地的变电站~可以由建设单位代征用地后移交给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建设成本~是由土建成本、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等构成。 第八条 [建设时序]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且应当满足以下时序要求: ,一,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居住用地内独立设臵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 第九条 [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 居住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项目应配臵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名称、规模和设臵要求等~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出让要求]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发布土地公开出让公告时应当同时公布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明确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建设时序等要求,与受让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列出需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时应当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建设时序等要求写入划拨决定书~并列出需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建设时序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在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接收单位同意~且不改变规模的情况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5 对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征得已售房屋购买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规划许可]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以及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名称、规模、位臵和设臵要求进行审核~并明确其建设时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批结果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并抄送接收单位。 第十二条 [图纸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核实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位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设臵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监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确定的设臵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理企业应当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记入监理日志。 6 接收单位可以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预售监管]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续建设情况纳入预售款监控范围。 第十五条 [销售公示] 建设单位在房屋预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已标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以及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清单。 房屋预售、销售合同中应当明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位臵、规模~并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 [验收把关]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设臵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核实,对未按照规划许可实施的~不予办理项目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相关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对居住区 7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不采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整改意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且合理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 第十七条 [备案与检查]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备案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是否已落实。 第十八条 [移交标准] 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办理永久通水、通电、通气手续后~以毛坯房标准进行移交。接收单位不得增加接收条件~不得额外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装修标准。确需装修的~接收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委托装修协议~并按照装修成本支付费用。 移交接收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的~按照建设成本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移交时间要求]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应当在建设单位 8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六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移交程序] 需要移交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通知接收单位进行接收~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接收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以及规划验收文件之日起十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在六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协议。移交接收协议应当明确移交时间、计划使用时间、移交程序和移交资料清单。接收单位应当自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经验收合格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不得放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接收的~报请政府同意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放弃接收的书面说明。接收单位放弃接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将其改为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用途。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有关资料~以及报建、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 9 建设单位移交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应当协助接收单位办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要求配合接收单位办理产权登记的~接收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单方申请办理。 属于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维修管养] 需要移交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居住区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接收单位管理、维护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投用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内、接收单位应当自签订移交接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之日起两年内~按照规划批准的使用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配套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移交程序指引和移交资 10 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公安消防、林业和园林、国土房管、经贸、邮政、残联和广州供电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第十九条冲突。 第二十五条 [使用监管]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闲臵或者挪作他用。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城管、交通、公安消防、林业和园林、国土房管、经贸、邮政、残联和广州供电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完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情况、移交时间和接收单位计划使用时间及其放弃接收的书面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11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责任]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列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要求和建设时序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明确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臵要求和建设时序、并抄送相关部门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核发预售许可证及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续建设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规划验收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居住区配套公 12 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逾期不改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办理该建设单位的资质年检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示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通知接收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给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安装永久用水、用电和燃气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通知接收单位进行验收的, ,八,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有关资料和保健验收等文件的, ,九,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配合接收单位办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产权登记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划 13 用途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或者闲臵、挪作他用的。 第三十条 [接收责任] 接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接收~或者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者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闲臵、挪用的~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6年公布的《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2012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14 附件1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方式和移交目录 移交 接收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 投资建设方式 类 别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方式 (使用单位) 教育设施 中学、小学、幼儿园 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 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 医疗卫生设施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区残联 市残联 公共图书馆、文化室、阅览室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健身场所 区体育局 市体育局 政府投资,免缴土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地出让金,由建设区政府 区政府 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厅 单位统一建设后无偿移交 移交,建设成本在交警营房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行政管理设施 地块的土地出让 金底价中核减 交通管理综合业务办理中心 区交通局 市交委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 区政府 区政府 服务设施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 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 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市政公用设施 区城管局 市城管委 收点、公共厕所 15 消防站 区公安消防大队 市公安消防局 公交首末站 区交通局 市交委 变电站 广州供电局 广州供电局 电力、邮政企业是成本价移投资主体,可委托市政公用设施 市邮政局(广东省邮政交 邮政所 市邮政管理局 建设单位代建 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 市文化广电新闻 文化体育设施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 市体育局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市卫生局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确定 的用途组织使用(合同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 市民政局 约定为业主共有的除福利设施 外) 托儿所 区教育局 建设单位投资建无需移交 设 燃气供应站、再生资源回收站 市城管委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市交委 商业服务设施 农贸(肉菜)市场、其他商业服务设施 市经贸委 绿地 社区公园、小区游园 市林业园林局 业主共有、共享 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 市国土房管局 16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修订) 广州市规划局 二O一四年六月 17 1 总则 1.1为科学合理地配臵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的制定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 1.3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社区,街道级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本规范中设臵参考规范~具体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1.4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照街道、居委级规范进行设臵。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 1.6本规范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 20 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房住区取户均2.5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0?~每户5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 1.7除本规范中提到的“宜设臵项目”外~其他设施全部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配臵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不得擅自删减。 1.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1 2 分级与分类 2.1设施分级 与广州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对应~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级和居委级两级。街道常住人口3.5,10万人~相当于1,2个居住区规模,居委对应2000户~约0.6,0.75万人~相当于2,3个居住组团规模。 2.2设施分类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8大类: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绿地、福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按项目内容分成42项~其中:教育设施类6项、行政管理设施类6项、服务设施类5项、医疗卫生设施类3项、文化体育绿地类8项、福利设施类3项、市政公用设施类9项、商业服务设施类2项。 表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项目数 街道级 居委级 两级合计 项目类别 项目数,项, 项目数,项, 项目数,项, 教育设施 5 1 6 行政管理设施 4 2 6 服务设施 2 3 5 医疗卫生设施 2 1 3 文化体育绿地 4 4 8 福利设施 1 2 3 市政公用设施 4 5 9 商业服务设施 1 1 2 合计 23 19 42 22 3 配臵要求 3.1本规范规定设施,除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外,配臵规模为下限值,为设臵的最低标准,~城市规划制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臵。 3.2除行政管理设施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本规范统筹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行政区域进行设臵。 3.3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含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其中~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不大于3.2?,的标准配臵公共服务设施。 3.4人口规模介于街道级与居委级之间的居住地块~除需配臵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情况和本地块开发的实际需求~配臵部分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小于居委级的居住地块~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情况和本地块开发的实际需求~配臵部分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3.5除农贸,肉菜,市场外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臵。其他商业服务类设施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 23 4 布局要求 4.1布局原则 4.1.1集中布局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以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4.1.2集约利用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宜在垂直层面综合配臵~形成功能复合体。 4.1.3近远期结合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求分期实施,规划预留用地或分期实施的地块~可先实施绿化~但在用地范围内应标注为规划预留用地或未实施地块~临时作绿地使用。 4.2布局要求 4.2.1总体要求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且不产生相互干扰的前提下~宜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臵~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4.2.2教育设施 24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学校内运动场、图书馆宜相对独立设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当其运动场或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符合规模要求、开放时间要求时~可计入街道级体育、文化设施指标。 4.2.3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 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宜集中设臵~形成公共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行政管理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绿地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应设臵于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沿社区主要生活性干道设臵。 4.2.4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 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应考虑环境幽静、阳光充足、空气洁净、通风良好等的卫生要求~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宜临近主要生活性干道设臵。 4.2.5市政公用设施 25 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的要求合理设臵~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避免影响居住环境及城市景观。 公交首末站应统筹考虑服务人口规模、周边公共交通建设及实际需求情况等进行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出行。 4.2.6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宜与住宅建筑相对独立设臵~社区内不得设臵扰民设施。餐饮项目应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对居住有干扰的农贸,肉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臵。农贸,肉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地块~并与社区道路相邻~且有一定的装卸场地~当与其它公共建筑结合配臵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4.2.7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臵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26 5 设臵规范 5.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 表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一览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21600 24班 16800 3,4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26400 作为下限。 27000 30班 21000 4,5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33000 中学作为下限。 32400 每班50生。 高中(包括完全中学)宜按不少于学校在校学生的三分之一配置宿舍,学生36班 25200 5,6 39600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生。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除37800 18?/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高中 42班 29400 6,7 46200 ?22?/生。 教育设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施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43200 48班 33600 7,8 舍)?14?/生。 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52800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48600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54班 37800 8,9 59400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54000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60班 42000 9,10 66000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高中不宜少于6?/生,初中不宜少于9090 每班50生。 初中 18班 8100 1.9,2.6 4.3?/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250,400m)及100m直跑道二20700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27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0.1?/生,中心城区以外地组,30个班以上初中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36个班以上高中、完12120 24班 10800 2.6,3.4 区?23?/生。 全中学应建有400m环形田径场。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27600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15150 30班 13500 3.4,4.1 舍)?9?/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34500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18180 执行。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36班 16200 4.1,4.9 41400 21075 30班 17250 1.5,1.9 33750 每班50生。 完全中25290 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36班 20700 1.9,2.6 学 40500 积:高中阶段参照高中规范,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规范。 33720 48班 27600 2.6,3.4 54000 宜设置项目。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16212 36班 12960 1.2,1.5 为36班以上。 33240 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20265 45班 16200 1.5,1.9 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设置学生宿舍。绿化用地不应41550 小于1?/生。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九年一50生。 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贯制学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校 积:小学阶段参照小学规范,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24318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规范。 54班 19440 1.9,2.2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49860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生),中学 部分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4.3?/生)。 28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原则上应设24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5076 12班 3780 0.5,0.8 作为下限。 9720 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宜设置学7614 18班 5670 0.8,1.2 生宿舍。 14580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10152 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24班 7560 1.2,1.5 19440 每班45生。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12690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5,1.9 30班 9450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24300 9.4?/生,中心城区以外地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小学 区?18?/生。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舍)?7?/生。 不宜少于5?/生)。一般设200m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 于一组60m直跑道,30个班以上小学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 15228 36班 11340 1.9,2.2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29160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宜与其他街道级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行政管街道办事处 1500,2000 每街道设一处。 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理设施 下宜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 29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4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 综合管理用房 600,10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包括街道综合执法队、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及燃气、电信、 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管理用房。 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400,600? 户籍派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若不能满足独立用地,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派出所 3000 每街道设一处。 出所 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并保障有一定比例的 警车停车位。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政务服务中心 1000,15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包括群众办事服务点、计生服务点、流动人员服务点、城管中队、工商所、 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等部门政务窗口等。 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服务设主要面向本街道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和其它有需要群体,提供社施 工专业服务,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并提供一定比例空间作为民间慈善组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3000 3.5,10 办公场地。 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设施,其中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500?/处。 行政范围较大、人口分布分散的街可设置分站,总规模不应小于本设置规模。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无偿献血点。 宜独立用地。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3.5,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0,4000 2000,3000 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 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另宜设置垂直电 梯。 医疗卫宜设置项目。保障房住区为必设项目。 生设施 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工疗站、康复站)和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10 2000 其服务内容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精神及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等。 心 宜独立设置。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30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噪声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应专门设置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宜配置文化康乐、科技普法、文化站(文体活动2000,2500 1500,2000 3.5,10 教育培训、展览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电脑室等。 中心) 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并考虑其停车需求。 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宜与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集中设置。 用于少年儿童服务的面积应当达到全馆藏书与借阅服务区域10%,20%的比公共图书馆 700,2000 3.5,10 按千人建筑面积20? 控制。 例。 宜与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集中设置。 宜面临城市道路,以保证疏散与交通。鼓励社区体育公园设置在现有生活区文化、 的边角地、建成区闲置地等未利用地、各类公园的空地。 体育、 按千人用地面积300,400宜设置1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1个体育馆和1个全民健身小广场,运动绿地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1500,2000 10500,40000 3.5,10 ?控制。保障房住区按上限场宜包括200m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外器械场地 取值。 地、慢跑道等,鼓励设置门球、轮滑场、滑板、极限单车、攀岩、儿童游憩等场地设施;游泳池的规模宜相当于50X25m标准池;体育馆宜设6,10个以上的羽毛球场;全民健身小广场占地宜为1500?。保障房住区可不设网球场和足球场,但增加全民健身小广场的面积。 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组织好人行与机动车交通。 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总用地10-20%,园林绿化应不小于总用地75%,管理建 按千人用地面积1500?控筑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3%。 社区公园 10000 制。 可设小卖部、书报亭、棚架、标识牌、座椅、亭廊、照明设施、垃圾箱、体育器材租赁间、药品储备间、淋浴间、厕所等公用服务设施,其中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每处最低规模75床。 福利设老年人福利院 按千人2.5床位控制规模。2700,4400 1900,4000 3,5 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绿地,远离加油站、噪声等邻避设施。 施 (养老院) 建筑面积不少于35?/床, 31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25,30?/床。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 宜设于临街建筑首层。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二层配置不超过120,140?的建筑面积。首层净空高度应在3.5m以上,二层净空高度应在2.7m以上,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设置。机场、火车站(含主要地铁口)、高等院校邮政所 300,500 1.5,3 等区域内宜规划设置邮政所。 业务包括邮件寄递、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票发行以及集邮品制作销售、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新建垃圾压缩站以街道级规范设置,应独立用地,宜为两层建筑,一层为作,厢 420,460 1200 3,7 业功能区域,二层主要为管理用房。应设置压缩车间、管理用房、除臭设备间、垃圾分拣间、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餐厨垃圾处理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站前回车用地、卸桶区、洗桶区、手推车道和桶装车道(其中,,厢压缩站设置一条手推车道和桶装车道,,厢压缩站设置两条手推车道和三条桶装车道)。 市政公各作业功能区面积(尺寸)具体为:管理用房(含厨卫)50?;除臭设备间用设施 9?;垃圾二次分拣间30?;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6?;餐厨垃圾处理间,厢 600,640 1600 7,10 15?;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卸桶区宜3m宽;洗桶区宜1.5m宽;手推垃圾压车道宽2.5m、坡度?5%;桶装车道宽度3.5m;站前回车用地?13m*15m;缩站 压缩车间具体尺寸按照设备选型确定。 用地尽量紧靠主、次干道,方便运输,减少扰民。应保证20,以上的绿化面积,并预留一定发展用地,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距离其它建筑距离不宜少于10m。 新建垃圾压缩站以街道级规范设置,应独立用地,宜为两层建筑,一层为作业功能区域,二层主要为管理用房。应设置压缩车间、管理用房、除臭设备 ,厢 880,1000 4000 10,13 间、垃圾分拣间、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餐厨垃圾处理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站前回车用地、卸桶区、洗桶区、两条手推车道和三条桶装车道,压缩车间与绿化隔离带之间应设置宽度?7 m的环形道路。 32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各作业功能区面积(尺寸)具体为:管理用房(含厨卫)50?;除臭设备间 20?;垃圾二次分拣间60?;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9?;餐厨垃圾处理间 45?;污水收集处理设施40?;卸桶区宜3m宽;洗桶区宜1.5m宽;手推 车道宽2.5m、坡度?5%;桶装车道宽度3.5m;站前回车用地?15m*15m; 压缩车间具体尺寸按照设备选型确定。 用地尽量紧靠主、次干道,方便运输,减少扰民。应保证20,以上的绿化面 积,并预留一定发展用地,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距离其它建筑距离 不宜少于10m。 应设置项目。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设置公交线路不少 于6条。 半径500宜设置在靠近人流集散点且周边较为开阔的地方。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 米范围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500 5000 内无轨3.0以上 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650 6500 道交通根据用地情况,可设置2处或以上的公交首末站,或采取独立用地方式建设 站点 公交枢纽。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公交首应为7.5-10米。 末站 应设置项目。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设置线路3,5条。 宜设置在靠近人流集散点且周边较为开阔的地方。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半径500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米范围400 4000 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内有轨3.0以上 550 5500 根据用地情况,可设置2处或以上的公交首末站,或采取独立用地方式建设道交通公交枢纽。 站点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 应为7.5-10米。 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再生资源回收站 500 3.5,10 首层,并提供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场地应为封闭式,以便民、不扰民为原 33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采取固定设点、定点交售与定时上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以回收废金属、废 纸、废塑料及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公益性较强的再生 资源品种为主。 建筑层高不宜超过2层。 市场应达到街道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居委 级农贸(肉菜)市场。 市场应独立用地或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商业 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服务设农贸(肉菜)市场 2000,2500 3,5 施;应保证全部面积设在首层,若条件不具备,至少保证1/2面积设在首层,施 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且出入口设置应适应市场人流和货流进出需求,禁止 露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市场应设置停车、装卸货场地及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注:?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表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街道级规范进行设臵。 ?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5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0?~每户5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表中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采用的指标。中心城区界定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南、萝岗区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其他地区界定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臵~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管理用房、户籍派出所、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共同构成街道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社区公园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臵。要求首层设臵的项目~若集中设臵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臵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部分设施在达不到相应服务规模人口时~应统筹考虑其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和设施情况进行配臵~原则上本规范的服务规模为上限。 ?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臵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在满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传统建筑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除农贸,肉菜,市场外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臵。其他商业服务类设施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按不22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2%进行设臵~保障性住房按照每100 m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5m进行设臵。 34 5.2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 表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一览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原则上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 1800 6班 1440 0.3,0.6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4?/生,应保证每班不2340 少于60?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区、戏水池、沙坑以及2700 9班 2160 0.6,0.8 30m长直跑道。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3510 400?,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3600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12班 2880 0.8,1.0 4680 平均30生。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500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15班 3600 1.0,1.2 教育幼儿 5850 10?/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设施 园 ?13?/生。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生均建筑面积8?/生。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5400 18班 4320 1.2,1.5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7020 宜与托儿所合设。其中6、9班幼儿园中宜加设1个托儿班;12、15、18班 幼儿园中宜加设2个托儿班,设置规模可参照托儿所规范适当增加用地和建 筑面积。 宜与其他居委级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行政社区居委会 200 每居委设一处。 应设于首层。含15?社区警务室,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社管理区警务室的配置不少于30?。 设施 应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可设立党政、人大、政协等社区工作室。 社区议事厅 100 每居委设一处。 应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 服务社区服务站 100 0.6,0.75 35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设施 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星光老年之家 100 0.6,0.75 允许2,3个星光老年之家合设。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物业管理(含业0.2,配置。 服务内容可包括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50 主委员会) 每个单独开发项目均须配 置。 宜设置项目。 医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站作为补充,可结合社 卫生社区卫生站 300 区居委会、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等集中设置。 设施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另宜设置垂直 电梯。 宜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 文化室 200 0.6,0.75 内容宜包括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 活动。 宜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 按千人建筑面积20? 控阅览室 120,150 0.6,0.75 用于少年儿童服务的面积应当达到全馆藏书与借阅服务区域10%,20%的制。 比例。 按千人用地面积200,250宜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可设于建筑首层架空层。 文化、居民健身场所 200 1200,1875 0.6,0.75 ? 控制。保障性住房按用地应设置1个560,730?的室外运动场,1个200?的体育活动室,1处200体育、面积的上限控制。 ?塑胶地面的健身场地和相应的器材,一条100?的健身路径。 绿地 宜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组织好人 行与机动车交通。 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总用地10-20%,园林绿化应不小于总用地75%,管理建按千人用地面积1500? 控小区游园 5000 筑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3%。 制。 可设小卖部、书报亭、棚架、标识牌、座椅、亭廊、照明设施、垃圾箱、体 育器材租赁间、药品储备间、淋浴间、厕所等公用服务设施,其中厕所的服 务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36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按每千人2床位控制,建筑托老所 525,1400 0.75,2 (建标[2010]193号),每处15,40床。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日托照管。 面积不少于35?/床。 福利宜与幼儿园合设或附设,一般不独立用地;独立设置时应保证室外场地。 设施 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的室外游戏场地,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 600,800 1200 1,1.5 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建、扩建或旧城改造的居住社区每个居委应设置1座或以上数量的垃圾收 应配置不少于30?环卫工集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应独立用地,建 人作息场所、10?环卫工具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150,200 250,300 0.5以下 房和不小于30?的生活垃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00m,宜控制在300m左右,应选择在对周围环 圾二次分类分拣间,并设置境影响较小、交通便利的区域。 洗桶区和卸桶区。 收集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m的绿化隔离带,距离其它建筑不宜少于 8m。 垃圾收集站 垃圾收集站必须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通行、方便和安全作业要求, 设置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4m,通行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应配置不少于50?环卫工道宽度不小于2.5m,通行净空不得小于3.5m,回车场内应有7.5m×2.5m的市政人作息场所、20?环卫工具垃圾清运车位1个。 公用250,300 350,400 0.5,0.75 房和不小于50?的生活垃站内梁底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垃圾收集站内应配置相应的给排水、排设施 圾二次分类分拣间,并设置风设施,设置污水导排沟(管),地面应平整,采用防渗防滑砖体铺设,不洗桶区和卸桶区。 滞留积水,墙体抛光砖贴至顶部。站内功能区设置应满足垃圾运输车收集使 用需求。 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 首层,并提供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场地应为封闭式,以便民、不扰民为原 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再生资源回收点 10 0.6,0.75 采取固定设点、定点交售与定时上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以回收废金属、废 纸、废塑料及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公益性较强的再生 资源品种为主。 37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公共厕所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设于公共建筑首层。管理间设置面积 应不少于4?,有条件时附设20?环卫工具房1间。应易于识别,至少应 公共厕所 100 0.25,0.5 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配置残疾人通道。男女厕位比例宜按1:1.5设置。 鼓励居住社区内设置为区内居民服务的公厕,并设置在公共空间及容易到达 的区域。 应设置项目。 120 1200 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0.7,1.0万人设置线路1条、1.0,2.0万人设0.7,1.0 半径150 1500 置线路2,3条、2.0,3.0万人设置线路4,5条。 500米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范围内240 2400 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1.0,2.0 无轨道300 3000 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交通站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点 450 4500 应为7.5-10米。 2.0,3.0 公交550 5500 首末 站 应设置项目。 半径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1.0,2.0万人设置线路1条、2.0,3.0万人设120 1200 1.0,2.0 500米置线路2,3条。 150 1500 范围内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有轨道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交通站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350 3500 2.0,3.0 点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450 4500 应为7.5-10米。 宜设置项目。 10,15个泊位,需有明显的出租车停靠站点 300,500 1,1.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设置,距离车行、人行出入口不小于5米。 标志标线和地面文字。 宜设置项目。 商业 农贸(肉菜)市1000,1500 1,1.5 市场应达到街道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居委服务场 38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设施 级农贸(肉菜)市场。 市场应独立用地或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 施;应保证全部面积设在首层,若条件不具备,至少保证1/2面积设在首层, 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且出入口设置应适应市场人流和货流进出需求,禁止 露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市场应设置停车、装卸货场地及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注:?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表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居委级规范进行设臵。 ?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5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0?~每户5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表中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采用的指标。中心城区界定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南、萝岗区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其他地区界定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臵~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卫生站、文化室、阅览室、居民健身场所、小区游园等。 ?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臵。要求首层设臵的项目~若集中设臵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臵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部分设施在达不到相应服务规模人口时~应统筹考虑其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和设施情况进行配臵~原则上本规范的服务规模为上限。 ?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臵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在满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传统建筑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除农贸,肉菜,市场外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臵。其他商业服务类设施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按不22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2%进行设臵~保障性住房按照每100 m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5m进行设臵。 39 6 附则 6.1综合医院、变电站、燃气供应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区域统筹级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范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其设臵规范可参考下表: 40 表4: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设臵规范一览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需配套建设的水上派出所临近珠江河道设置,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 有大学城(在新造水域)、街,并保证400,600?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若不能满足独立用地, 巴江河(在白泥水道)、新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 1600 港(在东江口水域)、洲头外方便的出入口,并保障有一定比例的警车停车位;另水上派出所位 咀(在仑头水道)四个水上置对出的水域可建设停靠300吨泊位的码头,水深达2.5m(珠江基 派出所。 面),使用岸线长度50 m以上。 设置东、南、西、北4个高营房应选址在具备完善的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以 速公路交警大队,营房宜设及足够的停车场地的地块,并保证与变电站、垃圾处理站、加油站、 置在大队管辖中心区域临液化气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高速公路大队5475 6700 靠高(快)速公路出入口,营房需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部营房 并与国道、省道或城市主干 道相连通,且需单独用地建行政 设,地块应保持规整。 管理 设施 营房宜设置在大队管辖中 市区大队部营心区域临靠国道、省道或城7300,14600 5000,6700 房 市主干道旁,且需单独建交警营房 设,地块应保持规整。 1,2个镇设置一处,营房 宜设置在管辖区域内重要公路中队营房 1095,2190 3400 国、省道沿线或交通枢纽 处,地块应保持规整。 营房选址应当临近高(快)营房用地应选在高(快)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并应与高(快)速公路 高(快)速公速公路出入口,并且距离管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870 3400 路中队营房 辖路段最远端不宜超过26 公里,营房还需具有独立的 41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 及出入口。 综合业务办理中心应选址在具备完善的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货车限行区以6335 10000 配套条件、以及足够的停车场地的地块;综合业务办理中心宜设置在内 交通管理临近地铁、公交站场等交通便利的地块,需要单独用地建设,并具有宜于市区内的东南西北中综合业务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用地面积以相关专项规各设置一处。 货车限行区以办理中心 划为准。 6335 30000 外 (货车限行区的具体范围见《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号)) 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设置于交通方便地段,宜面临两条城市200床 22000 26000 5,10 医疗道路,并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远离高压线路及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床,卫生 综合医院 其设施、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用地面积不少于130?/床。 设施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300,600床 33000,66000 39000,78000 10,20 不应低于30%。 按每千人1.9床位控制。 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市级老年人福利院不少于应远离噪音及污染源。宜临近医疗卫生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绿300床/处,按建筑面积不少地、生活配套设施、大型居住区,远离加油站、噪声等邻避设施。 于40?/床,用地面积50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老年人使用的步行福利老年人福利院 7000 9000 ?/床设置; 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 设施 区级老年人福利院不少于 200床/处,按建筑面积不少 于35?/床,用地面积45 ?/床设置。 宜设置项目。 市政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避开地基沉陷、雷区等不利公用燃气供应站 200,300 400,500 5 地形,站址不受洪水、山洪的威胁。 设施 应独立用地。服务半径为1,3km。 42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住宅间距不应小于15m,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 小于25m。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无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16 mX70.55 m(旧城区为10944 8184(7662) 116 mX66.0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80.64 mX42.2mX30m; 建筑高度为30m;建筑占地3590 ?。 220kv变电站 (80.64mX42.2m)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有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09.14 mX73.25m;建筑尺11153 7995 寸(长X宽X高)为80.64mX42.2mX30m;建筑高度为30m;建筑 占地3590?。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无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16 mX74.5 m(旧城区为标11025 8184(8120) 116 mX70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80.64 mX45.5mX30m;变准 建筑高度为30m;建筑占地3590 ?。 电变220kv变电站 站 电(80.64mX45.5m)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站 有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09.14 mX77.25m;建筑尺11234 8431 寸(长X宽X高)为80.64mX45.5mX30m;建筑高度为30m;建筑 占地3590 ?。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110kv变电站 2917 3237 征地尺寸(长X宽)为78mX41.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54mX23m) 54.45mX23.3mX17.5m;建筑高度为17.5m;建筑占地1152.5?。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110kv变电站 征地尺寸(长X宽)为73mX40m(旧城区为73mX39m);建筑尺2729 2921(2851) (48mX20m) 寸(长X宽X高)为48.4mX20.6mX18m;建筑高度为18m;建筑占 地998?。 43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万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限220kv变电站 10049 7504 征地尺寸(长X宽)为112mX67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高81.24mX49 m X17.4m;建筑高度为17.4m;建筑占地4088.3?。 变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电110kv变电站 3118 3285 征地尺寸(长X宽)为73mX4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53mX23.4 站 m X11.2m;建筑高度为11.2m;建筑占地1240?。 合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建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51.4mX23.6m X18.3m;建筑高度为18.3m; 变110kv变电站 3709 建筑占地1213?。 电 站 区域统筹安排,可独立用地,也可设于大型建筑地下。 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支路上,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51-500泊位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500泊位社会停车场/库 >3500 5,10 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出入口的宽度,单向行驶时不应小 于5m,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普通消防站 2700,4000 4500,6700 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 特勤消防站 4000,5600 6700,9350 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 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消防站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 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战勤保障消防站 4600,6800 7700,11350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44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区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旧城区范围包括环市路-恒福路-永福路以南、广州大道以西、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白鹅潭珠江水道,鹤洞大桥,-同德涌以东的地区~总面积约54平方公里。 45 6.2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6 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1、为了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或“不得”。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当本规范条文涉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时: ,1,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或……”。 47 关于《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为我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市建委负责起草~目前已报我办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及区县政府意见~并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听取其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1988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98‟13号~简称13号文,已经不能满足广州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2009年~市建委针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移交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配套设施移交难以落实到位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13号文进行了修订完善~经报市政府同意~于2010年2月由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简称15号文,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我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的依据。2012年~市建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市教育局对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的问题进行完善~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房地产开 48 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通知》,穗府办„2012‟62号~简称62号文,~作为15号文的补充通知一并实施~对解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于项目开发建设引发的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和相关规划也在不断完善~15号文未对某些具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实践中也发现有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15号文和62号文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另外~由于15号文和62号文均属规范性文件~对各方法律责任界定不清~缺乏处罚措施~对规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来说仍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因此~我市急需出台一部相对完善的政府规章。 二、《规定》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上海、杭州等地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监管部门,第二条——第四条,,二是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标准、建设模式和建设时序,第六条——第八条,,三是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监管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共九条,,四是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标准、移交时间及产权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五是明确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49 十六条,,六是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接收单位等的法律责任。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针对现规划部门指定住宅小区配套的以建,构,筑物,包括其用地范围,形式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管理问题进行规定~而给排水、分户供电、通讯及给供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房屋建筑必须具备的内容~不包含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2.适用对象。 本规定将适用对象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所谓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房项目。上述项目在规划许可时明确必须配套设臵的公共服务设施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臵标准和建设时序。 1.设臵标准的法定化。 本《规定》第六条要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制订设臵标准~并作为本规定附件一并公布实施。上述规定的目的~一是为解决设臵标准不断更新但却没有法定化的问题~彻底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带有的随意性问题,二是避免增加行政许可的前臵审批事项~规定了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制订设计的技术规范并及时更新。三是从信息公开和便于社会执行的角度~规定设臵和更新的技术标准应向社会公布。统一设臵 50 标准和及时更新设臵标准有利于接收使用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标准。 2.设臵条件的固定化。 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旦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条件中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臵条件,类型、规模、设臵要求和建设时序等内容,也随之固化下来~不得随意更改。 不能随意更改的有两方面:一是为避免项目开发过程不断调整规划造成的建设单位利益、小业主利益纠纷~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种类、规模等设臵标准不得随意在开发过程变更,二是为保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到实处~规定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臵和面积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则按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3.建设时序的强制化。 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建设“三同步原则”进行。一是为保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实施~规定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发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要求~并要求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先于规划地块的首期工程或者与之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首期入住后 51 住户反对而影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二是规定了建设、规划和国土房管等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障工程按开发时序要求推进建设,三是为保障了小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信访问题~规定了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在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上公开~还规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公示、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等内容。 ,三,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模式。 投资建设模式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核心问题~它决定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方式~本《规定》第七条采用的是分类投资模式~即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来说~本规定是按照“分类投资”的模式进行建设的~大体上可分为无偿移交、按成本移交和无需移交三类~并对建设成本范围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监管措施。 本《规定》在设臵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管措施时~紧紧围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的要求~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验收许可等阶段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在监管措施方面~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一是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划许可环节~本规定要求规划许可结果应当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并将审批结果抄送接收单位~旨在实现多部门共同监管的目的,二是第十六条规定在规划验收阶段~本规定提出了“验收时序优先”的要求~即规定对于已按规划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52 项目~可先于住宅建筑或同步进行规划验收,三是第十七条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本规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四是第十四条规定在预售许可环节~对未按照第八条规定完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建设情况作为预售款监控的依据。 此外~在管理手段上~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参考各地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创新手段:一是通过建设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平台~收集并公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让主管部门和公众充分掌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信息~更好地实现监管,第二十六条,。二是通过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情况报告~以此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 ,五,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 1.移交接收规定。 为解决部分开发企业不了解部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和移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本《规定》明确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方式、移交对象、移交接收标准、移交接收程序、时限要求。一是在《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的《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臵标准》基础上~从管理使用的实际出发~增加了消防站等配套设施。二是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归口使用、管理原则明确接收单位、移交对象~按服务对象和经营性质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方式。三是规定移交程序、主体及其职责、义务~移 53 交过程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及其监管部门~并明确了移交标准和移交指引、移交清单目录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2.使用管理规定。 为解决部分接收单位长期不反馈接收意见~建设单位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时间无法移交以及接收单位接收后闲臵或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本《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一是第二十条从节省资源的角度~对于接收单位暂时放弃接收的情况明确了救济办法~提出相关的救济措施~同时明确如何解决相关的配套服务问题, 二是第二十条规定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后投入使用的时限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闲臵~也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功能~并在罚则中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产权管理规定。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建成后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接收单位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以确保产权清晰。对于不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也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维护管养办法。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移交前后的维护管养的责任单位。为解决部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于不具备移交条件或者特殊情况导致办理移交手续时间长的问题~明确了养护维修主体的责任。 特此说明。 54
/
本文档为【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