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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2018-12-13 6页 doc 17KB 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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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 诊断证明书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 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 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 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 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
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苏州疾病证明书样本 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 诊断证明书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 厦门 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 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 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 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 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 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 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 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 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 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 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 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 诊病历及出院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 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 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 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 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 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 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 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 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 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 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诊部 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 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 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 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 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 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 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 执行厦门市医院 2 3 篇四:诊断证明书样板 北京 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 诊 断 证 明 书 门诊或住院号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诊断及建议: (盖章有效) 医 师 年月 日 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 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 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 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 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 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转 载 于:wWW.cnbotHwIN.COM 博威 范文网:苏州疾病证明书样 本)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 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 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 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 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 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 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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