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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2]14号2012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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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2]14号2012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文件 赣人社发〔2012〕14号 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赣劳社...
赣人社发[2012]14号2012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文件 赣人社发〔2012〕14号 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2、按高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上述第1、2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六、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此依依申请公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金  调整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共印600份 附表 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 类别 调整 项目 项目分档 增加金额(元) (一)普遍 调整 缴费年限 (含视同) 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 140 男满30年不满35年、女满25年不满30年 145 男满35年、女满30年 150 (二) 特殊 调整 (1) 高级职称 正高 120 副高 80 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 40 (2) 高龄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25 满80周岁以上 35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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