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附件12:
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由于洪水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
响的其他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程度和范围~建立紧急
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
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
力生产特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
与之相关的预案是《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
处理预案》和《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
预案》。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与《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
办法》相同。
第二章 防汛险情分类
第三条 防汛险情状态按照紧急程度分为警戒状态、紧急状态
和非常紧急状态三类。
第四条 非常紧急状态
1、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大坝或所处流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 入库洪水为超标洪水。
,2,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3, 入库洪水达到百年一遇洪水
或接近建坝后历史最大洪水。
,4, 大坝出现严重险情。
2、 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省级电网公司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或两个及以上省级电网公司减供负荷导致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3、 国家或省级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 国家或省级政府决定实施分洪
。
5、 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接近危险控制水位。
6、 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非常重大事项。
第五条 紧急状态
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流域出现超过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2、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省级电网公司减供负荷导致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下游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超过警戒控制水位。
4、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警戒状态
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流域出现超过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2、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220KV及以上变电站停运或220KV及以上线路断线倒杆。
3、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火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4、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大型电力基建工程停工。
5、其他与防汛有关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 预防事故
第七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
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指导和领导防汛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包括防汛安全、大坝安全和电网安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防洪法》、电监会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级防汛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员防汛安全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汛检查大纲~做好防汛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完成完成公司各级预案、物资、交通、通讯、值班、演习、电力设备运行等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加强同地方政府、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汇报、联系和沟通。
第十条 公司各级均应制定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案和确保重要用户供电的应急处理预案~火电厂和水电站应制定防止全厂对外停电的预案和防止水淹厂,泵,房的预案~水电站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制定相关预案。
第四章 应急处理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包括防汛安全、大坝安全和电网安全的安全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各地级市电业局、各火电厂、各水电站和各电力建设管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
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
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
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
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
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
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出现防汛险情征兆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2个小时
内,电话和传真
省级电力公司和省级防汛指挥机构
报告~省级电力公司立即向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
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防
汛指挥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
直接向有关上级报告。有关单位应及时按照险情预测和
应急处理预案处置~视情况请求上级安全应急处理指挥
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
小损失。
第十四条 发生防汛险情时~公司各级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
规定的权限和紧急程度在相应范围内宣布紧急状态~迅
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统一指挥和调度系统内一切有效
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防汛险情结束后~应由宣布防汛紧急状态的相应安全
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防汛紧急状态结束~并向相应政府
及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五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防汛警戒状态
1、达到防汛警戒状态标准时~相应省级电力公司宣布进入防汛警戒状态。
2、相关省级电力公司第一责任人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
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安排抢修任务。
3、相关省级电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相应发生防汛险情的地区~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汛工作。
4、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和政府求援。
5、省级电力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归口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 防汛紧急状态
1、达到防汛紧急状态标准时~由区域电网公司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2、相关区域电网公司第一责任人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安排抢修任务。
3、相关区域电网公司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相应发生防汛险情的地区~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汛工作。
4、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和政府求援。
5、区域电网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归口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预案》及相关预案。发生水电站超标洪水或水电站大坝险情时~及时启动《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处理预案》
或《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预案。 第十八条 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1、达到防汛非常紧急状态标准时~由国家电网公司宣布进入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2、国家电网公司第一责任人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安排抢修任务。
3、国家电网公司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相应发生防汛险情的地区~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汛工作。
4、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和政府求援。
5、国家电网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归口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预案》及相关预案。发生水电站超标洪水或水电站大坝险情时~及时启动《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处理预案》或《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预案。
第六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发生防汛险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电监会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公司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
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事故教训~提出
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
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