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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转外院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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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转外院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转外院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 发表时间:2007-8-24 点击:706 【关闭】【收藏】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教职工、学生因病转外院得到有效治疗,防止开大处方、做不必要重复检查和超范围用药,减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校医院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等对口医疗单位签定了医疗合作协议。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凡经校医院同意转外院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学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转外院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转外院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 发时间:2007-8-24 点击:706 【关闭】【收藏】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教职工、学生因病转外院得到有效治疗,防止开大处方、做不必要重复检查和超范围用药,减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校医院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等对口医疗单位签定了医疗合作协议。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凡经校医院同意转外院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学生,请先到转诊医院住院部(处)办理住院手续,凭住院证到该院医疗市场部登记,对口医院将为患者提供住院的便利条件,同时协助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 二、对口医院严格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如需使用超范围药品,对口医院会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并家属或病人在病历上签字。未经本人签字同意,可拒付相关费用。 三、住院中发现使用的药品或其他项目不符和不清楚,可以到医疗市场部咨询。 四、出院时,应向医院索要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 五、住院未到医疗市场部登记,导致对方医务人员超范围用药,由患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院回校报销时,请携带学校病历、转诊回执(单)、对口医院病历、出院小结、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未经对口医院医疗市场部登记药品及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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