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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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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lCS 29 . 020 P16 备案号:10773—200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000-06-26发布 2000-10-01实施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lCS 29 . 020 P16 备案号:10773—2000 北京市地方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000-06-26发布 2000-10-01实施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总则 „„„„„„„„„„„„„„„„„„„„„„„„„„„„„„„„„„„„„2 4 变配电所 „„„„„„„„„„„„„„„„„„„„„„„„„„„„„„„„„„„2 4.1 一般技术规定 „„„„„„„„„„„„„„„„„„„„„„„„„„„„„„„2 4.2 高压配电装置 „„„„„„„„„„„„„„„„„„„„„„„„„„„„„„„5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7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7 4.5 低压配电装置 „„„„„„„„„„„„„„„„„„„„„„„„„„„„„„„8 4.6 电力电容器 „„„„„„„„„„„„„„„„„„„„„„„„„„„„„„„„9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9 5.1 一般技术规定 „„„„„„„„„„„„„„„„„„„„„„„„„„„„„„„9 5.2 室内配线 „„„„„„„„„„„„„„„„„„„„„„„„„„„„„„„„„11 5.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3 5.4 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 „„„„„„„„„„„„„„„„„„„„„„„„„„„„14 5.5 插座与开关 „„„„„„„„„„„„„„„„„„„„„„„„„„„„„„„„14 5.6 低压电器 „„„„„„„„„„„„„„„„„„„„„„„„„„„„„„„„„15 5.7 电力电缆线路 „„„„„„„„„„„„„„„„„„„„„„„„„„„„„„„17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19 6.1 照明装置 „„„„„„„„„„„„„„„„„„„„„„„„„„„„„„„„„19 6.2 电动机 „„„„„„„„„„„„„„„„„„„„„„„„„„„„„„„„„„21 6.3 整流设备 „„„„„„„„„„„„„„„„„„„„„„„„„„„„„„„„„22 6.4 其它小型用电设备 „„„„„„„„„„„„„„„„„„„„„„„„„„„„„22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23 7.1 一般技术规定 „„„„„„„„„„„„„„„„„„„„„„„„„„„„„„„23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24 8 特殊场所 „„„„„„„„„„„„„„„„„„„„„„„„„„„„„„„„„„„25 8.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 „„„„„„„„„„„„„„„„„„„„„„„„„„„„„25 8.2 公共娱乐场所 „„„„„„„„„„„„„„„„„„„„„„„„„„„„„„„26 8.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26 8.4 施工场地 „„„„„„„„„„„„„„„„„„„„„„„„„„„„„„„„„27 8.5 桑拿浴室 „„„„„„„„„„„„„„„„„„„„„„„„„„„„„„„„„28 8.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的电器和线路 „„„„„„„„„„„„„„„„„„„29 9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30 9.1 一般技术规定 „„„„„„„„„„„„„„„„„„„„„„„„„„„„„„„30 9.2 检测仪器选用和对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 „„„„„„„„„„„„„„„„„„„„30 9.3 温度检测和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 „„„„„„„„„„„„„„„„„„„„31 9.4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 „„„„„„„„„„„„„„„„„„„„„„„„„32 9.5 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的检测 „„„„„„„„„„„„„„„„„„„„„„32 9.6 绝缘电阻的检测 „„„„„„„„„„„„„„„„„„„„„„„„„„„„„„33 9.7 接地电阻的检测 „„„„„„„„„„„„„„„„„„„„„„„„„„„„„„33 10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33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34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35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38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39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代替DB11,065-199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 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 2313-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7000-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安全要求 3 总则 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3.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 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变配电所 4.1 一般技术规定 4.1.1 室内变配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1.1 8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 4.1.1.2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 4.1.1.3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4.1.1.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 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 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4) 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4.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2.1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 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1.2.2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0m,若小于5.0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4.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0m,当小于5.0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1) 变压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3.0m; 2)变压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4.1.2.4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 4.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高压电力电容器。 4.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变配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m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注: 1 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4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 ,,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 ,。 4.1.6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1.7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油现象。 4.1.8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 4.1.9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触头 - - 裸铜、裸铜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部分 - - 裸铜、裸铜合金和裸铝、裸铝合金 90 50 镀(搪)锡或镀银 105 65 4.1.10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 位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 - 铜母线 60 镀锡铝母线 55 母线相互连接处 - 铜,铜 50 铜搪锡,铜搪锡 60 铜镀银,铜镀银 80 铝搪锡,铝搪锡 55 铝搪锡,铜搪锡 55 表4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 70 注:接线端子与绝缘导线连接以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为准,见表9。 4.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 4.1.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 4.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 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10 ,。 4.1.1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15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16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1.17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18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 4.1.19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4.2 高压配电装置 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检测检测项目 少油断真空断隔离开负荷开高压熔互感器 电力电所用变 路器 路器 关 关 断器 容器 压器 方式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 ? ? ? ? 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接点应无异常 ? ? ? ? ? ? ? ?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油 ? ? ? ? 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异常 ? ? ? ? ? ? ? ?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无断裂 ? 直 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 ? 观 触头间接触应良好 ? ? ? 检 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正常 ? 查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正常 ? 项 电容器油箱壁、外壳应完好 ? 目 电容器组运行时应无火花 ? 放电回路,引线接点应良好 ?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应正常 ? 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 设备运行时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 ? ? ? ? ? ? ?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开路 ? 仪 母线间相互联结点、接线端子测温 ? ? ? ? ? ? ? ? 器 设备触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 ? ? 检 各联结点、引出、入线板测温 ? ? 测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 ? 项 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 ? ? ? ? ? ? ? 目 设备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 ? ? ? ? 注:符号“?”表示需检测项目;无标记为不检测项目。 4.2.1 直观检查 4.2.1.1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 4.2.1.2 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2.1.3 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4.2.1.4 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 4.2.1.5 电气设备运行时,应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4.2.1.6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应无断裂。 4.2.1.7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 4.2.1.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触头间接触应良好,无烧伤、熔化现象。 4.2.1.9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无烧伤、变形、锈蚀、俪斜(应无脏污。 4.2.1.10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无烧伤、漏气。 4.2.1.11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必要时必须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严禁用熔体或导线缠绕。 4.2.1.12 所用变压器的顶层油温,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90?。 4.2.1.13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4.2.1.14 熔断器的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过热、烧伤、熔化现象。 4.2.1.15 接地应良好,无松动和断裂现象。 4.2.2 仪器检测 4.2.2.1 母线与母线的连接点,母线与设备的接线端子测温。 4.2.2.2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负荷开关触头、高压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等测温。 4.2.2.3 对各连接点和外壳、上、下引出线与出线板处测温。 4.2.2.4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 4.2.2.5 各种设备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4.2.2.6 各种设备的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4.3.1 直观检查 4.3.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3.1.2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升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 4.3.1.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3.1.4 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3.1.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4.3.1.6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3.1.7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3.1.8 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4.3.1.9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4.3.1.10 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 4.3.1.11 变压器室的门、窗和照明均应完好,房屋不应有渗漏现象,室温应正常。 4.3.2 仪器检测 4.3.2.1 各部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4.3.2.2 测量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85?; 4.3.2.3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 4.3.2.4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4.4.1 直观检查 4.4.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4.1.2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4.1.3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4.1.4 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 4.4.1.5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4.1.6 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 4.4.1.7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4.1.8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4.4.2 仪器检测 4.4.2.1 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4.2.2 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表6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绕组热点温度(?)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注:检测绕组热点温度,一般不宜超过参考温度值。 4.4.2.3 测量分接切换开关接点、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4.2.4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 4.4.2.5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5 低压配电装置 4.5.1 直观检查 4.5.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5.1.2 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5.1.3 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5.1.4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4.5.1.5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4.5.1.6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4.5.1.7 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4.5.1.8 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 4.5.1.9 接地应完好; 4.5.1.10 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4.5.2 仪器检测 4.5.2.1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 4.5.2.2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5.2.3 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 4.5.2.4 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4.6 电力电容器 4.6.1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宜装设在室外半露天式场所,并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室内的高压电容器应装设在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4.6.2 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6.3 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 4.6.4 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电容器应无膨胀变形现象。 4.6.5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4.6.6 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 4.6.7 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1 一般技术规定 5.1.1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O.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5.1.2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5.1.3 根据绝缘导线敷设方式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4 在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中,N线或PEN线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5.1.4.1 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或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时,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 5.1.4.2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其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表7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 2敷设方式 铜芯最小截面(mm) 室内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L?2m 1.0 2脚手架
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脚手架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木横担和绝缘子固定。 7) 移动电缆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8.4.1.3 用电设备 1) 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铜芯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使用中应防止受热源烘烤和受机械损伤。 2) 施工场地户外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见附录c)。 8.4.1.4 接地 1) 在施工开始之初必须用自然的或人工的接地极做好接地保护,在埋建筑物基础钢筋后,该基础钢筋既应作建筑物的永久性接地极,又作施工时的临时接地极。 2) 施工场地的总配电箱和各分配电箱的PE线母排和电源插座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接地。 8.4.2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5 桑拿浴室 8.5.1 直观检查 8.5.1.1 桑拿浴室内的区域划分 桑拿浴室内应按高温对线路、设备绝缘的危害程度作如下分区,如图1所示,分1、2、3、4区,以便按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将起火的危险性降低至最小。 1区---距桑拿浴加热器附近0.5m,垂直平面向上延伸距屋顶0.3m处以内的空间; 2区---1区以外离地面0.5m内的空间; 3区---2区以上距屋顶0.3m以下的空间; 4区—-屋顶以下0.3m以内的空间。 8.5.1.2 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高温危害的要求 1) 1区在此区内除加热器设备外,不得安装其他设备和线路,加热器的电源引线应符合产品本身耐商温要求,加热器距墙壁应大于100mm;并应加装隔热板。 2) 2区在此区内对线路和设备无耐高温要求。 3) 3区在此区内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应符合耐持续高温的要求。 4) 4区在此区内只能装设加热器用的限温控制器(定温器及热脱扣器),当该区内的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该控制器应自动切断加热器或蒸汽泵电源,其耐高温要求和3区相同。 8.5.1.3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外护物和遮拦均需具有IP24的防护等级。 8.5.1.4 除加热器用的开关外,其他开关均应安装在桑拿浴室墙外。 8.5.1.5 桑拿浴室内严禁装设电源插座。 8.5.1.6 桑拿浴室内的线路应为双重绝缘,不得采用金属外皮的电缆或普通钢管布线,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5.2 仪器检测 检测1区和3区的室温。 8.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内的电器和线路 8.6.1 直观检查 8.6.1.1 线路附件的选用和安装 线路附件(插座、小型开关等)应牢固地固定在家具上,其对固体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它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高温能力。 8.6.1.2 灯具和其他电器的安装 1) 灯具外罩、附件和其他电器外护物的温度正常时不应超过90?,故障时短时间不应超过115?,应注意满足制造厂规定的灯具和其他电器距可燃物质安全距离的要求。 2) 在灯具上或在其家具上应标明配置灯泡的最大允许功率。 3) 家具内用电器具(含照明)应在门上装设一联动开关,在关门时能自动可靠地切断用电器具的电源。 4) 灯具和其它电器的全部负荷电流不得大于16A。 8.6.1.3 线路敷设 1) 用以连接家具和建筑物间的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与建筑物线路固定连接时,采用单芯硬导体护套线; b) 当通过墙上插座连接时,采用橡胶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电缆和软护套线。 2) 家具内的线路如需挪动,应采用橡胶绝缘软电缆或软护套线。 23) 家具内的线路应采用铜芯护套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如线路不供给插座用电,且线路长度不超过10m则其最 2小截面可为0.75mm。 4) 家具内的线路应牢固地固定,或用套管、线槽保护,或置于家具内不会受损伤的空槽内。 5) 家具内线路不应承受拉力和扭力,家具进线处和靠近线路接头处的线路应采取减少线路受力的措施。 8.6.2 仪器检测 8.6.2.1 检测灯具外罩、附件和其他电器外护物温度。 8.6.2.2 检测插座和小型开关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9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9.1 一般技术规定 9.1.1 采用红外测温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结合电工测量技术,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检测。 9.1.2 正确选用技术性能满足检测要求的红外测温仪器、超声波探测仪器和电工测量仪器。具有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和 容易掌握的特点。 9.1.3 各种检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到指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技术校准,取得计量认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9.1.4 检测人员使用检测仪器时,与被测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9.1.6 检测技术人员应能正确掌握检测仪器使用操作方法和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方法。 9.2 检测仪器选用和对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 9.2.1 红外测温仪(又称点温仪) 主要技术性能:测温范围、测温精确度、光谱响应、距离系数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2 红外热电视(简称热电视) 主要技术性能:测温精确度、图象清晰度、图象锁定、记录和输出功能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3 红外热像仪 主要技术性能:图象清晰稳定、图象分析功能、温度分辨率、空间分辨率、测量精确度和测温范围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4 超声波探测仪 主要技术性能:频率范围,显示仪表精确度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5 电工测量仪器 包括电压、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谐波含量及其真有效值等电工测量仪器。 主要技术性能:量程、精确度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3 温度的检测和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 9.3.1 温度检测的方法和步骤 9.3.1.1 使用红外热电视或热像仪对于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普遍检测,发现其异常发热部位。然后,使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测温。 9.3.1.2 使用红外热像仪,对重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电脑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9.3.2 使用红外测温仪器的操作技术要求 9.3.2.1 测温前的准备 1) 正确选择被测物体的表面发射率(见附录D)。 2) 根据不同的检测对象选择适当的参照体,用其实测温度来确定环境温度。 3) 键入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测量距离等补偿参数,并选适当的温度范围。 9.3.2.2 测温的方法 1) 应使用同一仪器相继测量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发热部位、异常发热部位和环境温度参照体的温度。 2) 对同一检测对象,应从不同方位进行测量,找出最高发热点的温度值。 3) 对各检测点测量温度时,红外测温仪与各检测点应保持距离一致,方位一致。 9.3.2.3 记录异常发热设备的实际负载电流、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以及环境温度。 9.3.3 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方法 9.3.3.1 表面温度判断法 根据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同时考虑负载率和连接部分接触电阻对表面温度的影响,分析可能存在的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必要时按照以下将实测负载下的温度(或温升)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或温升)加以分析比较和判断。满载情况下的温度t的理论值按下式计算: e 2t=t(I,I) ee 其中:I--额定负载电流,A; e t——额定负载电流下的最高允许温度,?; e I——实测负载电流,A; t——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见表2; 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允许温升值见表3;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允许温升值见表4; 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见表9; 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见表11。 凡是温度(或温升)较高,接近甚至超过上述各表的规定均可判断存在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 9.3.3.2 比较判断法 1) 对于电流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几台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位。 当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时或负载率偏低时,应考虑负载电流实际情况的影响。 2) 于电压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 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于几台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位。 当三相电压不平衡时,应考虑实际工作电压不平衡的影响。 9.3.3.3 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同类电气装置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像图的差异,来判断电气装置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 9.4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检测 使用超声波探测仪检测电气装置火花放电现象(当出现放电的超声波时,可以判断该部位存在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 9.5 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的检测 9.5.1 谐波分量的测量 使用谐波分析仪测量三次及其奇次倍谐波成分存在的情况。 9.5.2 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的测量 中性线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线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的两倍。 9.6 绝缘电阻的检测 一般情况绝缘电阻测试是在断电条件下采用兆欧表法进行测量。 9.6.1 兆欧表电压等级的选择 9.6.1.1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9.6.1.2 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9.6.1.3 500V到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9.6.1.4 3000V至10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 9.6.2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9.6.2.1 绝缘电阻,应使用60s测量时间的绝缘电阻。 9.6.2.2 多绕组设备进行测试时,非被测绕组应予以接地。 9.6.2.3 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9.6.3 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5.1.2和5.7.1.2的要求。 9.7 接地电阻的检测 电气装置接地一般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为防止人身免受电击和引起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因此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7.1.5、7.1.6.2和7.1.9的有关规定。 采用钩式接地电阻计测量接地电阻时,电气装置仍然可以保持接地回路的接地状态而不必切断接地回路。 接地电阻的测试也可采用三接地极法进行。 10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 10.1 根据《技术规范》结合受检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检测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测。 10.2 检测记录应写明检测项目、内容、部位和电气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可使用文字和图象两种表述方式。检测完毕后,检测负责人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10.3 受检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电气竣工验收报告,绝缘水平测试报告和本次检测前的电气事故处理报告。 10.4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测范围、项目和内容;检测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检测的技术和环境条件以及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对受检单位的电气防火状况作出评价,指出电气火灾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提出防治电气火灾发生的整改措施。 含录像带、照片、热像图等)应建立技术档案加以保存。 10.5 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注:L、L、L――相线;N――中性线;PE――保护地线;PEN――保护中性线;RCD――防火用漏电保安器。 123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B1 接地系统类型的划分 B1.1 TN系统 TN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该点连接。它又分为TN-S、TN-C-S、TN-C系统等三 种类型。 注:在具备总等电位联结条件下,TN系统不必设置重复接地。 B1.1.1 TN-S系统 全系统中N线与PE线是分开的,如图B1所示。 B1.1.2 TN-C-S系统 系统中电源干线中的N线与PE线是合一的,进入建筑物后自进线配电箱开始两者是分开的,如图B2所示。 B1.1.3TN-C系统 全系统中N线与PE线是合一的,如图B3所示。 B1.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与电源接地无关连的单独接地极,如图B4所示。 B1.3 IT系统 I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与地不连接或经一阻抗连接,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如图B5所示。 B2接地系统文字符号的含义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气系统的电源与地的关系: T--电源带电部分中的一点(通常为中性点)与地直接连接; I--电源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电源的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的关系: T——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直接连接,与电源的接地点无关联; N----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源接地点直接连接。 如其后还有文字符号时,则表示中性线(N线)与保护接地线(PE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合一的。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表C1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 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概 述 0 无防护 不要求专用的防护。 1 防范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人手偶然或无意识地进入并触及带电部分或运行部分。 2 防范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手指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3 防范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导线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4 防范大于1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1m的工具、导线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5 防尘 能防止灰尘进入量达到影响设备功能的程度。 6 尘密 完全防止灰尘进入。 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C2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 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概 述 0 无防护 没有专门的防护。 1 防滴 垂直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 2 15?防滴 与铅垂线成15?角范围内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 3 防淋水 与铅垂线成60?角范围内的淋水不能直接进入。 4 防溅 任何方向的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 任何方向的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海浪或强力喷水 猛烈的海浪或强力喷水无有害影响。 7 浸水 在规定的压力和时间下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8 潜水 在规定的压力下长时间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材 料 温度? 发射率近似值 材料 温度? 发射率近似值 抛光铝或铝箔 100 0.09 棉纺织品(全颜色) - 0.95 轻度氧化铝 25,600 O(10,0.20 丝绸 - 0.78 强氧化铝 25,600 0.30,0.40 羊毛 - 0.78 黄铜镜面 28 0.03 皮肤 - 0.98 氧化黄铜 200,600 0.61,0.59 木材 - 0.78 抛光铸铁 200 0.21 树皮 - 0.98 加工铸铁 20 0.44 石头 - 0.92 完全生锈轧铁板 20 0.69 混凝土 - 0.94 完全生锈氧化钢 22 0.66 石子 - 0.28,0.44 完全生锈铁板 25 0.80 墙粉 - 0.92 完全生锈铸铁 40,250 0.95 石棉板 25 0.96 镀锌亮铁板 28 0.23 大理石 23 0.93 黑亮漆(喷在粗糙铁上) 26 0.88 红砖 20 0.95 黑或白漆 38,90 0.80,0.95 白砖 100 0.90 平滑黑漆 38,90 0.96,0.98 白砖 1000 0.70 亮漆(所有颜色) - 0.90 沥青 0,200 0.85 非亮漆 - 0.95 玻璃(面) 23 0.94 纸 0.100 0.80,0.95 碳片 - 0.85 不透明塑料 - 0.95 绝缘片 - 0.91,0.94 瓷器(壳) 23 0.92 金属片 - 0.88,0.90 电瓷 - 0.90,0.92 环氧玻璃板 - 0.80 屋顶材料 20 0.91 镀金铜片 - 0.30 水 0.100 0.95,0.96 涂焊料的铜 - 0.35 冰 - 0.98 钢丝 - O.87,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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